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實踐活動之所以是自覺的、從而是自由的,其標志是人在自己的實踐活動中能夠做到三種尺度的統一:一種是客體的規律性和規定性,即真的尺度;一種是主體的目的性和規定性,即善的尺度;一種是和諧性的規律性和規定性,即美的尺度。這三種尺度的統一,即求真、達善、合美(合規律性、合目的性、合和諧性)的統一,是人的實踐內在的尺度。實踐作為人類的生存方式 和發展方式,是以改造客觀世界、滿足人類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為目的的活 動。這樣,實踐的問題,就既是一個真的問題,又是一個善和美的問題。在馬 克思新唯物主義看來,不僅真理的問題應從實踐去理解,而且價值的問題也應 從實踐去理解。由之,怎樣把握價值以及價值和實踐的一致性,就構成馬克思 主義哲學(實踐的唯物主義)的價值觀同一切舊哲學的根本區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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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關于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觀念及其缺陷
毋庸置疑,“價值”是一個極為普遍的概念,它滲透于人的全部的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之中,可以說,人類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都存在價值的問題。正因為如此,人們不僅相對于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如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在使用著不同含義的價值概念;在不同的學科領域,如經濟學、倫理學、哲學等 領域,也在使用不同含義的價值范疇。筆者認為,這些作為對復雜的價值現象 的觀念反映,應屬于一種正常的現象。但是,在我國的馬克思主義哲學領域, 由于論者思考價值問題的思維方式不同——所使用的不同含義的價值觀念,則是一個應該而且必須加以澄清的重大理論問題。
關于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觀念,在傳統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的解讀 模式中,由于強調客體性原則、忽視主體性原則而使價值問題得不到凸顯,曾 導致忽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學界雖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論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但由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并未 對“價值”范疇作出過馬克思主義哲學意義的、明確的規定性,導致我們以下 討論的、在此過程中形成的這三種具有傾向性觀點,都很難說它們是一種具有 本真意義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觀念。
“需要—屬性”論者,主要從主體的需要與客體相應的屬性方面去界定 “價值”,把價值理解為客體的屬性對主體的需要的滿足、或客體的屬性對主 體的需要、目的的有用性(或效用性)。這種論者的依據,大多是從馬克思在 《資本論》中關于商品“使用價值”的相關思想去推衍而來的。這樣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觀念的根本缺陷是:第一,“推理方向”對馬克思主義的倒置。第二,必然會導致價值的多元論。第三,必然導致人的價值的失落,把人的價值歸結為物的價值。
“意義—關系”論是以對“需要—屬性”論的否定形式出現的,它不贊同 “需要—屬性”論關于價值是客體的實體性屬性對主體需要的滿足的觀點,認為價值既不是客體的實體性屬性、也不是主體的主觀需要,而是主客體之間的一種意義或者關系,從而把“價值”理解為客體的存在屬性、作用等對主體的實際意義。這樣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觀念的根本缺陷是:如果從這種交換的“意義—關系”去理解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范疇,不僅連最為基本的人倫道德的價值都無法承載,甚至連我們所提倡的“奉獻論”的價值,也從其價值觀念的原理中推導不出來。
“本質—實踐”論是以對“需要—屬性”論和“意義—關系”論的否定形式出現的,它主要是從人的本質或者實踐來界定價值。“本質—實踐”論者認為,價值就是人的本質之實現,或人的本質力量的確證;價值是一個特定的實體,即歷史和實踐中的人。這種觀點是從他們對馬克思的人的本質理論的誤讀中引發出來的。這樣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觀念的根本缺陷是: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實踐唯物主義視域里,人不是作為“歷史和實踐中的、實體性的人”,而是作為實踐的“歷史性、過程性”的人,即馬克思所說的“社會的人類”或“社會化的人類”。顯然,作為價值的人,即便是歷史和實踐中的、實體性的人,也是一種馬克思所批判的、舊唯物主義的思考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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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哲學對價值的本質(屬性)的實踐理解
