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首次在理論建構的意義上正式使用生產力概念,是在寫于1845年下半年到1846年間的《德意志意識形態》(下文簡稱《形態》)中。通過對馬克思手稿筆記和相關德文、英文文獻的歷史考證,我們發現,馬克思生產力概念的思想淵源主要有三個:一是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勞動生產力”,二是德國社會主義者赫斯(Moses Hess)在對金錢異化的批判中提出的“共同活動即生產力”的觀點,三是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獨創的“生產力理論”。筆者已經對后兩種德文資源中馬克思生產力概念的歷史生成進行了一些討論[1],本文將集中探討斯密的“勞動生產力”到馬克思生產力的變遷,以期說明馬克思《形態》中的生產力概念如何在這一理論背景影響下發展成為構建歷史唯物主義的核心概念,從而更好地在思想史譜系中把握馬克思生產力概念的豐富內涵。
一
在《國富論》中,勞動生產力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因為它與斯密討論的主題——國家財富——息息相關。然而,斯密并未對概念本身下定義,而直接以先驗(a priori)的方式使用,假設這已經是個不證自明、不需要劃定界限和說明內涵的概念。在進入斯密的討論之前,我們有必要借助詞源學,梳理清楚斯密認為大家已然明了的“勞動生產力”(productive powers of labor)。
首先,勞動(labor)是人所特有的一種活動,它標志著人高于動物的特權,更意味著人生必然的苦難。在很多西方語言中,勞動都有勞作與分娩兩重含義。可見,無論是為了個體的生存還是物種的延續,勞動都代表著人在世俗生活中無法擺脫的宿命與痛苦的必然。馬克思1840年代從人本主義邏輯出發的、對政治經濟學的最初批判也帶有此種色彩。他試圖通過消除奴役勞動對人的異化,實現人原初的類本質。但他很快認識到,勞動即生活本身,真正出問題的并不是勞動,而是決定勞動具體功能與性質的生產方式。然而,對于經濟學家斯密來說,勞動從一開始就是個客觀現實的東西,即當時以分工形式存在的資本主義性質的手工勞動。盡管道德哲學是斯密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他對勞動的關注并非出于道德原因,而是因為勞動在根本上是財富的源泉。
其次,productive來自動詞produce,源于拉丁文producere,pro指向前,(ducere意為指引。那么,“生產”并不是“創世紀”般無中生有的創造,而只是將已有的東西引導向前。由于帶有明確的方向性,“生產”一詞從來就帶著歷史的痕跡。然而,古人預見到的秘密卻直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出現才被真正突顯出來。古典政治經濟學第一次試圖在理論上解釋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工業生產之上建立的商品經濟現象,卻忽略了最重要的東西——歷史。馬克思正是通過引入歷史維度,才最終以生產為基礎構建出詮釋并批判現代性的歷史科學——歷史唯物主義。
最后,理解生產力一詞的關鍵在于“力”,無論是勞動還是生產,都是為了形容和限定這種“力”。英文中的power并非可以量化的物理、身體的力(physical strength),而是存在(being,首先是人和神,然后被延伸為以自然主體形式存在的國家、法等)所具有的能力,源于古法文povoir,接近現代法文中的pouvoir。這種屬于存在的力量,在自然法中是單數大寫的Power,象征絕對的、先驗的、自然賦予的權威。
二
在明確“勞動生產力”概念本身的詞源學含義后,我們來看斯密是如何具體闡述“勞動生產力”的。在《國富論》前言中,斯密介紹道:“勞動生產力的這種改良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勞動的生產物,按照什么順序自然而然地分配給社會上各階級?這就是本書第一篇的主題。”[2]此處的“原因”在英文原文中為復數causes。但實際上,正如卡能(Edwin Cannan)在該書1904年第5版的編者注釋中所指出的:“斯密實際上只討論了一個原因,即分工。”[3]可以說,斯密關于勞動生產力的討論基本上是圍繞分工展開的。
