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烏有之鄉上讀到了《豬頭大師:如何理解資產階級法權問題(一)(二)》(豬頭大師 · 2024-10-28 · 來源:黑與白讀書會|微信公眾號)一文。這篇文章探討了資產階級法權問題,特別是其在社會主義時期的表現及其對社會主義社會的潛在影響。文章強調了對資產階級法權的深刻理解和限制的必要性,以避免社會主義國家的變修和資本主義復辟。
我覺得在目前情況下的主要問題不是什么限制資產階級法權問題,而是如何實現按勞分配的問題。
如果連按勞分配都沒有實現,談什么限制資產階級法權呢?
從十月革命以來,社會主義實踐已經有100多年的實踐了。但是,除了我國人民公社時期之外,社會主義國家尚未真正實現按勞分配。按勞分配尚未實現,談論限制資產階級法權,是不是太早了些?
蘇聯建國之后,建立的產權制度與公有制相結合的蘇聯模式,事實上并沒有實現按勞分配。
從1989年開始,東歐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個接著一個發生演變,1991年,由十月革命產生的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一一蘇聯也宣告滅亡。同時,沒有發生演變的中國、朝鮮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有制經濟也出現了日益困難的局面。社會主義在世界范圍內發生了嚴重的挫折。
在歷史上,任何一個新興的社會生產方式一旦產生,她就顯示出舊制度所沒有的巨大優越性,不僅自身能夠長期存在,而且能憑借自己的優勢戰勝過時的、落后的生產方式。如果蘇聯模式是真正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即使東歐或蘇聯的共產黨發生了問題,國家政權發生了變化,這些國家的經濟制度是不會同時消失的。不僅不會同時消失,而且會得到鞏固和發展。社會歷史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從根本上說,起決定作用的是經濟制度而不是政治制度。東歐演變、蘇聯滅亡的基本事實清楚地說明:蘇聯模式并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
什么是社會主義?
列寧曾提出過一個著名公式:“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按勞分配”。這一公式概括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最主要的特征。
毫無疑問,蘇聯模式是實現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的,雖然這種公有制并不理想、并不規范。因此,如果說蘇聯模式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話,那問題一定是出在按勞分配的實現方面!
難道說蘇聯模式只是沒有實現按勞分配的公有制經濟?我們知道,蘇聯模式是采用工資制進行個人收入支付的,我們只要了解了工資是不是按勞分配的合理形式,工資制能不能、有沒有實現按勞分配,也就從根本上解開了蘇聯模式是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謎團。
為了弄清問題,我們首先要了解的是:什么是按勞分配?
對這一問題的一般理解是:按勞分配就是按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分配個人消費品。
那么,個人消費品又是指的什么呢?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一文中曾作過詳細的說明,那就是在社會生產結果中扣除了生產資料消耗補償和滿足各種公共需要項目之后的余額。也就是說,個人消費品是作為企業生產成果以余額形式出現的。因此,按勞分配就是按企業生產經營成果分配,就是按余額分配,通俗點說,也就是“補償消耗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 那么,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又應作何理解呢?當然是指社會承認或接受的勞動量。顯然,這種勞動量只能是企業已經是實現了銷售之后的產品所包含的勞動量。因此,按勞分配就是按形成集體產品的必要勞動量分配。換句話說,勞動者為企業提供的勞動能不能取得收入、能取得多少收入?要看這些勞動產品能不能形成收入,能形成多少收入。只有當這些產品成為社會勞動一部分時,勞動者才能獲得收入,只有這些勞動換算為必要勞動時,才知道收入的多少。
由“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的理解,我們不難知道按勞分配過程:即在生產進行的同時統計勞動者提供的勞動量,并根據勞動消耗總量與用于個人消費品分配的價值總量(即生產結果中扣除了生產資料價值補償和公共需要項目之后的余額)的相互關系確定單位勞動的收入水平(這一過程實質就是把勞動者提供的具體勞動換算為必要勞動,然后再按個人勞動累計量分解消費品價值總量)。
很顯然,作為按勞分配的基本形式,必須是能統計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分量和勞動總量,且以勞動時間為單位,能體現勞動總量和個人消費品價值量相互關系的價值形式。
