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馬克思遵循黑格爾關于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區分,推進了對黑格爾關于“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論斷的批判,把克服市民社會與人類解放相聯系起來,并提出“自由人聯合體”的“人類社會”價值取向。從“市民社會”到“人類社會”的推演邏輯,其反映了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者關系的爭論演變,也構成了馬克思社會政治思想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市民社會;人類社會;自由人聯合體
馬克思的社會政治思想是從通過批判黑格爾的國家觀開始的,這種批判是受到洛克、孟德斯鳩、黑格爾等市民社會思想的啟發。近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相對應的范疇,關于兩者的關系,馬克思認為:不是政治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即用物質生活關系來解釋政治生活。表明馬克思主張以唯物主義觀點來解釋人類生活,這是和舊唯物主義觀點截然相反的。
一、馬克思對市民社會的批判:
市民社會決定國家
近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洛克認為是與政治國家相重疊的概念,即“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的缺陷,人們互定協議,自愿將一部分自然權利轉讓給國家,賦予國家判決的公共權力”[1](p63)。但這種主張從市民社會中的個人利益出發,將國家看作是維護個人利益的手段,必然會導致國家存在的偶然性。在這個意義上看,洛克式的共同體只是代表了市民社會,而不是政治國家。
較洛克之后,學者們開始分野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概念。在黑格爾看來,“市民社會是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的階段”[2](p337),是絕對精神在特殊的倫理階段的表現。在這里,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是相分離且存在區別。一方面,市民社會以特殊性和普遍性為原則,人具有私人和公人屬性之分。“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如果他不同別人發生關系,他就不能達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了特殊的人達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過他人的關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滿足他人福利的同時,滿足了自己。”[2](p197)至此,市民社會中“具體的人作為特殊的人”,即私人,由于特殊性使得個人無法實現自足,為了實現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必須通過借以“普遍形式的中介”結合成相互依賴的“倫理實體的普遍物”,即政治國家。另一方面,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具有獨立性。市民社會內部是一個“私人需要的體系”,為了不使其因個體間沖突而瓦解,個人借由司法、警察和同行工會作為調節工具而進行有序組合,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直接依賴于政治國家。且市民社會并不是預先給定的自然存在,而是在“現代世界中形成的”[2](p197),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總體而言,姑且不論黑格爾把家庭不歸屬于市民社會之中是否恰當,但以辯證角度看待兩者的關系具有創新性。一方面,以否定的視角指出了市民社會表征出的特殊性和利己性。另一方面,以肯定的視角將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分離關系理解為非絕對對抗,而是具有獨立性。但從絕對精神出發的分析方式其本質是一種唯心主義思想,則必然會得出“國家決定市民社會”的錯誤結論。因此,黑格爾也無法解決市民社會中所存在的矛盾:私人的特殊性和公人的普遍性的分裂。訴諸于“倫理實體”,即政治國家作為超越特殊利益的普遍理性,也只不過是形式上的、抽象的普遍,以此來克服市民社會的特殊性只是一種“邏輯的、泛神論的神秘主義”[3](p10)而已。
