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的住宅思想及其當代價值
——讀恩格斯的《論住宅問題》
[摘 要]恩格斯的住宅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在資本主義社會住宅問題分析中的實際運用。恩格斯從批判蒲魯東主義者提出的解決住宅問題的所謂方案出發,明確了房屋租賃關系不能簡單地等同于資本的雇傭與剝削關系,提出只有無產階級奪取政權、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消除城鄉對立之后,住宅問題才能得到真正解決。深入研究恩格斯的住宅思想有助于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宅的本質和根據社會現實的發展審慎解決中國現階段的住宅問題。
恩格斯曾指出:“當一個古老的文明國家處于由工廠手工業和小生產向大工業過渡,并且這個過渡還由于情況極其順利而加速的時期,多半也就是住房問題多發的時期。”恩格斯撰寫《論住宅問題》的時代,德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推動下,最新的科學技術成果被不斷應用于工業生產,德國迅速由一個農業國轉化為工業國。工業化從生產、消費需求和結構轉變等方面驅動了城市化的發展,德國城市化進程開始不斷加速:中小城市數量不斷增加,城市規模亦不斷擴大。與此同時,德國人口出現了快速增長:至1871年,德國人口總數達4106萬,其中農村人口占比63.9%,城市人口占比36.1%。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創造了大量城市就業機會,農村耕地卻隨著人口增長、土地兼并程度加深而日益緊張。德國農民為尋求生存與發展的機會,不斷涌入城市,促使城鄉人口比例出現了大幅度變化:“以柏林為例,1820年人口約為20萬,到1870年猛增到77.4萬,增幅近三倍”,“以普魯士為例,1816年農村人口占78%,1849年為64%,1867年占48%,1882年占42.5%……”工人大量的涌入城市,而城市建造住宅的速度卻遠遠落后于工人涌入城市的速度,城市舊的格局愈來愈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住宅短缺的現象在德國各地不斷涌現。因此,與經濟騰飛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工人居住條件的不斷惡化。
在這種形勢下,以蒲魯東主義者米爾柏格和薩克斯為代表的一批人紛紛就此社會現象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企圖用所謂改良主義的辦法來解決工人和部分小資產階級住宅短缺的問題,這些改良主義思想給國際工人運動帶來了極為有害的影響。為此,恩格斯先后撰寫了三篇論戰性文章,從批判這些解決住宅問題的所謂方案出發,分析了工人住宅短缺的根本原因在于資本對勞動者的壓迫,提出社會的經濟生活是總體批判的立足點。他指出,住宅問題不只是某個人或某個階級的單一問題,而是全社會的縱深問題,只有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利用國家權力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消除城鄉對立之后,住宅問題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決。這三篇文章在德國社會民主工黨機關報《人民國家報》上發表,隨后經整理成冊在萊比錫出版。1887年再版時,恩格斯為其撰寫了序言,這篇序言與三篇論戰性文章共同構成了《論住宅問題》這一著作。
一、恩格斯對蒲魯東主義者住宅問題解決方案進行的批判
蒲魯東主義是19世紀中葉在歐洲工人運動中影響較大的小資產階級社會革命理論,這種理論主張在不摧毀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前提下,用一系列改良主義的方法,來調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現實矛盾,建立由生產者平等地直接交換產品的社會,使小私有者成為社會中堅力量。蒲魯東主義實質上是“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恩格斯認為米爾柏格和薩克斯解決德國住宅問題的方案,也是從這一基本立場出發的。
(一)批判米爾柏格對房屋租賃關系的界定