系統討論分工并用分工來解釋勞動生產力的發展,是斯密在經濟學上的重要理論創造之一。首先,斯密以工場手工業內部分工為例,說明了分工如何具體提高勞動生產力。他在正文開篇明確說道:“勞動生產力上最大的增進,以及運用勞動時所表現的更大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似乎都是分工(division of labor)的結果。”[4]原文中division of labor的逐字翻譯應該是“勞動的劃分”。生活在18世紀中后期的斯密,見證的是工場手工業的發展,因此,“勞動的劃分”很形象地表現了當時仍然以勞動為基礎的工場手工業生產內部存在的分工狀態:將原本作為一個整體的勞動過程劃分為多個部分。在斯密特意舉例說明的扣針手工工場中,一枚針的制作被分成18道不同的工序,由不同的工人分別完成,通過分工基礎上的合作,生產的產量比同樣數量的手藝精湛的作坊師傅單獨工作的總量提髙了數百倍。[5]從斯密對勞動分工的描述,不難看出他在英文中使用的“勞動生產力”中的“力”(powers)為何是復數形式。
斯密雖然提到機器在分工中起到的作用,[6]但在手工業生產的背景下,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工場組織形式中的手工勞動。因而,斯密才會用標志個體勞動能力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來形容勞動生產力的水平狀態。1845年的馬克思,雖然還沒有機會親眼見到英國大型機器工廠的實際運作,卻已經從拜比吉和尤爾那里讀到了由大機器構成的現代意義上的工廠系統。[7]在大機器生產中,人淪為機器的看守,分工的基礎不再是手工勞動,而是由科學技術推動、可日夜運轉的大型機器系統。從工場手工業到機器大工業的現實歷史發展為馬克思創建歷史唯物主義提供了實證基礎。斯密雖然沒有預見到機器大工業的出現,他的勞動分工理論卻為后世理解更為復雜的工廠系統與管理體系中的秩序奠定了基礎。
至此,在斯密對分工如何提髙勞動生產力的具體分析中,我們首先看到的是工場手工業內部的狹義勞動分工。但實際上,斯密在“討論個別制造業分工狀況”之前就已特別說明,其目的恰恰是為了“使讀者易于理解社會一般業務分工所產生的結果”。[8]我們可以從中得出判斷:斯密在并非十分嚴格的意義上,已經區分出“個別制造業分工”與“社會一般業務分工”;斯密分析前者(工場內部分工)恰恰是為了說明后者,即社會一般分工如何推動勞動生產力在社會范圍內普遍發展,從而實現財富在市民社會的不斷積累。
三
實際上,“斯密的分工到底是否包括社會普遍分工”這一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有爭議的。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克魯格爾(Alan B. Krueger)就持否定意見,認為斯密的分工并不包含社會普遍分工,而單指狹義的勞動分工:“他(斯密)有關分工的討論應被視為對生產功能的描述。”他的論據是斯密對于扣針工場中18道生產工序的細致描述,并稱,“離開教室,走進工場的車間為斯密的理論分析增加了重要優勢,是當代經濟學家常常缺失的部分。”[9]克魯格爾的分析存在兩點誤認:第一,對扣針生產的18道工序的具體描述并非斯密實地考察工場的實證觀察所得,而是主要來源于法國科學家蒙梭(Henri-Louis Duhamel du Monceau)寫于1761年的《扣針制造工藝》(l’Art dé l’épinglier)—書,并且其中一些具體數據來自于《法國大百科全書》第5卷(épinglier, tom.v. 出版于1755年)。第二,在斯密的經濟學建構中,重要的不是深入生產領域揭示生產內部的具體運作方式和功能,而是在經濟學上為經驗層面的市民社會進行理論論證,勾畫出一個在競爭中保持完美均衡的自由經濟體系。
相反,《國富論》編者卡能在1904年做出的判斷較為準確:“那些認為斯密的‘分工’中不包括職業劃分的人是錯誤的。”[10]事實上,斯密明確指出,不止工廠手工業內部分工可以增進勞動生產力,社會范圍內不同行業和職業的劃分,也是出于提高勞動生產力的目的:“凡能采用分工制的工藝,一經采用分工制,便相應地增進勞動的生產力。各種行業與職業之間的相互分離,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這種好處。”[11]
