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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格羅:“使用價值”在馬克思經濟分析中的積極作用

沙•格羅(張開 譯) · 2011-05-26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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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ctive Role of ‘Use Value’ in Marx’s Economic Analysis  

S. Groll  

Source: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12(3), Fall 1980, pp. 336-71.   

   

“使用價值”在馬克思經濟分析中的積極作用  

沙·格羅        張開[①] 譯  

   

引言:問題  

馬克思的經濟模型經常被批評為忽視或沒有成功對待經濟理論中的需求作用。和李嘉圖以及其他古典主義者一樣,馬克思的模型根植于勞動價值論。這個理論是以供給為導向的,而沒有需求的基礎性作用。根據這些批評,這個缺陷在馬克思輕視效用或“使用價值”方面表現了出來。1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嘗試構建三個方面:(i)需求在馬克思的理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ii)馬克思的需求概念相比李嘉圖而言更接近于現代理論;(iii)馬克思的模型包括了供給方面——勞動數量,以及需求方面——“使用價值”,二者分別決定與調節價值。文章的主要部分在于通過馬克思的經濟學著作來考察他是如何對待“使用價值”的。文章最后一部分把我的理解與其他理解進行了比較。  

   

無根據的爭論:馬克思的出發點  

那些聲稱馬克思從經濟理論中排除了“使用價值”的論者可以從馬克思的著作中引出三段:  

   

成為使用價值,對商品來說,看來是必要的前提,而成為商品,對使用價值來說,看來卻是無關緊要的規定。同經濟的形式規定像這樣無關的使用價值,就是說,作為使用價值的使用價值,不屬于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范圍。只有當使用價值本身是形式規定的時候,它才屬于后者的研究范圍。2(《政治經濟學批判。第一分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0頁。譯者注。)

   

價值。純粹歸結為勞動量;時間作為勞動的尺度。使用價值(無論是主觀上把它看做勞動的有用性,或者客觀上把它看做產品的有用性)在這里僅僅表現為價值的物質前提,這種前提暫時完全退出經濟的形式規定。3(《1858年4月2日。馬克思致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00頁。譯者注。)

   

商品的使用價值為商品學這門學科提供材料。使用價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4(《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頁。譯者注。)  

   

顯然,對這些段落進行直接性的理解是無效的。第一段是純粹不清楚的。它包括如此高度模糊的詞句,諸如“作為使用價值的使用價值”(use value as such)和“當使用價值本身是形式規定的時候”。這意味著“使用價值”擁有多于一種的形式,在一定的轉型階段,使用價值可能屬于經濟理論的領域。

   

第二段——馬克思寫給恩格斯的信——清晰地表明“使用價值”被排除在經濟理論之外只是暫時性的,而且是在最初高度抽象的分析階段。所以馬克思只是“暫時”(for the time being)排除在“經濟形式的規定”之外,5并且他覺察到要在較晚些的階段將必須回過頭來在經濟形式的規定中把“使用價值”解釋為一個重要的經濟范疇。

   

前兩段是寫作于1858年,第三段是寫于1867年(《資本論》第1卷)。對這些段落上下文的考察清晰表明,“使用價值”并不是在效用的意義上,而只是在物理—化學、工程技術的有限意義上,以及另外一些原始物質材料的類似特性上。物質資料物理屬性的這種有限性方面被認為是單純的“商品學知識”,6并且這些特性被排除在經濟學的領域之外。相同的排斥也發生在非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經濟學當然不會研究這些物質資料的自然屬性。  

   

對馬克思理解的模糊  

“使用價值”與“社會必要勞動”是馬克思模型中的基礎性概念,對這兩個概念之間相互關系的性質與重要性的不同理解導致了長期性的爭論,該爭論從馬克思本人那個時代開始至今尚未得到解決。爭論的核心在于馬克思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兩個定義:(i)“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頁。譯者注。)(ii)“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必要勞動時間在這里包含著另一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在這里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717頁。譯者注。)

   

