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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民營經濟”與“私有制經濟”是一個概念嗎?》

張光宇 · 2023-02-1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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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紅歌會網 2023-02-01轉載昆侖策網   懋仁 弘毅先生此文,批駁如下。

  擁有該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在其擁有所有權的該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上,只要沒有違法,統治依規矩在其擁有所有權的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上,賦予和維護所有者對非擁有所有權的他人擁有支配的權力;非所有者,在所有者對其所有的生產資料合法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上,統治依規矩施加其必須服從所有者權力支配的義務,否則就要遭到統治的暴力或強制力的懲處。

  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其它財富的所有權一樣,是統冶依規矩就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規制的人與人之間(包括人與人的組織之間和人的組織之間)的權力、權利和義務關系。

  這里順便提及,財富,就是稀缺的效用事物。

  國家社會由統冶依規就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規制的所有權只能有個人所有的和由個人構成的人的組織中的人共有的,統治社會的政府所有的三種。因此,國家社會由統治依規就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規制的所有權只有個人所有的、非政府的組織大家共有的,和統治社會的政府所有的。個人所有就是私有,因為只要沒有違法,個人對其所有權的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組織無權過問、防礙,更不準干涉、侵犯。而非政府的組織中的個人大家共有的,該組織中的任何個人對其所在組識大家共有的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就不是他的私事。政府所有的,至少在現代國家社會,其所有的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也不是政府組織中的任何人的私事。政治統治不可能規制出即不是個人所有,又不是集體和國家所有的財富所有權。

  不存在離開統治規制的社會財富的所有者的所有權的所有制。所有制是統治規制的社會財富的所有者的所有權的所有制。人們根據統治規制成的不同社會主體的所有權得出認識,稱之為所有制。國家社會由統冶依規就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規制成個人的所有權,人們把它叫私有制,規制成非政府的組織大家共有的所有權,人們把它叫集體所有制,規制成統冶社會的政府的所有權,人們把它叫國家所有制。

  因此,國家社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只能有個人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國家所有制三種。個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

  文章論道“‘民營經濟’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現實中的‘民營經濟’是相對于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言的一切經濟形式,包括資本主義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私資或外資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也包括集體企業、個體經營企業、勞動群眾合伙經營的合作企業,以及部分公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等等。”

  順便指出,這里的所謂經濟是指社會生產和社會生產直接形成的分配和消費。不知作者的社會生產和社會生產直接形成的分配和消費的形式——經濟的形式是什么?

  既然“‘民營經濟’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為什么還要頑固的照此斷定“現實中的‘民營經濟’是相對于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言的一切經濟形式”。難道除了朝鮮等個別國家以外,不僅包括中國、美國等現在的所有國家,還得包括上世紀30年代以前的蘇聯在內,相對于“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言的”所有人類歷史上存在過的國家,不管是奴隸制國家、農奴制國家、隸民制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等,就都是“民營經濟”為主或為基本的經濟了?除了政府所有而經營的外,奴隸主、農奴主、地主、資本家等種種不同的剝削者,豈不就統統成了“民”,他們剝削勞動民眾經營的經濟,就成了民營經濟?

  為什么蘇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私人所有制的經濟改造成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前,不把私人所有的經濟叫成個人所有的經濟,不把相對于“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言的”經濟叫成“民營經濟”,而是叫成私有制經濟,甚至叫成資本主義的私有制經濟?

  這不僅是對剝削勞動人民社會創造的財富的資本主義經濟和資本家的刻意粉飾,而且是對把勞動人民不當成人的奴隸制、農奴制、隸民制等經濟的粉飾,更是對奴隸主、農奴主、地主、富農和資本家的粉飾。這是別有用心發明創造的新名詞,豈止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

  作者的“官營(主要國有)經濟”又是什么涵義?

