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到了《“人民公社”大集體,你從哪里來?》(今日頭條:2023-6-16,名都陽光原創)一文。
文章開頭認為:
“農村人民公社從1958年大躍進時代一哄而起建立到1984年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在我國持續了將近27年的時間,這種體制的主要弊端是平均主義“大鍋飯”,嚴重阻礙了我國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是導致我國農村長達三十年發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改革率先從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獲得突破,沖破了這種僵化的體制,目前,人民公社大集體壽終正寢,被家庭承包責任制所取代。”
首先我需要講的是,人民公社從1958年開始建立,因為缺乏經驗,開始搞了大食堂和公社單位的核算制,遭受了挫折,后吸取教訓,進行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調整。人民公社正常發展實際應該從1962年開始算起,到1982年推行家庭承包制基本已經普遍展開,進入正常軌道的發展時間,實際僅有20年左右。
從上面的這段文字中,我們發現,作者是把采用工分進行計酬的生產隊模式當作了平均主義。
我國人民公社的20多年的生產隊的分配是平均主義?
凡是經歷過那個時期的人都知道,在采用工分計酬的環境下,社員的勞動狀況不一樣,得到的工分是完全不一樣的,當然,最后的勞動收入也完全不一樣。
第一,作為社員的男女老少,干的農活不一樣,工分也不一樣,因而收入也不一樣;
第二,同一個生產隊,集體生產的結果不一樣,社員的收入也不一樣;
第三,不同的生產隊,集體生產的狀況不一樣,其收入分配更是不一樣。
社員與社員之間,是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得多的社員一年可有400多工,而干得少的只有200-300工;生產隊干好干壞不一樣,好的生產隊,每工的單價可以達到1.00元以上,不好的隊,工值可能只有0.2-0.3元。同樣的一個強勞力,同樣的工分,在好的隊你可以一年收入400多元,而不好的隊可能只有100多元甚至幾十元的收入;搞得好的生產隊社員會有余糧,而搞得不好的生產隊呢,要吃國家返銷糧,甚至要外出討飯。
以上情況都是實實在在的事實。
生產隊是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社員的收入高低,能不能吃飽肚子,完全決定于社員個人的勞動狀況和生產隊的集體生產狀況。因此,這是實實在在的按勞分配。哪來的平均主義?誰來與你平均呢?
但問題是,面對這樣的基本事實,許多人卻習慣性地說它是平均主義,是“大鍋飯”。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除了有些人只是道聽途說,并不了解農村大集體的真實情況外,一個根本原因就是,這些人習慣用按資分配的企業的觀念來看待事實上是實行按勞分配的生產隊了。
按資分配的企業,采用的是資本經營方式,資產者以自己的資產為支點去經營,通過資產增殖的方式進行擴張,是多數人為少數人打工的增長方式,是一種兩極分化的生產方式,因而它的差別會拉得很大;而在實現按勞分配的條件下,勞動者憑借的是自己的勞動投入能力取得收入,因而,每個勞動者只有在不斷提高自己的勞動能力的前提下才能提升自己的收入水平。因而,按勞分配的經營方式是一種共同富裕的生產方式,它表現出差別當然也不會有按資分配造成的那種差別大。
要理解人民公社制度,是需要從傳統的產權觀念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的。用舊觀念是理解不了新的生產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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