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走出西方民主的圍城
世界民主,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民主按其字面之意就是人民主權,簡言之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確切地說就是由全體人民(而不是他們選出的代表)平等地、無差別地參與國家和公共事務決策,進行國家和公共事務管理。(馬克思主義從在階級社會里民主是統治階級的民主這一事實出發提出了更為科學的定義)。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這是多么美好的事情!誰敢逆天下而行,誰敢冒天下之不韙?所以民主是號角,民主是旗幟,民主是方向,民主是戰勝對手的銳利武器。所以,社會主義擁戴他,資本主義也熱愛他。六十年前,隨著一批社會主義國家的建立,社會主義民主高歌猛進,無情鞭笞資本主義民主的有限、虛偽,直讓資本主義只有招架之功,更無還手之功;三十年前,資本主義民主狂飆突進,毫不留情地指責社會主義民主的獨裁、專制。至今則是西方民主稱霸全球。中國的學術精英、資本精英、政治精英中也有那么一批人在搖唇鼓舌、蠢蠢而動,恨不得將美國之鷹掛上天安門城頭、“自由女神”立在天安門廣場。普羅大眾見到兩(多)黨競爭、議會代議、任期限制、三權分立的西方選舉,也不禁熱淚盈眶、振臂高呼:(西方)民主啊!你來得快些、更猛烈些吧!以《南方周末》、《炎黃春秋》為代表的民主先生,以教師爺自居,痛恨國人不要西方民主,竟然效法盧梭、孟德斯鳩,對國人重新啟蒙。看來西方民主是有它的魅力,是有他的獨特之處。但我們既要當中國和尚,更要當印度和尚,深入研究一下西方民主的歷史和現狀,我們會發現西方民主竟是這樣虛偽、有限和糟糕。
(一)民主在西方長期是個壞東西。
西方民主有2400年的歷史,資產階級民主也有500年的歷史。但是西方民主2300年、資產階級民主400年,一直都是壞東西。只是到了最近100年,民主才成為香餑餑,由壞東西變為好東西。這不是昏話,這是歷史事實。這一歷史事實本身能說明許多問題。
1、“民主之父”看到了民主之“壞”。闡述西方現代民主,不能不提到為西方現代民主奠基的“民主之父”們。很不幸,這些“民主之父”不僅不擁護民主,而且對民主充滿憎恨和恐懼。
在英國,政治家彌爾頓說過“一切權力的源泉一向來自人民”。但是他又認為:必須由少數開明者強迫多數人接受自由;不然的話,多數人可能出于卑鄙的動機迫使少數人成為奴隸。思想家洛克更是對民主沒有好感,他寫道:“由于大多數人沉迷于激情和迷信,人類的未來不能由多數人掌握,只能由開明者掌握。”
在法國,百科全書派成為啟蒙運動的旗幟。但他的代表人物也并不激揚民主。孟德斯鳩認為:在民主政體下,平等精神走向極端,由此產生的一窩窩小暴君們與單一暴君一樣可怕。伏爾泰認為:民主政體“只適用于非常小的國家,即便如此,它也不斷出錯,因為他是由人構成的,相互傾軋在所難免,就好比女修道院來了一群男居士。”狄德羅認為:一個種族的未來不能掌握在多數人手里。柏克則破口大罵:“純粹的民主制就是世界上最無恥的東西。”首相基佐則擔憂:“民主……是多數下層人反對少數上層人的旗幟。這面旗幟有時是為了爭取最合理的權利而舉起,有時卻是為了滿足最殘暴、最邪惡的激情而舉起,它有時指向最不公正的篡奪者,有時卻把矛頭對準最合法的權威。”
