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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低俗化”面臨的三種挑戰性思潮

陳占彪 · 2010-08-27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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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低俗化”面臨的三種挑戰性思潮

《馬克思主義與現實》  作者:陳占彪 上海社科院文學所


  當代大眾文化(書報、音像制品、演出、娛樂節目、互聯網文化)正成為當下人們精神生活的重要文化資源,然而,正如丹尼爾•貝爾所說:“文化大眾的人數倍增,中產階級的享樂主義盛行,民眾對色情的追求十分普遍。時尚本身的這種性質,已使文化日趨粗鄙無聊。”[1]當代文化日益暴露出的“低俗化”問題大有泛濫之勢,這一問題帶來的道德危機、倫理危機和精神危機已經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今天,“反低俗化”正面臨著需求論、自由論和藝術論三大挑戰,當下的文化現實要求我們對這三種論點做出理論剖析和回答。
 

一、需求論:欲望、理性及“全人”
 
  

  挑戰“反低俗化運動”的第一種思潮主張,低俗化是“客觀存在,大眾需要”。持此一思想的人認為,既然文化中的低俗現象客觀存在,又不可能消除,那就索性對此問題抱以寬容的態度,聽之任之,允許它“合理”存在。

  誠然,低俗化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以“葷段子”為例,有人認為:“‘葷段子’一向受爭議,但是作為地下文化、民間亞文化,它存在的合理性是無可置疑的。……這種‘性’的樂趣對于健康的民間文化來說是不可或缺的。通俗的民間藝術就是‘葷段子’滋生的樂土之一。”“葷段子”的“目的與其說是傳播色情,不如說是傳播幽默,并順便代表民間去解構那些冠冕堂皇的道德說教”。[2]這樣看來,“大眾需要低俗”,“存在即合理”,那么這是否就意味著反低俗化是不必要的、是小題大做了呢?其實,前面所謂的“大眾需要”、“低俗有功”的立論更深層的涵義是將反低俗化等同于“重回性禁忌”,認為所有禁忌都是“愚昧的、反文明的、不合理的”,是違背人的自然天性的,因而是虛偽的和變態的,所以反低俗化運動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和荒唐可笑的。然而,我們需要搞清楚的是,“反低俗化”是否就意味著壓制欲望、倡導禁欲、禁錮人性呢?顯然并非如此。

  需求論者顯然沒有注意到當下社會中欲望泛濫的嚴重現實。要知道,我們其實面臨的時代背景已發生了截然不同的變化,這個時代已不再是一個性敏感、性禁忌、性壓抑的時代,相反,我們很大程度上正處在一個性開放、性放縱、性混亂的時代。也就是說,我們已不再處于一個抄傳《少女的心》、沉迷“靡靡之音”、偷看港臺錄像的時代,而是處于一個叫賣色情漫畫、傳唱粗口穢曲、兜售“頂級毛片”的時代。我們所面臨的不再是論情色變、談性臉紅,而是論情輕率隨意、談性眉飛色舞。在這樣的社會文化環境中,我們目之所及、耳之所聞,處處都充斥著欲望和騷動,而低俗化文化正是欲望的“發酵劑”,這樣的文化生態環境給未成年人的思想、精神及其成長造成了巨大的傷害。而需求論者不僅沒有意識到當下時代嚴重的文化生態危機對未成年人所造成的巨大傷害,更沒有意識到與欲望的放縱、感性的泛濫相對的欲望的節制、理性的重建對于人成為一個全面的人的意義。“歷史證明,過分壓制和過分放縱都會對人類生活造成損害。許多‘被禁’的歷史事件,事后都被證明過分管制會傷害藝術的自由表達。而如‘性革命’似的過度放縱也會導致家庭危機和社會困境,甚至危及人類道德。”[3]如果說“性禁忌”是變態的話,那么“性放縱”其實也是變態,而后者往往能躲在個人、自由等幌子下為所欲為。

  印度哲學家克里希那穆提指出:“性一旦變成唯一,就開始破壞人們的生活了。性也會變得機械重復,也會導致各種各樣的支配、沖動及處理與他人關系的煩惱。這種日復一日永遠不變的快樂,照樣會使我們變得殘酷,會使我們的心靈變得遲鈍。生活中沒有愛,沒有美,感情上又無自由可言,于是就只剩下一樣東西,那就是性。”[4]當性只成為性本身,成為人存在的目的,成為生活的最高要求,甚至無視泛濫的“性”是否會損害我們社會最基本的倫理道德和真善美時,人生的意義也便不完全。

