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時代的算法、大數據、虛擬現實等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對社會生產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進行了重塑,生產領域與消費領域之間的界限呈現出逐漸模糊的趨勢。經濟學、馬克思主義研究、傳播學等不同學科領域都提出了一些新概念來描述這一現象。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在其1980年出版的《第三次浪潮》中將“生產者”(producer)與“消費者”(consumer)合二為一,創造了“產消者”(prosumer)這一概念,用以描述在消費的同時進行生產性勞動的個人或有組織的群體,引發學界聚焦于“積極的產消者”和“消極的產消者”的爭論。在新的數字媒介技術背景下,數字產消資本主義呈現出與傳統產消資本主義不同的形式和特征,這需要我們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路徑出發,澄清以下問題:主體如何從純粹的生產者和消費者變為產消者?數字產消的本質是什么,其作為一種分析數字資本主義社會的概念工具是否有效?資本家如何將數字產消者生產的產消產品轉變為攫取利潤的數字資本,如何利用數字產消活動擴大自身的資本積累和財富剝削?
一、數字產消資本主義的出場
邏輯:生產、消費和產消
在托夫勒提出“產消”概念之前,傳播政治經濟學派的達拉斯·斯麥茲就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受眾勞動”的概念,用以描述用戶在使用媒介的過程中進行的勞動。斯麥茲通過分析受眾、媒介、廣告商之間的關系,揭露了傳播媒介在利用受眾來延續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引發了學界關于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盲點”之爭,也使受眾勞動成為數字勞動研究的起點。托夫勒提出的“產消”概念加速了傳統意義上生產與消費二分法的衰落,在數字時代這一概念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就概念而言,“產消”指代一種“產消合一”的狀態,即主體同時進行的包含生產和消費兩種行為的實踐,如購買醫療儀器為自己做體檢、車主在加油站的自助式加油等。這類活動既是一種消費行為,同時也包含由主體完成的具有生產性質的勞動。
托夫勒用“產消”概念來描述生產方式的改變,并將生產和產消都劃歸于“生產的形式”。他將產消與生產、消費并列,將其定義為一種自用性的生產原則,并區分了不同社會結構下產消形態的變化。在“第一次浪潮時代”的農業社會,“產消合一”的原始狀態作為社會的主要經濟形態,生產的物品被生產者自主消費,消費者即生產者。在進入“第二次浪潮時代”的工業社會,隨著社會分工的深化,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分離逐步強化,社會經濟部類也隨之一分為二。第一部類是“產消合一”的無酬勞動,以自給自足的小家庭式生產方式為主導,即“為自己而生產”,集中表現為無酬的家務勞動、社區志愿服務等;第二部類則是社會交易和市場生產,即“為交換而生產”。隨著“第三次浪潮”的出現,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服務成本的提高等客觀因素,第二部類的經濟活動逐漸轉向第一部類,被動的消費者主動參與生產過程,產消者開始崛起。