在美國,美國國父們面對“謝司起義”引起的恐慌,把“所有的動蕩都算到了民主的帳上,迫不及待地以法律和正義的名義熄滅民主之火”。美國的制憲會議是對民主的聲討會,他們要建立的也并不是一個由人民直接參與治理的民主制度。這部憲法體現的也根本不是民主,而是赤赤裸裸的羅馬式共和國制。麥迪遜就極力鼓吹不要民主,而要建立一個“憲制共和”,他說得直截了當:“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與生俱來的就是麻煩和不便,人們之所以譴責民主,原因就在這里。”
有人會說,這些是經過過濾的“產品”。那就讓我們的法國政治家、思想家埃米爾·法蓋的感慨作結:“幾乎所有19世紀的思想家都不是民主派,當我寫《十九世紀的政治思想家》一書時,這令我十分沮喪。我找不到一個民主派,盡管我很想找到這么一位,以便能介紹他所闡述的民主學說。”
2、統治階級通過立法限制民主之“壞”。由于資產階級對民眾的恐慌和敵視,在很長時間里,勞工階級和婦女、少數人種根本沒有選舉權,他們獲得選舉權只是近幾十年的事情,擁有選舉權的人只是少數經濟和知識精英。
在英國,到18世紀中期,在英國的700萬成年人中,僅有15萬人享有選舉權,占成年人口的2.1%。直到“光榮革命”143年以后的1831年,英國有選舉權的人也只有占成年人的4.4%。英國于1884年“在民眾的壓力下進行第三次議會改革……,英國選民總數達到450萬人,占成年人總人口的28.5%。到1928年,英國婦女才獲得投票權。”英國直到1948年以后,才最終實現普選制。從13世紀算起,經歷了700多年。
在法國,1789年法國大革命后,有2600萬人,其中積極公民只有440萬,他們享有投票權,“直到第三共和國時期初的1871年,法國才確立了男子普選權,法國婦女得到選舉權已是1944年的事了……”。
在美國,1787年制定憲法時,有資格投票的選民僅限于人口中的極少部分。1789年第一次舉行總統選舉時,只有約4%的成年人投票。1965年后,美國黑人才真正開始享受選舉權,而此時距殖民初期只讓白人成年人土地所有者投票已經過去了350年。美國婦女獲得投票權的歷程也十分曲折,也是在上個世紀六、七年代民權運動的影響下,婦女才完全獲得普選權。
從上述三個所謂西方民主典范的國家實行普選權的漫長過程中可以看出,選舉是有產者、社會精英的游戲,根本不是全體人民的“民主、民治、民享”。正如英國工黨領袖拉斯基指出的“自由派的理想是讓中產階級分享方方面面”的特權,而讓無產階級留在鎖鏈中”(王紹光《民主四講》)。資產階級這所以想方設法限制勞工階級的民主權利,說到底就是害怕勞動人民威脅到它的統治和財產權利。正是這種人民的民主權利,到了資產階級手里,卻成了“多數人的暴政”。這樣的民主對統治階級來說確實是地地道道的壞東西。
3、統治階級通過代議民主制堵住民主之“壞”。在西方民主先生的忽悠下,“共和制”被忽悠成了“民主制”,“共和”與“民主”成了同義詞。而在18、19世紀,這兩個詞的意思竟是天壤之別。前者是指人民參與治理國家,后者則僅是禁止國家權力世襲。以美國憲制為例,美國的共和制不過是西塞羅、馬基雅費利、孟德斯鳩等人鼓吹過的君主(以總統為代表)、貴族(參議院)和人民(眾議院)三者之間的平衡,這種平衡的要害正是限制人民行使權力。
首先分割立法權。效仿美國上議院設立參議院,參議院的功能是“一個抗御……反復與激情的必要防護”。華盛頓說得更是形象:“我們將(來是眾議院的)法案倒入參議院的碟子里冷一冷。”美國在成立后126年間,參議院議員均非民選,而是由各州立法機構遴選。