  過去我們禮贊禁欲,今天我們擁抱欲望。欲望往往只遷就人的自然屬性,是感性的、沖動的,而人不僅需要崇拜感性、尊重沖動,還應當擁抱理性、遵守秩序。因為人不僅有其自然性,同時也有其神圣性,兩者不可偏廢。但是,需求論只看到人的自然性的滿足,并力圖使這種自然性不受任何限制地得到最大滿足,卻沒有看到人還有對神圣性的追求。其實,前者固然重要,后者又焉能輕視?而正是后者對前者的克服和糾偏,才將人與動物區別開來,才使人成為神圣的人。“就個體而言,‘倫理地’生活使人既超越了食色等片面的天性(自然性或生物性),也揚棄了特定社會角色所賦予的單向度性,而在這一過程中,道德同時也為個體走向具體存在提供了某種前提。”[5]“倫理地生活”,而不是“動物地生活”,正是人與他種生物的根本區別。

  人的神圣性正在于對自然屬性的克服,對欲望合理節制是人克服本身自然狀態的一種嘗試,人的理性、道德、倫理、禮儀、人格、氣質往往都與此相關。韋伯曾經指出:“禁欲主義在其西方的最高形式里便有一種明確的理性特征。”“修行生活發展為一套合乎理性的行為的有系統的方法,目的是克服‘自然狀態’,使人擺脫非理性的沖動的影響,擺脫對外界和自然的依賴。修行生活試圖使人服從一個至高無上的、帶有某種目的的意愿,使他的行動得到經常的自我控制,并且讓他認真考慮自己行為的倫理后果。”[6]可以說,以對欲望的控制為原點所生發出的一切理性、道德的目的都是使自然的人馴服、平靜下來的工具。那么,在今天這樣一個崇拜感性、放縱欲望的社會中,我們更應當關注其對理性、道德的破壞性一面,應當將泛濫的、不羈的人的欲望收斂和節制,重拾人的尊嚴,體味作為一個社會人的榮光。唯有欲望和理性兼顧,才能成為一個“全人”,而今天我們只強調了前者,卻忽視了后者。

  因此,要以“反低俗化”就是要“回到性禁忌”的“惡名”來為反對“反低俗化”進行立論是不能成立的。可以說,反低俗化的目的正是基于社會文化環境中彌漫著一種騷動的欲望,為了校正這一不健康、不正常的社會氣氛,進一步凈化社會文化環境,才需要開展“反低俗化運動”,而不是要大家走向封閉,走向愚昧,走向禁忌。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從表面上看,段子只是一種私下傳頌的笑話,而且風趣詼諧,皆大歡喜。實質上,‘段子’文化是低俗文化的噪音。如果任其滋生蔓延,無疑是對現代文化建設的戲弄與踐踏,更是對黨風和干部隊伍作風建設的污染和腐蝕。”[7]


  二、自由論:“無限自由”下的“不自由”和“不負責”

  挑戰“反低俗化運動”的第二種思潮強調,低俗化是“自由選擇,不容干涉”。持此一思想的人認為,在文化選擇與生活方式上,無論高尚還是低俗,個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旁人無權干涉,政府更無權干涉,你一干涉,就是干涉了我的自由權。

  自由是人類最可寶貴的價值之一,但人們往往會“望文生義”,將自由片面化、絕對化和極端化。在一些人的理解中,“自由”就是保證個人的言行、舉止可以在這個社會中“為所欲為”,誰要是干涉了一個人的“自由”,他就可以用“自由”這個神圣字眼來對之大加撻伐。在自由的神圣性光輝的掩護下,這種片面化和絕對化的自由往往令人“望而卻步”,卻不敢予以懷疑和批判。