  資本主義股份公司的資本所有者,按資本多數決定的原則,產生的董事會聘請的高層經理,必須按必須遵照股東大會的障程和決議行事的董事會的決議和指令行事,這其實是由公司資本所有權的擁有者通過其董事會經營管理的高層經理班子對自已公司的經營。任何國家依以統治社會的法律,決不允許高層經理的經營行為有獨立于公司資本所有者權力支配的經營權,必須得服從所有者的權力支配,不得違反,從而使高層經理的經營與所有者投資經營相符合,作為資本所有者投資經營的結果的公司高層經理的經營,歸根結底、從而實質上,是所有者經營,而不是違背所有者經營意志的高層經理經營。

  同樣的道理,國家所有的企業也不是什么“官營”,從而把國家所有的企業說成“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是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國家通過其任命的“官”對自已所有的企業的管理經營。國家有奴隸主階彶、農奴主階級、地主階級、資產階級、無產階級代表的人民主權等不同性質,把無產階級代表的人民主權性質的國家任命的人員管理經營國家所有的企業叫成“官營(主要國有)經濟”,是別有用心的刻意混淆社會主義國有經濟與其他各種剝削經濟區別而發明創造的新名詞,豈止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

  為了論斷照作者的“民營經濟”,不是“私有制經濟”,作者例舉了各種企業來加以證明。

  “資本主義私營企業”作者已指明了正是資本主義私營企業。

  “ 中外合資企業”如果國有或集體所有的企業與外資合資成立企業,外資占控股地位,就是外國資本主義私有企業控制的“ 中外合資企業”,本質屬性就是資本主義私有制企業,如果是本國私有制企業或私人與外資合資成立企業,也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企業。如果是國家所有的資本占控股地位,就是國家通過任命的官員控制的,本質屬性是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屬于作者所謂的“官營(主要國有)經濟”,不是“民營經濟”能包括的。如果集體所有的資本占控股地位,倒是“民營經濟”能包括的。不過幾十年來,集體企業基本上已私有化得所剩無幾,能把外資弄來以控股方式控制的,縱使有也是鳳毛麟角。所以能歸為“民營經濟”的“ 中外合資企業”,基本上都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企業,不是非“私有制經濟”的“民營經濟”。

  “以及私資或外資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無疑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企業。

  “也包括集體企業”,在幾十年來正是大力支持和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和輿論下,被“民營經濟”化得所剩無時企業,這個“也包括集體企業”拿來給“民營經濟”裝點門面,改變不了“民營經濟”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經濟的事實。

  “個體經營企業”經營的資本分明就是“個體經營企業”的老板私人所有,并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以追逐利潤進來行剝削。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對勞動人民社會地創造的財富進行剝削的就是資本主義。“個體經營企業”是地道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企業。

  寇以“勞動群眾”美名的“ 勞動群眾合伙經營的合作企業”“合伙經營”的企業分明不是包括被雇傭的“勞動群眾”大家共有,而是“合伙經營的合作企業”的資本涇謂分明地為“合伙經營”者們各自私有,哪里扯得上“勞動群眾合伙經營”。這種“勞動群眾合伙經營的合作企業”就是私有制的合資企業的一種。“勞動群眾合伙經營”者們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追逐的利潤得按“合伙經營”者們個人在“ 勞動群眾合伙經營的合作企業”中各自私有的資本比例來瓜分,正是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對勞動人民社會地創造的財富進行剝削,同樣是資本主義私有制的企業。

  “以及部分公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既然是“公有資本控股”,除了如果有,也是鳳毛麟角的集體所有制的企業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外,絕大部分是國家通過任命的官員控制的,企業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追逐的利潤的多數屬于人民主權性質的國家被用于為人民的事業,本質屬性是社會主義的國有企業,屬于作者所謂的“官營(主要國有)經濟”,絕大程度上不屬于“民營經濟”。

  作者例舉的這些種企業,除了 所剩無幾的集體企業、鳳毛麟角的集體所有的資本占控股地位的“ 中外合資企業”和“以及部分公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和根本就不屬于“民營經濟”而屬于作者的“官營(主要國有)經濟”的“ 中外合資企業”和“以及部分公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企業外,還得加上此處作者沒有例出的外資企業,根據文章接著說道的“數億計‘民營經濟’”,還得把“數億計”的“個體戶”包括進“民營經濟”,按這個“數億計‘民營經濟’”算,起碼98%以上,就是不折不扣的作者標題的“私有制經濟”,根本否認不了“民營經濟”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經濟的事實。

  “‘私有制經濟’則是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以私人占有利益為主導的經濟。尤其,私有制指相對于公有制的經濟制度,在這 種制度下,生產資料進行個人或集體的排他性占有,私有制是剝削社會(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特權主義和專制社會為代表)的基本標志之一[1]。在中國式現代化征程上,占比90%以上創造著‘5678’貢獻的數億計‘民營經濟’,怎么可能與‘私有制經濟’是一個概念?由此,必須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式現代化發展實際,對這些概念及其關系,做出科學的定義和劃分,以正視聽。”