在托夫勒理論的基礎上,喬治·瑞澤爾將產消置于數字社會的背景下進行分析,把“產消資本主義”定義為一種新型社會經濟形態,開創性地提出了關于“數字產消者”的社會學理論。瑞澤爾構建了“產消連續體”概念,將全部社會實踐活動都納入“產消連續體”的范疇之內。在“產消連續體”軸線的兩端分別是“作為消費的生產”和“作為生產的消費”,中點為“‘均衡’的產消”。瑞澤爾認為,在馬克思創作《資本論》的工業社會背景下,社會總體消費體系不發達,致使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說更強調資本流通中的生產性。隨著數字資本主義的發展,資本的重心逐漸向消費活動傾斜,消費者利用數字技術取代專業生產者以解決自身需求,成為“數字產消者”。換言之,消費社會的發展導致“為了使用而生產”的“作為生產的產消”,逐漸轉變為側重于消費活動的“作為消費的產消”。
依據生產與消費之間的關系,瑞澤爾將馬克思定位為生產社會理論家,將讓·鮑德里亞定位為消費社會理論家,認為二人的理論是對生產主義和消費主義的偏見性二分。但事實上,馬克思曾明確強調生產與消費之間的辯證同一性,區分的目的只是為了便于闡釋和分析。馬克思指出:“勞動消費它自己的物質要素,即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把它們吞食掉,因而是消費過程。”馬克思區分了“生產消費”與“個人消費”,認為“后者把產品當做活的個人的生活資料來消費,而前者把產品當做勞動即活的個人發揮作用的勞動力的生活資料來消費”,指出勞動生產中也存在消費活動。在馬克思看來,“生產直接是消費”(生產的消費),生產既是主體在生產過程中對自己的發展、消耗和消費,也是對生產資料的消費;“消費直接是生產”(消費的生產),人在消費的過程中也生產著自身。所以,對于一個主體而言,生產與消費是“一個行為的兩個要素”。
盡管瑞澤爾的產消概念在學界具有較大的影響力,但他對這一概念的界定隱含著諸多風險。首要問題是,雖然在現代社會產消活動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但是否所有人類實踐活動都可被劃歸為產消活動?瑞澤爾依據“產消連續體”來衡量不同的生產消費行為,將產消活動的適用范圍擴展到全部人類實踐。該做法將產消視作主體的本體論條件,消除了主體的能動性,使主體不可避免地成為產消者。這與托夫勒的觀點相反。托夫勒認為,產消暗示著“比生產或消費更高程度的自我決定”。因此,瑞澤爾對產消內涵的擴展導致了該概念的使用泛化為一種純粹的標簽式行為,削弱了產消概念的分析效力。
在對待產消的態度方面,學界主要分為兩大派別。以托夫勒為代表的技術樂觀派強調產消實踐范圍的拓展能夠賦權消費者參與更多能夠發揮其能動性的活動,從而有利于民主政治的發展。持相似觀點的理查德·佛羅里達就認為,產消活動有利于發揮主體的創造性、促進經濟的增長,并可通過傳播網絡促進社會之間的自由流動。賈森·波茨等學者也指出,數字媒介產生的消費者—消費者、消費者—生產者的數字網絡模式,可以將“消費者或用戶的專業知識整合到生產者的設計和開發活動模式中”。這種積極的產消理論更加關注個人為什么以及如何從事特定的產消實踐,但缺乏理論深度和批判維度,并且這種理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技術決定論的歷史觀為基礎的,具有技術烏托邦的傾向。
一些批判理論家對上述這種積極的產消理論提出了質疑,認為它忽視了產消活動在其中得以形成和發展的資本主義社會結構。瑞澤爾、克里斯蒂安·福克斯等學者借鑒馬克思主義和后結構主義的觀點,認為數字社交媒體網站以獲取剩余價值為根本目的,代表了數字時代新型的剝削來源和數字資本主義積累的新渠道。他們將在互聯網上創造內容的數字勞動界定為無酬勞動,并指出數字產消者是數字資本主義時代的新型被剝削者。瑞澤爾聲稱,產消者與工人無產階級不同,他們的勞動沒有獲得任何報酬。這意味著,從經濟學視角來看,數字產消者在資本主義制度中受到剝削,并且他們的被剝削程度遠大于無產階級。此外,約翰·羅伯茨等人揭示了產消活動隱含的拜物教性質。邁克爾·哈特和安東尼奧·內格里則將產消活動的范圍擴大至工作空間之外的場所,將其視為涵蓋整個社會的一種剝削活動。