本文及其它上下文的核心問題,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與“使用價值”之間的關系,就是說,這兩個概念是各自獨立的,還是相互聯系的。9(原文正文沒有此條注釋,但根據末尾注釋應該在此處是注釋9。譯者注。)在開端之處需要指明,如果我們能夠證明馬克思認為“使用價值”和“社會必要勞動”是相互聯系的,那我們將在總體上拒絕主流看法,從而遵循馬克思自己的語言,把“使用價值”看作不僅屬于經濟理論,而且甚至能夠影響價值量。這樣一種證明能夠用于切斷馬克思和李嘉圖之間的公認的聯系,進而把馬克思從最后一位古典主義者劃歸到新古典主義的首創者;或者另外一種可能,就是馬克思可以被看作是兩個學派之間的橋梁。

   

爭論自從1867年《資本論》的問世就開始了。在許多表述中,兩個基本的并且截然對立的理解顯現出來。第一個也是主流的觀點認為“使用價值”根本不是經濟范疇,而且它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沒有任何聯系。10第二個也是少數派的觀點認為,“使用價值”在馬克思的多種表述中屬于經濟理論范圍,而且關系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及參與了價值決定和價值調節的過程。

   

第一種觀點可以在《資本論》第1卷第1章找到它的權威性,而且已經由斯威齊最好地表達了:  

   

馬克思把使用價值(或按現在的稱呼:“效用”)排除在政治經濟學的研究領域之外,理由是,它并不直接體現一種社會關系。(斯威齊:《資本主義發展論》,陳觀烈、秦亞男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年,第43頁。譯者注。)

   

應該注意的是,“社會必要勞動”這個概念,僅僅是同所完成的勞動數量有關,而絲毫不涉及使用價值或效用。11(《資本主義發展論》,中文版,第60頁。譯者注。)  

   

第二個觀點可以在《資本論》第1卷找到。然而,這種觀點的全面發展是出現在《資本論》第3卷以及《剩余價值理論》第2卷中。恩格斯最早是在1884年開始談及此事,12并且在1894年他給《資本論》第3卷所寫的序言再次回到這個問題上來。通過恩格斯的語境,他表達了馬克思的定義是遠非靜態的、不可改變的,而是應該被理解為變化著的、在形成過程中的。這符合馬克思的科學方法。13清晰的證據支持第二個觀點,就是馬克思本人在1879—1880年當他在事實上拒絕了李嘉圖主義的研究方法。然而,第一種觀點仍舊被視作對馬克思的典型與代表性的的理解。  

   

錯誤理解的來源  

從馬克思的觀點來看,勞動創造價值需要兩個條件才能夠滿足:(i)它必須制造“使用價值”,必須是有用的,否則它是浪費的而且肯定不會創造價值;(ii)它必須使用僅僅社會必要的數量。生產一種商品耗費了過多勞動——即多于社會必要的——將不會生產該勞動的全部價值。換句話說,勞動創造價值只有在它所生產的“使用價值”是按照“社會必要勞動”原則的時候才可能。多少勞動才是社會必要的,這依賴于經濟的正常生產條件——即普遍采用的技術。

   

價值理論所采用的上述條件:(i)用于解釋應該生產什么;(ii)確認有效的生產過程,即如何生產。這些條件正如《資本論》第1卷第1章所表達的,是價值理論的主要觀點;同時它們被經濟學家們廣泛看成馬克思的整個的價值理論。一個價值理論僅用于解釋生產什么和如何生產,這是不夠的。價值理論必須也能夠決定生產多少。然而,在《資本論》第1卷中,僅有的回答只是告訴我們所生產的整個商品數量應該遵循社會必要勞動原則,而對于多少單位商品應該根據此原則被生產出來是沒有任何說明的。

   

看起來似乎很奇怪,馬克思的大多數擁護者沒有把數量問題作為對價值理論有效性與相關性的一種驗證。這是把《資本論》第1卷第1章中的探討看作馬克思的整個的價值理論的直接結果。