其次賦予總統“帝王”般的權力。美國國父們坦率地承認,美國總統的權力“與英國國王有類似之處,它也同樣類似于土耳其皇帝,韃靼可汗。”美國總統本杰明·富蘭克林說,美國政體是一種“選出來的君主制”。托馬斯·杰斐遜也說它是“君主制的新版本”。
再次賦予最高法院審查法律的權力。由此可見,西方代議民主制度——立法權一分為二,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制度是為了保護少數人即有產者免受多數人也即勞工階級的暴政,他們拒絕信任人民。對此,麥迪遜說得很露骨,他認為未來的美國政府應該與古代民主不同。“完全排除以整體身份存在的人民,以免它染指政府事務。”
推行民主,給勞工大眾以政治經濟權利,反過來卻威脅到推行者的統治和財產權利。這樣的民主,當然是壞東西。站在有產者立場,我也說民主是個壞東西。
(二)異化后的西方民主成了“好”東西。
風水輪流轉,今年到我家。“臭”了2300年的民主,于19世紀中期開始“香”起來了,“壞”東西突然變成了“好”東西。現在,民主幾乎成為西方的專利。民主成為“好”東西,既有外部環境的變化,更是民主的異化。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是勞工的革命和反抗。穆勒曾感嘆:盡管知識階級中沒有人喜歡它,民主還是不期而至。民主潮流的興起并不是思想家們鼓吹的結果,而是由于幾大股社會群體已變得勢不可當。精英們一方面害怕民主,一方面認識到民眾要求勢不可擋。與其堵,不如導;與其死守民主原義,不如改變民主內涵。于是他們不得不“打著紅旗反紅旗”,讓民主退到民主的本質后面,讓“自由民主”、“憲法民主”、“代議民主”、“程序民主”中的“自由”、“憲政”、“代議”、“程序”等修飾詞跑上了臺面。一旦有產者和他們的代言人開始擁抱民主時,民主的本質沒人談了,大家關注的都是帶修飾詞的民主,而且修飾詞比“民主”本身更重要,民主完全異化了,再也不是人民的統治了。
1、“自由”和“憲制”使民主變“好”。現在“民主、自由”響徹云宵,不絕于耳。好像二者互為表里,不可分割。其實,很長時間不僅不同,而且相互對立。自由是個人不受政治權威與社會干預的私人生活領域,強調個人權利的不可侵犯,尤其是私人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民主則是“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是多數人的暴政。為了解決多數人的暴政問題,那就不僅要對專制的權力進行制約,對民主的權力也要進行制約,使無限民主變為有限民主,將民主限定在“公共領域”。顯然屬于個人的自由,與屬于公共的民主不僅不互為前提,而且相互對立。
要想使這種對立保持在各自的邊界之內,資產階級思想家舉起了“憲政民主”的大旗。在憲政中確認某些個人權利尤其是財產所有權神圣不可侵犯,以此限制民主權利的行使范圍。因此,現代西方民主制度,公民可以用民主方法決定一些事情,但除了政治領域,其它領域沒有任何民主可言。在“自由民主制”下,人民已經接受了對其使用民主方式進行決策的限制,使得民主決策的原則在人類生活的絕大多數領域里而不再被運用;在“憲政民主”下,無非“民主的原則只能在適用的領域里面適用。”經過資產階級思想家這番忽悠和改造,從此“自由民主”和“憲政民主”把“自由”、“憲政”置于“民主”之上,實質是把“民主”關進鳥籠,這樣的民主不過是螺絲殼里做道場罷了。
2、“代議”民主制使民主老“好”。在現代,由“民意代表”組成的“議會”儼然是西方民主的基石,以致于相當多的人認為“民意代表”和“議會”就是現代民主,但是這種代表和“議會”到底有多少民主?
