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不但生活在由實踐生成的事實世界中,同時也生活在由人類主體賦予客體以意義而生成的價值世界之中。因此價值哲學理應是唯物史觀重要內容。而“價值”正是活生生地體現唯物史觀的偉大著作《資本論》的核心概念,因此《資本論》的價值概念與價值理論,理應是作為唯物史觀重要內容的“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的基礎。
然而,事實情況與此相反。在當今中國流行的被稱為“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恰恰以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概念為基礎,與馬克思的作為社會關系的“價值”相對立。流行的“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是這樣定義“價值”概念的:“哲學上的‘價值’是解釋外部客觀世界對滿足人的需要的意義關系的范疇,是指具有特定屬性的客體對于主體需要的意義。……即外部客觀世界的事物(客體)對于人(主體)的需要滿足與否(意義)的關系。當客體能夠滿足主體需要時,客體對于主體就有價值,滿足主體需要的程度越高,價值就越大。”[1](P81)按照這種觀點,作為客體的“物”對作為主體的“人”的關系(對人的需要的滿足程度)即哲學上講的“價值”,而這正是西方經濟學中物品對人的效用價值。于是,自稱是“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以西方經濟學中的效用價值為基礎,必須聲明其要與《資本論》中的“價值”概念劃清界限。有人干脆說得非常徹底:“作為哲學研究的對象的價值,不同于作為人類勞動凝結的商品的‘價值’,但卻可以相當于商品的或物的‘使用價值’”。[2]這種既自稱“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卻要把《資本論》的價值概念完全扣除在“哲學上的價值”之外的現象,不能不說是一個怪現象。這種怪現象表明:現在流行的“價值哲學”中的“價值”概念根本上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的價值概念,不能冠以“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的概念。要建立真正意義上的“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必須正本清源,以《資本論》的價值概念為基礎,由此衍生出真正的“價值”概念。
一、所謂的“馬克思的價值定義”的真相
將《資本論》中的“價值”排除在“哲學上的價值”之外,而將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作為“哲學上的價值”,并且自稱為“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這種奇談怪論根據何在呢?原來是馬克思在《評阿·瓦格納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中的一句話:“‘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3](P406)這句話被理解為馬克思對“價值”一詞的“定義”。因為“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的“‘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必然是“使用價值”,由此推導出“‘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就是使用價值”,進而混同的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現行的全部價值哲學都建立在這個所謂的“馬克思的價值定義”基礎之上。