   

正確的方法論首先要求一個關于價值的清晰定義,該定義是由商品擁有價值的一系列主要特性構成。馬克思因此使他的最初表達壓縮為這些基本要點。14所有其它因素被放在一旁,被假設為不變的,這自然導致了立足于這個最初表達形成了對“使用價值”和“社會必要勞動”的支配性定義。產量是與價值定義,以及與代表性商品的特性無關的。馬克思在這個最初表達階段發現假設所生產出來的商品先驗地恰好等于需要量是有益的。所以他故意忽略了產出的數量方面,即他假定所生產的所有商品是將被需求和購買的。15

   

當然,隨著馬克思模型的發展,“使用價值”無法足以保證給定產量的有效需求。當馬克思的研究從單一代表性商品轉換為國民經濟(許多商品和許多部門)的時候,需求就變成了一個關鍵性問題。他堅信在新的經濟水平下,本節開頭的兩個條件的實現依賴于另一種具體的需要。不僅每一個商品有“使用價值”并且只有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生產,而且只有這種社會必要的數量應該被生產出來。17假定條件在弱化,而且均衡條件變得更加復雜。最初關于“使用價值”和“社會必要勞動”的定義沒有被放棄,而是辯證地包含在更加豐富的定義中。許多評論家和批評忽視了在這個新的水平上,一個重要的變化被引入,不僅假設條件引入了此變化,而且內涵也發生了改變。“使用價值”和“社會必要勞動”的內容和功能均發生了轉型。

   

不幸的是,許多批評和評論家無法理解這種轉型的重要性,就是說,正是在這里馬克思與李嘉圖主義理論分開了。龐巴維克把它看做是《資本論》1卷和3卷之間的矛盾,薩繆爾森則把它視作“不必要的迂回”。

   

“使用價值”與“社會必要勞動”的轉型變得越發重要,伴隨著馬克思的研究日益接近于現實生活條件。轉型的四個階段可以被辨明出來。最初,“使用價值”沒有經濟內容;馬克思通過表達它根本不屬于經濟理論從而似乎忽略掉它的所有屬性。他的唯一先決條件是要生產一個商品,它必須有用。《資本論》第1卷第1章是勞動價值論的探討,同時解釋了如何生產的問題。轉型的第一個階段在于把“使用價值”從經濟理論的外在因素轉變成經濟理論的一個部分。第二個階段,“使用價值”從作為生產的一個部分或要素轉變為經濟理論的整體性部分,“使用價值”在所有場合都參與決定經濟形式或者源于這些經濟形式。第三個階段——向宏觀經濟的過渡,“使用價值”變成產量的決定性因素。最后,第四個階段,“使用價值”表現為間接調節價值大小的諸因素之一,這是根據社會需要的程度與可利用的生產能力而定。總之,如果轉型的這四個階段在對“使用價值”和“社會必要勞動”兩個基本概念進行規定之中被忽略掉,那么馬克思與李嘉圖之間關于勞動價值論的區分將會被扭曲。  

   

轉型的第一個階段  

此階段“使用價值”由一種外在因素轉變為馬克思理論的一個整體性部分。每當它由特殊的、“具體勞動”生產出來的時候,“使用價值”就變成了經濟理論的一個部分。“使用價值”所有形式的經濟屬性就在于它滿足人類需要或效用的能力。19所以“使用價值”沒有被排除在生產之外;它是生產的一個必要條件。20正如“抽象勞動”是“具體勞動”的勞動的一般屬性,而且體現為“使用價值”。經濟理論只有在研究物物交換的時才可以忽略“使用價值”。對于貨幣經濟——特別是資本主義經濟——“使用價值”是經濟分析的一個整體性部分。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Grundrisse)中的相關章節,正如在德文版表現的,馬克思寫到:  

