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頭條上讀到了《國企原董事長勾結“資金掮客”貪污公款上千萬元》的新聞。
文章開頭介紹說:“7月25日刊發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了江蘇科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穎欣的貪腐細節,陳穎欣通過虛構‘服務費’‘中介費’,與‘資金掮客’合謀,貪污公款達上千萬元。”
類似的腐敗事件,在現在的國企并非個例。
為什么現在的國企容易產生類似的腐敗呢?
從兩權經濟學的角度看,這是因為現代產權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國有企業內涵矛盾的企業體制。
兩權經濟學,即產權經濟學和勞權經濟學。按照兩權經濟學理論,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企業必須建立以資產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基本制度;以公有制為基礎的企業必須建立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的基本制度。私有制+產權制度,公有制+勞權制度,這是合理的規范的企業體制要求。
我們國有企業的基本性質是什么?
我國國有企業,作為公有制的第一個特點是,只有人格化的勞動所有者,沒有人格化的資產所有者,因此,在國有企業的生產過程中,能夠成為生產主體的只能是勞動所有者,而不能是資產所有者;國有企業的第二個特點是,勞動者雖然具有生產資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但是,勞動者作為公共的生產資料所有者,在生產資料所有方面是無差別的。因此,國企員工雖然兼有勞動所有者和資產所有者的雙重身份,但是他們由于在資產所有方面是無差別的,而在勞動所有方面是有差別的,因此,在國有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權利表現為勞動所有權,而不是資產所有權,也就是說國有企業是勞動所有權的體現形式,而不是資產所有權的體現形式。
我國國有企業的基本性質就在于它是消滅資產所有者、體現勞動所有者主體地位、消除產權生存基礎、為體現勞動所有權提供基礎的企業形式。
但是現在我們在國有企業建立了現代產權企業制度,而所謂的現代企業制度,無論公司制還是股份制,其實質都是要建立以資產所有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建立體現資產所有者當家作主的企業制度,自然就排除了勞動者當家作主的可能;而建立了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事實上就否定了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就否定了按勞分配。
從這里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到,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改革,與國有企業的基本特點和性質是不相符的,因而現在的國企體制是自相矛盾的。在不改變公有制的前提下,建立現代產權企業制度,就必然會否定勞動者本應有的生產主體地位,而在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本身也已經消除了人格化的資產者,因此,實質上就必然造成了國有企業“主體缺位”的問題。雖然國有企業建立的股份制,名義上也有股東,董事長、監事等等職務名稱,但那不過是名義上的股東、董事長和監事而已,并不是真正的、與企業生產經營利害相關的產權主體,并不是人格化的資產者。
在股份制體制條件下,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和董事長是股東大會選出來的。但是,國有企業的股東又是哪些人呢?他們的利益與國有企業經營狀況利害相關嗎?如果不與每個人的利益切身相關,即使發現管理人員有損害企業行為,又有誰愿意為了國家利益而去得罪掌握了實權的企業管理人員呢?如果相關的高管與監督人員利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進行利益分享,那表面似乎是健全的管理體制,也就中看不中用了。
如果我們把采用工分制的生產隊模式進行對比一下,就會發現,如果在公有制企業建立了與公有制企業特點相適應的勞權制度,那情形就會完全不同。在生產隊,是按照“補償消耗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模式進行分配的。在這種制度下,社員與股東一樣,是作為生產主體,拿的是最后出現的生產成果,其勞動收入是一種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波動的收入。生產隊搞得好,用于個人分配的價值量就高,大家就會肯定隊長、隊委會的管理工作,相反,如果生產隊搞得不好,用于個人分配的價值量就低,這就直接影響大家的收入狀況,社員的意見就會很大。如果這種情況在一定時期得不到改變,對不起,社員大會通過大會形式來形成的一致意見,來更換你這個隊長,就會重新組建隊委會等等,使生產隊管理狀況與生產隊發展需要相適應。生產隊與國企都是公有制企業,其特點都是有人格化的勞動者,而沒有人格化的資產者。區別就是生產隊建立的是勞權制度,而國企建立的是產權制度。因此,生產隊的社員大會可以決定隊委會成員和隊長人選,而國有企業的職代會是沒有權利決定公司的高管團隊和總負責人的。
在人民公社時期的生產隊,隊長和會計等管理人員有沒有貪污行為呢?
也會有,但很少。生產隊、大隊有定期查賬制度,社員也會舉報,而真有了貪污,對不起,你就要進行退賠吧。人民公社的勞權體制與相應的管理制度,決定了生產隊時期的貪污是極少存在的現象。
假如在國有企業也采用“補償消耗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分配模式,把企業員工的收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成果、最后以余額的形式出現,那全體員工的收入就處于隨企業的經營狀況自然波動,隨市場變化自然波動。如果員工收入處于波動狀態,那每個員工就會去關注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就會去關注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狀況,而當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與員工的利害變化相關聯時,國有企業還會沒有發展的動力嗎?國有企業還會缺乏適應市場變化的活力嗎?國企的高管還能采用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化公為私或假公濟私嗎?
當國有企業真正建立起能夠收支處理,自主管理的經濟體制時,企業的高管產生于企業員工的選擇,而不是上級領導的喜好。當國有企業轉向不斷與市場要求相適應,當國有企業在能夠滿足全體員工利益要求的軌道上發展時,當國有企業資產的價值隨著企業的良性發展而同步增值時,現在所有的關于國企的負面評價都會消失;那時,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導,私營經濟輔助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就真正形成了。
當我們既能發揮國有經濟的優勢,又能形成私營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時,我國經濟的發展就會展現出極強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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