但是,這句話是馬克思給出的價值定義嗎?非也!郝曉光先生早在1986年就敏銳而深刻地指出,這句話所表述的并非馬克思本人的價值概念,而是馬克思所總結的瓦格納的價值定義,因而正是馬克思所要批判的對象。[4]這一見解是對中國價值哲學界的重要貢獻。李德順先生對郝曉光的見解十分大度,稱盡管對其觀點未盡認同,“但不能不承認,作者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哲學不解鉆研的執著精神和學術積累,已使他開辟出了一個屬于自己的、獨特的理論天地。”[5](P序言)但是問題并未就此了結。對馬克思這句話的性質至今仍然具有不同理解:有人仍然堅持認為這句話就是馬克思自己所持的價值定義,[6]其最突出的表現是現行的哲學教科書的價值哲學,將上面這句話理解為馬克思關于“一般價值”的經典定義,將哲學上的“價值”是理解為“外部客觀世界對滿足人的需要的意義關系的范疇”。這就導致了前面所述的奇怪現象。現在的確到了應當了結這個馬克思主義哲學領域中的所謂“公案”,而給予確定性判斷的時候了從郝曉光的文章發表至今已有近30年,為什么仍然存在著對馬克思的這句話的不同理解?說到底是我們沒有徹底弄清楚馬克思這篇文章,特別是這段話的真正含義。對此我們沒有必要拘泥于圍繞這句話的爭論過程及其細節,而最需要做的工作是原原本本地、實事求是地搞清楚馬克思的這句話的原意到底是什么——是馬克思本人的價值定義,還是馬克思所批判的瓦格納的價值概念。我們將以下幾方面來進行考察:第一是馬克思這篇文章的總體主旨;第二是馬克思對這句話的邏輯推導,疏理出馬克思給這句話的所加的預設前提條件;第三是馬克思本人這句話的評論。任何遵循理性的人們將會發現,這句話千真萬確地是馬克思所要批判的瓦格納的“一般價值”概念,而決非馬克思本人所主張的價值概念。
1. 馬克思此文的主旨:批判將“價值”與“使用價值”相混淆的“一般價值理論”。
1879年出版的瓦格納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批評了馬克思的《資本論》,特別是其勞動價值論。他的批評分為兩步:第一步是無視馬克思與李嘉圖之間的本質區別,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降格為純粹經濟學上的“生成費用理論”,認為“這個理論(馬克思的)與其說是一般價值理論,不如說是來自李嘉圖的費用理論。”[3](P400)第二步是站在“一般價值理論”這個哲學的“制高點”上來否定《資本論》的勞動價值論:“他的辦法是斷言這種價值理論(指馬克思的價值理論——引者)不是‘一般的’,因為它不符合瓦格納先生關于‘一般價值理論’的觀點。”[3](P400)由此把馬克思的價值理論剔除出“一般價值理論”之外而加以否定。
馬克思對于瓦格納的上述“批評”是如何回應的呢?他首先鮮明地指出自己的價值理論與李嘉圖的本質區別:“瓦格納先生從‘資本論’和季別爾的著作(如果他懂俄文的話)中應該看到我和李嘉圖之間的差別。李嘉圖實際上把勞動只是當做價值量的尺度來考察,因而他看不見自己的價值理論和貨幣的本質之間的任何聯系。”[3](P400)這就是說,李嘉圖的“勞動價值”只是商品的成本,因而與哲學上的“一般價值”沒有關系。于是瓦格納把馬克思的價值概念貶低為李嘉圖的“費用理論”之后,再用他的“一般價值”來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而他的“一般價值”指的是“像德國教授們那樣傳統地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淆在一起”而得到的抽象概念。馬克思對此做了下述回應:“如果瓦格納先生說,這(指馬克思的價值概念)‘不是一般價值理論’,那末從他自己的觀點來看,他是完全對的,因為他所說的一般價值理論,是指在‘價值’這個詞上賣弄聰明,這就使他同樣有可能像德國教授們那樣傳統地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淆在一起,因為他們兩者都有‘價值’這一共同的詞。”[3](P400)
很明顯,馬克思在這里指出:一旦按照瓦格納等“德國教授們”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淆在一起”來得到“價值一般”的概念,那么他們就有充分的理由把《資本論》的價值概念從“一般價值理論”領域剔除,從而貶低為與價值無關的李嘉圖式的“生產費用”理論,這正是瓦格納貶低與反對《資本論》的價值理論的辦法。這就是說,如果我們承認瓦格納把“‘使用價值’和‘價值’混淆在一起”所得到的“價值一般”概念,也就承認了瓦格納對馬克思的批評是“完全對的”。由此可見,馬克思絕無可能承認這種“價值一般”的概念,因為這等于承認瓦格納對自己的批評完全正確,自己的價值理論完全錯誤。
因此,從這篇文章的總體邏輯上看,這種將“價值”等同于“使用價值”的“一般價值”概念,本來正是瓦格納反對馬克思而秉持的“一般價值定義”,決無可能是馬克思的“一般價值”的定義。如果把它理解為馬克思的“一般價值理論”,意味著馬克思專門寫此文,用自己的“一般價值理論”來反對自己的《資本論》的勞動價值論,這豈非咄咄怪事!