德國城市周邊的鄉村存在著很多農業、園藝業與房屋、園圃和小塊土地相結合的家庭工業。在工業化初期,德國曾依靠這些價格低廉、數量品種眾多的家庭工業產品,躋身于世界貿易市場。與這些家庭工業穩定捆綁在一起的就是工人的住宅,“在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里,都沒有這樣多的雇傭工人不僅是自己住房的所有者,而且是自己的園圃或田地的所有者;同時,另外還有許多工人以租佃者的身份事實上相當穩定地占有著房屋和園圃或田地”。隨著工業革命帶來的最新技術成果不斷被運用,機器大生產制造的工業品不斷擠壓家庭工業所制造的手工業品的生存空間,家庭工業工人的收入不斷減少,生活水平日趨下降、逐漸瀕臨破產,家庭工業逐漸被大工廠機器生產所取代,城市周邊手工業生產者的生計被斷絕。在距離城市較遠的農村,德國的容克地主逐漸資產階級化,對貨幣和財富的渴望驅使其通過各種違法、暴力手段驅逐農民,不斷圈占土地擴大經營規模,興辦資本主義農場。這種情況下,德國農村出現了大量剩余勞動力,這部分農民除了自己的人身自由以外幾乎一無所有,只能涌入城市從事雇傭勞動以維持生計。而德國的工業城市本應加大住房建設,為工人提供基本的居住條件。可這些城市卻背道而馳,不僅不修建新的住房,反而以拆除舊有住房為代價興修鐵路和加寬街道,導致城市住宅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剛進入城市工作的農民,他們幾乎沒有任何財產,不可能在城市中購買自己的房屋,而進入城市以后又迫切需要尋找居住的地方,就只能從工資中支出房租租房居住,租房由此成為當時德國城市中非常普遍的現象。供需關系的失衡導致“房租不斷提高,每所住房更加擁擠,有些人根本找不到棲身之處”,即使僥幸能夠找到,能夠租住的房屋也是“陰暗、潮濕、狹小”,居住條件十分惡劣。德國工業城市中嚴峻的住房形勢使住宅短缺成為當時的社會熱點。米爾柏格與恩格斯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展開辯論的。
米爾柏格提出“承租人與房主的關系同雇傭工人與資本家的關系是完全一樣的”,“房租是房主獲取一定部分社會勞動的永恒權利依據,建造房屋所花費的成本以房租收入的形式可以得到多倍的補償”。他認為承租人與房主的關系既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也是一種資本對工人勞動的無償占有;房主收取承租人租金和資本家雇傭工人是一樣的資本價值增殖形式,都是“不勞而獲”,傷害了沒有住宅的勞動者的利益。因此,米爾柏格建議廢除房屋租賃制,把勞動者所付的房租變為“對住房本身價格的一種分期償付”,也就是要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使工人成為自己的小宅子和宅旁小塊土地的所有者,從而使無產階級變為“獨立的生產者”,最終改變自身的社會地位。
資本主義社會中房屋租賃是不是等同于資本的雇傭和剝削關系?恩格斯認為米爾柏格混淆了這一問題的實質。他指出:住房租賃不過是“由工人階級生產出來并從他們那里無償奪走的剩余價值在各個非勞動階級中間的分配,它是通過買賣來實現的,它的主要杠桿之一就是賣主欺騙買主”。住宅租賃只是承租人從房主那里購買住宅的暫時使用權,其本質是市場上單純的商品買賣行為,承租人為此付出的價格高低,是受市場交易中供求關系和欺詐行為所影響,而并不反映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在市場上并非只有工人會在房屋租賃交易中受到欺詐、付出高昂的代價才能租到房屋,小資產階級和富有社會階級同樣也會,這種在價格上欺詐的對象是市場上所有的房屋租賃者,只不過“這種欺騙對工人和一切貧苦階級的傷害比對富有社會階級的傷害更厲害”,相比較而言顯得工人階級和小資產階級遭受的“租房苦難”更加沉重。所謂房屋租賃關系,就是房屋使用權的一個簡單的買和賣的關系,房租價格高低則反映的是房屋使用權這一商品對早已生產出來的剩余價值分割的能力,兩者均不涉及剝削,而是取決于市場的博弈。運用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理論進行分析,米爾柏格的觀點實質是混淆了簡單商品流通形式與資本運動的一般形式。恩格斯指出:與資本家購買勞動力首先讓勞動力再生產出它自身的價值,其次生產出資本家追求的剩余價值這一價值增殖的過程不同,承租人只需賣出他特有的產品即勞動力,然后拿著賣得的錢從出租人那里購得住房使用權即可,這中間并不產生盈余的價值,所以兩者完全不同。本質上說,房屋出租人不論拿到多少房租,這些房租都只是先前由勞動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價值的轉讓,承租人和出租人其共同占有的價值總量是一個定量而非變量。恩格斯認為房屋租賃關系是簡單商品流通形式W—G—W(商品—貨幣—商品)的具體呈現,房租價格的高低受市場供求關系和投機行為的影響,它涉及的是剩余價值的分割而非剩余價值的生產。馬克思在《1861—1863年經濟學手稿》的《貨幣轉化為資本》章中深入探討過資本運動的一般形式G—W—G′(貨幣—商品—更多的貨幣)與簡單商品流通形式W—G—W(商品—貨幣—商品)的區別。