Ber der enifachen Zirkulation war der Ihalt des Gebrauchswerts gleichgültig, fiel ausserhalb die ökonomische Formbeziehung. Hier ist er wesentliches ökonomisches Moment derselben. Indem der Tauschwert nur dadurch als an sich im Austausch festhaltender zunächst bestimmt ist, dass er sich austauscht mit dem seiner eigen Formbestimmung nach ihm gegenüberstehenden Gebrauchswert [Marx 1974, p. 944].21(格羅在此處的英文注釋:“不幸的是,《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的最后幾個部分沒有被翻譯到尼克勞斯英語譯本中來。我在這里為非德語讀者提供一個較自由的翻譯:‘在簡單商品循環中,使用價值沒有什么重要性并且被排除在經濟關系的框架之外;然而在資本的生產過程中,使用價值構成了一個重要的經濟關系內容。’”譯者注。)  

   

馬克思自己的回答  

自從馬克思聲稱把“使用價值”排除在經濟理論之外的他自己的那個時代,批評就開始了。最猛烈的聲音出現在阿·瓦格納的書(《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2版,第1卷,1879年。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譯者注。)中,22此批評根據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把“使用價值”歸結到商品學知識這一點上。在馬克思讀完瓦格納的書之后所作的筆記中,他對瓦格納進行了回答。23這些筆記,寫于1879-1880年,是馬克思的最后的經濟學著作。在對馬克思的思想進行評價時,這些筆記具有特殊重要性。

   

馬克思的回答在幾個方面是有價值的。首先,瓦格納的批評十分具體,所以馬克思不得不相當明確的給予回答。第二,自從《資本論》第1卷問世后的十四年對于馬克思思想的任何一些變化而言,時間是充裕的。第三,這些爭論,部分源于瓦格納,部分源于當代,均樹立在相同的材料上,那么馬克思對瓦格納的回答完全適用于駁倒當今的一些批評。第四,馬克思自己的直接回答對于“使用價值”問題是權威可靠的,不需要做任何解釋。

   

在馬克思對瓦格納的回答中,他討論了四個方面:(i)他的從抽象到具體的方法;(ii)他在《資本論》第1卷中對待“使用價值”的總體方法;(iii)“使用價值”在他的理論中的不同作用;(iv)“使用價值”在他的基礎性的具體勞動、剩余價值、不變與可變資本等等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如果瓦格納能夠理解馬克思的從抽象到具體的方法論,他將會認識到“使用價值”之所以只是暫時性地排除在模型之外,目的在于強調與澄清商品的基本性質。24第二,《資本論》第1卷一般把“使用價值”作為價值生產的一個條件——那就是“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生產社會的使用價值。”2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13頁。譯者注。)第三,馬克思直截了當地抵制了對自己的指控,那就是認為馬克思把“使用價值”沒有看作自己經濟理論的一個整體性部分。在此過程中,馬克思反復說道他在《資本論》第1卷中所作的關于“使用價值”與“價值”之間的區分。這兩個概念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是不一樣的。“使用價值”“當然不起其對立物‘價值’的作用,除了‘價值’一詞在‘使用價值’這一名稱里出現以外,價值同使用價值毫無共同之點。”(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第413頁。譯者注。)馬克思尖刻地指明瓦格納的批評毫無意義,無非是想說明馬克思把“交換價值”排除了自己的理論,因為在馬克思看來“交換價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不是“價值”:“商品的‘價值’既不是它的使用價值,也不是它的交換價值。”26(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第413頁。譯者注。)最后,馬克思指明了在許多情況下“使用價值”是他的基礎性經濟概念恰當規定的一個部分。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二重性,具體勞動創造“使用價值”,交換的貨幣形式——作為商品價值的發展形式,一種商品的價值是通過另外一種商品的“使用價值”來表現的;剩余價值來源于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不變與可變資本;等等。馬克思注解說對他自己而言,“使用價值”承擔著重要的經濟職能,這來自于各種形式的發展,盡管“使用價值”的這種作用不同于以往所公認的經濟理論。27

   