2. 所謂“價值一般定義”的前提條件:兩個“如果”。
正因為瓦格納要用他所說的“一般價值”來否定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所以馬克思考察了瓦格納的“一般價值”概念是如何形成的,于是就有了下面的一段話,其中包含那句被許多人奉為“馬克思對價值的定義”的話。讓我們原原本本看這段話是怎么說的:“如果說,人們不僅在實踐中把這類物當做滿足自己需要的資料,而且在觀念上和在語言上把它們叫做‘滿足’自己需要的物,從而也是‘滿足’自己本身的物……,——如果說,‘按照德語的用法’這就是指物被‘賦予價值’,那就證明:‘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3](P406)
必須注意:這段話是假設條件復句,即要得到這個“一般價值”的定義,需要兩條假設的前提條件:這就是文中的“兩個如果”。一旦文中的“兩個如果”都滿足,于是就會得到這種“普遍的價值”的概念。而那些將這句話理解為馬克思本人的價值定義的文章,[6]其根本缺陷正在于沒有看到:作為這個“普遍的價值”的概念的前提條件的“兩個如果”本身根本不能成立,它們正是馬克思的批判對象。下面讓我們對此作實事求是的仔細分析。
第一個“如果”是:“如果說,人們不僅在實踐中把這類物當做滿足自己需要的資料,而且在觀念上和在語言上把它們叫做‘滿足’自己需要的物,從而也是‘滿足’自己本身的物”。這實質上就是把物質資料對人的社會性的“實踐關系”曲解為單純認識論上的“理論關系”。馬克思在此文中指出,“但是在一個學究教授看來,人對自然的關系首先并不是實踐的即以活動為基礎的關系,而是理論的關系”。這種理論關系,正是“‘人的’自然愿望,是要清楚地認識和了解‘用來滿足他的需要的內部和外部的資料’對他的需要的關系。”[3](P405)也就是“抽象的人”與外部世界之間的單純的直觀的認識論關系,也即把客體作為直觀對象的認識論關系:在觀念上和語言上認識到客體是滿足自己需要的物。然而事實是:人與對象并非僅僅是這種“理論的關系”,更是社會性的“實踐的關系”。馬克思在此文中清楚地指出,“人們決不是首先‘處在這種對外界物的理論關系中”,而是處在“實踐的關系”中。因此人不僅是對自然物具有需要的的人,而且是一定社會關系中的人;作為客體的“外界物”也不是單純的具有使用價值的物,而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紐帶。馬克思在此文中強調這種“實踐的關系”是由物質生產實踐所生成的關系:“因為他們在生產過程中,即在占有這些物的過程中,經常相互之間和同這些物之間保持著勞動的聯系,并且也很快必須為了這些物而同其他的人進行斗爭。”[3](P405)因此這種“實踐的關系”就是通過勞動形成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的統一體。如果閹割這種真實的“實踐的關系”,將其片面地曲解為直觀認識論的“理論的關系”(孤立的人對客體的生理心理需要),就撇開了人類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進而撇開了在這個勞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賦予勞動產品之中的社會聯系。由此可見,要得到這里的“價值一般”的概念,其前提條件是對現實的“實踐的關系”的閹割,僅僅將其理解為人與對象的“理論的關系”。由這個前提條件所得到的結論——價值一般的定義,當然是馬克思一貫反對的錯誤觀念。
第二個“如果”是:“如果說,‘按照德語的用法’這就是指物被‘賦予價值’”。這就是說,如果把這種觀念和語言上的“滿足”,“按照德語的用法”叫做“賦予價值”,于是將“使用價值”與“價值”相混淆,那就證明了上述“普遍的價值”概念。這是“按照德語的用法”所產生的對“價值”一詞的曲解,而不是普遍的價值本身。
什么是“按照德語的用法”?原來在德語中,“使用價值”用“Gebrauchswert”表述,由Gebrauchs(使用)和Wert(價值)兩個詞合成。而“交換價值”用“Tauschwert”表述,由Tausch(交換)和Wert(價值)兩個詞合成,這兩個詞都含有共同的Wert(價值)一詞。這種用法與中文正好相應。馬克思認為這種構詞方式非常容易產生將“使用價值”與“價值”相混淆:似乎在這兩種價值背后有一種“價值一般”(Wert),因而至少使用價值是“價值一般”的特殊形式。為了消除“按照德語的用法”容易產生的這種混淆與誤解,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的開頭,就在“使用價值”條目下特別提出了一個注釋:“在17世紀,我們還常常看到英國著作家用‘worth’表示使用價值,用‘value’表示交換價值;這完全符合英語的精神,英語喜歡用日爾曼語源的詞表示直接的東西,用羅曼語源的詞表示被反映的東西。”由此可以消除這種語言上容易產生的混淆與誤解。因此,馬克思認為應當不受德語構詞上的這種影響,通過人與外部世界的“實踐的(勞動的)關系”,將“使用價值”與“價值”(其在交換中表現為“交換價值”)區別開來,作為同一商品的二重性來理解。