馬克思主義哲學實踐的價值觀認為,價值的本質是實踐的、或實踐是價值的本質,就是說,價值是實踐的內在規定性和人的本質力量的展開與實現。從實踐的唯物主義視域和意蘊看問題:(1)在勞動未創生出人類之前,純粹自然 界中的物對物的關系,是一種完全遵從自然的必然性的自在關系。這種物對 物的自然而然的關系,無所謂只有人對客體(包括物、人等)才可能具有的價 值可言。(2)“價值”不僅是對人和外在物的關系而言的,而且是對人的實踐 而言的。由于一切價值現象、價值關系的發生發展的秘密,均在于人的實踐活 動,因此,必須從實踐理解價值的本質。從實踐理解價值的本質,其基本的內 涵是:第一,實踐生成了最為原初的價值關系。第二,價值是實踐的內在規定 性。第三,價值是實踐主體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
價值的客觀性是指價值的生成、創造和發展的客觀性。價值的客觀性主要體現在:首先,從價值的生成說,客體所具有的自然屬性只有進入實踐范圍,成為主體改造和認識的對象,它才具有對人的活動而言的對象的價值;物的自在意義的自然屬性只能滿足動物的需要,只有為實踐改造了的、主體化客體的新屬性,才能滿足人的需要。其次,從價值的創造、發展說,價值不是自然的非生命物自己的運動、生物的自然進化,而是由人的實踐對象化活動所創造的, 實踐的過程性決定了價值不是靜態的、凝固不變的,而是隨人的實踐的推進而動態地發展的。
價值的主體性是指價值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的屬性。在實踐唯物主義看來,現實的人的本質是實踐的,人的本質力量即人的實踐力量。價值的主體性主要體現在:首先,人類的價值不存在于抽象的人類自身中,而在于作為社會化的人類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所創造的人類世界(包括人化自然的、人類社會的、人自身的和在這個過程中創造的精神文化成果)的價值。其次,人民群眾的價值,不存在于抽象的人民群眾中,而在于作為歷史主體的人民群眾,它的本質力量對象化所創造的人類社會歷史的價值。最后,個人價值也不存在于抽象的個人的價值中,而在于個人的實踐本質力量對象化,對他人、社會及人類歷史所創造的價值,即他通過對象化自己的實踐本質,對他人、社會和人類歷史所盡到的責任和所做出的貢獻。
價值的社會歷史性是指價值隨社會歷史的發展而變化的性質。價值的社會歷史性主要體現在:首先,價值的生成、創造和發展是社會歷史性的。其次, 由于人的本質力量在現實實踐中的展開和實現具有社會歷史性,這就決定了 作為人的本質力量的展開和實現所創造的——人類世界及其一切事物的價值,就必然會具有社會歷史性。
價值的多維性或多樣性是指價值所具有的、為實踐所規定的多維屬性。價值作為實踐內在規定性和人的本質力量的展開與實現,具有為實踐所規定的多維性質:首先,實踐是主體能動地改造客體的求真、達善和合美相統一的活動,為實踐所創造的新客體的價值,就具有真、善、美三維的價值屬性。其次,實踐是人能動地改造自然、社會和人自身的活動,為實踐所創造的新客體 的價值,就具有對自然、社會和人自身的三維的價值屬性。最后,由于價值是人的實踐本質力量的展開和實現,其所創造的價值,就必然具有社會生活領域方面的價值的多維性或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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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哲學對價值的實踐評價
按照傳統馬克思主義哲學(以“需要—屬性”論者為代表的)對價值評價的理解,就是人們對一定客體是否具有滿足主體需要的屬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判。這種馬克思主義哲學教科書所講的對價值評價的認識,傳統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評價論,就具有以下的嚴重缺陷:首先,“傳統的價值評價論”造成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真理的判別標準與價值的評價標準”的對立或不統一。其次,“傳統的價值評價論”使人喪失其創造價值的主體地位,使人的價值淪為客體之間的相互利用的工具性價值。最后,在傳統的價值評價論的視域里,評價的尺度是從單維度的主體需要——目的性中引出來的,它不是從“實踐理解問題”的舊唯物主義思維方式。
按上述我們闡述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實踐的價值本質(包括屬性)論”及其所蘊含的“實踐的價值規律論”“實踐的價值實現論”和“實踐的價值理想 論”等,可以把“價值評價”規定為人們對一定歷史性實踐所創造的人化客體的價值所作的肯定、否定或價值量大小的評判。在從實踐理解價值評價問題的視域里,作為價值評價對象的客體,不是指自然的客體或自然客體的自在屬性,而是指作為人的實踐本質力量對象化的新客體——即通過人的實踐所創造的“人化客體”所具有的價值。這里的人化客體的價值,既包括物質性的——人化自然的事物、人化社會的事物和人化自身(作為客體的人的)的事 物的價值,也包括精神性的——作為人類實踐創造的精神文化成果的價值。
在馬克思主義哲學“實踐的價值評價論”看來,既然價值的生成、創造和發展都是由實踐所內在規定的,價值是人的實踐本質力量的展開和實現。那么,人們評價價值的客觀尺度,就只能是“實踐”這個價值的內在尺度。按馬克思的思想,實踐作為價值的內在尺度是合客體規律性(真的尺度)、合主體目的性(善的尺度)與合和諧性(美的尺度)這三種尺度的統一。實踐作為價值的評價尺度,也應是真、善、美相統一的。這樣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價值評價論,不僅堅持了價值評價的實踐標準,實現了真理的判別標準與價值的評價標準的統一,而且還有助于拓展深化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實踐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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