  這里說的“私有制經濟”的經濟,是指國家社會的經濟。國家社會經濟是根據統治者依規矩用政治統治規制的經濟。

  “生產資料歸個人所有”只不過是根據其利益統治者政治統治規制的結果。“私人占有利益”是人的一種行為,任何社會經濟都不可能以“私人占有利益”這種人的行為為主導,只能由包括統治社會經濟在內的國家社會統治者通過政治統治來主導。此處的開頭一句就是謬論。

  如前所述,在國家社會,生產資料只有三種所有制,私有、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不能等于公有制。

  奴隸制、農奴制、代表官僚地主階級的隸民制的國家,還有中國解放前國民黨統治的軍閥性的官僚地主和官僚資產階級的國家,所有這些國家的國家所有制,就不是國家社會中的所有人的公有制,而是占國家社會人口極小數的壓迫和剝削國民的統治階級的成員,依各其在國家掌握權力的大小來決定各其權力和利益的國家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亦然。現代資本主義國家,近代和古代的國家不少都有集體所有制。如村社集體所有、宗法家族集體所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如果沒有以毛澤東為領導核心的中共黨中央領導全黨不斷展開的反腐敗、特權,反官僚主義和脫化變質的整黨治黨的政治斗爭,不僅中共勢必會脫化變質成特權階級的黨,而且農村集體經濟中的當權者也勢必會脫化變質成為騎在社員頭上的土皇帝,壓迫和剝削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決不是集體成員沒有剝削的公有,而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當權者以共有形式的霸道和剝削占有。這樣的集體所有當然不是公有。中國改開后天津市靜海縣大邱莊黨支部書記禹作敏惡霸專治剝削下的集體所有的組織,就是一個典型。

  古今中外,除了馬列主義無產階級性質的共產黨領導的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所有存在過和還存在的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基本上都不是公有制。作為我們認識的對象事物的上世紀30代以前的所有存在過的國家,都沒有“相對于公有制的經濟制度"。沒有公有制,私有制也照樣存在。“私有制指相對于公有制的經濟制度”是信口開河。

  “私有制是剝削社會(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特權主義和專制社會為代表)的基本標志之一[1]”,難道剝削階級統治的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不是剝削制度?不算是“剝削社會(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特權主義和專制社會為代表)的基本標志之一[1]”?

  拿“占比90%以上創造著‘5678’貢獻的數億計‘民營經濟’”,就能否定“民營經濟”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經濟,照此邏輯,讓“民營經濟”把剩下的"官營(主要國有)經濟"統統吃掉,就更能否定“民營經濟”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經濟了。同樣的邏輯還能由占比美國經濟90%,以4.5%的人口創造著人類大部分尖端科技奇跡和世界上體量最大而且最發達的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的“民營經濟”,更是必須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美國式現代化發展實際,“對這些概念及其關系,做出科學的定義和劃分”,否定美國的“民營經濟”,從而美國的經濟就是基本上的私有制,來以正視聽了。

  “ 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共產主義的特征不是要廢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廢除資產階級的所有制’[2],‘共產主義并不剝奪任何人占有社會產品的權力,它只剝奪利用這種占有去奴役他人勞動的權力’[3]。資產階級的私有制,是利用手里的資本來剝削或者剝奪大多數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這種資產階級的私有制才是共產主義運動要推翻和推倒的。無論是在馬克思那個時代的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代,還是在今天國際壟斷資本主義的時代,各種所有制關系都是存在的。除了《共產黨宣言》中所明確指出的資產階級私有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非私有民營經濟如個體工商經濟、八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經濟、多人合伙經營的混合所有經濟等,都是生機蓬勃的重要組成。”

  “共產主義的特征不是要廢除一般的所有制”,但必須廢除“只要沒有違法,個人對其所有權的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組織無權過問、防礙,更不準干涉、侵犯”的生產資料私有制。