而瓦格納則在利用“德語的用法”的同時,加上的自己的一套語言游戲,從而將上述“‘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直接等于“使用價值”。馬克思指出:“瓦格納把通常叫做‘使用價值’的東西叫做‘價值一般’或‘價值概念’”。[3](P411) “他采取的辦法是,把政治經濟學中俗語叫做‘使用價值’的東西,‘按照德語的用法’改稱為‘價值’。而一經用這種辦法找到‘價值’一般后,又利用它從‘價值一般’中得出‘使用價值’。做到這一點,只要在‘價值’這個詞的前面重新加上原先被省略的‘使用’這個詞就行了。”[3](P406-407)這就是:先將使用價值(Gebrauchswert)中“使用”(Gebrauchs)這個詞頭去掉以得到Wret這個“價值一般”概念,然后再把這個詞頭(Gebrauchs)加上。于是“使用價值”(Gebrauchswert)和“價值”(Wert)合并為一個概念,最后導致“‘只有一種價值’,即使用價值。”[3](P411)
而瓦格納進行這種語言游戲的關鍵,是通過“財物”這個環節:即“給一定的外界物打上‘財物’的印記同樣可以叫做:‘賦予’這些物以‘價值’;瓦格納正是用這種辦法得出‘價值概念一般’的”。[3](P409)這樣得到‘價值概念一般’必然與使用價值和“財物”相混淆。由此形成的當然是瓦格納的“價值概念一般”,而絕無可能是馬克思的“價值概念一般”。馬克思所主張的真正的給財物“賦予價值”的過程,絕對不是把外界物認定為“財物”的“理論的關系”的過程,而是物質生產實踐過程:即通過物質生產實踐(勞動)把人的生命凝結在產品中,從而賦予勞動產品以價值,其成為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紐帶。
因此,以上述兩個“如果”作為假設前提下,“那就證明:‘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而一旦滿足了這兩個前提條件,我們就墜入到瓦格納等人的陷阱中了,將“使用價值”被理解為“一般價值”的定義,由此證明馬克思的價值概念是錯誤的概念。馬克思對此寫道:“這個蠢漢在耍了這些把戲以后還洋洋得意地繼續說道:……從人的需要和經濟本性出發,去了解財物概念,并把價值概念合并到財物概念中,爭論得那么多的、而且為許多往往不過是虛假的深刻研究弄模糊了的價值概念,就很容易(indeed[的確])弄明白(不如說,弄糊涂)”。[3](P410-411)
所以,我們由此清清楚楚地看出:馬克思在這里所提出的“價值定義”,是馬克思根據瓦格納的理論立場所導出的“價值定義”,與瓦格納的思想完全一致。瓦格納得到這種“價值一般”概念的目的,是為了反對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它怎么可能是“馬克思的價值定義”呢?我們的一些哲學家把這句話視為馬克思關于普遍價值的定義,其錯在忽視了這個定義的前提條件,忽視了這種前提條件本身的錯誤。
二、上述“一般價值定義”的社會心理根源
與哲學根源
在假設兩個“如果”的前提條件下,得到了瓦格納用以反對勞動價值論的“普遍價值定義”之后,馬克思立刻對該定義的價值進行了更加深入的批判,進而揭示了產生這種錯誤定義的社會心理根源與哲學根源。
其一是社會心理方面的的根源。馬克思說:“這個德國人的全部蠢話的唯一明顯根據是,價值[Wert]或值[Würde]這兩個詞是最初用于有用物本身,這種有用物在它們成為商品以前早就存在,甚至作為‘勞動產品’而存在。但是這同商品‘價值’的科學定義毫無共同之點。”“這一情況之所以模糊起來,是由于現代高地德意志語中,Wert這個詞的沒有限制的(錯誤的)的詞尾變化方式成了通常現象:……但是,所有這一切同‘價值’這個經濟范疇毫無共同之點”。[3](P417)瓦格納將在日常生活德語的“價值”一詞與嚴格的科學的用語的“價值”相混淆,由此反對馬克思的價值概念,是其錯誤觀念得以產生和傳播的社會文化基礎。我們中文語境下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那些把馬克思所批判的瓦格納的價值概念當作馬克思本人的價值概念的嚴重錯誤觀念,長期難以得到糾正,也是由于這種語言上的基礎。這種語言習慣至今仍然是馬克思主義理解與傳播的嚴重障礙。
