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將廢除內安法(ISA)
張泰永輯
據BBC報道,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宣布將廢除實行了至少50年廣受批評的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簡稱ISA)。這項法令允許政府可以不經審判無限期地拘禁任何嫌疑人。
納吉說,廢除ISA和實行其它改變,旨在確保現代的、成熟的有效民主。
不過,他說還會通過新的立法來控制激進分子嫌疑人,但不會有人因為政治理想而受到拘禁。
馬來西亞國內安全法在50年前頒布之時,是以對付共產主義影響為借口。
然而,歷屆馬來西亞政府都被指責利用這項法令壓迫政治反對派和持不同政見者。
首相這一關系馬來西亞今后政治發展前途的重要宣布,可說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在馬來西亞的執政黨內部以及反對黨內部和各種媒體上引起熱烈的反應和的議論,很正常,也很自然。有趣的是,它卻令同樣實行內部安全法60多年的近鄰——新加坡執政當局非常緊張,趕忙出來表示反對。為什么?下面四篇引自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的報道和評論,將有助于讀者加深對這一問題的了解和認識:
1. 納吉將廢除內安法 分析師:是政治賭局
2. 各界認同廢內安法 唯擔心換湯不換藥
3. 民聯等吁釋放內安令扣留者
4. (新加坡)內政部:內安法對國家安全仍極重要
納吉將廢除內安法 分析師:是政治賭局
(2011-09-17)
(吉隆坡綜合訊)路透社報道分析,首相納吉宣布將廢除及檢討多項法令促進公民自由,以吸引中層階級選民的支持是一場政治賭局,因為這將使他和保守派疏遠,而如果他無法兌現承諾,將失去中間選民的支持,兩頭不到岸。
報道說,納吉廢除內安法令及緊急法令的決定,將使他面對具影響力保守派的阻力,因為這些保守派主張對持不同政見者采取強硬手段。“而納吉促進公民自由的承諾一旦無法實踐,很可能將激怒原本已對改革步伐過慢不滿的選民,使納吉領導的國陣面對大選的前景不明朗。”
報道引述民調機構獨立中心(Merdeka Center)總監依布拉欣蘇菲安的談話說:“如果改革面對阻力或沒有持之以恒,將減低納吉要達到目標(國陣以大多數選票優勢贏得大選)的機會。”
報道指出,納吉自2009年出任首相職以來,宣布了多項政治及經濟改革和轉型計劃,卻因各種理由一再拖延,如更自由開發的新經濟模式受到土著權威組織抨擊而放緩、消費稅遲遲未落實、擔心民眾反彈而放緩削減津貼措施等。
依布拉欣蘇菲安說,納吉現在是放手一博。“他能不能夠勝利,得看他如何說服巫統的強硬派及保守派,令他們相信這將提高他們在大選中的勝算。”
馬來西亞政治學者王建民博士則指出,如果納吉無法兌現諾言并持續改革,將步上前首相阿都拉的后塵。
阿都拉在位時承諾要嚴厲肅貪,卻遭到巫統不同派系的阻力,結果無法實踐承諾,在2008年大選的政治海嘯中被迫提早退位。
不過,馬來西亞媒體評論稱納吉正以實際行動證明,他有政治意愿推動國家轉型計劃。
《新海峽時報》在及時評論中指出,納吉的宣布是“自由新時代的曙光”。“這和納吉的自由哲學及思維一致,即如果允許更多的社會與政治參與,那‘政府最清楚’的舊思維就能破除。”
《星報》則說,過去的政府都沒有勇氣作出這樣的決定。“我們必須給納吉肯定。納吉在司法上的努力做得比任何一個國家領袖都多,他致力確保更好的法治,及對所有人更公平。”
《每日新聞》的評論也稱納吉采取了勇敢的行動。“這顯示納吉對其領導的政府有高度的信心,因為這樣的宣布必然會有重大影響,但納吉有信心面對一切。”
此外,首相署前部長再益依布拉欣昨日也公開向納吉道歉,因為他過去懷疑納吉的能力,包括看扁納吉不會廢除內安法令。
也是惠民黨主席的再益說:“當納吉宣布廢除內安法令后,我知道自己看錯納吉了。我之前認為他沒勇氣作出這么重要的決定,所以我要向他道歉。”
不過,馬來右翼組織土著權威組織卻對納吉的宣布采取靜觀其變的態度,并提醒政府勿養虎為患。
該組織主席依布拉欣阿里說,馬來西亞仍有許多不遵守憲法的種族極端分子,因此,國陣政府必須慎重行事。“這項決定究竟是政府討人民歡心,還是真正忠于國家安全?”