在這里很明顯,馬克思堅決拒絕加入到那些把“使用價值”排除在經濟理論之外的學者隊伍中。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和《資本論》第1卷問世多年以后,馬克思堅持——與公認的他所最終給予的圖景相反——他從沒有把“使用價值”排除在經濟學之外,這個概念服務于他的理論的一個中心職能,并且構成了一個基礎性的經濟范疇。馬克思的回答具有合法性嗎?為了反駁對《資本論》第1卷的責難,難道這不是事后諸葛亮嗎?答案可以從這些文獻內容的符合年代順序的考證之后得出來。

   

馬克思的堅定的與一貫的針對這些批評的反抗,可以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這一較早些的文獻已經表達過的觀點中得到解釋與證明,這是在《資本論》第1卷問世很久以前——馬克思整合這些材料是為了他的主要的經濟學著作。28

   

《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是基于三個層次來處理“使用價值”及其在經濟理論中的位置的:(i)作為一個原則;(ii)在對李嘉圖關于此問題的觀點的批判性評價中;(iii)在對經濟現象的一種解釋中,在此解釋過程中,“使用價值”體現為一個經濟因素并且決定經濟形式和重要性。

   

在(i)這個層次上,馬克思開始確切表達就是后來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和《資本論》第1卷體現的他的觀點:“使用價值”作為財富的物質資料處于經濟學之外,并且“使用價值一旦由于現代生產關系而發生形態變化,或者它本身影響現代生產關系并使之發生形態變化,它就屬于政治經濟學的范圍了。”2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93頁。譯者注。)所有這些條件對于任何生產形式都是重要的,沒有任何生產的或經濟的實踐能夠離開它們而存在。

   

相同的觀點在馬克思關于交換的描述中更加具體與廣泛地重復著,他把交換描述成效用交換的辯證法。商品交換把客體(作為交換價值的商品)帶給主體(個人作為交換者)。在這次相遇中,獨立的個人參與進商品交換的過程中來。每一方都處于共同的交換公平(equality in exchange)的社會經濟地位。這些客體也必須在用于交換的交換價值方面是相等的。30很明顯,個人之間的相等價值的一種交換是一種經濟交易,也是經濟分析的合法性課題,盡管交換者和交換對象的物質的與自然的屬性不是經濟理論的任何部分。31所以,“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馬克思在探討“使用價值”的經濟與非經濟方面都在重申這一點:  

   

完全處在交換的經濟規定之外的交換內容,絲毫無損于個人的社會平等,相反地卻使他們的自然差別成為他們的社會平等的基礎。……只有他們在需要上和生產上的差別,才會導致交換以及他們在交換中的社會平等化;因此,這種自然差別是他們在交換行為中的社會平等的前提,而且也是他們相互作為生產者出現的那種關系的前提。3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7頁。譯者注。)  

   

個體的與自然屬性之間的差別使得他們之間相互聯系,并且產生了一種共同依賴,這種共同依賴導致了交換公平的先決條件。33需要的“使用價值”與生產的“使用價值”之間的差別導致了個體之間的相互依賴,并且使得交換是有條件的。“使用價值”因此成為“交換價值”存在的一個前提條件。商品對于它的生產者(所有者)來講是沒有“使用價值”的,但它卻擁有“社會的使用價值”,這就意味著社會愿意使用總的可利用的勞動的一定比例投入其生產。34如果“社會的使用價值”是商品生產的一個條件,那么“使用價值”就由經濟之前的特性轉變成商品存在的一個必要條件。它是社會與經濟方面所要求的商品特性。這個必要的前提條件起源于交換過程,它構成了一個體驗的經濟范圍系統(an economy – wide system of tastes)的物質基礎。35當“使用價值”變成“需要的體系,使用價值本身作為經濟形式本身的決定因素,加入形式本身”(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4頁,注釋①。譯者注。),商品的社會效用變成了商品的一般特性。36當一個交換性的社會發展了一個需要的體系,“交換價值”不再作為經濟形式與內容的唯一決定因素。37“使用價值”已經變成一個經濟范疇并且能夠影響經濟的相當多的方面。38