他認為資本運動的第一階段“G—W”,屬于流通過程,在這一階段中工人用自己的勞動力商品同資本家的貨幣相交換,工人與資本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資本運動的第二個階段“W—G′”,屬于生產過程,在這一階段,工人付出的勞動不僅創造了生產資料價值的轉化和自身價值(價格),而且創造了高于自身價格的價值,即遠遠超過資本家購買勞動力商品的花費,而這兩者之間的差額就是剩余價值,它是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剩余價值正是資本得以價值增殖的源泉。流通或一般的商品交換不創造價值,價值是商品在生產過程中被創造出來的。正是在資本運動形式的第二階段“W—G′”,資本家在生產過程中對購買來的勞動力進行使用,從而使資本的價值得以保存和增殖。因此,簡單商品流通形式W—G—W與資本運動的一般形式G—W—G′的運動存在著根本不同,它不包含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的買賣過程,不涉及剩余價值的生產,也就不體現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米爾柏格把房屋租賃等同于帶有剝削的雇傭勞動,實際上是沒有認識到簡單商品流通形式與資本運動的一般形式的區別,把兩者混為一談。在此前提下,米爾柏格認為取消了房租就會使工人擺脫受剝削和壓迫的境遇,這實質上掩蓋了資本剝削的真正本質。
(二)批判米爾柏格從抽象的“法權公平”觀念出發解決住宅問題的歷史唯心主義立場
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對蒲魯東主義者基于所謂“法權”的“公平”觀念來解決德國住宅問題的思想原則也進行了深刻的批判。蒲魯東認為“公平”是“各社會中的基本原則,有機地、起調節作用的、至高無上的原則,支配其他一切原則的原則”和“人類自身的本質”“它的具體形式可以用下列公式來說明:人類對自然財富和勞動產品享有平等享受的權利”。正因為“公平”是一種人類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所以它不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它的合理性是永恒的、絕對的,也就是“永恒公平”。在此基礎上蒲魯東進一步指出“法權就是支配著社會的原理的總稱;人類的‘正義’與‘公平’就是對這些原理的尊重與遵守”,從而為“永恒公平”披上了“法權”的外衣。
從蒲魯東所謂“法權公平”的觀念出發,蒲魯東主義者在研究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經濟問題時,也以經濟現象是否符合抽象的“法權公平”這一標準來評判其合理性。米爾柏格認為:“如果包括租賃合同在內的一切交易都能滲透著法的觀念,即到處都按照嚴格的公平要求來進行,那當然有利于社會。社會的經濟生活應該像蒲魯東所說的那樣提到經濟上的法的高度。”他在研究房屋租賃問題時忽視客觀經濟現象的具體分析,“跳躍”到法學領域來尋求經濟問題的解決,把“永恒公平”看作是“法的觀念”,看作是評判一切事物、現象對錯的標準。從抽象的“法權公平”出發,米爾柏格建議永久廢除房屋租賃制。之所以有這一提議,是因為他認為住宅問題與每個人都密切相關,住宅租賃制保護了房屋所有者收取租金的永恒權利,而這個權利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權利,損害了所有租房者的利益,不符合所謂“法權公平”,所以他主張把租房者付房租這種行為轉化為分期付款獲取房屋所有權的方式,通過使租房者逐漸獲取房屋所有權來徹底取消住宅租賃制。恩格斯則認為對于產業工人而言,勞動力自由流動、遷徙是其必需的生存條件,如果施行蒲魯東這一主張,當工人在多個工廠流動時,可能會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獲取多個住宅的部分所有權。一方面工人不可能“去尋找先前住過的那許多住房的其余份額的所有者”來確認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另一方面住宅的所有權關系也會隨著住過的人的增加而變得越來越復雜,其所有權關系會愈加難以界定。因此,在勞動力自由流動的生產條件下,米爾柏格的這一方案是根本無法實現的空想。