基于此,馬克思認為黑格爾的市民社會思想不能完全適用,特別是關于解決現實中的物質利益同國家與法的關系問題。有趣的是,馬克思繼承了黑格爾關于市民社會同政治國家相分離的觀點,認為通過政治革命而消滅了政治性質的市民社會,是一個特殊性和普遍性相分裂的私人經濟活動領域。政治國家本質上是抽象的、形式上的普遍性,因此具有虛假性,其主要維護的是資產階級利益而非每個市民,無產階級在這里被排除在外。而市民社會是具體的、實質上的特殊性,利己性是市民社會成員的本質表征。市民社會中的私人是被國家剝奪了普遍性而淪為利己的孤立個體,個體與個體之間成為價值工具,出現霍布斯所認為的“人對人是狼”的局面。馬克思雖然肯定了黑格爾將市民社會和國家政治區分的觀點,但是關于市民社會中的私人卻存在差異。黑格爾認為市民社會中的私人只不過是“具體觀念”,私人斗爭的矛盾必須借助倫理實體進行調節;而馬克思認為私人應該是現實存在的人,即使存在著種種缺陷,也只有依靠現實的人及其感性的活動才能克服。因此,馬克思批判黑格爾在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關系問題上本末倒置:不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實質上是唯物史觀關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基本觀點的早期闡述。
關于市民社會,馬克思主要有以下概述:(1)馬克思把市民社會概括為私人活動領域,是與抽象的國家政治相對應。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論述道,“上一節已經告訴我們,具體的自由在于私人(家庭和市民社會)利益體系和普遍(國家)利益體系的同一性(應有的二重化的同一性)。”[3](p7)在馬克思看來,社會中的利益體系分化成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部分,整個社會分化成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個領域,都是階級斗爭的產物,因此必然隨著階級的消亡而消亡。(2)馬克思將市民社會類分于但不等同于資產階級社會。馬克思指出:“‘市民社會’這一用語是在18世紀產生的,當時財產關系已經擺脫了古代的和中世紀的共同體。真正的市民社會(原譯文為‘真正的資產階級社會’)只是隨同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4](p130)馬克思之所以在這種含義上使用市民社會,是因為市民社會的內涵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得到了充分體現。市民社會是隨著資產階級逐漸發展起來的,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其典型的狀態就是資產階級社會。(3)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是指人類在生產和交往關系中發展起來的組織和制度。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交叉使用市民社會、交往形式和生產關系,認為“受到迄今為止一切歷史階段的生產力所制約同時又反過來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4](p167)但這并不是說市民社會就直接等同于交往形式或生產關系,而是個人在這種生產和交往中所發展起來的組織和制度??傮w而言,馬克思從現實經濟關系入手,肯定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相對分離的觀點,主張以物質生活來解釋政治生活。
二、馬克思關于市民社會的克服:
超越政治解放
在馬克思看來,資產階級政治革命打破了中世紀的單一的政治共同體,使社會生活發生了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也正是在這一分離中,形成了市民社會的存在。社會分裂為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兩個領域: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這種社會分裂不僅導致了社會利益體系分裂為私人利益體系和公共利益體系兩大塊,更導致了現實的人發生分裂。“在政治國家真正發達的地方,人不僅在思想中,在意識中,而且在現實中,在生活中,都過著雙重生活——天國的生活和塵世的生活。前一種是政治共同體中的生活,在這個共同體中,人把自己看作社會存在物;后一種是市民社會中的生活,在這個社會中,人作為私人進行活動,把別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為工具,成為外力隨意擺布的玩具。”[3](p172-173)因此人在本質上表現二重化,人在社會生活中表現出特殊性和普遍性分裂的矛盾狀態:作為市民社會的私人和作為政治國家的公人。私人要想成為公人,就必須走出市民社會的有限領域,獲得政治權利,撇開特殊性而結成普遍性。同樣,公人要想回到私人,則必須丟棄政治意義,離開單個人聯合組織而進入自己的個體性。
克服市民社會中公人普遍性與私人特殊性的對立,讓現實的人重歸本質,關鍵是如何解決市民社會同政治國家之間的關系。青年黑格爾派認為,只要宗教解放即特殊宗教的廢除,就意味著普遍的人類解放。對此,馬克思駁斥其把政治問題化為神學問題,寫道“甚至在政治解放已經完成了的國家,宗教不僅存在,而且還是生氣勃勃的、富有生命力的存在,那么就證明,宗教的存在和國家的完成是不矛盾”[3](p169)。在馬克思看來,政治解放不等同于宗教解放。首先,政治解放是把國家和人從宗教中解放出來,而宗教解放是宗教的消亡與廢除,兩者都是人的解放過程中的一部分;其次,擺脫了宗教的政治解放,并非真正地擺脫了宗教,只是把宗教從公法領域轉移到私法領域,作為私人領域的市民社會便成了宗教的“最后避難所”。人雖在政治上從宗教信仰中解放出來,但依然深受宗教影響。