   

通過馬克思的早期著作的內容,諸如《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馬克思對來自于瓦格納的批評所表現出了震驚,這一點并不奇怪;后來馬克思對李嘉圖的準確責難,馬克思批判他——在馬克思1850年代的筆記中,后來以《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聞名于世——把“使用價值”排除在他的探討過程之外,同時李嘉圖忽視了“使用價值”概念對經濟學的作用。39顯然,瓦格納根本不知道這些內容。馬克思對這種批評的震驚,主要因為馬克思認為自己在《資本論》第1卷的理論表達已經足夠清晰地闡明了自己的觀點。“交換價值”在資本主義經濟中的顯著地位,并不意味著要排除“使用價值”的經濟作用。馬克思拒絕了李嘉圖的研究方法,并且強調了“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兩個概念之間的相互關系。40例如,馬克思寫道:“同一規定,時而表現在使用價值的規定上,時而表現在交換價值的規定上,不過是處在不同的階段上,并且有著不同的意義。”4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頁。譯者注。)來自于《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的關于“使用價值”和價值的這個觀點,在這些年里,體現了馬克思的邏輯一貫的研究方法。馬克思發起的對李嘉圖關于“使用價值”的研究方法的批評表明了馬克思的觀點,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的準備過程中得以形成,晚些在《政治經濟學批判》表達著,在《資本論》第1卷中更為強烈地體現出來。最終與最為完整的表達出現在《資本論》第3卷中。馬克思堅定地延續著《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所體現的研究方法,并且在他的晚些著作,包括他對瓦格納的回答,都沒有放棄這些觀點。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所有各卷《資本論》以及他對瓦格納的回答中所表達的觀點之間沒有矛盾,盡管時間在流逝。  

   

轉型的第二個階段  

    馬克思趨向于強調他的觀點是與“使用價值”相聯系的,這是通過使用這樣的句子,例如“這里我們又有了一個例子,表明使用價值這個范疇對于決定經濟形式具有重要的意義,”(《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558頁。譯者注。)或者“這里我們又有了一個說明使用價值本身具有經濟意義的例子。”42(《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3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76頁。譯者注。)“使用價值”何時成為經濟形式的一個決定性因素?許多情況我們應該進行描述。馬克思對于貨幣給予了特別關注,它自身是一個商品,但是它的“使用價值”的形式與屬性是屬于經濟領域的。43

   

為了貨幣而交換商品,形式變化而物質屬性沒有改變,因為貨幣內容自身是經濟形式的一個部分。44

   

相同的過程發生在勞動—資本關系中。勞動因素的消費就是勞動過程自身的一個部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價值”的消費屬于經濟過程,因為“使用價值”本身是由“交換價值”決定的。45

   

“使用價值”通過決定固定資本的經濟使用壽命、生產過程及其周期,來影響經濟形式。所有這些共同決定再生產的速度。46“使用價值”也有助于決定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之間的區分。47

   

簡單再生產或者擴大再生產理論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區分,這是根據這些商品的“使用價值”來區分的。更具體來講,“使用價值”對于再生產理論的內容和重要性的影響,可以通過對均衡所要求的條件的探討而觀察出來。均衡得以存在,兩個條件必須滿足:

   

(i)數量相等,即給定簡單再生產中交換價值的相等表示為:  

v1 + s1 = c2   

并且在擴大再生產中表示為:  

v1 + av1 + k1 = c2 + ac2  

下標“1”表示生產資料,下標“2”表示消費資料;v是可變資本;c是不變資本;s是剩余價值;k是資本家消費;av是可變資本積累;ac是不變資本積累。  

(ii)下標“1”和“2”出現在所要求的“使用價值”形式中,就是說,作為生產資料或消費資料,對于經濟中的繼續再生產是重要的。48

   

相同觀點也出現在馬克思著作的其它地方:  

   