針對所謂“永恒”的“法權公平”,恩格斯認為當公平進入永恒領域,就不再是因時因地考量的尺度,而變成觀念化神圣化的標準。這種不是依據現實的經濟關系,而只是依據這些經濟關系是否符合“法權公平”而進行判斷的做法,實質是把所謂“公平”觀念看作是社會經濟政治生活的根本、把抽象原則置于實踐之前。他進一步分析道:“在法學家和盲目相信他們的人們眼中,法的發展就只不過是使獲得法的表現的人類生活狀態不斷去接近于公平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這個公平始終只是現存經濟關系的或反映其保守方面、或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觀念化神圣化的表現。”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一方面,公平會隨著時代的進步不斷調整其具體內容和表現形式;另一方面,社會中的個體也會基于階級、立場的不同對公平逐漸產生新的理解。因此,永恒不變的“法權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公平只能在由實踐走向現實社會生活的過程中獲取其真實的內容,并在不斷解決現實問題過程中調整、完善。恩格斯與米爾柏格的爭論在立場與方法上,是歷史唯物主義和歷史唯心主義之爭。恩格斯反對的是在拋開一切歷史和社會發展的客觀條件和前提,從抽象絕對的原則出發,去討論如何實現所謂“公平”的社會問題解決方案。
(三)批判薩克斯從道德出發制定的住宅問題解決方案
薩克斯把工人住宅短缺的原因歸結為資本家的自私自利和工人慵懶的生活態度。一方面,資本家一味追逐眼前的利益,不愿意承擔社會責任和為工人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另一方面,工人“只要能省一點房租,他們就愿意搬進陰暗、潮濕與狹小的住房”,寧肯把錢拿去酗酒、玩樂也不愿意多花一點房租改善居住環境。恩格斯則指出薩克斯站在資產階級學者立場上根本不可能認識到:“工人酗酒,像流感、犯罪、寄生蟲、法警和其他社會問題一樣,都是他們的生活狀況的必然產物,它必然產生。”資本邏輯其背后的貪婪、欺騙和壓榨才是工人生活陷入困窘的真正根源: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運動作為社會主導的生產方式,必須吮吸人的自然力、自然界的自然力和社會勞動的自然力才能成為實體的物質力量和支配人的權力,進而實現資本的增殖。在資本的支配下,工人逐漸異化為資本增殖機器上的一顆顆“螺絲”,只能依靠維持自己生存和延續后代的必需生活資料——工資來生活,收入微薄;此外,機器大生產的技術革新還會導致勞動力的相對過剩,造成大量工人失業,使工人的生活更加難以為繼;與此同時,資本還在不斷瓦解著舊有的經濟體系,使工人大批地涌進城市,而且涌入的速度比現有條件下為他們建造住房的速度快得多。資本邏輯的展開是其本身內在矛盾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它的過度膨脹造成了無產階級的極端貧困,激化了社會矛盾,產生出許多新的社會問題,住宅問題正是在這一條件下逐漸顯現。在此基礎上,恩格斯指出:“住宅短缺絕不是偶然的事情,它是一種必然的現象,只有整個資本主義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候,才能消除”,“資產階級是不可能知道這點的。它不可能用現有條件來解釋住宅短缺現象產生的原因。他沒有別的辦法,只能用一些道德說教來把住宅短缺歸之為人的邪惡所導致的,也就是原罪”。工人住宅短缺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所謂的“道德缺失”,而在于資本對勞動者的剝削、壓迫。
薩克斯希望在保留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解決其內在固有矛盾衍生出的住宅問題,但這樣做根本找不到任何實現的現實路徑,所以他只能從道德出發鼓吹工人與資本家要實現所謂“勞資和諧”。薩克斯的解決方案是“住房問題只有使住房所有權轉歸工人才能完全解決,應當用住宅重新將工人束縛在土地上”;“雇主與工人之間應當進行‘無形聯合’,雇主應當直接為工人建造住房或通過供給土地、借予建筑資金等手段幫助工人自行建房;但是這樣做有一個前提,雇主必須保證可以隨意支配住房,以便在解雇一個工人時能夠為接替者提供住處。雇主應與工人提前約定,工人離開工廠時,雇主有權取消其房屋所有權”。恩格斯對薩克斯的這一方案展開了深入的批判:對于產業工人來說,勞動力自由流動、遷徙是其必需的生存條件,住宅對于產業工人來說只是將其重新束縛在土地上的枷鎖。薩克斯的這一方案意圖掩蓋資產階級的逐利性,希望通過增強工人與土地、住宅的結合,減弱工人的流動性,使工人在住宅的壓力下喪失對抗資本家剝削與壓迫的勇氣。然而他卻沒有認識到:資本主義社會其本身的發展迫切需要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使勞動者直接面對勞動力市場的競爭,這不僅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更有助于資本主義市場整體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把工人束縛在土地上,不僅摧殘著勞動者本身,更與資本主義本身的發展需求背道而馳,這無疑是在“開歷史的倒車”;遷徙自由是產業工人首要的生活條件,資本主義生產條件下,工人如果擁有自己的住宅,極有可能會重蹈破產農民的覆轍,在資本家和高利貸者的雙重壓迫下陷入難以掙脫的困境。