借以國家力量、官僚政治等來克服市民社會,其結果是現實的人變得不自由,只不過是消滅了市民社會的政治性質,并沒有真正克服市民社會。即“通過政治解放而確立的所謂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成員的權利,即脫離了人的本質和共同體的利己主義的人的權利。”[3](p185)其實際結果是以表面上的平等掩蓋了事實上的不平等。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引起了公人的普遍性與私人的特殊性的對立。公人是在政治國家里最關心公共事務利益的人,私人是在市民社會里最關心個人利益的人。在這種意義上,作為政治國家的人過的是類生活和政治生活,這時候的“人,不僅一個人,而且每一個人,是享有主權的”[3](p197);而作為市民社會的人過的則是個人生活和市民生活,這時候的人是一個“喪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受非人的關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一句話,人還不是現實的類存在物[3](p179),是被政治國家剝奪了自己的類本質和普遍性而淪為利己的、孤立的個人。進一步看,公人所在的政治國家是代表普遍利益,而私人所在的市民社會是代表個人利益。兩者表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沖突:一方面,個人在政治國家中是平等和自由的,而在市民社會中實質上是不平等的,如勞動分工而引起貧富分化。另一方面,在國家政治中表現出的平等和自由等政治意義是抽象和虛假的,“人是想象的主權中虛構的成員”[3](p173),其表征的是占統治地位階級的利益價值。而在市民社會中表現出的個人不平等又是具體和真實的,特殊利益對市民而言是實質性的。
因此,以擺脫宗教禁錮、確立所謂人權為標志的政治解放并沒有克服市民社會,只不過是完成了市民社會從政治中的解放而已,“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诖耍朔忻裆鐣?,馬克思提出了超越政治解放的人類解放,認為“只有當現實的個人把抽象的公民復歸于自身,并且作為個人,在自己的經驗生活、自己的個體勞動、自己的個體關系中間,成為類存在物的時候;只有當人認識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會力量,并把這種力量組織起來因而不再把社會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離的時候;只有到了那個時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3](p189)換句話說,克服市民社會的過程也就是超越政治解放走向人類解放的過程,其實質是作為市民社會的私人和作為政治國家的公人再次重新結合,即消除個體存在和類存在的矛盾,把人從“非人”的狀態下解放出來,實現人性的復歸。而這一矛盾的消除取決于兩個方面的改變:一是對人的利己性的改造。其途徑是消滅私有制,消除生產資料占有的兩極分化,從而實現“在自己的經驗生活、自己的個體勞動、自己的個體關系中間,成為類存在物”。二是對政治國家的改造。其途徑是推行以普選權為形式而非代議制的民主制度。在這里,國家不再是形式上的普遍,而是成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社會組織,即人“認識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會力量,并把這種力量組織起來,因而不再把社會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離。”
馬克思所理解的“人”不是黑格爾“抽象的精神的人”,而是生活在現實生活中的“現實的人”。因此無論是廢除私有制,還是實行普選的人權,實現人類解放的活動,必須藉由現實的人及其人的感性活動來完成。馬克思認為,在這個過程中,人類解放首先是無產階級的解放,是實現全人類解放的直接前提。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馬克思明確指出了克服市民社會、實現人類解放的力量——無產階級。這蘊含著對空想社會主義的拒斥:直接解放全人類而非先解放某一階級。
三、馬克思提出“人類社會”的
價值取向:自由人聯合體
無產階級誕生于市民社會但卻被排斥在市民社會之外,它要求消滅私有制和異化勞動,是能夠為消滅任何奴役而斗爭的階級。無產階級“應當推翻國家,才能使自己的個性獲得解放”[4](p13)。在無產階級爭取解放的過程中,“將創造一個消除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聯合體來代替舊的市民社會,從此再不會有原來意義的政權”[4](p275),其表征為“人類社會”。馬克思關于人類社會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人類社會主要是指自人產生以來通過勞動而形塑的社會,包括各個社會形態。而狹義上指的是與市民社會相對應的社會形態,即作為人類社會階段之歸宿的共產主義社會。在這里,從爭取人類解放到人類解放的實現,是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的社會基礎上,這一歷史時代的人類社會活動,就是狹義上的人類社會。這是一種在保證勞動生產力極高度發展的同時,又保證人類全面發展的社會經濟形態。它是對市民社會的克服,是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對立的和解,是個體和人類之間斗爭的真正的解決。在達成這一結果的路徑上,馬克思是訴諸于現實的人及其感性活動,如世界交往、揚棄私有制、消除異化勞動等。