  黑格爾指出:“通常的人當他可以為所欲為時就信以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8]“任性”貌似自由,但缺乏反省意識的個體被這“任性”所挾迫,恰恰喪失了個體的主動精神。“作為具體的生命存在,自我包含著多方面的感性規定,后者以自然的欲望、本能的沖動等為其表現形式之一。自然的欲望、本能的沖動本身當然并不能簡單地作負面的理解,但當個體為直接的感性欲望、沖動所支配和左右時,主要便呈現為被決定的存在:盡管此時行為似乎源于個體自身,但在單純的感性欲望或沖動驅使下,個體實質上僅僅作為自然的存在而行動,其所作所為亦相應地受制于自然存在中的必然規定,而缺乏真正的自主性質。與自然意義上的存在不同,道德自我的特點在于具有反省性:他能夠對自身的意念,包括各種感性的欲望、要求加以反思和省察,并進而作出評判、抉擇,從而不為片面的感性規定和直接的意欲沖動所支配。”[9]因此,真正的自由不是個體的“為所欲為”,也不是個體被強制在清規戒律之中,而是兩者之間的平衡和協調。“唯有當動機系統與評價系統趨于協調,自我的行為才可能既超越單純的任性(避免受制于直接、盲目的沖動),又無勉強之感(擺脫外在的強制),從而獲得自由的品格。”[10]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無限自由”反而是“不自由”的。“無限自由”的個體看似自由自在,無所顧忌,其實個體正為自身的“本能”和“欲望”所控制和驅導,在這種驅導之下,自主性弱小的個體就無法掙脫這其中的控制,又由于本能的控制帶來的是一種“快樂的結果”,于是,“隨波逐流”的個體便以為這是一種自由。因此,“無限自由”的幻想是對自由徹頭徹尾的誤解。因為,自由的真義是“自律”,沒有自律就沒有自由。自律看似與自由“意義相對”,但其實卻是自由獲其真正意義的“大前提”和“大保障”。在主張“他人”(而不是“自我”)高于一切的道德哲學家列維納斯看來,“自由就是向他者的超越。他者的存在,是無限的王國,是人性的真正場所。這就意味著:所有的個人,只有朝向他者實現真正的超越,才有可能達到真正的自由。”[11]對他人的著意,而不是一切以自我滿足為中心,才成全著個人的真正自由。

  因此,自由是在“自律”限制下的自由,是講“責任”的自由。康德指出:“我們必須進一步討論意志概念。意志應該自身就是善的而不是因為其他什么東西。它存在于自然而正確的理解中,不需要通過教育來提示它。在評估我們行動的全部價值時,它總是最先的,并且是任何其他事物的前提條件。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將使用責任概念。它包含善良意志的責任;雖然是在一定的主觀限制和阻攔中,但遠不會掩蓋它而使之不可辨認;相反,這些限制和阻攔會在對比中將它顯現,并使之更加明亮地完全彰顯出來。”[12]行為的自由必須是以責任為前提的,或者說,純粹的、無約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莊子所夢想的“無侍”可謂是自在逍遙,這其實只是一種“夢想”,自由的前提或者限制只能是自律,自律正源自責任。

  明乎此,就可以知道,個人在主張自我言行自由的同時,必須要不以作踐人類所共同認同的價值、理性、風化、道德、倫理、法律、公序、良俗等為前提。在一個良好的公民社會里,作為社會人的一切行為都必須限制在這個社會的法律和契約的公共性框架中。印度哲學家克里希那穆提曾提到一種“沒有秩序”的自由:“如果你說:‘我喜歡干什么就干什么。我高興起來就弄點東西吃。我樂意了就來上課。’那你就是在制造混亂。你得考慮他人的需要。要想辦事順利,你必須要有時間觀念。如果我今天早上遲到了10分鐘,那你們就只能干等。所以我必須尊重他人,必須想到別人,必須有禮貌、善體貼、能關心別人。只要能體貼、用心、關注,對他人對自己都這樣,就會有秩序,而有秩序就有自由。”[13]克里希那穆提所說的“喜歡干什么就干什么”式的自由就是我們所說的無限制的自由,如果人人都是“喜歡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不顧及其他別的,結果則是“什么也干不成”。其實,突破人們所認同的這一底線而追求絕對的個人自由是虛妄的、自私的和可笑的。

  任何事物走向極端都是可怕的,“真理再走一步就是謬誤”,自由的過分就是自私。同樣,以自由來為“低俗化”鳴鑼開道的論調亦如是。僅僅服從于本能對個體來說并非真正的自由,非但沒達到自由,反而會因為你在行使“絕對自由”時的選擇而對道德、倫理、規范和公序良俗造成一定的危害。

  今天,那種“自由制作”、“自由發布”的低俗文化可謂比比皆是。尤其是在互聯網上,暴露自己、侮罵別人已經成為一種時尚。這些行為和言論或許是你的自由,在法律上也往往難以追究。但是你有沒有想到在你行使自由權利時,會不會對社會文化環境造成“污染”?會不會違背這個社會的公序良俗、道德倫理?會不會敗壞那些并不想看到你的低俗表現的人們的胃口?會不會吸引那些心智正在成長階段的學生,并給他們以誤導?須知,在中國的網民中,19歲以下的占35.6%。

