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子女財產申報制度如果真正執行起來,應該會是一個“反腐利器,但也會因為它的打擊面很寬、威脅到整個官僚系統,受到他們的聯合阻礙。如新出臺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財產申報新規》就是一個例子:《新規》始終沒有提到干部過去的整體資產如何申報,現有的存款是不是在申報之列;規定的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官員的父母財產不在申報之列;離退休干部沒有列入申報之列;財產申報的結果還是遠離人民的監督;人事部門沒有多少人來落實官員的申報真實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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