在考察剩余價值本身的時候,產品的實物形式,從而剩余產品的實物形式,是無關緊要的。在考察實際再生產過程的時候,它卻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是為了理解產品形式本身,另一方面是為了弄清楚奢侈品等等的生產對再生產過程的影響。這里我們又有了一個說明使用價值本身具有經濟意義的例子。49(《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3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76頁。譯者注。)  

   

所以對“使用價值”的排除是在分析的開始之處,現在則在更大程度上被替換成把“使用價值”理解為生產的一個必要條件。抽象勞動生產價值,但是這個價值的儲存、轉移以及作為資本增長性的積累——只有采取物質形式,即“使用價值”形式。這就是馬克思關于生產性勞動與有用勞動區分的基礎。勞動是生產性的,不僅在于它生產了價值,而且在于它生產了生產資料或資本存貨(capital stock),才得以讓這些為了經濟增長與發展的過去勞動(past labor)的積累成為可能。  

   

轉型的第三個階段  

在第三個階段,“使用價值”成為了產量的決定因素。最初,50《資本論》第1卷忽略了“使用價值”。然而,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所發展的這種——“使用價值”是為了其他人并且最終是為了社會的需要——觀念,變成了價值生產的必要條件。勞動必須滿足社會需要才能生產價值。這個條件如此強烈,以至于馬克思認為任何無法滿足社會需要的勞動不會生產任何價值。51

   

上面所引用的段落表明——與通常理解正相反——“使用價值”在馬克思的模型中發揮著一個中心作用。然而,在轉型的前兩個階段,應該生產與供給的數量是沒有任何明確說明的。最多針對這點馬克思僅僅假定一個給定數量足以滿足需要。只要馬克思只是考慮單一商品經濟,他就能夠接受上述假設,而無需進一步探究具體需求的數量。然而,當馬克思從單一商品的微觀分析轉入所有部門的宏觀分析,所要求與需求的數量變成該理論的一個中心問題。52

   

正是在轉型的第三個階段,馬克思具體解釋了所需要產量的決定因素。這一數量問題的再審視——在《資本論》第1卷中只是一般化處理——對于價值理論加入了新的維度。換句話說,之前的條件涉及到單一商品(“如果物沒有用,因此不形成價值”),當涉及社會生產的特殊部門的總產品時就會發生轉型。(《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頁。譯者注。)現在要求該部門的產品應該以這樣的數量來生產才能滿足社會需要,即只有這個滿足社會需要的必要數量才有價值。由于勞動的分配和另外一些符合經濟需要的生產因素,商品將會按照它們的價值來銷售。這就是價值規律根據經濟中總供給的適應性調整;它關乎總的供給而不是某種商品。

   

“使用價值”和“社會必要勞動”在《資本論》第3卷中具有了新的意義。關系到“使用價值”,馬克思發現:

   

(i)社會產品的“使用價值”的經濟重要性依賴于對某種商品的確定的社會需求或需要。(《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3頁。譯者注。)單一商品的“使用價值”依賴于它是否能夠滿足一種人類需要,在經濟意義上是不同于大量商品的“使用價值”的,后者依賴于它是否能夠滿足對該商品社會需要的確定的與足夠的數量。53

   

(ii)“使用價值”變成了所應該生產數量的決定因素:“在這里,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54(《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頁。譯者注。)

   

(iii)社會需要的足夠滿足,即社會的“使用價值”,決定總勞動時間的多大部分被要求用于生產商品的所需要的數量。對于單一商品的一個單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對于一個部門(或整個經濟)的產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正常的生產條件下,用于生產該部門(或經濟)產品的社會需要的部分的勞動時間。如果使用了過多的這種勞動時間,以及生產了相對于“使用價值”所要求的過多的商品,這時,不管耗費的(invested)勞動時間的數量,這個總的生產數量代表較少的價值。當每個個別商品只包括正常與必要的勞動時間的時候,這種情況照樣可以發生;就像《資本論》第1卷中的閑散(idleness)和不熟練勞動。所以勞動時間是能夠被浪費的——使用超過了社會必要的勞動時間——盡管每個商品的每一單位都用正常效率來生產,如果該部門(經濟)的總產量超過了社會需要。相反情況發生在,生產的數量少于社會需要所要求的數量。55此種情況,總價值將高于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就像《資本論》第1卷中的勤奮 like diligence in Calital I)。毫無疑問,馬克思在這里歸于“使用價值”的功能,不僅證明了它的重要性,而且證明了它在經濟運行與形成中的積極作用。對“使用價值”的決定作用,和它的作為用于滿足社會需要所要求的確定數量的新內涵的強調,要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定義的一個改變:  

