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馬克思對人的本質的追問最終落腳到社會關系上。社會關系是如何生成的?唯物史觀從物質生產出發,客觀揭示了人的社會性,并呈現出從個人主體到國家主體、從直接生活到全部生活、從意識外的存在到意識界的存在的三重延伸。以生產關系深化對社會關系的理解,“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這從根本上決定了人們的社會關系和人的本質。基于物質生產、社會關系、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等一系列概念,唯物史觀發現了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規律。
任何一種徹底的理論或者哲學在闡釋人和世界的關系時,都要面對一個基礎性、前提性的問題:什么是“人”、什么是“世界”?“人”總是以個體的形式存在,對“人”的追問勢必以個體為出發點而超越之,以便抓住個體中的普遍,即“人的本質”。唯物史觀認為,“世界”是“屬人”的世界。它既是人們創造的前提、又是人們創造的結果;它表現為在錯綜復雜的、持續存在的、變化發展的社會關系中,人與人以及人與物之間的現實聯系。人和世界的關系問題自然地轉變為“人的本質”和“社會關系”的關系問題。
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指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如果脫離了人的本質而單純地研究社會關系,那么社會關系固然可以被提升到本體論的高度,但在一定程度上,這也遮蔽了個體的現實性(其生存狀態、人生目的、生活意義等),弱化了現實的個人對既定社會關系的反思和重塑。我們需要從整體上重新認識“人的本質”和“社會關系”的完整圖景,特別是在唯物史觀視域中重新理解“社會關系”的生成機制,進而科學認識社會形態的演變機制。
一、基于物質生產的社會關系分析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以下簡稱《形態》)中首次對唯物史觀進行了比較全面、系統的闡述,“這種歷史觀就在于:從直接生活的物質生產出發闡述現實的生產過程……”。
這一論述勾勒出唯物史觀的概念框架:物質生產、生產方式、交往形式、市民社會、歷史的基礎、國家的活動、意識產生的過程、完整地描述事物(即認識事物)。從建構社會關系的角度看,這些概念呈現出一條顯性邏輯關系:它既強調個人的直接生活、把個人主體當作社會關系建構的邏輯起點,又強調物質生產的基礎性作用、物質生產必然產生一定的交往形式——市民社會;它既有意識地把市民社會當作“國家的活動”,又以此為基礎闡發意識的各種理論產物和形式。由此建構起來的社會關系是:有直接生活需要的具體的個人,在直接的物質生產中建構起現實的生產過程。
除了這條顯性邏輯關系,唯物史觀的概念框架同時也蘊含著下列隱性邏輯:它關注的側重點實現了從個人主體到國家主體、從直接生活到全部生活、從意識外的存在到意識界的存在的轉變。這反映了社會關系建構過程中,人的本質不斷實現。
第一,從個人主體(即作為主體的個人)到國家主體(即作為主體的國家)的延伸。如果說“直接生活-物質生產-生產過程-生產方式-交往形式”這個鏈條確立起來的是個人主體(或作為主體的個人),那么“從市民社會作為國家的活動描述市民社會”確立起來的就是國家主體(或作為主體的國家)。個人是“生活”“生產”和“交往”的主體;“市民社會作為國家的活動”則以擬人的方式揭示“國家”也承擔著主體的角色,它要對宗教、哲學、道德等意識的內容和形式作出闡釋。從個人主體到國家主體的延伸,凸顯了國家對個人主體的限制和約束;個人總是在一定社會關系的基礎上展開物質生產,“社會關系在現實生活世界中具有存在論意義上的優先地位”,而國家作為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復合體,它就是一種現實的、多維度的社會關系。
第二,從直接生活到全部生活的延伸。人的生活是豐富多彩的,不會局限于“直接生活”。如果說“直接生活”關涉到個人的生存(生命存在),它建構起人的本質中自然性的一面,凸顯的是作為獨立個體的個人,那么,“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關涉到個人的生命意義(意義存在),它建構起人的本質中社會性、政治性和精神性的一面,凸顯的是作為人類社會成員的、與他人處于密切聯系中的個人。直接生活為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創造條件;直接生活和社會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一起,構成了人的多維度立體式的存在方式。利用人的本質中生命性、社會性、政治性和精神性等各種要素,既能把人比其他動物的高明復雜之處揭示出來,又能把生命追求、社會習性、政治取向和精神境界不盡相同的人群區別開來。