  有必要再次指出,國家社會只有私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作者以上也沒有例舉出既不是私有制,又不是集體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的企業來,而是歪曲事實。沒有“資產階級的所有制”。生產資料個人所有者中,靠用個人的私人財產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追逐利潤,剝削勞動人民社會創造的財富生話的那些人,就是資本家。資本家在根本的政治、經濟的利害關系上形成能統一活動的資產階級,但直至目前為止,所有國家的資本家們都設有能組織成一個資產階級的正式組織的法人,來對他們各自私有的生產資料進行所有權的擁有,也無法進行這種擁有。因此,所有國家的政治統治都沒有、也無法規制出該國資產階級的所有權,從而沒有資產階級的所有制。

  對社會產品“占有”的權力,只能是指就社會產品的“占有”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系。就社會產品的“占有”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系如果不是指就社會產品的“占有”的人與人之間的所有權關系,能是指就社會產品的“占有”的人與人之間的什么權力關系

  “占有”社會產品與“占有社會產品的權力”不是一回事。“占有”社會產品是指人對物的行為作用關系,而“占有社會產品的權力”,既然是權力,則是指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關系。利用人對社會產品的行為作用關系,怎么能實現“去奴役他人勞動的權力”?再者, 勞動是人的一種行為,離開人就不存在,只能是奴役他人的權力,而不能是奴役他人勞動的權力。因此,“它只剝奪利用這種占有去奴役他人勞動的權力”不能成立。

  如前所述,沒有“資產階級的所有制”,哪里能來的"沒有資產階級的私有制"。至于“剩余價值”,我發表于紅歌會網的多篇文章已有涉及,不再談論。“這種資產階級的私有制才是共產主義運動要推翻和推倒的”,難道奴隸階級、農奴階級、地主階級、農民階級、工商業小資產階彶等的私有制,不是“共產主義運動要推翻和推倒的”?順便得糾正一下,對生產資料的私有制,不是“共產主義運動要推翻和推倒的”,而是共產主義運動要革除的。

  “資產階級的私有制,是利用手里的資本來剝削或者剝奪大多數勞動者創造的剩余價值,這種資產階級的私有制才是共產主義運動要推翻和推倒的”,是作者對馬克思共產主義理論的歪曲。因為馬克思說的個人所有制是聯合起來的個人對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是聯合起來的個人的共產制,決不是只要沒有違法,個人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組織無權過問、防礙,更不準干涉、侵犯的個人私有制。共產主義之所以稱為共產主義,就是要基本革除生產資料個人的私有制,用社會所有個人對社會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有制來實現社會生產的共產,實現社會全部個人聯合起來對社會生產沒有生產資料個人所有的共產,它只能是全體社會成員生產資料的公有制。

  “無論是在馬克思那個時代的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代,還是在今天國際壟斷資本主義的時代,各種所有制關系都是存在的”是信口雌黃。既然“‘民營經濟’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那么“非私有民營經濟”也理所當然地“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非私有的只有兩種: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相對于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言的”非私有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只有集體所有制。量作者也舉不出除此以外的非私有制來。“各種所有制關系”的各種所有制是政治統治依規規制的制度或規范,制度或規范哪里來的什么關系。“各種所有制關系都是存在的”是謬論。

  因為“個體工商經濟”只能是:只要沒有違法,個人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就是他的私事,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組織無權過問、防礙,更不準干涉、侵犯的私有制的“個體工商經濟”。“八人以下的微型”、“多人合伙經營的混合所有經濟”,只能是私有制的。因為這里所謂的“八人以下的微型”就是指老板投資雇傭8人以下的企業,“多人合伙經營的混合所有經濟”指的是“多人合伙經營的”各個個人用自已個人所有的資本進行合資經營的企業。

  必須強調指出,所謂“ 混合所有”,是企圖用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用私有制化掉公有制,發展資本主義私有制市場經濟而發明創造的新名詞。包括市場經濟在內的任何商品經濟的任何合資企業,都必須以分清企業所有者各其投入企業所有的資本的多少、并以各其所有資本的多少在企業總資本所占比重的大小,來決定經營企業的議決權的大小為前提,這必須以合資經營的所有者各其所有的資本得涇渭分明的劃清楚為前提,決不能混合所有。因此,決不存在什么“ 混合所有”。