依筆者的看法,斯密的分工確實包括社會普遍分工;并且正是在社會分工的意義上,斯密進一步討論了分工與交換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斯密用人類與生俱來的“交換傾向”來解釋分工產生的原因;另一方面,他強調交換與市場范圍對分工的限制作用。交換既是分工的緣起,又為分工設定界限,可見,交換才是勞動生產力和分工討論中真正的關鍵詞。所謂“交換傾向”,并不是啟蒙哲學家們關心的理性或人本主義談論的人類本質,而是人出于“利己心”、為滿足個人需要,從而與他人進行的交換活動。“我們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烙面師的恩惠,而是出于他們自利的打算。”[12]出于滿足私利的交換傾向,才有了分工;因分工,才產生從事不同工作的人之間能力上的差異;而分工中不同能力的協同作用,才最終實現斯密完美經濟體系的根本目標,即普遍富裕。“他們依著互通有無、物物交換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傾向,好像把各種才能所產生的各種不同產物,結成一個共同的資源,各個人都可從這個資源隨意購取自己需要的別人生產的物品”,以至于從“文明而繁榮的國家的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日用物品”就能看到這種社會普遍分工與交換的神奇功效。[13]
我們注意到,在“巴黎筆記”中,青年馬克思對斯密的《國富論》摘錄至此突然寫下一段評論:斯密在分工與交換之間“循環論證”,用交換解釋分工的產生,又用分工解釋交換的可能。[14]馬克思的判斷是值得商榷的。斯密這里的討論并不存在循環論證,因為斯密關心的并非分工與交換孰先孰后或誰決定誰的問題。對斯密來說,社會普遍分工與交換在某種程度上是同構的,兩者共同指向經濟學上的“社會”概念,即區別于自然法哲學中“法權社會”的“市民社會”。因此,斯密用廣義社會分工解釋勞動生產力發展的同時,實際上將生產力理解為市民社會的力量,其聚焦點并不在于具體的生產領域及相應的生產方式。實際上,斯密的這一思想深刻影響了《形態》時期的馬克思,以至于我們不得不承認,盡管馬克思此時的歷史理論已經轉到“生產”這塊基石上,但在批判維度中,卻仍停留于市民社會的普遍分工、交換和私有制,甚至保留了帶有哲學人本學色彩的概念形式,如交往和交往形式。
綜上所述,斯密的勞動生產力生發于手工勞動內部的分工協作,卻最終落腳到普遍社會分工,成為這樣一種秩序:只要讓滿足個人私利的欲望充分發揮作用,個人在社會普遍的勞動劃分中各行其責,剩下的就交給以競爭為均衡器的萬能的經濟體系,社會的普遍利益將在無形中得到實現。說到底,勞動生產力變成了與那只“看不見的手”無異的神秘力量。在這樣的經濟體系中,勞動生產力與其他經濟學概念一樣,都不再需要歷史。這條重要的歷史維度,將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對斯密“勞動生產力”概念的變革式發展與深化。
四
如前所述,馬克思第一次在理論建構的意義上正式使用生產力概念是在《形態》中。我們將看到,在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建構初期的生產力概念的形成過程中,對其產生重要影響的不僅有社會主義者赫斯的“共同活動即生產力”和民族經濟學家李斯特.的“生產力理論”兩條德國理論線索,來自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斯密的“勞動生產力”觀點也起到了不容忽視的關鍵性作用。
首先,受斯密影響,馬克思同樣用分工來解釋生產力,并從個人和民族兩方面來說明分工對生產力的促進作用。一方面,“受分工制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成倍增長的生產力”。[15]這里,馬克思雖然借用赫斯“共同活動”的說法,但卻去除了人本主義的抽象理論內容,已經明確將其現實化為分工條件下的協同作用。另一方面,“一個民族的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最明顯地表現于該民族分工的發展程度。”[16]對民族生產力的強調,是李斯特“生產力理論”的最大特色。他甚至批評斯密雖然發明了“勞動分工”這一“自然法則”,但是“無論亞當•斯密還是其繼承者們都沒有徹底地研究該法則的基本性質和特征,或者繼續探究這一法則所產生的重要結果”。[17]李斯特的評判是有道理的,但當他試圖補充斯密的分工理論時,卻將代表精神力量的文化、教育、國家政策等一并“塞進”生產力當中去,并認為這些才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真正動力。與此相反,馬克思此時用于解釋生產力發展的分工,具有明晰的實證內容,在語境上更加接近于斯密古典政治經濟學中的分工。
其次,由于受斯密影響,馬克思也并未明確區分狹義勞動分工與廣義社會分工,并試圖用社會分工的發展解釋生產力發展呈現的階段性和生產方式在歷史中的更迭。馬克思主要討論了五種分工形式:最初的家庭內部分工,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的分離,工業、商業與農業的分開,城市與鄉村相分離,