(四)提出徹底解決住宅問題的根本途徑
1887年《論住宅問題》再版時,恩格斯為其撰寫了序言,在序言中他指出“大資產階級和小資產階級解決住宅問題的核心辦法就是使工人擁有自己住房的所有權”。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如何去實現工人對房屋的所有權?蒲魯東曾主張建立一個以廢除利息為基礎的國民銀行,通過向工農業生產者提供無息貸款來使其擺脫高利貸盤剝,通過組織商品的直接交換消滅間接交換所產生的剝削,從而改造資本主義制度、實現個人占有為基礎的“互助制”社會。與此一脈相承,米爾柏格主張廢除房屋租賃制、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使工人成為房屋的所有者;薩克斯則主張國家通過立法和行政干預保護工人的居住權利,由資本家、建筑協會出資建房,建房費用每月從工人工資中按期扣除。他們都認為工人一旦擁有了住房所有權,自身社會地位就會得到根本改變:“工人因獲得自己的小屋子可以成為資本家。”這些方案雖然形式上有所不同,其實質都是在不觸動資本主義私有制這一經濟基礎前提下,通過和平改良的辦法實現所謂的“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保證社會由“原來少數所有者和絕大多數依賴別人的承租人所組成的社會”變成“各個不依賴別人的、自由的住宅所有者所組成的總體”,從而實現以個人占有為基礎的“互助制”社會。在這種社會中,人們擁有了自己的住房,改善了居住條件,滿足了自身的利益需求,還能用“自己的不動產抵押信貸來避免失業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危險”,這樣就自然而然地達到了小資產階級所向往的理想生活狀態。
針對“工人因獲得自己的小屋子可以成為資本家”這一觀點,恩格斯認為:“資本是對他人無酬勞動的支配,只有當工人把自己的住房租給其他人,并以房租形式獲取其他人的部分勞動產品時,他的小屋子才成為資本。”工人的住宅都是用于自住,他的小屋子不存在變為資本的現實條件。此外,建房費用每月從工人工資中按期扣除,會直接導致工人工資的相應降低,從較長時期來看,“工資下降的平均數量就會相當于節省下來的房租的平均數量,即工人住自己的住房還是付了租金”,只不過是從以貨幣形式付給房東轉變為以無酬勞動形式付給工廠廠主而已,工人自身的經濟地位沒有任何改變,也就根本不可能成為資本家。而資本主義國家實質是“有產階級即土地所有者和資本家用來反對被剝削階級即農民和工人的有組織的總權利集合”,是經濟上占有統治地位的資產階級為了維護和實現自己的階級利益進行階級統治的工具,這種性質的國家及其政府是不可能站在無產階級立場上為無產階級解決包括住宅在內的社會問題的。因此,蒲魯東主義者的社會改革方案在資本主義國家范疇內是根本無法施行的。
在批判米爾柏格和薩克斯解決住宅問題的所謂方案基礎上,恩格斯提出徹底解決住宅問題的根本途徑是無產階級通過革命推翻資產階級的統治,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消滅資本主義私有制,并且創造條件消滅城鄉對立,為最終解決包括住宅在內的社會不公平問題創造經濟、政治的條件。恩格斯認為城市住宅短缺既是工業化進程中的歷史產物,更是由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不斷催化和放大的資本主義社會的必然產物。資本主義社會中,資本剝奪了勞動者的土地、工具和生活資料,使生產者與生產資料走向完全分離,大量勞動者要謀生只能前往工業集中的城市尋找出路,這種情況下他們必然大批地涌向城市且涌入的速度比在現有條件下為他們建造住宅的速度更快。此外,“身為資本家的房主不僅有權,而且由于競爭,在某種程度上還有責任從自己的房產中無情的榨取最高額的租金”。工人對住房的需求旺盛,而資本家天然的逐利性使他們追求更高的房租,以工人微薄的收入難以租到更不可能買到合適的房子,因此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本身所造成的住宅供求關系失衡才是德國城市住宅短缺的根源所在。基于這一認識,恩格斯指出住宅短缺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伴生的,是資本主義社會本身存在的痼疾,“解決工人住宅短缺要靠經濟上逐漸的供求均衡,但前提是無產階級必須取得政權”“當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還存在時,任何企圖單獨解決住宅短缺問題或其他同工人命運有關的社會問題都是愚蠢的,解決的根本辦法在于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由工人階級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資料和勞動資料”。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之后,可以運用自己手中的國家權力,推翻資本主義私有制,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使勞動人民實際占有全部勞動工具和工業并成為房屋、工廠和勞動工具的總所有者,這樣勞動人民的住房問題就得到了根本解決。在生產資料公有制條件下,住宅的所有權屬于全體人民,作為住宅價值(價格)的組成部分“地租——雖然形式發生變化——也被轉交給了社會(全體人民共有)”。