  “根據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   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這便意味著不僅個體工商經濟不屬于資產階級私有制經濟,而且八人以下的眾多微型企業同樣不屬于私有制經濟。根據2021年4月工信部等修訂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零售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等為微型企業。微型企業中八人以下的  企業占比極高,絕不歸屬私有制經濟。“資本的實質并不在于積累起來的勞動是替活勞動充當進行新生產的手段。它的實質在于活勞動是替積累起來的勞動充當保存并增加其交換價值的手段”[6]。八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收入不是剝削他人創造的剩余價值而來,而是同樣通過經營過程中自身的管理勞動、服務勞動、精神我動及體力勞動獲得報酬。”

  什么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只能根據事實來界定,作者引用的法律、文件、理綸來對《“民營經濟”與“私有制經濟”是一個概念嗎?》的主題進行論證是找錯了根據。

  勞動是人的一種行為活動,離開人就不能存在。因此,不存在“積累起來的勞動”。離開人,也不存在“活勞動”。包括勞動在內的人的行為活動是人的思想意織主導的人的肢體活動,它沒有人才有的能動性能替什么充當進行什么的手段的本事。因此,“資本的實質并不在于積累起來的勞動是替活勞動充當進行新生產的手段。它的實質在于活勞動是替積累起來的勞動充當保存并增加其交換價值的手段”不能立。

  關于“ 資本的實質”請看我發表于紅歌會網《 評 郝貴生:“把資本看作‘物’是歷史的倒退”》等文,不再贅述。

  什么是剝削?“明白無誤的事實是,從來沒有不依靠社會的人能成為財主;任何被推崇為所謂精英的財主離開社會,不僅不能創造財富,而且一定會貧窮潦倒走向死亡。這表明,一切財富都是大家社會地勞動創造的,而不是財主個人創造的。

  知識和智慧是人之區別于其它動物的最根本的特質。現代的科學已經證明,離開了社會,人就不能生長發育成有知識和智慧的人,就什么知識和智慧都不可能有。只要是在社會的生活中生長發育的頭腦健康的人,都是有知識的人,只不過有知識的水平、程度和方面的不同而已。在社會中生長發育成有知識和智慧的人,再有知識和智慧,再有本事,離開了社會,也等于零。盡管知識與個人從小的主觀努力分不開,但也與個人所處的或所占有的社會條件分不開。而且,知識和智慧是人頭腦里的觀念形態的東西,它不會跑到頭腦外來創造任何的財富。只有有知識和智慧的思想意識主導的人的勞動,依托社會,生活于社會中,才能創造財富。

  既然財富是社會的人社會的勞動創造的,那么,社會的財富的分配就應按勞分配。

  不能否認作為企業家的資本家的勞動,當然主要是他的腦力勞動再加上他為經營管理工作的其他行為活動的勞動。不能不考慮他的這些勞動的強度比社會創造財富的人平均的勞動強度更大。但,是社會地創造財富的人的平均的兩倍,最多三倍就了不起了。也不能不考慮他的勞動時間比社會地創造財富的人的平均勞動時間更長。但,是社會的創造財富的人的平均的兩倍,至多三倍到頂了。這已是偏向于資本家的估算了。三三得九。就是說,不管一個資本家投資經營的公司有多么巨大,頂多,他的收入是平均工薪收入者的九倍到頂了。就算考慮到社會對這些所謂精英要加以激勵,再拋開些算,充其量不能超過十五倍。這是指所有經營公司的資本家的那些不可一世的頂尖公司的頂尖精英的頂尖收入。超過這個數,理所當然就是對其他人社會創造的財富的剝削。這是指超大型公司或企業。至于一般的大[指一萬人以上的、中[幾千人的]、小[一千人、幾百人的]型企業的資本家,超過十倍,七、八倍,五、六倍,甚至三、四倍,就應算是剝削。 【引自我《 駁易中天的“槍桿子出政權,卻永遠出不了人權”》,見紅歌會網或烏有之鄉網。】”

  “八人以下的微型企業收入不是剝削他人創造的剩余價值而來,而是同樣通過經營過程中自身的管理勞動、服務勞動、精神我動及體力勞動獲得報酬”是武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依據公有制經濟的概念:‘公有制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共同占有的經濟形式,包括生產資料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7],在民營經濟中存在眾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華為作為由大多數員工持股的民營企業,不僅基于“鞍鋼憲法”制定《華為基本法》,傳承著新中國成立后企業管理的典范,而且通過工會實行員工持股計劃,員工持股參與人數達131507人,以華為2021年年底19.5萬名總員工計算,華為員工持股比例達67.4%,歸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絕對不是私有制企業。海爾“  人單合一”模式為代表,分解為1000余個小微企業生態集群,不僅實現著“人人都可成為企業家”的潛能釋放,而且通過“大中小平臺主、小微企、創客”等勞動聯合形成生態集群,同樣歸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企業,同樣絕對不是私有制企業。他們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歸勞動群眾集體共同占有的公有制形式。”

  既然“‘民營經濟’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在這里還是被弄成為涵義不混亂的科學而又準確的概念了!