從另一角度看,按勞分配是與按資分配相對應的一種分配方式。按資分配就廣義而言它包括三個含義:一,按資分配作為一種權利,它的主體是資產所有者,其核心就是“誰投資誰所有”的資產所有權,它的基本含義表現為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生產結果分配模式;二,按資分配是指按照資產所有者投入生產過程中的資產量分解企業生產成果一一剩余價值量;三,按資分配是指剩余價值量在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之間的分配。其中,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生產結果分配模式是基礎,二、三則從企業和整個社會兩個角度說明了按資分配。至于狹義的按資分配則是廣義按資分配的第二種含義,即剩余價值量在不同資產所有者之間的分配,這種情形只有在多個資產所有者合資經營的情況下才會發生,股份制就是典型的按資分配制度。根據按勞分配與按資分配相對應的原理,我們可以比較全面地理解按勞分配:1,按勞分配,顧名思義,體現的是“誰勞動誰所有”的勞動所有權,它的主體應該是勞動所有者,它的企業生產結果分配模式是“生產資料價值補償+公共需要項目扣除+消費價值量”,它與按資分配模式相比,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有了本質上的區別。2,按資分配企業的生產成果一一剩余價值量在資產所有者之間的分配公式是“個人股份擁有量×股利=個人收入”;按勞分配企業的生產成果一一消費價值量在勞動所有者之間的分配公式是“個人工分量×單位工分收入水平=個人收入”,在這里,無論是分配主體、分配依據還是分配形式,都有了質的區別,只有分配環節相似而已。3,按資分配得以實現的必要前提有兩個:一是生產資料的分布狀態必須與社會需求相一致,一是勞動力價值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處于預定狀態;按勞分配得以實現的必要前提也有兩個:一是生產勞動狀態必須與社會需求相一致,一是公有的生產資料價值量必須在生產過程中預定不變。在這里,兩者恰好相反。
為什么說工資制沒有實現按勞分配呢?
首先,工資不是按勞分配的合理形式。我們不難理解,按勞分配基本形式作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表現,它體現的是勞動所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而工資是資本主義企業用來體現勞資關系的價值形式。在企業分配過程中,一個或一些工人工資的多少只會直接引起利潤多少的變化,其它工人的收入不會變化,相反,在生產隊收入總量不變的條件下,一個或一些社員的工分收入的多少卻會直接引起其它社員工分收入多少的變化。很明顯,工分體現的是勞動所有者相互關系,而工資只能體現勞資關系。把體現勞資關系的工資用作需要體現勞動所有者相互關系的按勞分配形式,實在是牛頭不對馬觜。按勞分配既是按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分配個人消費品,那它的基本形式只能是一種勞動價值形式,這種形式能計量勞動者提供的個人勞動量,又能核算勞動總量,它以勞動時間為單位而不能是直接的貨幣量,收入應該是待定的價值形式而不能是預定的價值形式,很顯然,這種形式不能是工資,因為工資是直接的貨幣量,是一種具有預計性和固定性的價值形式。有一種觀點認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工資是勞動力價值和價格表現的轉化形式,它反映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剝削和被剝削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力不再是商品,因而工資也不再是勞動力價值和價格的轉化形式,而是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向個人分配消費品的一種形式,是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貨幣形式。這種觀點是毫無根據的。棺材是給死人睏的,但若把活人放在棺材里,并不能使棺材變化人的寢室,相反,棺材卻可以把活人變成死人。工資之所以能表現勞動力價值,就因為它是直接的貨幣量,作為一種收入形式,它具有預計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把工資搬到公有制企業,作為勞動者的收入形式,工資作為勞動力價值形式的基本特點一一直接是貨幣量,具有預計性和固定性等等,絲毫沒有發生變化,它怎么能成為按勞分配形式呢?而事實上是,正是工資這種固有的、表現勞動力價值的基本特點(主要是工資收入的預定性)把本來是主人的勞動者變成了具有雇擁性質的勞動者,使勞動者失去了作為主人所應有的生產積極性和參與企業管理的責任性。