正是在這種語言習慣的基礎上,瓦格納將對外界物品標記為“財物”的行為當做“把它改稱為‘賦予價值’”的行為,于是導致二者的混淆。而馬克思則指出,這并不能把“財物”變成“價值”。而人們之所以把會產生如此概念混淆,源于人們把“財物”當作“價值”來估價的“自然愿望”。他說,“‘人’具有把財物當做‘價值’來‘估價’的‘自然愿望’,這樣也就使瓦格納先生有可能履行諾言,得出‘價值概念一般’”。[3](P407)正是人們的這種對財物進行估價的“自然愿望”,導致瓦格納“給一定的外界物打上‘財物’的印記同樣可以叫做‘賦予’這些物以‘價值’;瓦格納正是用這種辦法得出‘價值概念一般’的。”[3](P409)然而,正如馬克思所指出,“他賦予物以‘財物’的屬性,但是這一行為的內容并不因為瓦格納先生把它改稱為‘賦予價值’而有絲毫的改變。”[3](P407) 馬克思由此道出了那種將“使用價值”作為“價值”的觀念,能夠被人們普遍接受的社會心理基礎:語言習慣上的基礎,根據使用價值進行估價的“自然愿望”,以及基于直觀唯物主義影響而形成的只看到事物表面的“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相符合的觀念。應當指出,這些分析今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們正是對勞動價值論理解與傳播的巨大障礙。
其二是直觀唯物主義世界觀的影響,這導致瓦格納用所謂“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推論出“價值一般”。馬克思引用瓦格納的話說:“主觀價值或廣義的財物價值=財物因……其有用性……而被賦予的意義……這不是物本身的屬性,雖然也以物的有用性作為客觀前提”,由此論證“主觀價值”就是根據物的有用性賦予物以價值。另一方面,“在客觀的意義上,‘價值’、‘各種價值’指的也是具有價值的財物”。[3](P411) 因此,客觀價值指的物的有用性。瓦格納由此似乎從“主觀價值”與“客觀價值”的一致性“論證了”價值與使用價值(有用性)是同一概念,導致二者的混淆。馬克思對這種“推論”造成的混淆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斥之為“胡說”。馬克思是這樣講的:“瓦格納在把通常叫做‘使用價值’的東西叫做‘價值一般’或‘價值概念’以后,當然不會忘記,‘用這種辦法(這樣!這樣!)推論出來的(!)的價值’,就是‘使用價值’。他起先把‘使用價值’叫做‘價值概念’一般或‘價值一般’,接著發現他只是就‘使用價值’胡說了一通,從而‘推論出了’使用價值,因為對他說來胡說與推論‘實質上’是同一的思維作用”。馬克思最后總結式地指出,瓦格納的“這一切都是胡說”。[3](P411、412)而這種‘胡說’之所以會發生,是由于人們潛移默化地受到直觀唯物主義思維習慣影響,只看到物本身對人的作用,因而只看到物對人的客觀有用性(客觀價值),以及人對物的客觀有用性的認識(主觀價值),看不到它所負載的人與人的關系的力量。只有唯物史觀才有可能透過物對人的有用性,看到這個有用性背后所掩藏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一般人是不可能自發地產生這種深刻的認識的。這正是瓦格納的“一般價值概念”的哲學根源之所在。
從上述對《評阿·瓦格納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實事求是、邏輯嚴密的分析與論證中,我們可以得到下述確切無疑的結論:把作為物對人的關系的使用價值作為價值哲學的“一般價值”,是馬克思所反對和批判的瓦格納的“一般價值定義”、瓦格納們所奉行的價值哲學。這種價值哲學將作為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價值(例如《資本論》中的價值)排除在“哲學上的價值”概念之外。這種價值哲學的根本錯誤在于:雖然使用價值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只是一種“自然價值”。如果將其作為普遍的“一般價值”,那就抹煞了人與人之間真正的社會關系的存在,將社會關系理解為物對人的自然關系,違背了社會關系存在的基本現實。用這種違背現實的價值哲學分析人類社會,就會把社會理解為原子式個人的集合體,陷入到以個人主義的抽象人性論為基礎的唯心史觀。其在經濟學上則陷入到以“理性經濟人”為基礎的庸俗經濟學,而在歷史觀上則會陷入到以天賦人權為基礎的社會契約論。
三、以“實踐二重性”為基礎的
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