  “在民營經濟中存在眾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的企業、它們的員工、產值,在所謂“民營經濟”中占多少?請拿出統計數據來。

  就照作者說的“依據公有制經濟的概念:‘公有制經濟是指生產資料歸勞動者共同占有的經濟形式’”,俄國當年將蘇聯國有經濟分給每個國民個人所有就是私有化,中國發生的將國有企業國家所有的資本以股份方式分給企業員工,一定就是私有化。只要企業的資本不是由全體職工共有而是分到每個員工頭上由員工個人所有,這樣的企業就一定不是集體企業,就一定是私有化的私有制企業。

  企業的資本不是由全體職工共有而是分到每個員工頭上個人私有,企業的極其少數的高層當權者,拿到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至少是中國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幾十、上百倍以上,居然被作者說成是“不僅基于‘鞍鋼憲法’制定《華為基本法》”,而且還“傳承著新中國成立后企業管理的典范”,是公然對“鞍鋼憲法”和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時代國有、集體企業管理制度的誣蔑。

  這樣的企業的極其少數的高層當權者,拿到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至少是中國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幾十,肯定無疑的是屬于剝削勞動人民社會創造的財富的剝削者范圍,更何況有的是上百甚至上千倍。

  我就不信作者刻畫得如此美妙的海爾的高層當權者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會與華為有本質的區別,在所有制上會與華為有根本的不同。縱使是集體企業,高層當權者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超過中國工薪者平均收入幾十倍以上,就是不折不扣的剝削者,還不要說超過上百倍都不止。

  什么是資本主義經濟?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對勞動者社會創造的財富進行剝削的經濟就是資本主義經濟。

  “作為政治統治的政府行政體系中的當權者,鄉鎮級的,包括工資在內的非工作需要的供其私人生活的所有收入和享受,超過社會工薪收入者平均收入和享受兩、三倍的,縣處級的,超過三、四倍,地市廳級的超四、五倍,省部級的超過五、六倍,正副國級的超六、七倍,最多九倍的就應算是剝削。大體在這個限度以內的,就是其的合理的勞動收入和享受。這是指包括工資在內的非工作需要的供其私人生活的所有收入和享受,而不是僅僅指他們在政府職位上按規定獲取的工薪收入和享受。超過了以上的一倍以上,就構成了其收入和享受主要是由剝削得來的實事,就是主要收入靠剝削得來的剝削者。

  如果國家行政體系的各級當權者的職務工薪收入和享受超過了以上的一倍以上,國家行政體系的當權者或國家政治統治的當權者就是集體利用國家權力來牟取私利實現剝削的政治統治的特權階層或階級。

  盡管大體在這個限度內,但國家的法紀卻容許當權者或其直系親屬在社會上牟取私利,獲得的收入和享受大大超過社會普通工薪收入家庭的收入和享受,因為一般是靠權力尋租得來的,也是特權階層或階級,就算不是靠權力尋租得來的,也是剝削者。如果國家的法紀不容許官員及其直系家屬經商,由此得來的超常收入和享受就是非法的,必須繩之以法,加以懲治。如果國家喪失了整治不法官員及其家屬牟取超常收入和享受的能力,那么這個國家的政治統治就脫化變質了,或者正在脫化變質的過程中。

  中國的政治統治當局是否是易中天說的“依靠特權和壟斷牟利的,是‘特權階級’”,人們可以據此評判。【引自我《 駁易中天的“槍桿子出政權,卻永遠出不了人權”》】”

  一個國家的統治社會的當權派,成了如上所說的剝削者,其統治規制成的經濟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只是商品經濟的一種,哪怕經濟中的企業都是國家所有制的,由于國家所有的企業是通過商品交換的經營對勞動者社會創造的財富進行剝削,就是資本主義經濟。