各界認同廢內安法 唯擔心換湯不換藥
(2011-09-17)
(吉隆坡綜合訊)朝野政黨、民間組織及學者皆肯定首相納吉宣布將廢除內安法令及檢討多項過時法令的舉措,唯他們認為廢除惡法的政策不夠徹底,擔心只是換湯不換藥。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說,政府廢除內安法令后將以另外兩個新法令取而代之,恐怕是新瓶裝舊酒。“我不希望內安法令以新的面貌重現,否則這只是一場換湯不換藥的戲碼。”
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通過推特說:“人民仍需對目前承諾的自由和即將制定的新法令提高警惕。”
回教黨精神領袖兼吉蘭丹州大臣聶阿茲則說,納吉早就該這么做。“這正符合我們的意愿,因為內安法令有違人權,也不符合回教教義。”
民聯也強調,是人民的力量施壓成功,才促使政府推行改革。但他們質疑納吉的目的是挽回國陣在來屆大選的劣勢。
國內外局勢演變
導致納吉作出改變
對此,內政部長希山慕丁承認,過去兩年來國內外局勢的演變,包括709凈選盟大集會導致納吉宣布一系列“自由化”措施。
不過,他否認新政策含政治動機。“這無關國陣大選的勝敗,而是一旦做得不對,就會影響下一代。”
馬華總會長蔡細歷也說,廢除內安法令并不是為了應付大選。“這一系開放政策也是馬華的期望。”
馬青總團長魏家祥則呼吁納吉應檢討大專法令。“在政府的同等理念下,也應檢討并放寬大專法令。除了集會自由,也應重視結社自由。”
此外,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主席林志偉表示,廢除落后及壓迫的法律,是恢復法治和尊重憲法的一大步,但政府必須盡早落實。
干凈與公平選舉聯盟(簡稱凈選盟)主席安美嘉則說,政府應徹底廢除媒體準證制度及允許街頭示威。“街頭示威有其價值,這是集會自由的一部分,將街頭示威從集會自由區分出來,是誤解了集會自由的意義。”
憲法學者阿都阿茲巴里也說,煽動法令、官方機密法令、大專法令、社團法令,及警察法令第27條文等應一并廢除。“政府也應設立一個皇家委員會,調查內安法令和緊急狀態濫權的問題。”
馬來西亞半島新聞從業員職工會總秘書安巴拉甘則提醒政府,在廢除報章每年更新出版準證制度之余,也必須檢討部長的決定不能被挑戰的規定。在現有制度下,內政部長若拒絕更新準證,其決定不能受到司法審核方的挑戰。
民聯等吁釋放內安令扣留者
(2011-09-17)
(吉隆坡綜合訊)隨著首相納吉宣布將廢除1960年內安法令,民聯及人權組織要求政府即刻釋放目前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的人士,不過,內政部長希山慕丁說,當局將持續扣留這些人,直到取代內安法令的新法令通過為止。
人民公正黨署理主席阿茲敏要求政府即刻釋放內安法令扣留者,或讓他們在法庭獲得公平審訊,同時關閉霹靂甘文丁及柔佛新邦令金扣留營。
他說,納吉也應該代表政府為過去內安法令對扣留犯造成的傷害負責及道歉。
此外,廢除內安法令聯盟主席賽益依布拉欣也要求政府馬上釋放所有內安法令扣留者,并向他們的家人作出賠償。
他說,這些扣留者被扣期間可能面對妻離子散、失業、生意倒閉等問題。“政府必須認真評估此事,包括補償有關家屬往返太平甘文丁扣留營的經費等。”
他也認為,那些涉嫌虐待扣留者的執法人員應面對司法審訊。
針對取代內安法令的新法令,賽益說,該聯盟擔心新法令保留未審訊就扣留的條文,結果只是換湯不換藥。
馬來西亞人權組織人民之聲則提醒政府,必須真正落實改革,不要只是粉飾太平,如2009年進行的大專法令修訂一樣。
該組織也呼吁納吉釋放所有內安法令扣留者和緊急法令扣留者,或將他們控上法庭,同時暫停集會需申請準證的規定,并設立獨立警方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
根據人民之聲統計,目前馬來西亞有25到30名內安法令扣留者。早前媒體則報道,馬來西亞有776人在緊急法令下被扣。
不過,內長希山強調,目前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者都和恐怖主義有關,因此政府不會釋放他們,直到新法令通過為止。
負責掌管國會事務的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則說,取代內安法令的兩項反恐新法令將在明年3月提呈國會,政府會確保新法令不會侵犯人權。“政府將參考英國與澳大利亞的反恐法令,及美國的愛國者法令。由于已有這些國家的例子,相信總檢察署很快便能完成相關草案。”