從原始氏族社會的直接民主被現代西方“間接民主”的代議制所取代,固然有客觀的原因,如人民群體擴大、語言差異變大、議事場地有限等,但根本原因是有產階級及其代言人對民眾直接參與政治的蔑視與恐懼。在有產者看來,如果任由廣大民眾直接參與決策,民主便很難駕馭,而一旦換成競選“代表”,讓“代表”構成“議會”掌管國家大事,民主就馴服多了。
既然人民已被“代表”了,那就必然要將民主進行改造。資產階級思想家約瑟夫、熊彼特成功地進行了這一改造。在熊彼特看來,原來的民主觀把人民放在第一位而把他們對代表的挑選放在第二位是不對的。他把民主定義為“一些個人通過競爭人民選票來獲得(公共)決策權的制度安排。”這就徹底顛覆了民主的原意:把選舉代表放在第一位,而把人民的決定權放在第二位。對此,他毫不諱言:“民主不是、也不能意味著‘人民的統治’,民主僅僅意味著人民有權會接受或拒絕將統治他們的人,但由于人民也可以用完全不民主的方式來決定誰做領導人,我們必須再加上另一個標準以收窄我們對民主的定義,即候選人自由競爭人民的選票。”從此,西方民主遵循這位民主之神的旨意,民主從“人民的統治”轉型為民主是“人民選擇統治者”, “人民”變成了“選民”,“民主”變成了“選主”,選舉變成了“金主”。這樣的民主對資產階級自然有益無害,真正的老“好”了。
3、“自由競爭性選舉”使西方民主風光無限“好”。崇尚西方民主的人認為:自由的、周期的和競爭性的選舉,正是西方代議制民主的精髓。一人一票,可以用腳投票,投誰不投誰,都是自己的權利,可以自薦或他薦候選人,弄得好就可能坐上公職的位置。多么民主、多么美好!然而,且慢,這里面有玄機。
首先,選舉本身就是一種不平等。它不可能把所有公民都看作公職的潛在候選人,因而不可能給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擔任公職的機會;它必然偏愛知識資本、能力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雄厚的人。這就不難理解,號稱“民主之最”的美國,顯赫政治家庭——亞當斯、漢密爾頓、塔夫特、羅斯福、肯尼迪等掌控國家權力幾乎從未間斷;這就不難理解,亞洲的所謂民主國家日本、印度、新加坡、泰國等選出的都是政治大家族的人員,所謂民主政治成了不折不扣的貴族世襲。
其次,選舉改變了民主的性質。自由的競爭性的選舉把政府是人民行使主權的政體變為人民作為權力來源的政體;把公民是公職分布的平等變為選舉權的平等。從此,政治是少數精英的政治,公職是精英的囊中物。選民們投完神圣的一票也就再也沒有自己的神圣。然而,由于西方民主一年一小選、幾年一大選,確實是既熱熱鬧鬧,又風風光光;既賺得了資本,又賺得了眼球,選來選去基本是各路精英,基本是一些老面孔。這樣的民主自然是風景無限“好”了。
西方現代民主通過“自由憲政”、代議民主、自由競爭三招,既賦予了公民一定的民主權利,又讓民主變為馴服的工具,更讓民主悄悄地改變了性質,最關鍵的是讓各類精英保持了世襲地位,這樣的民主不是好東西才怪呢。但對于精英和有產者是好東西,對勞工階級則是地地道道的壞東西了。
(三)看清西方民主的“真”(東西)。
被一些人頂禮膜拜、吹得神乎其神的西方民主,“人民主權”的成份到底有多大?可以從比較的角度看,因為有比較才有鑒別;可以從西方民主的實現形式和內容看,因為它反應了人民在西方國家和社會中的真實地位。通過比較和揭示,西方民主怎么這么虛偽、有限和糟糕。
1、相對于原始氏族民主和古希臘民主西方現代民主是嚴重的倒退
(1)原始氏族民主“質樸而美妙”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不獨親其親,子其子。
這段人盡皆知的名言,千百年來只被當做圣人的感想、理想。但很有可能是圣人對史始氏社社會狀態的“補記”和描摹。
恩格斯依據摩爾根的歷史著作《古代社會》揭示的事實,寫成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這部著作對這種原始氏族民主作了詳細而生動的論述。
在恩格斯看來,人類創造的第一個社會——原始氏族社會是天然的氏族民主制,這種氏族民主制有著基本共同的特征。一是氏族胞族、部落有議事會。氏族(胞族、部落)議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氏族和胞族的議事會由氏族和胞族的全體成年男女成員參加,部落議事會則由各氏族的酋長和軍事首領組成,氏族成員有權圍立、發言,但無表決權。氏族成員彼此平等,都有討論和參與氏族事務管理的平等權利;二是氏族的公共事務由氏族酋長和軍事首領具體管理。氏族酋長和軍事首領由氏族全體成員民主推選,職位在氏族內世襲,也可以隨時撤換;三是氏族酋長和軍事首領權力有限。氏族酋長和軍事首領的權力正像恩格斯論述的“氏族酋長在氏族內部的權力,是父親般的、純粹道德性質的;他手里沒有強制的手段,軍事首領僅僅在出征時才能發布命令。”(《馬克思選集》第82頁)。