此外,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還提到,城鄉對立也是城鎮住宅問題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城鄉之間的對立是隨著野蠻向文明的過渡、部落制度向國家的過渡、地域局限性向民族的過渡而開始的,它貫穿著文明的全部歷史直至現在。”城鄉對立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立后,隨著生產者與生產資料日趨分離,農民逐漸喪失獨立開展生產的客觀條件,被迫前往城市中資本家開設的工廠以出賣勞動力為生,這直接導致人口和生產資料逐漸向城市集中,鄉村的發展空間不斷受到擠壓,漸趨形成城鄉之間剝削與被剝削、統治與依附的二元結構,最終導致鄉村生產力的破壞與城市的畸形發展。城鄉對立不僅會使個體勞動者屈從于分工、被迫從事某一類生產活動進而引發勞動方式的對立,而且會衍生出擁擠的城市人口、污染嚴重的環境、嚴重緊張的住宅等“城市病”。由此恩格斯指出消除城鄉對立也是解決住宅問題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消滅城鄉對立絕不是空想,它是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的實際要求”,由于生產力水平不夠發達、城鄉社會分工的差異和私有制的存在,尚不具備解決城鄉對立的客觀條件。隨著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確立、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和農業、工業、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實現,城市和鄉村之間的差別將日漸消失,城鄉對立亦會漸趨瓦解,屆時解決住宅問題的客觀條件將會更加成熟。
二、恩格斯住宅思想的當代價值
大多數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都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住宅問題,中國今天正處于這一歷史階段。恩格斯的住宅思想對于正確認識中國的住宅問題,構建符合中國實際的住房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意義。
(一)有助于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宅的本質
我國的住宅制度變遷,經歷了從計劃走向市場的過程。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住宅領域曾長期施行“統一建設、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宅實物分配制度。1980年國務院出臺住宅商品化政策,允許“私人建房、私人買房、私人擁有自己的住宅”,城市居民住宅作為一種消費資料被推向市場;1998年國務院宣布停止住宅實物分配,建立住宅分配貨幣化、供應社會化和市場化的新體制,市場在住宅領域逐漸發揮出巨大作用:1998年中國住宅房屋施工面積只有16.76億平方米,而到2017年這一數據已增至53.64億平方米;1998年中國住宅商品房銷售面積僅為1.08億平方米,到2017年這一數字增長為1998年的近17倍,達16.94億平方米。隨著住宅市場化的改革逐步深入,1998年至2016年中國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從14.98平方米增長到40.8平方米,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了顯著改善。但是市場有其運行的客觀規律,“看不見的手”在刺激中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同樣會給這個市場帶來負面影響。隨著我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各城市尤其是沿海大中城市和內地經濟發達城市,在短期內膨脹出巨大住宅需求。住宅市場的擴張和龐大需求的相互作用,不斷推高了商品住宅的價格,同時又吸引著更多境內外資本的入場,參與到以住宅為對象的交易狂歡中,這就是所謂“炒房”。這種情況下,市場上的商品住宅逐漸成為許多投資者資本增殖的工具。