(新加坡)內政部: 內安法對國家安全仍極重要
(2011-09-17)
周殊欽 報道
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宣布廢除內部安全法后,政府表明我國將繼續保留此法,并強調,內部安全法作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的終極手段,仍然有效與至關重要。
內政部昨天指出,新加坡政府在援引并使用內安法時,一直都是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只有當某個人的行徑危害到我國的安全、公共秩序和基本服務時,政府才考慮援引這項法令對付他。
它在文告中進一步解釋說,在我國,內安法只用來對付一些重大的威脅,包括顛覆活動;種族和宗教極端主義,如煽動種族或宗教仇恨、沖突和暴力;間諜活動;以及恐怖主義活動。
“沒有任何人曾經是因為他們的政治信念而遭拘留。”
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前天出人意料地宣布將廢除備受當地人詬病的內安法。這一宣布在同樣擁有內安法的我國,立即引起人們的關注。不少人也回想起早在1991年,當時的副總理李顯龍就曾提出要是馬國廢除內安法,我國也會慎重考慮這么做。
不過,多數受訪學者認為,由于新馬兩國的政府在援引內安法時,原則有基本上的不同,因此他們相信我國在短期內不會仿效馬國,也跟著廢除這項法令。
拉惹勒南國際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揚拉沙利卡欣(Yang Razali Kassim)說,馬國的決定將促使新加坡也重新評估內安法是否有必要保留,但他認為我國不會立即仿效,因為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對內安法的必要性“仍有本身的看法”。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慶文說:“新加坡政府現在必須做的,是證明內安法在我國還是有必要的,同時說服國人內安法不會用于達到政治目的。我們今后可能會看到更多防止內安法被濫用的政策出臺,以安撫國人的擔憂。”
然而,本地多個反對黨則借此機會紛紛發出要求政府效仿馬國做法的呼聲。
對于納吉首相的宣布,我國政府表示,已注意到馬國計劃制定旨在防止“顛覆行動、有組織的暴力和犯罪行為”的新法令,以取代該國內安法的宣布。
不過,它指出盡管新馬的內安法都是源自當年兩國還是英國殖民地的時候,但是經過兩國社會這些年的發展,不論是內安法的內涵還是援引使用的情況,新馬如今已大不相同。
內政部對比新馬不同的情況說,在我國,任何人如果在內安法下遭拘留,他最多只能被扣留30天,之后內安局就必須申請必須獲得總統核準的拘留令(Orders of Detention),或內安局必須發出只約束拘留者行為的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否則當局就必須無條件釋放拘留者。而在馬國,拘留期可長達60天。
此外,它指出我國還有一層防止內安法被濫用的額外保障,那就是按照內安法,自1991年起,只要由一名高庭法官主持的內安法咨詢委員會,推薦拘留者應獲釋,總統就有權否決政府的決定。
“新加坡政府一直都很謹慎地使用內安法。這項法令只被用來對付那些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公共秩序,還是基本服務的人。”
內政部說,我國至今仍面對相當顯著的威脅,特別是在過去十年,政府在打擊恐怖主義時,首要任務是迅速采取行動,阻止襲擊發生。
它舉政府在2001年12月援引內安法展開的拘留行動為例,指出那次的行動有效制止卡伊達恐怖組織策劃、并獲得一些回教祈禱團成員協助的恐怖陰謀。要是那次的陰謀得逞,不僅我國一些機構和設施都會遭受自殺式炸彈攻擊,無辜國人也將受害。
那次的拘留行動中,政府一共逮捕了13名回祈團成員。近幾年來,當局不時揭發一些包括自我激進化的恐怖分子并將他們拘留,但同時也釋放了不少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不再那么嚴重的拘留者。目前,有17人受到拘留令約束,另有49名則在限制令下受到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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