在托夫勒的理論中,產消實踐中的生產性勞動側重于“物質性勞動”,即主體在消費過程中進行的除購買行為外的勞動,如消費者原本應享受的人工服務轉化為自助式的機器服務。與之不同,瑞澤爾的產消概念更強調“非物質性數字勞動”,即用戶在消費過程中生產出諸種數據等非物質性數字生產資料。要理解從托夫勒的產消概念到瑞澤爾的數字產消概念的發展,我們既要關注數字產消作為產消的一般性,又要關注數字產消的具體表現形式。數字產消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數字化特征上,即以數字媒介技術為核心,是主體在使用數字媒介時將數字消費與數字生產合二為一的實踐活動。數字資本主義以“一般數據”為核心,是“資本以數字資本的形式獲取剩余價值”。數字產消資本主義則是數字資本以數字產消者的無酬勞動獲取剩余價值,它是資本主義的一種新型社會經濟形態,屬于數字資本主義延伸至消費領域的一種具體化形式。
因此,針對以上討論,我們需要以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批判為基礎,從剩余價值等層面對數字產消資本主義進行考察,以深入探究如下問題:數字產消資本主義是傳統資本剝削形式在數字領域的擴展,還是對產消者更多自由因素的釋放?具體而言,我們應從數字產消與數字資本的關系出發,探討數字資本如何將數字產消者生產的數據等“數字產品”轉變為“數字商品”以獲取利潤,以及數字資本如何利用數字產消活動擴大自身的數字積累和財富剝奪。
二、數字產消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
數字產消中的資本循環
馬克思指出,如果人生產物品的目的是為了供自身的直接使用與消費,那么其所創造的便是“產品”而非“商品”。資本為創造更多剩余價值,需要“使生產本身的每一個要素都從屬于交換,要消滅直接的、不進入交換的使用價值的生產”。從這個意義而言,資本理應最大限度地入駐托夫勒所言的社會交易和市場生產的第二部類,拒絕并阻止產消的形成和發展。但在數字資本主義的社會形態下,數字資本為何選擇利用并助推數字產消資本主義?數字資本在數字產消活動中的運作過程又是怎樣的?為此,我們應回到馬克思提出的貨幣循環公式來分析數字產消的資本循環過程:貨幣資本—商品(勞動力+生產資料)…生產過程…商品’—資本’,即“G—W…P…W′—G′”。
(一)數字產消的貨幣資本階段
第一階段:G—W
,貨幣資本(G)轉化為商品(W)階段,“資本家作為買者出現于商品市場和勞動市場”,購買勞動力(A)和生產資料(Pm)。第一,就商品生產的“物”的因素,即“生產資料”層面而言,相較于土地、廠房、原料等傳統生產資料,數字資本所購買的生產資料更側重于數字技術的創新和開發維護。馬克思指出,在勞動過程的技術水平發生大革新的條件下,“不變資本即被使用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量大大增加了,而資本的可變部分即預付勞動力的部分則大大減少了”。傳統生產方式中貨幣資本需要轉化的生產資料主要為辦公室、機器設備等物質性生產資料,而數字生產方式對物質性生產資料的總需求降低、相關投入成本下降,資本更多花費在數字技術等非物質性生產資料的創新上。
第二,就商品生產的“人”的因素,即“勞動力”層面而言,勞動力包括有酬的數字技術勞工以及無酬的數字產消者。在這一階段,貨幣資本付費購買的勞動力主要為開發、運行、維護數字平臺的技術勞動人員。此外,數字資本還通過技術人員的勞動與勞動對象(平臺)的結合,實現平臺價值的增殖、擴大平臺的功能和影響力、吸引大量用戶注冊賬號及綁定信息,以進行數字產消勞動。在馬克思看來,資本發展技術替代人力以提高生產力,“使熟練勞動簡單化”,營造出人口相對過剩的現象,從而降低勞動(力)的價值和工人工資。如今數字技術的使用門檻降低,數字產消者成為有酬數字勞工的龐大產業后備軍,進而降低了數字勞工的平均工資。因為數字生產方式帶來的變革,傳統雇傭勞動形式解體,數字產消者的雇傭方式具有短期性、臨時性、不穩定性的特征。資本家也節省了大量本應支付給數字產消者的薪酬權益和福利保障方面的成本。
(二)數字產消的資本生產階段