中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但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突出優勢。過去一段時間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頻繁對“炒房”這一現象出臺政策加以抑制、對房地產企業經營加以規范,政府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從政治方面來看,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是以人民為主體的社會,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利益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住宅問題作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解決的妥善與否事關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能否真正落到實處,更與社會主義本質要求能否實現密切相關。從經濟方面來看,過度依靠房地產增長會弱化經濟中遠期增長的動力,“擠出”制造業投資和企業創新研發投入,阻礙產業結構升級,進而引發落后產業與新興產業之間的資源錯配,不利于經濟的健康發展。繼續依靠房地產拉動經濟增長,通過低利率和高杠桿推動房產增值,會導致房價走勢與居民收入增長背離趨勢愈加明顯、房地產泡沫風險加大,這會給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帶來巨大的隱患。所以,一方面,我們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重視發揮資本、市場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在關乎國計民生、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問題上,通過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以遏止資本在市場上的肆意妄為也是勢在必行的。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主義市場中住宅作為一般商品的基本定位。住宅既然是商品,那就首先應實現其對人民群眾的使用價值,進而在此基礎上來實現使用價值與價值的統一。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這一系列方向性的政策,充分考慮到中國的現實情況,針對不同類型群體采取了不同的住宅解決方案: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政府通過廉租房、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多種形式滿足其住宅需求;對于有能力購買住宅的較高收入家庭,政府也對其在市場上自由購買商品房的權利給予保護,通過住房的多主體供給,充分調動了社會各方面共同解決住宅問題的積極性,體現了新時代催生新理論、新理論引領新實踐的良性互動。恩格斯提出,只有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利用國家權力消滅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和消除城鄉對立之后,住宅問題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決。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恩格斯在100多年前提出的徹底解決住宅問題的前提條件在中國有的已經實現,有的正處于實現的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對社會主義市場中商品住宅的定位和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談到的舉措,呼應了恩格斯提出的解決住宅問題的方法,從理論和實踐層面發展和創新了馬克思主義的相關理論。
(二)根據社會現實的發展審慎解決中國現階段的住宅問題