狹義上的人類社會,即“共產主義是對私有財產即人的自我異化的積極的揚棄,因而是通過人并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會的既合乎人性的人的復歸。”[3](p297)它強調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去占有自己的本質。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指出實現這一目標取決于生產力和世界交往的普遍發展,其結果是“代替那存在的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的一個聯合體,在那里,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4](p422)。馬克思稱之為“自由人聯合體”,蘊含著無產階級專政的基本思想和通向共產主義社會的必由之路,突顯出人類社會的價值取向。較黑格爾關于獨立單個人聯合體的市民社會而言,“自由人聯合體”是以社會群體的形式克服了自然共同體、市民社會和國家共同體的有限性:一是社會共同體為每個人自由發展提供條件;二是社會共同體超出了自然共同體、市民社會和國家共同體狹隘范圍,建立起世界范圍內一切人的普遍聯系。
構成“自由人聯合體”的這一社會形式克服了作為市民社會的私人和作為政治國家的公人之間的分裂。一方面,“自由人聯合體”顛覆了市民社會中勞動私有化的關系,主張實行與社會化大生產相適應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揚棄以往一切社會私有制基礎,促使勞動的社會化自覺。馬克思認為,人要得以真正的解放,首先應該滿足于人的物質生存需要,解決衣食住行問題。從“物的尺度”來看,“自由人聯合體”是人類社會目前最為有效的生產形式。在這樣的一個生產組織中,勞動成為人們生活的第一需要而不是喪失自己類本質的手段。任何人都沒有特殊的活動范圍,“可能隨自己的興趣今天干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傍晚從事畜牧,晚飯從事批判”[4](p165),人性自由得到真正實現。在現實社會中,隨著階級和國家的消亡,聯合體中的自由人是社會中的人,單個的人不再存在,人在本質上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另一方面,“自由人聯合體”成為公共權力回歸的政治表征。馬克思通過分析資本主義社會,發現市民社會中的個人是不自由的,受到雇傭勞動的剝削。政治國家掩蓋了市民社會,剝奪了人的類本質和普遍性。因此,馬克思認為,只有當人類進入“自由人聯合體”的社會狀態,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矛盾才能得以解決。在這里,市民社會的成員將從政治國家中收回屬于自己的權利,從而擺脫政治壓迫,獲得社會自由。公共權力回歸社會后,“公共權力失去政治性質”[4](p422),對人的統治將由對物的管理和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但公共權力的回歸并不等于公共權力的消失,只是從政治國家那轉移到市民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手中,其執行主體不再是單純的國家機器而是“自由人聯合體”。它一部分轉化成用來保障個人自由的個人權利,另一部分則轉換成維護社會制度的力量。在這個意義上,“自由人聯合體”在保障私人利益的同時也維護整個聯合體的共同利益,從而促進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反映了個人自由和社會統一體的結合,也正好實現了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統一。只有兩者相統一,人才能實現本質復歸,才有實現人類解放的現實政治條件。
四、結語
馬克思將市民社會歸約于經濟范疇概念,其旨趣在于說明政治國家存在于市民社會之中,而不是把政治國家從社會領域中剝離出去。關于兩者的關系,主張市民社會決定國家。“政治國家沒有家庭的自然基礎和市民社會的人為基礎就不可能存在。”[3](p12)這也預示了國家最終會回歸于市民社會的歷史發展方向。馬克思批判黑格爾把政治國家看作是倫理實體的代表,以個人利己需要而結合成“利他”的普遍性不過是形式上的普遍,用司法、警察和同業行會等政治國家機構加以克服市民社會是不能解決特殊性和普遍性分裂的矛盾。認為通過政治解放來克服市民社會存在著限度,提出了超越政治解放的人類解放。從爭取人類解放到人類解放的實現過程,這一歷史時代的人類社會活動,構成了狹義上的人類社會,即共產主義社會,其價值取向是“自由人聯合體”。在這里,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實現對人本質的真正占有。
文章來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6期
作者單位:董方,上海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