第二階段:W…P…W′,資本生產階段,即“資本家用購買的商品從事生產消費”。一方面,數字資本付薪購買的技術人員開始制作網站、應用程序等數字平臺商品。這類平臺作為固定資本進入生產過程,轉化為“具有更高價值的產品量”。另一方面,數字產消者被數字平臺吸引而來,生產出同時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數字商品(“個人信息數據”與“原創數字內容”),這些商品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經典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出,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以生產資料與勞動者的分離為特征。而在數字資本主義時代,即使資本家壟斷核心數字生產資料,數字生產資料也并未完全與數字產消者分離,每個用戶都有機會使用數字媒介,成為生產數字產品的數字產消者。
第一,就“個人信息數據”而言,數字產消者在消費、使用軟件平臺的過程中生產出諸種個人信息數據,如個人資料數據、聊天內容數據、社交網絡數據、瀏覽行為數據等。此外,近年隨著蘋果智能手表、谷歌眼鏡等可穿戴設備的普及,數字產消者在消費和使用這些設備后,也生產出身體參數等更為隱私的信息數據,并且這些數據被上傳到云端平臺被平臺直接占有。數字產消者使用平臺的前提條件是同意用戶隱私協議,但這種協議卻是由平臺單方面制定的。用戶如需使用該平臺,則必須將自己的個人數據所有權讓渡給數字資本平臺。通過這種方式,數字資本平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數字資本也無酬占有了數字產消者生產的個人信息數據。
第二,就“用戶原創內容”而言,在共享共創式數字網絡平臺上,平臺通過提供良好的用戶體驗感和熱門話題,不斷吸引更多用戶在平臺上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并以各種獎勵機制激勵用戶通過提供優質解答內容、分享精華知識等創作出原創性數字內容。這類數字資本平臺包括社交網絡平臺(如臉書、推特)、視頻分享網絡平臺(如優兔)和知識分享網絡平臺(如谷歌)等。平臺通過核定用戶的點擊、瀏覽、點贊、分享、轉發等行為,對數字產消者生產的原創性數字內容進行加工、規訓、運作,以實現“用戶盈余”和“平臺盈余”的數字價值增殖。數字產消者生產的知識和信息等原創內容從而成為具有生產力的“數字產品”。
(三)數字產消的商品資本階段
第三階段:W′—G′,商品資本階段。在這一階段,資本家將商品投放到真正的商品市場,使其成為商品資本,這一步驟的完成意味著預付資本和剩余價值的實現。在數字資本主義中,數字平臺將數字產消者生產的“數字產品”加工為“數字商品”,并投放到數字商品市場,數字商品(W′)也在這一階段經歷被“賣”的過程,轉化為數字資本貨幣(G′),以實現剩余價值的增殖。數字平臺的營利渠道包括付費軟件的直接出售、售賣會員資格、廣告獲利等,但其中最主要的來源則為定向廣告,具體包括將無酬占有的數字商品販賣給廣告商,以及在平臺頁面空間投放廣告。
首先,平臺販賣數字產消者的“個人信息數據”。隨著數字產消者數量的增加和網絡活躍度的提高,第三方廣告商被吸引到數字平臺上,數字產消者被當作商品售賣給廣告商。數字產消活動使數字平臺得以通過數字產消者的聊天記錄、口碑分享等方式獲得價值。不同于傳統定向廣告的單一模式,數字平臺上的數字廣告呈現出個性化、多樣化特征。通過對數字產消者生產的身份屬性數據(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操作行為數據(瀏覽記錄、網絡購物等)、社交關系數據(聯系人信息、聊天記錄等)進行大規模整合收集、標簽化分析處理,廣告商塑造出數字產消者“千人千面”的用戶畫像,并利用算法技術根據數字產消者的潛在需求進行精準推送,進而實現個性化廣告定制。
其次,平臺販賣數字產消者的“用戶原創內容”。在此過程中,廣告商對原創數字內容的價值進行核定,以此決定數字平臺獲得的剩余價值量。一方面,流量作為衡量數字產消者(用戶)訪問數量的中性評估指標,是反映數字商品價值的重要因素,并逐漸升格為數字平臺獲取利潤的重要生產力要素之一。另一方面,在數字資本邏輯下,大數據算法推薦技術成為流量經濟的技術支持。“流量至上”的運作模式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原則,以注意力經濟為主要特征,以算法推送促進數字資本增殖的輿論話題為主要手段。以優兔等短視頻平臺為例,算法推薦運行的標準就是核定原創視頻作品的瀏覽量、完播量、點贊量、關注量、評論量和轉發量。