  作者倒舉的這兩家企業縱使不是私有制企業,也是資本主義企業。

  “基于如上理論實踐探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十一條‘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 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等,應該能夠對民營經濟做出更為符合實際的劃分:個體工商戶、大量微型企業及諸多如華為、海爾等具有國家引領力、世界影響力但實行多數員工持股的企業,都不能被認為是具有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的企業,而是非私有制民營經濟和勞動集體公有制民營經濟。

  由此,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結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不同所有制關系:一是公有制經濟,主要包括國有經濟、地方國有經濟、勞動群眾集體經濟;二是非私有制民營經濟,主要包括個體工商經濟、八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經濟、多人合伙經營的中等規模混合所有制經濟;三是資本私有制經濟,主要指資本規模較大、將私人占有利益作為主導、具有剝削性質的資本集團經濟。不僅對于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主體地位’、‘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充滿信心,而且對于團結和聯合大多數民營企業,推動中國式現代化國家的生產力發展,增強社會主義制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對于生產資料私有并具有剝削性質的‘私有制經濟’,則需要以歷史唯物主義與辨證唯物主義,做出‘是推動、還是阻礙、甚至破壞’生產力發展的階段性剖析(待見筆者后續文章)。”

  再次指出,什么是生產資料私有制,只能根據事實來界定,作者引用的法律、文件、理綸來對《“民營經濟”與“私有制經濟”是一個概念嗎?》的主題進行論證是找錯了根據。

  “個體經濟”,就是生產資料個人所有的經濟。如前所述,個人所有就是,只要沒有違法,個人對其擁有所有權的財富的占有、使用、享用和處置就是任何他人和任何人的組織無權過問、防礙,更不準干涉、侵犯的個人的私事的個人私有。難道還有非私有,而是大家共同所有,或者是既非私有,也非大家共同所自的個人所有?

  難道私有制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 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華為,作者描述的是“大多數員工持股的民營企業”,分明就不是企業的資本由全體職工共有而是分到每個員工頭上個人私有。而且企業的極其少數的高層當權者,拿到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至少是中國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幾十以上。

  再次強調,我就不信作者刻畫得如此美妙的海爾的高層當權者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會與華為有本質的區別,在所有制上會與華為有根本的不同。縱使是集體企業,高層當權者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超過中國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幾十倍,就是不折不扣的剝削者,還不要說超過上百。

  “諸多如華為、海爾等具有國家引領力、世界影響力”是具有什么性質的國家引領力!難道要將中國的國有企業都被華為、海爾引領來將企業的資本都化為由企業的員工以股份制方式個人所有,并讓化為私有的企業當權者有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薪收入幾十以的高收入!能影響世界的什么!是獲得了美國引領的西方世界的贊美?

  于是,因為“具有國家引領力、世界影響力但實行多數員工持股的企業”,就“都不能被認為是具有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的企業,而是非私有制民營經濟和勞動集體公有制民營經濟”,其圖謀就是用“多數員工持股”、高層當權者的職務工資及他們家庭占有、使用、享用的生活財富超過中國工薪者平均收入的幾十倍,甚至都不止,“都不能被認為是具有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的企業,而是非私有和勞動集體公有制民營經濟”來欺騙全國人民,將中國經濟全盤私有化為資本主義的剝削經濟。

  在中國,由于仍然是無產階級性質的共產黨領導的代表人民主權的政治統治,只存在公有制和私有制兩種經濟,沒有既不是公有制經濟又不是私有制的經濟。所謂“民營經濟”基本上就是私有制的資本主義經濟。

  靠歪曲事實,根據作者引用的法律、文件、理綸,就能將“二是非私有制民營經濟,主要包括個體工商經濟、八人以下的微型企業經濟、多人合伙經營的中等規模混合所有制經濟”等這些“相對于官營(主要國有)經濟而言”的“民營經濟”,也弄成非私有制的經濟,加上同樣如此已弄成的“都不能被認為是具有資本主義私有制性質的企業,而是非私有制民營經濟和勞動集體公有制民營經濟”的“諸多如華為、海爾等具有國家引領力、世界影響力但實行多數員工持股的企業”,就能達到將“‘民營經濟’是一個涵義極其混亂的不科學不準確的概念”弄成涵義不混亂且科學而準確的非私有制的“民營經濟”概念,是枉費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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