其次,工資支付不等于按勞分配。前面我們已經談到,按勞分配是按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分配個人消費品。所謂個人消費品應該是企業經營收入中作了生產資料消耗補償和各種必要扣除之后的余額。因此,消費價值量是一個待定的量,它是隨企業經營狀況和市場變化自然波動的量,而工資卻是在企業產品實現銷售之前,甚至在職工為企業提供勞動之前就預定了。在這里,以成本形式出現的、價值量預定的工資和以生產成果形式出現的、價值量待定的個人消費品是兩回事是十分明顯的。按勞分配是按勞動者為社會提供的勞動量分配,僅當勞動者的勞動被社會承認或接受、并換算為必要勞動時,它才是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依據,而作為工資支付的依據(例單位工時或產量等)是勞動者為企業提供的具體勞動量,而且實際上工資多少甚至與具體勞動量的多少也不是完全相關;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價值的表現,它是勞動力市場價格水平的反映,與勞動量只是一種表面聯系而已。最后,按勞分配是勞動者首先提供勞動,同時企業統計勞動量,當企業產品實現銷售并進行了生產資料消耗補償和公共需要項目扣除之后,再根據勞動總量和勞動成果的相互關系確定單位勞動量的收入水平,并按個人勞動累計量分解消費價值量。因此,按勞分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在先,勞動收入水平確定于后,分配過程的實質是體現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差別性。而工資的支付順序恰恰相反,首先確定的是單位工時或產品的工資含量,然后再按職工的工時或產量支付個人收入,是收入水平確定于先,職工提供勞動在后,而且職工收入與企業生產成果不相聯系。只要職工按資方要求提供了勞動,職工就可以得到工資,至于勞動產品能不能銷出去,價格是高還是低,企業是盈還是虧,與工資的高低是無關的。就工資支付過程的實質而言,體現的是工資含量的同一性。從這里可以看出,工資支付順序和實質與按勞分配的順序和實質完全是兩回事。有一種比較普遍的看法是:認為計時工資弊病甚多,計件工資,特別是完全計件工資是能夠體現按勞分配原則的。表面看來,做一件產品,拿一件產品的工資,做十件產品,拿十件產品的工資,是地地道道的多勞多得。然而,你若到實現計件工資的企業看看不難發現,這些企業的職工并沒有因為可以多得而去多勞,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做得多了,工資高了,企業就會降低單位產品的工資含量,結果是什么呢?那就是多做反而少拿。計件工資表面上的多勞多得掩蓋的恰恰是多勞不能多得的實際。工資本質上只是勞動力價值的表現,工資水平決定于勞動力的市場價格水平,至于按時支付還是按件支付,不過是支付方式不同而已,因此,排斥計時工資而把計件工資當作按勞分配也是錯誤的。計件工資尚且如此,那計時工資就更不用說了。
第三,工資制度不是按勞分配制度。什么是按勞分配?顧名思義,就是“誰勞動誰所有”和“多勞多得”,作為一種權利,它的主體是勞動所有者,它是勞動者的權利,應該稱為勞動所有權。因此,只有在建立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企業制度的條件下,按勞分配才可能實現。那么,工資制度是一種什么樣的制度呢?誰都知道,在資本主義企業,工資制度是產權企業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資本主義企業為什么要采用工資來預先固定勞動力的價值呢?就是為了體現資產所有者對資產所有權的利益要求,就是為了體現資產所有權在分配上的要求,就是為了實現按資分配。因為只有采用工資制,才能預先固定勞動力的價值,使勞動力價值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保持不變,只有勞動力價值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保持不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才能表現為生產資料價值量的盈虧變化,資產所有者對資產所有權的利益要求才能得到體現;因為只有采用工資制,才能從根本上割斷勞動者和企業生產成果的血肉聯系,資產所有者對資產所有權在分配上的利益要求才有可能得到滿足。也就是說,從本質上講,工資制度是妨礙按勞分配實現的分配制度,而不是體現按勞分配的制度。因此,在公有制企業建立工資制度,不僅不能實現按勞分配,恰恰相反,是剝奪了勞動者享受生產成果的權利,事實上妨礙了按勞分配的實現!蘇聯所以會滅亡,東歐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會發生演變,這其中有多種原因。但一個基本原因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蘇聯模式并不是真正的按勞分配,從而導致了公有制經濟與勞動者個人利益不能利害相關,產生緊密聯系。而之所以未能實現按勞分配,又與認為工資是按勞分配的合理形式的誤區相關。
因此,吸取蘇聯滅亡、東歐演變的教訓,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突破工資是按勞分配合理形式的認識誤區,在公有制建立真正能夠體現按勞分配的要求的分配制度及相應的管理制度。
當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實現按勞分配,使公有制經濟真正成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而不是什么限制資產階級法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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