具體而言,數字產消者生產制作的原創內容首先被推入流量池,在第一輪曝光后,獲得較高流量的原創內容將通過算法被推薦給更多用戶,并在這種“正向反饋”中不斷增加曝光率。數字資本則致力于流量變現,其目的是利用數字技術不斷增加用戶數量、在線時長以及平臺的活躍度,以可觀的流量數據吸引定向廣告商進行投資。對廣告商而言,數字產消者點擊廣告購買商品的消費過程則是其剩余價值的實現。福克斯指出,單個廣告空間的價值是“特定用戶群體在臉書上花費的平均分鐘數除以這段時間內呈現給他們的目標廣告的平均數量”。數字平臺以這種方式將數字產消者生產的數字商品結合平臺的價值共同販賣給廣告商,從而使流量獲得了虛擬貨幣的地位,最終完成剩余價值的增殖。
由此可見,數字產消活動是數字勞動所形成的數字消費模式,屬于已經進入資本流通的循環過程并包含在消費活動中的生產活動,而非單純的“自產自消”。數字產消資本主義通過把數字產消活動納入資本流通的過程,將數字產消者生產的“數字產品”在數字資本的運作下轉化為“數字商品”,為數字資本創造剩余價值和利潤。
三、數字產消資本主義的剝削邏輯:
數字產消中的資本積累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剩余價值率“是勞動力受資本剝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資本家剝削的程度的準確表現”。資本在純粹的生產或消費中實施的是單一剝削,而在數字產消活動中,生產與消費互相滲透,形成一種協同作用,導致了數字資本對數字產消者的“協同雙重剝削”。數字產消資本主義中剩余價值的產生在時空維度上呈現出更大的動態性特征。具體而言,數字資本與數字媒介技術耦合,主要通過提升剩余價值率、提高資本周轉速度和次數、加劇資本擴張和壟斷程度的方式進行數字資本積累,從而擴大對數字產消者的剝削范圍并增強剝削力度。
(一)數字產消資本主義中剩余價值率的提升
數字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和生產力的發展為資本家同時從外延和內涵兩個層面強化對勞動力的剝削提供了技術條件。在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中,剩余價值率可表示為:
剩余價值率=剩余價值∕可變資本=剩余勞動∕必要勞動=剩余勞動時間∕必要勞動時間=無酬勞動∕有酬勞動
對于傳統勞動而言,工作日可被分為必要勞動時間(t1)和剩余勞動時間(t2)兩個部分。絕對剩余價值的提高依賴于剩余勞動時間的絕對延長,而相對剩余價值是“通過縮短必要勞動時間、相應地改變工作日的兩個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產的剩余價值”。但對數字產消勞動而言,數字產消者在數字平臺上投入時間進行的生產性在線活動大多是隱性勞動,基本上可被劃歸為剩余勞動時間的范圍。馬克思指出,資本的趨勢即為“把工作日延長到體力可能達到的極限”。為提高剩余價值、通過增加勞動長度和強度來擴大榨取,資本家將數字產消者的在線時長最大化,使其在創建、瀏覽、分享數據的過程中承擔更多生產性勞動,以轉嫁勞動成本,將有酬勞動時間轉變為無酬勞動時間。
數字媒介技術為資本家延長數字產消者的勞動時間提供了技術手段支持。數字媒介技術的發展提高了數字產消者的生產效率。這理應縮短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增加其休閑時間,但資本發展的趨勢卻始終是,“一方面創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另一方面把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變為剩余勞動”。哈里·克利弗也指出,資本以自身利益形塑所有休閑或空余時間的活動,并將其整合進資本主義積累過程中。數字技術成為“把工作日延長到超過一切自然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因此,在數字產消資本主義中,數字技術的發展絕對縮減了數字產消者的必要勞動,并絕對擴大了其無酬勞動。