第三,從意識外的存在到意識界的存在的延伸。無論物質還是意識,都可以納入到“存在”范疇之中,即意識外的存在和意識界的存在。兩者的區別在于:意識外的存在可以被人的感官把握到,因而具有某種程度的感覺直觀性,恰恰是這種直觀性,容易遮蔽意識在把握這種事物時起到的作用;意識界的存在則只能通過人的思維而被把握到,因而具有某種程度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容易遮蔽意識性的存在與物質的關系。無論意識外的存在還是意識界的存在,只有把握到它們產生的整個過程,才能看作對它們“完整地描述”。正因如此,對宗教、哲學和道德等意識形式的把握,要從它們形成的歷史及現實過程出發。
二、以經濟結構為樞紐的社會關系建構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以下簡稱《序言》)中指出:“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經得到就用于指導我的研究工作的總的結果,可以簡要地表述如下: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這一論述勾勒出社會生產、物質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現實基礎和上層建筑等概念。
“生產關系”是社會關系建構的第一步。馬克思在《雇傭勞動與資本》中對“生產關系”的定義是:“各個人借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系,即社會生產關系”,它“是隨著物質生產資料、生產力的變化和發展而變化和改變的”。馬克思在《序言》中對“生產關系”的描述是:“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
《雇傭勞動與資本》和《序言》各自強調了“生產關系”的兩個不同方面。前者意指“各個人”要借助已有的社會關系進行生產,這種已有的生產關系就是“社會生產關系”,它構成了生產的基礎和條件;后者意指人們所進行的社會生產同時又會結成“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生產關系,所結成的新的“生產關系”成為進一步生產的基礎和條件。通過“生產關系”概念,我們看到人的本質中個體性的一面與社會性的一面有著必然的聯系。一方面,它使個人由獨立的生命個體跨入社會性存在之列;另一方面,它建構起人的本質中個體性存在與社會性存在的雙向互動。
“經濟結構”是社會關系建構的第二步。要理解“經濟結構”,“生產關系的總和”和“社會的”是兩個關鍵詞。
如何理解“生產關系的總和”?出于個體生存需要而進行的生產固然使個人由獨立的生命個體跨入社會性存在之列,但這種社會性表達的只是個人與個人因生產而結成的關系,這種社會性的復雜程度并不高。《雇傭勞動與資本》從“各個人”進行的生產為“生產關系”下定義;《序言》則強調生產關系是“人們”在社會生產中結成的。與“單個人”這一單數概念相比,“人們”是復數概念,把諸多“單個人”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人們”。“總和”強調了各種生產關系的同質性:每一個人在生產中結成的生產關系,都是經濟結構中的一部分,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社會的”這個定語既體現了經濟結構的具體性,又指向馬克思哲學的一貫旨趣。一方面,“社會的”這個定語強調了超越各個部分而達到的整體性,即經濟結構是一種根本性的力量,它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整體的方方面面。另一方面,馬克思的一貫旨趣是:無論探討哲學問題、社會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問題抑或解放問題,唯物史觀關注的不僅僅是某一個人、某一個階級乃至某一個國家,它追求的是“每個人的自由發展”和“普遍的人的解放”,而且是以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為條件的普遍的人的解放。
“經濟結構-現實基礎-上層建筑-變革”是社會關系建構的第三步。“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在這個邏輯中,經濟結構就是所謂的現實基礎;生產關系的總和就是所謂的經濟結構。再結合生產關系就是“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的關系”,這個邏輯還強調經濟結構作為“現實基礎”,不是孤立的,而是與“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以及“社會意識形式”密切相關的。同樣的,社會意識形式與現實基礎(即經濟結構)之間的關系除了“相適應”外,也存在相沖突的可能性;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作為社會意識形式的具體表現,與現實基礎(即經濟結構)也存在相沖突的可能性。
三、從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看社會形態變革
作為馬克思“兩大發現”之一,唯物史觀“發現了人類歷史的發展規律”,這種發展規律的內在機理也是通過對物質生產、社會關系、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的深刻認識得來的。