  今天,我們會覺得整個社會低俗化傾向日益嚴重,這種日益嚴重的現狀和感覺也許并不是今天人們比過去更加“低俗”,而是因為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文化流動和傳播比過去更為便捷之故。在今天這個格外開放的社會里,信息的即時(電視新聞、手機、網絡的普及)打破了空間的阻隔,使得文化的傳遞和交流可以即時進行。這在過去是不可想象的,正因為此,這個開放世界的生態環境太過脆弱,擴散性強,防護性差,污染太容易,治理又太難,一點點“污染”一夜之間便可能傳染全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更應當強調行為的謹慎,就更應當明確,追求低俗、享用低俗、制造低俗對個體來說非但不是一種自由的選擇,恰恰相反,這是一種不自由的狀態,對一個與過去社會形態迥異的當代社會來說,低俗的自由的行使應當更加注意責任的擔當,它可能會對脆弱的社會文化生態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我們不應以追求“自由”來為“低俗化”立論和辯護。

  三、藝術論:物質主義中低俗文化的“藝術頭套”
 


  挑戰“反低俗化運動”的第三種思潮宣稱,低俗化是“藝術追求,無可厚非”。持此一態度的人認為,當代文化中的一些低俗內容(諸如人體攝影、行為藝術以及小說、影視藝術、文藝演出中的裸體展示、情色描寫、性渲染、暴力、粗語臟話等內容)是藝術表達的需要和必要,是不能被視為低俗化的。此種看法也不無道理,但我們所面對的多是低俗的“藝術”,而不是藝術的“低俗”。

  

  的確,在人類文化史上,有無數杰出的藝術作品都因風化問題而遭到禁毀。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這些作品的藝術價值終得承認。中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名著《紅樓夢》的命運正是如此,今天誰能想到這部藝術珍品曾被冠以“誨淫”的惡名而成為禁書。在外國文學中,類似的因風化問題而成為禁書,后來終掩不住名作的藝術光輝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等待戈多》、《查特萊夫人的情人》、《北回歸線》等著作的命運莫不如是。從這些先例來看,政府和社會從風化、道德、倫理、甚至法律的角度來對藝術作品的控制的確存在著將“明珠”當成“魚目”的危險。甚至可以說,以風化、道德、倫理的尺子來衡量并制裁藝術,并不是評價和控制文化的有效的尺子。

  固然,藝術并不一定要倡揚倫理道德和真善美,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藝術是可以不講道德的”。這是藝術的規律和本質所決定的,藝術的價值在于創新、突破、探索,而墨守成規、亦步亦趨、畏首縮腳只能將藝術推入平庸的“死胡同”。在探索和突破的過程中,一切約束、成規都可能成為藝術家選擇的“突破口”,這種突破可能是破壞性的、非道德的、不正統的,但只要不是媚俗的、俯仰的、平庸的,就仍不失其藝術的價值,就仍不能從道德的立場來宣判它的罪狀。所以,我們認為,“藝術可以是不講道德的”,但不可以是不講藝術的。如果說道德的特質在于“守成”,在于“連慣性”,那么藝術的特質就在于“突破”,在于“跳躍性”。這種相異的特質便造成了藝術的道德問題的發生。

  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我們說藝術可以不講道德,并不是鼓勵、號召藝術家專門創作不道德的藝術。相反,有些實驗性的藝術家也注意到藝術個性的公共倫理問題。“我確實不認為以藝術的名義就什么都可以做。一個作品出來之后,要歷經多年,大家才能知道它是不是好的藝術。在這一點被證明之前,他最好只在小圈子里出現,不要搞到大眾層面上來。”更不用說,大凡經典杰作,常常是以道德的光輝陶冶人、教育人、安慰人的。作家張煒指出:“我們讀過的幾乎所有杰作中,哪怕是稍稍偉大的作品,它們沖動的本質部分、核心部分,仍然也還是道德沖動。缺少了這種沖動,首先不會是一個有文學創造力的人。這種沖動如果處于中心,其他各種沖動就會真正地交錯復雜起來。這也是個性化的本源。如果強烈的道德沖動導致作品視野狹窄,只剩下說教和理念的一根筋,那也不是這種沖動的錯,而是作家本人生命力孱弱的問題,這更致命。”[15]可見,我們說不講道德的作品可能是藝術,但這并不意味著道德不是一部作品成為藝術的前提和必要條件。