按照恩格斯的論述,原始氏族民主制,不論其形式還是內容都是一種“十分單純質樸”又“多么美妙”的制度(同上,第92頁),這種質樸和美妙主要表現在:
A、沒有私有制和剝削,社會成員在經濟上過著大致同等的生活,不存在貧富的對立。“家庭經濟都是若干個家庭按照共產制共同管理的,土地乃是全部落的財產,僅有小小的園圃歸家庭經濟暫時使用”,“不會有貧富困苦的人,因為共產制的家庭經濟和氏族都知道它們對于老年人、病人和戰爭殘廢者所負的義務”。(同上,第93頁)
B、沒有階級和階級壓迫,社會成員在政治上平等,不存在統治和被統治。“大家都是平等的、自由的,包括婦女在內。他們還不曾有奴隸;奴役異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沒有的。”(同上,第93頁)
C、沒有國家和法的強制權力。在這里“沒有軍隊憲兵和警察,沒有貴族、國王、總督、地方官和法官,沒有訴訟,而一切都是有條有理的,一切爭端和糾紛都由當事人的主體即氏族或部落來解決,或者由各個氏族相互解決”; “一切問題,都由當事人自己解決,在大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同上,第92-93頁)
這三個方面,相對于階級社會的本質特征和弊端來說,確實質樸而美妙。美妙由于質樸,質樸顯得美妙。但是,不要以為恩格斯對于這種制度只是贊嘆,他同時還告訴我們:“氏族制度的偉大,但同時也是它的局限性,就在于這里沒有統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同上,第154-155頁),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產品有了剩余,有了壓迫和奴役的前提,“這種組織是注定要滅亡的。”(同上,第93頁)因此,闡述人類最初的氏族民主制,我送出的決不盡是玫瑰,而只不過是試圖肯定這種制度在人類歷史上的性質和地位罷了。
(2)古希臘民主直接而廣泛。
古希臘雅典的國體是奴隸主專政。雅典的人民只是年滿2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且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奴隸主和自由民,成年的婦女、男性的奴隸和外幫人都不是公民。雅典一共有多少公民呢?據估算,在不同時期,公民的數量介于3萬至6萬之間。那么,同期雅典的總人口是多少呢?估計在30萬至50萬之間。……不管確切的數字是多少?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公民人數在整個人口里面的比例……大概只有十分之一左右。因此,雅典的民主僅僅是極少數“公民”享有的民主,是排斥絕大多數人的民主;雅典民主政治所謂多數人的統治,實際上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極少數人的統治。”(王紹光《民主四講》第4頁)
雅典的政體非常復雜,主要有三個機構。
一是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是雅典政體中最重要的機構,它有幾個重要特點。第一,全體公民都能參加大會;第二,對雅典公私生活的任何問題都可表決;第三,公民大會召開頻繁,每年至少要召開40次大會,每次要開5個小時;第四,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才能開會,至少要有6000人來開會,這個會才是合法的,并且,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權在大會上發言,闡明自己的主張,并參與辯論和表決。(王紹光《民主四講》第4頁)
二是五百人議事會。它是雅典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五百人議事會最重要的職能是安排公民大會所有的議程,包括起草議案、預先審查提交公民大會的議案、召集并主持公民大會。五百人議事會成員,通過抽簽從雅典當時十個部落中產生。議事會成員任期一年,不得連任。議事會內部以部落為單位設制10組五十人團,輪流執掌雅典政務。
三是民眾法庭。其體制特征是一切由人民的多數說了算。如果有人被指控犯法,就要由200多位公民組成的民眾法庭來進行審判。他們既是陪審員,也是審判員,并且根據多數票來斷案。
2、相對于“中世紀的黑暗”,西方民主是偉大的進步。