第一,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闡明了“發展”的基本理念。物質生產力變化的總體趨勢就在于“發展”,物質生產力的發展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每一個社會化的個體都有一定程度的勞動能力,“共同活動方式本身”表達了與特定社會境況相聯系的個體在實現自身勞動能力上的共識。在特定的社會境況中,這些個體選擇了以同樣的方式實現自身的勞動能力。這種共識是勞動者通過實踐獲得又經過實踐檢驗的認識,即便各種外在的、偶然的力量阻礙個體以某種方式實現自身的勞動能力,但這種阻礙性的力量必將被克服。在社會“共識”下,個體必將復歸于共同的實現方式。就此而言,物質生產力本身具有高度的穩定性,它在穩定中實現漸進式的發展。由于這種共識是勞動者批判吸收歷史發展的優秀成果得出的共識,既浸透到個體意識之中,又滲透到上層建筑以及宗教、哲學等社會意識形式之中,即便外在的、偶然的強大力量扭曲了乃至打破了這種共識,但被扭曲乃至被打碎的共識仍然保持張力,終將得到恢復。就此而言,物質生產力本身具有強大的抗挫性,它有望在受挫折后實現恢復性、復原性的發展。因而總的來說,物質生產力的總體趨勢是向前發展的,這種發展具有歷史的必然性。
第二,財產關系。不要把財產關系當作一種法律關系,而要把它當作生產關系。對于財產關系,以時間為順序,在1847年完成的《共產主義者和卡爾·海因岑》中,恩格斯是這樣表述的:“每個時代的財產關系是該時代的生產方式和交換方式的必然結果”。在1865年完成的《論蒲魯東》中,馬克思認為政治經濟學“對財產關系的總和,不是從它們的法律表現上即作為意志關系來把握,而是從它們的現實形態上即作為生產關系來把握”。
實際上,馬克思和恩格斯分別從歷史或時間的不同維度闡釋“財產關系”這個概念:馬克思的著眼點在于社會整體,他強調了財產關系的生成中共時性的一面,在同一時間或同一時段內,所有個體結成的財產關系的“總和”,其現實形態就是生產關系;恩格斯則強調了財產關系的生成中歷時性的一面,財產關系是在歷史或時間尺度內建構起來的,只要人們在某段時間內以某種方式進行生產或交換,那么個人和生產或交換的產品之間必然產生相應的關系。從根本上看,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立場高度一致——財產關系終歸要追溯到生產關系,就此而言,生產關系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和財產關系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是一回事。
第三,桎梏與變革。由于生產關系就是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的、與物質生產力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關系,那么,生產關系與物質生產力“相適應”就是一種自然的、天然的傾向:只要人們的生活有相應的需求,就會進行相應的社會生產;人們投身這種生產是自然而然的,在生產時勞動能力的實現是自然而然的,由此結成的生產關系也是自然而然的,因而生產關系與物質生產力“相適應”是一種自然的、天然的傾向。雖然有這種自然的、天然的傾向,但兩者不相適應的可能性同樣存在;毋寧說,物質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不相適應的情況,推動了社會的變革。在一定程度上,這種不相適應正是由生產力的“發展”本性造成的。
生產力是與特定的社會階段相聯系的勞動能力的實現方式。每當諸多個體共同的或不同的活動方式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而是個體的或群體的意識形式(尤其是上層建筑)起作用的結果,那么在這種活動中結成的生產關系與該階段物質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之間就存在著張力。這種張力既有可能表現為生產關系推動生產力的發展,也有可能表現為生產關系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當個體的或群體的意識形式以現實為基礎,進而引領個體結成相應的生產關系、投身物質生產時,這種生產關系有助于推動生產力的發展;相反,當個體的或群體的意識形式脫離了現實基礎,進而引領個體結成相應的生產關系、投身物質生產時,這種生產關系有可能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誠然,相對于人類歷史來說,具體的個體或者由具體的個體組成的群體是渺小的,然而這并不妨礙人們以唯物史觀的方式把握人自身,在社會關系中實現人的本質;更重要的是,人們在這一過程中,實現了物質性與精神性的統一、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才有可能真正告別“人類史前”狀態,走向人的解放。
(原載《教學與研究》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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