  既然承認藝術是可以不講道德的,那么就不能以低俗與否來衡量藝術作品。但是,我們仍需警惕那種借藝術之名來行低俗之實的傾向。這時我們就要分清“借‘低俗’成就藝術”與“借‘藝術’掩護低俗”的區別。對前者來說,“低俗”就不是通常所說的“低俗”,而是藝術創作中的內在需要,其在作品藝術框架中有其必然的價值存在;而對后者來說,“藝術”也不是通常所說的“藝術”,而只是掩飾和販賣低俗的輝煌招牌。

  是藝術還是低俗?表面上只是毫厘之差,但精神上還是有霄壤之別的。判斷一個作品是藝術還是低俗,“關鍵在于創作者的意圖和接受者的動機”[16],就是說看你的描寫和表現是以純粹渲染人的動物性欲望為旨歸,還是這樣的描寫有助于揭示一定的社會意義。也就是說,低俗與否,不是孤立地看具體的細節,而是看整個作品的“氣場”。

  利奧塔在《后現代狀況》中說得好:“當權利來自資本而不是政黨時,……藝術變為了庸俗時尚之物,于是開始迎合藝術贊助者的‘品味’,藝術家畫廊主持人、批評家和普通大眾在‘怎么都行’的濁流中飄蕩沉浮。這是一個懈離而黯然的時代。然而‘怎么都行’式的現實(寫實)主義,實際上即拜金主義;在審美準則的匱乏下,人們會以作品所產生的利潤來評價作品的價值,只要符合流行口味的需要,具有市場銷路,那種拜金現實(寫實)主義,就能迎合所有的流行時尚。這就像資本主義能夠迎合滿足所有需求一樣。至于鑒賞趣味,當人們沉溺于自我迷醉或自我淫逸時,則壓根兒不再挑剔是否高雅和精純了。”[17]通過制造低俗進行藝術拜金正是當代藝術的癌癥。以低俗為賣點,以出位來宣傳,以香艷來招徠顧客,已經成為今天文化制造者的一個慣用伎倆。金錢才是“硬道理”,藝術則成為色情的擋箭牌,成為某些藝術家的遮羞布,這其中,低俗文化總是戴著一頂“藝術頭套”,以性為中心的世間畸態不是藝術家展示、反思和批判的對象,而成為吸引眼球、制造話題、自我炒作的下作手段。金錢籠罩下蹩腳藝術家靈魂的扭曲由此可見一斑。

  無論是求利還是求名,如果不是以藝術的角度來安排“低俗化”的話,無論你打著怎樣藝術的旗號,都擺脫不了那種“低俗”的本質。這種低俗因有藝術的華麗面具做掩護,從而更有迷惑性。因此,處理面對低俗化問題時,我們要審慎地區分藝術的“低俗”與低俗“藝術”,謹防一種以藝術的旗號來掩護低俗化的傾向。

  綜上所述,作為“反低俗化行動”中所出現的三種挑戰性思潮,需求論無視當前文化生態嚴重污染的現實,將反低俗化放置于回歸禁忌這一錯位的靶子上;自由論沒有搞清自由的真義,視偽自由為真自由,進而無視那種“任性的”自由所帶來的危害;藝術論則混淆了藝術的“低俗”與低俗的“藝術”的界限,使藝術成為掩護低俗的煙霧彈。
 


  注釋:
 


  1. [美]丹尼爾•貝爾:《資本主義文化矛盾》,三聯書店1992年版第37頁。


  2. 劉培:《寬容趙本山的“葷段子”》,載《南方人物周刊》2008年第4期。


  3. 張頤武:《中國人要有怎樣的情色觀》,載《環球時報》2008年1月14日。


  4. 13.[印度]克里希那穆提:《自由是什么?》,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93、130頁。


  5.9. 10.楊國榮:《倫理與存在:道德哲學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122—123、124—125頁。


  6. [德]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62頁。


  7. 洪浩:《庸俗頹廢文化侵蝕干部隊伍》,載《報刊文摘》2007年5月25日。


  8. [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27頁。
 

  11. 高宣揚:《列維納斯:力挽道德狂瀾》,載《社會科學報》2006年9月14日。


  12. 轉引自謝文郁:《自由與生存: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觀追蹤》,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5頁。


  14. 黃專、隋建國、邱志杰:《自由主義與公共藝術》,載《讀書》2008年第2期。


  15.張煒:《癡迷者的空間》,載《書城》2009年7月號。


  16.葉童、朗月:《激蕩的情史:1949—1999中國的婚戀》,中國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頁。


  17轉引自范曾:《后現代主義藝術的沒落》,載《社會科學報》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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