在數字資本主義的操控下,數字技術賦權資本跨越時空限制,最大化延長數字產消者的勞動時間。生產與消費、工作與休閑、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界限不斷趨于模糊。一方面,通勤時間成為數字產消勞動時間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市化的擴展和現代交通體系的發展,勞動者的通勤距離不斷增加,搭乘地鐵時瀏覽手機等行為都屬于數字產消勞動時間。另一方面,休閑時間被數字資本通過娛樂化的方式轉變為生產性勞動時間。尤里安·庫克里奇提出的“玩工”(playbour)概念揭示出,數字資本誘導數字產消者主動在數字平臺上生產數據等數字產品。正如斯麥茲所言,“壟斷資本主義之下無休閑”,數字資本全方位入侵主體的休閑生活,借助算法推薦的致癮機制增加數字產消者的在線勞動時長。在此意義上,除工作空間中的工作時間外,通勤時間和休閑時間也在數字資本主義的社會生產中異化為剩余勞動時間。
數字產消者作為被剝削的高產勞動者所獲取的工資報酬接近于零,其進行的數字勞動被數字資本無酬占有,并以生產性勞動的形式從屬于數字資本的范疇。數字資本以數字媒介為技術支持,以數字平臺為載體,將數字產消勞動作為數字資本增殖的直接手段。在剩余價值率的公式(m′=m∕v=t1∕t2)中,資本家通過延長數字產消者的在線勞動時長,不斷提高剩余勞動時間(t1),同時數字勞動的無酬特征意味著數字產消勞動的必要勞動時間(t2)無限接近于零。故在此過程中,數字產消勞動的剩余價值率實現了無限放大,數字資本對數字產消者的剝削程度極大加深。
(二)數字產消資本主義中資本周轉速度和次數的提高
馬克思指出,周轉時間(生產時間或流通時間)的縮短導致剩余價值量的增加。在資本的整個循環過程中,資本無法被資本家全部使用,而是以貨幣資本、商品資本或債權的形式閑置起來。所以周轉的時間越短,“閑置的資本部分就越小,因此,在其他條件相同時,所占有的剩余價值也就越大”。“如果我們把一年內占有的剩余價值或利潤叫做M,一個周轉期間所占有的剩余價值叫做m,一年內可變資本周轉的次數叫做n,那么,M=mn,年剩余價值率M′=m′n。”而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已經形成哈特穆特·羅薩所說的自我驅動型“加速循環系統”,科技、經濟、文化的加速環環相扣。當代資本的數字化、虛擬化、金融化使資本流通呈現出規模大、速度快的特征。數字媒介技術的迅猛發展為數字產消活動中資本周轉時間的縮短和周轉次數的增多提供了技術支持,由此極大提高了數字資本增殖的范圍和速度。
一方面是生產時間的縮短。資本的生產時間即“資本束縛在生產領域的時間”,傳統工業資本的生產時間的縮短主要通過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數字技術的更迭伴隨著信息過載的愈發嚴重,數字產消者生產的數字商品的時效性不斷增強。數字商品需要貼近最新的時事熱點,否則將面臨因“過期”而被淘汰的境遇,所以縮短生產時間顯得更加必要。數字平臺方便快捷的操作界面極大地縮短了數字資本的生產時間。另一方面是流通時間的縮短。資本的流通時間由出售時間,即“資本處在商品資本狀態的時間”構成,傳統上主要通過改進交通工具實現。馬克思指出:“流通時間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資本的職能就越大,資本的生產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殖就越大。”在數字產消活動的數字資本循環過程中,數字平臺抹平了“現實空間中的分布和時間上的差異”,數字產消者生產的數字商品可在短時間內憑借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迅速傳播,這是數字產品的新型“流通”方式。