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速發展,中國的住宅問題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城鎮住宅短缺逐漸演化為現階段的房價房租快速上漲。一方面,快速上漲的房價,意味著以工資為主要經濟來源的中低收入群體很難有購買商品房的經濟能力,大都只能選擇租房居住,而快速上漲的房租卻進一步加重了其經濟負擔,很多人因此被迫選擇租住于“城中村”、地下室、工棚和群租房等非正規住宅中,居住條件惡劣、安全隱患突出。另一方面,高房價刺激了資本向住宅市場的過度投放,住宅作為資本增殖的工具不斷被再生產,伴隨著投機性住宅需求的不斷增長,城市存量房空置率也在不斷攀升。就中國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整體狀況來看,住宅市場的發展與城鎮居民真實需求脫節的矛盾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在《論住宅問題》這一著作的結尾,恩格斯指出:“住宅問題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還不具備徹底解決的條件。如我在這本書的序言中所指出的,是想通過描寫與現代大工業所造成的社會狀態來給當時正在產生的、一味在空話中盲目兜圈子的德國社會主義提供一個事實的基礎。……至于苦思冥想未來的社會將怎樣調節住房的分配——這就是直接陷入空想。”恩格斯晚年在致信德國經濟學家韋爾納·桑巴特的信中還談到:“馬克思的整個世界觀不是教義,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現成的教條,而是進一步研究的出發點和供這種研究使用的方法。”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一方面否定了蒲魯東主義者企圖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徹底解決住宅問題的改良主義方案,另一方面也明確反對脫離社會歷史、現實條件來對未來社會住宅分配、調控具體舉措進行憑空設計,他希望通過自己的研究為后來者提供科學解決住宅問題的立場和方法,使后來者能夠依據客觀情況和現實需要審慎解決住宅問題。
住宅作為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資料,在城市化工業化迅速發展、城市住房需求活躍這一階段,仍然需要依托市場進行基本的資源配置以實現居住資源的最有效利用。目前,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這并非是市場化的根本方向出了問題,而是因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夠完善,由不完善到完善這一階段必然會經歷很多陣痛。我們所要做的不是簡單地否定市場化的改革方向,而是應當深化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堅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通過因時因地的持續改革構建符合中國實際的住房制度,逐步建立解決住宅問題的長效機制。通過國家、社會、企業和個人出資興建住宅來實現多主體供給,借由商品房、共有產權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不同性質的住宅實現多渠道保障,通過健全租賃市場、消除對住宅租賃消費的制度性歧視來實現租購并舉,最終實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根本目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一表述的變化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更加注重公平”所蘊含的理念一脈相承,表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因此,新時代要構建的住房制度,不僅應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居住需要,更應當是人民群眾樂居樂享、醫療衛生、健康保健和滿足精神文化需求的多要素統籌解決的綜合方案,從這個意義上看,住房制度的改革任重而道遠。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構建新時代中國住房制度的定位和舉措,標志著中國住房制度改革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隨著后續配套措施的跟進,未來的中國一定能探索出符合本國國情的解決住宅問題的合理方案。
作者:韓小謙、張翔
文章來源:《理論月刊》2019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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