列寧深刻地指出:“凡是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看到物與物之間的關系(商品交換商品)的地方,馬克思都揭示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句話說出了整個馬克思主義與其他學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如果說,非馬克思主義的價值哲學以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物對人的有用性)為基礎,那么,馬克思主義哲學理所當然地要以馬克思本人最重要的著作《資本論》的“勞動二重性”思想為基礎,因為正是“勞動二重性”使馬克思看到了物對人的價值、物與物的關系背后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將經濟領域的“勞動二重性”思想推廣到整個社會,可以很自然地得到“實踐二重性”思想:人們進行的各種社會實踐活動,一方面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上的實踐活動,生產出現實的各個層面上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經濟關系、政治關系、意識形態關系、文化關系等等;另一方面,這些各個層面的社會關系的實現又必須通過具體的自然物質過程來進行,從而又是一種自然物質過程,并將生產出自然物質結果。政治實踐、軍事實踐、意識形態上的實踐活動(宣傳等等),莫不如此。馬克思主義的價值哲學正是建立在“實踐二重性”基礎上。
現在,我們簡單地概述一下這種以“實踐二重性”為基礎的價值哲學有哪些最主要的概念與思想。
(1)價值的二重性:自然價值與社會價值
由于實踐的二重性,導致了以人為中心的價值的二重性,即任何現實的事物對人而言都具有雙重價值:一是作為物對人的關系的“自然價值”,也即物質本身所具有的使用價值,效用價值乃是這種使用價值的心理表現;另一則是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社會價值”,其負載于物上,使物成為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紐帶,從而形成物質化的社會關系。這是性質上完全不同、然而在社會實踐中的相互統一,構成現實的整體。這才是真正的“一般意義”上的價值,因為它包容、涵蓋了形形色色的各種價值。現行教科書的價值概念并沒有完全錯誤,只是需要用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加以擴大,使之成為由自然價值與社會價值之間對立統一過程構成的實體。這種以實踐二重性為基礎的普遍意義上的“價值”概念可以權且作如下定義:價值是以物對人的自然價值為載體的人與人的社會關系,具有正向意義的社會關系是正價值,具有負向意義的社會關系是負價值。在這里,作為物對人的意義的自然價值是價值的外在形式,而作為人與人的社會關系的“社會價值”是價值的內在本質。
以實踐的二重性為基礎的馬克思主義價值哲學,正是上述價值的哲學,它是作為人與人的關系的“社會價值”與作為物對人的關系的“自然價值”的辯證統一,社會價值是價值本體,它以物的使用價值為載體,從而使人與人的社會關系通過物對人的自然物質過程來實現,由此社會關系過程受到自然界的客觀規律的制約,由此產生了人們在社會關系上的主體意志與自然界的客觀規律之間的辯證統一,由此產生了歷史的規律。這種價值哲學以《資本論》中所確立的勞動價值概念為基礎,將其推廣到人與人之間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上而形成人們生活于其中的價值世界。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是多層面的,這些多層面的社會關系體現在物中,以物質為載體,從而形成了多層面的價值體系。
(2)社會價值體系的多層面結構
由于人類實踐是多層面的,因此由實踐二重性所產生的價值,也通過多層次的實踐展示出來,從而形成了社會價值體系的多層面結構。從社會組織層次來分,可以分為個人層次、社會層次和國家層次,乃至國際層次的價值。對此我們需要專門的討論,在此從略。而從社會實踐活動的內容層面來分,可分為經濟關系、人倫關系、美學和文化關系三個層面。對此我們簡述如下:
第一層面是社會經濟關系及其價值。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價值是社會經濟層面的勞動價值,這是在社會分工的條件下,每個人在為他人創造產品和服務的社會勞動中凝結在商品中的社會化的生命,它用抽象勞動時間來量度,結成了市場經濟結構中人與人之間的最基本的社會經濟關系。馬克思稱其為客觀存在的“價值實體”,(substance ofvalue),簡稱為“價值”。“價值實體”的概念出現在《資本論》第1卷的第1章第1節的標題中,可見(它)是整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基礎性概念。馬克思說,“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為價值”,[7](P65)而這種物化的勞動即是“價值實體”。它雖然看不見、摸不著,“每一個商品不管你怎樣顛來倒去,它作為價值物總是不可捉摸的。”