以及行業內部具體的勞動分工。馬克思具體分析了這五種分工形式在“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工場手工業的私有制——機器大工業的私有制——共產主義所有制”的各個歷史階段上如何發展演變。實際上,馬克思是想以分工的歷史發展為線索,解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所呈現出的歷史特殊性。但由于這里馬克思以廣義的社會分工替換了對資本主義所特有的工場手工業和機器大工業內部分工的研究,所以必然造成如下問題:一方面,分工成了與私有制同質的東西,“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達方式,同一件事情,一個是就活動而言,另一個是就活動的產品而言”[18];另一方面,生產方式也未能夠在資本主義具體的“生產”領域中得到準確詮釋,仍是一種與交往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相混同、有待進一步界定的籠統概念。當馬克思說“這些不同的(交往)形式同時也是勞動組織的形式,從而也是所有制的形式”[19]時,恰恰說明他思想進展中的某種含混與不確定性。
雖然此時馬克思已經在生產基礎上第一次客觀現實地解釋歷史,初步搭建起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框架,但是,在馬克思試圖用經濟學的實證研究對宏觀的歷史理論進行具體闡釋時,我們卻發現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斯密的“財富論”,即關于流通與交換的經濟系統。這也決定了馬克思此時還無法真正解構和透視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因此,《形態》中的生產關系和生產力概念只是在宏觀歷史描述的意義上才是有效的。在某種意義上,馬克思這里的宏觀生產力也成了斯密的“市場的秩序”。然而,馬克思并不像斯密那樣感嘆于這一秩序的完美,而是努力從科學角度說明這種秩序產生、發展和必將滅亡的歷史過程。這是生產力作為歷史推動力的真正意義所在,也是馬克思必然超越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理論生發點。
當然,在后來的《資本論》及其手稿中,馬克思正式區分了廣義的社會分工和狹義的工場內部分工。他批評斯密道:“有人可能像亞當•斯密那樣,認為這種社會分工和工場手工業分工的區別只是主觀的,也就是說,只是對觀察者才存在的”,[20]但實際上,馬克思指出,這兩種分工之間的區別是客觀存在的,將社會分工下不同個人、職業和行業聯系起來的是商品和貨幣,而將手工工場內部從事不同勞動的勞動者聯系起來的卻是資本。因此,“整個社會內的分工,不論是否以商品交換為中介,是各種經濟的社會形態所共有的,而工場手工業分工卻完全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獨特創造。”[21]在此,馬克思從《形態》中的宏觀生產力再一次回到斯密的“勞動生產力”,但這一次,生產力不再是斯密的“市場的秩序”,而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從簡單協作到手工工場內部分工再到機器大生產的具體發展過程中、在分工和工藝的具體變革中實現出來的現實力量。
綜上,斯密以社會分工解釋生產力的思想無疑對馬克思產生了重要影響。然而,一個有意思的語言現象卻巧妙地說明了馬克思在生產力這一概念上對斯密的超越。馬克思在德文中使用的生產力Produktionskraft或Produktivkraft來自于斯密在英文中使用的productive power,但在馬克思的生產力概念再次被譯回英文時,卻普遍被譯成productive force power與force兩個英文詞之間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指靜態的能力,后者強調動態的驅動力。在斯密那里,勞動生產力是勞動以市場和交換為中介的普遍聯合,這種合力是靜態的秩序。在馬克思這里,力量不再是完美的“市場秩序”,而是一種可以解釋歷史、說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特殊性的內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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