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都經歷了漫長的中世紀黑暗。在中國,是漫長的君主制。“朕即國家”,皇帝為國家元首,通常獨掌國家最高權力,卻不負實際責任;而權力并非派生,所謂“君權神授”、國民無權過問和監督;皇位世襲且幾乎全是皇位終身制;在西方,則有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君主制已見前述。貴族制則是參與政權的管理,居于統治地位的是整個統治階級中的貴族;處于權力中心的是貴族中的少數世族顯貴,中小貴族往往被排除在這個中心之外;執掌權力的貴族代表通常經貴族成員選舉產生。共和制則是國家元首和權力機關經選舉產生,實行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負責制,在法制上被定義為“公民”的人有選舉權,但這樣的公民在成年公民中所占比例極少。中世紀的君主制、貴族制、共和制,盡管國家治理形式不同,權力來源不同,但毫無例外地專制、獨裁。因此,西方現代民主相對于中世紀的專制、獨裁的統治方式,不論是在形式上,還是在實際上都是一個偉大的進步。西方現代民主不僅具有歷史合理性,也有相當的現實合理性,即民主的有限真實性。
3、相對于社會主義民主,西方民主虛偽和有限。
社會主義民主是有階級社會以來,最全面、最廣泛、最真實的民主。雖然它在實行過程中產生過這樣那樣的問題。不幸的是,當今世界,社會主義民主不僅被嚴重妖魔化了,而且隨著社會主義的全面退卻而全面退卻了。我們必須祛魅、正名、實行,重振社會主義民主雄風。后面,我們將簡論社會主義民主。
(四)西方民主已成為地道的“金主”。
西方現代民主既有它歷史的合理性,也有它相當的現實性,即民主的有限真實性。西方民主有“三大支柱”:第一,以議會制取代君主制,取消貴族特權,議會成為資產階級爭取民主和實行專政的權力中心;第二,以選舉制代替世襲制,打破了宗法制、家長制和貴族世襲的傳統公共權力和公共事務的管理,通過選舉途徑進行;第三,以任期制否定終身制。西方現代民主,推翻了封建貴族特權制度,在形式上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并且實際上享有選舉權、居住權、人身自由權、游行示威權等人民民主權利,確實是階級社會里民主發展的最高階段。但是它的歷史合理性和現實合理性,也就到此為止。它用“自由民主”、“憲政民主”維持了資產階段的統治地位。它用選舉代替民主,維持了資產階段精英貴族,對國家權力的控掉;它讓“選主”變成“金主”,維持了資產階段精英、貴族統治的世襲和終身地位。民主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專制”。“錢能說話”,以美國為例,“從1860年-2004年間144年,平均每次選舉的花費比上一屆選舉增長45.5%,到2004年競選花費已高達7億多美元。”“在2006年的國會選舉中,當選的參議員平均花費964萬美元;即使是那些沒有選上的倒霉蛋,每人也平均花費了741萬元。在參加角逐者中,大量是已經在位國會議員競選連任,些人平均競選花銷比其他人多得多,他們再次當選的機會也比其他候選人高得多。在2006年國會選舉中,有30位參議員競選連任,23人成功連任,成功率77%;同時有407位眾議員尋求連任,383人成功,成功率高達94%。美國國會議員是沒有任期限制的,只要競選成功,可以永遠賴在國會不走,于是國會里總有大量的老面孔。不僅如此,美國國會雖然不允許世襲,但父傳子的現象相當普遍。
由此可見,治理美國的是群與普通美國人完全不一樣的特殊群體,一個非常有錢的群體。難怪尼克松總統的顧問凱芬·菲利普斯把美國的政體稱為“富豪制”。在他看來,在美國“金錢與政府已完全融為一體了。”(王紹光《民主四講》)。
在“自由、民主”、“憲政民主”的旗幟下,經濟民主、社會民主成了西方現代民主的禁臠。它以自由的名義,使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表面上看,人民財產不論貧富多少平等保護,但在一個財產大都集中在一個大資產階級手中的社會實際保護的是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因此,西方現代民主所宣布的法律上的平等權利,正如列寧所說,僅僅是“保護一切私有財產,不問其來歷怎樣。”(《列寧選集》第四卷第52頁)是名副其私有財產的平等權利,西方現代自由“只是擁有財產的人的自由。”(同上,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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