[7](P61)但并不是一種神秘主義的存在物,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客觀社會關系力量。它之所以“看不見、摸不著”,是因為它作為社會關系力量只是以該商品本身的有形構造為載體,通過這一載體而活生生地存在于商品所處的錯綜復雜的社會聯系中,并且作為一種實實在在的社會客觀力量支配著人們的經濟行為,生成了形形色色的社會經濟現象。價值實體的客觀性“純粹是社會的”,“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會關系中表現出來。我們實際上也是從商品的交換價值或交換關系出發,才探索到隱藏在其中的商品價值”。
以勞動價值為基礎構成的市場經濟關系是現代社會的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在這一基礎性的社會關系之上,產生了人們之間其他層面的各種社會關系。各個層面的人與人的關系負載于物質之中,形成了人們生活于其中的以下各個層面的價值世界。
第二層面是人倫關系價值。這是關于人的社會地位與交往行為的價值。它又可以分為倫理(宗教)、法律和政治三個方面的關系及其價值。所有這些關系及其價值都建立在社會經濟關系基礎之上。
倫理關系人倫關系的觀念基礎。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而在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下,產生了每個人在社會中所處地位,這種地位決定了每個人與他人的關系、他與社會、國家的關系等等,由此決定了他的責任和義務,形成了對他的行為的要求與期待。于是產生關于各種社會地位及其交往行為的價值觀念,即道德倫理價值:例如中國古代的忠孝悌義,古代與中世紀的等級制觀念,近代西方的“自由、平等、博愛”,革命時期的階級與階級斗爭觀念,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等等。
倫理關系是圍繞人們的社會地位及其責任和義務等等所產生的基本價值觀念,它要求每個人自覺地按照這種基本價值觀念來規范自己行為。在此基礎上,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強制性關系,即法律關系與政治關系。習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范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作用。”[8]這種法律關系產生了人們對行為的合法性判斷等相關的價值判斷,由此產生了關于法律關系的價值。而社會組織中一旦出現了通過政令實現的權力,便產生了人與人之間的政治關系:圍繞政治權力的產生、運行、監督等等產生的關系。于是產生了人們對政治交往行為的價值觀念。
從總體上說,倫理關系、法律關系與政治關系可以概括為人倫關系,這是直接建立在經濟關系基礎上的社會關系。人們在這些關系上所追求的存在價值,對這些關系中人的行為的是非曲直的評判標準,構成“人倫關系價值”,這是對人的社會地位及其交往行為方式的評價為中心的價值。
第三個層面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往關系及其審美價值。審美與“美學”(Aesthetics,也可譯為“審美學”)是個非常復雜的哲學問題,我們這里不作深究,僅僅討論它所關心的社會關系。對社會關系的分析可以發現,人與人除了物質生活上的經濟關系、人倫關系,還有情感交流關系:每個人總想通過某種感性符號(聲音、圖像、動作等等)來表達自己的復雜情感,以此引起他人的共鳴;同樣,每個人都在接受他人發出的感性符號時,總會發生內心的某種情感沖動。由此形成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關系,通過感性符號來勾通人與人的精神情感世界。這種情感交流關系也是人與人之間的基本的交往關系。在這個基礎上產生了人們對美感的追求,產生了通過對美感的共鳴而實現情感交流的追求。由此產生審美價值。
上述三個層面的價值——經濟關系價值、人倫關系價值、情感關系價值(審美價值)構成了作為社會關系價值的主要內容。而這些價值既然是社會關系價值,必須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媒介物來實現,這個媒介物,正是社會化的物質——人類實踐活動中的物質世界。各種社會關系價值,通過物質載體及其遵循的客觀規律,從而形成了人與人之間的活生生的社會關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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