而數字產消者一旦完成數字商品的生產,將其“發布”或“上傳”到互聯網的操作行為就意味著數字商品同時進入流通環節,其流通限制大幅降低,流通時間極大縮短。不同于物質性商品,數字商品以非物質性的虛擬形式存在,其超越時空的可復制性、可分享性,以及數字銀行賬戶、數字支付手段的升級等都加速了數字資本的流通過程。因此,數字資本以擴大剩余價值為目的,適應并助推數字產消資本循環的加速趨勢,以低成本、快制作、大數量為特征推動數字產消者持續生產數字商品,最終容易導致數字產消商品的“劣幣驅逐良幣”效應,數字商品泛娛樂化趨勢愈加明顯。
(三)數字產消資本主義中資本擴張和壟斷的加劇
數字產消資本主義中數字資本的擴張和壟斷是資本擴張與壟斷關系在數字時代的具體呈現,數字平臺成為數字產消資本主義增殖性的新競爭場域。數字產消商品的生產和流通過程的加速推動世界市場規模的迅速發展與壯大,導致大型壟斷性數字平臺的出現。通過對海量數字產品的爭奪和圈占,壟斷性數字網絡平臺構建起以大數據、云計算為核心資源的完整產業鏈,不斷追求壟斷性的價值增殖,加劇了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平等以及對數字產消者的剝削。
第一,不同規模的數字平臺之間的不平等日益加劇。數字平臺的壟斷特征的增強導致數字行業逐漸形成“分層式壟斷競爭”的市場結構模式,即大型數字平臺及其主營業務形成穩定壟斷層,中小型數字平臺進入“衍生業務競爭層”。數字資本流動性的提高加快了剩余價值向數字壟斷平臺的聚攏,這些大型平臺通過金融資本搶占市場、圈占“數據領地”以獲得競爭優勢。互聯網平臺巨頭以大數據殺熟、信息準入限制、掠奪性定價、跨界經營等手段實現隱蔽性的寡頭壟斷,不斷擴大信息鴻溝。正如丹·席勒所言,“信息鴻溝是愈發蔓延的不平等現象的一部分”。同時,較小規模的新興數字平臺獲取產消新用戶的成本不斷提高,與互聯網巨頭抗衡的能力愈發薄弱。
第二,不同類型數字平臺之間的不平等日益加劇。因數字平臺可處理的業務廣泛,檢索、交通、購物、社交等不同類型的平臺之間也展開了針對數字產消者黏性的爭奪戰。由于數字產消者在休閑時間瀏覽平臺的總時間是有限的,為了提升數字產消者對平臺的忠誠度以及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已有的數字產消者,軟件平臺不斷完善算法推薦技術,通過大數據與算法的耦合,掌握數字產消者的最新數據。平臺借機推送符合用戶口味的內容,加強對數字產消者的有效控制,以達到延長數字產消者在線時長(勞動時間)的目的。
第三,數字資本平臺與數字產消者之間的不平等日益加劇。馬克思指出,資本的積累表現為“生產資料和對勞動的支配權的不斷增長的積聚”。隨著壟斷數字平臺剝削范圍的擴大和剝削程度的加深,全球范圍內的數字平臺用戶正加速淪為無酬數字產消者。互聯網巨頭憑借其占據的壟斷地位,處于數據信息的優勢方,擁有對數字產消者的極大支配權。平臺以軟性強迫的方式使數字產消者服從平臺單方擬定的用戶條款,從而實現對數字產消者的全景式監控和精細化剝削。
第四,數字產消者之間的不平等日益加劇。數字網絡平臺以“贏者通吃”作為主要的財富分配模式。在平臺上,脫穎而出的極少數數字產消者創作出流量價值極高的數字產品,成功晉級為“頂流網紅”,獲得了與數字網絡平臺瓜分數字資本蛋糕的機會。而數字資本平臺通過對他們的宣傳,引誘更多數字產消者入駐平臺以補充大量勞動力。事實上,大部分平臺用戶仍屬于無酬數字勞動者,其生產的剩余價值最終歸數字資本平臺所有,進而導致數字產消者之間的財富分配呈現出兩極分化的狀態。
由此可見,數字產消活動是一種持續的新形式的資本積累。通過上述諸種方式,數字產消資本主義較之傳統資本主義極大提高了剩余價值率,使剩余價值以積累的形式加速流向數字資本平臺,從而實現了對數字產消者的更大剝削。
總之,面對數字資本借助數字產消資本主義的形式不斷滲透進日常生活這一趨勢,主體實現免于剝削的自由、重構作為民主政治基石的公共領域的任務變得日益艱巨。對數字產消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并非要退回前技術時代,而是要重新審視數字技術依照數字資本的意圖,通過數字產消活動加劇對主體的剝削與操控的深層邏輯。在數字資本主義邏輯框架內,數字產消者需要認清數字資本對其的剝削,利用數字資本釋放出的過度產消主義,發掘在其中萌芽的數字共產主義形式,以創建出能夠對抗并超越數字資本控制的新模式。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