   

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的這個數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律進一步發展的表現,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里包含著另一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才是必要的。56(《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7頁。譯者注。)  

   

這個定義十分不同于《資本論》第1卷所給出的定義,原來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57

   

“給定的社會必要勞動”這個含義,表達了一種經濟的原則和標準,從而保證社會勞動在不同生產部門的適當分配,保證了只有這樣多的產品被要求用于滿足具體的社會需要,即社會的“使用價值”。綜上所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經濟作為一個整體的水平上,應該被理解為在正常的技術條件和勞動強度(《資本論》第1卷)生產商品所要求的勞動時間,即“使用價值”在數量方面是由社會需要的大小(《資本論》第3卷)來決定的。  

   

轉型的第四個階段  

從上述我們討論的“使用價值”轉型的三個階段:(i)馬克思沒有在經濟理論中取消“使用價值”;相反,他頻繁地用它來分析問題。(ii)在從高度抽象的層次逐漸接近經濟現實的過程中,他擴充與發展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和“使用價值”的內涵。(iii)他賦予“使用價值”一種積極作用;這能夠從他的表述中看到,他說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表現為一種分配因素(allocation factor)。由于“使用價值”曾經被視作滿足確定的社會需要的能力,它在經濟過程中不能履行其積極作用。它只是構成經濟過程的一個部分,但不是一個積極部分。然而,在整個經濟的領域中,問題變得更加復雜;因為馬克思模型中“使用價值”的一個改變,等同于社會需要的改變。正如第三階段所表明的這種社會需要,引發了勞動數量的一個變化,該勞動數量是由經濟以這種“社會規模”維持生產所要求的,從而引發了“必要勞動時間”的一個變化——擴充了它的新內涵。

   

這種對于“使用價值”的研究方法表現為與公認的馬克思的觀點相矛盾。但是,正如我所努力展示的,正是馬克思本人引導我們得出上述結論的。

   

必須關注“使用價值”決定什么:給定的技術—生產條件(given the techno – productive conditions),滿足x量的產品A的“社會需要”要求y小時的勞動。然而,“使用價值”不能決定相反的方面,即為什么存在著的生產條件使得y小時的勞動成為必要。這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單獨決定,因為只是這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反映了“技術—生產條件”——這個生產函數(the production function)。58

   

在轉型的第三個階段,我們知道了“使用價值”怎樣使合適的產量具體化,但還沒有對于決定產量的機制進行解釋。第四個階段將涉及這個問題。

   

《資本論》的每一卷集中討論一個中心問題或一系列相關問題。第1卷涉及價值與剩余價值,第2卷關于簡單與擴大再生產,第3卷關于利潤理論(利潤率,平均利潤率,利潤率的下降趨勢)以及價值到價格的轉型。第10章,涉及市場價格與市場價值(與之相關的章節是在《剩余價值理論》中)59,由于它們與流行的關于馬克思的李嘉圖主義映象相矛盾而一般被忽略。

   

由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第10章所表達的觀點,對于“使用價值”問題及其在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地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這一章是馬克思的所有手稿中組織得最差和最不完整的章節之一。第10章是難于理解的;大量題目被提供出來,而分析是不夠清楚的。然而它是許多爭論的對象,我們能夠通過《剩余價值理論》中與之相對應觀點的章節加以整合來重建馬克思的主要觀點,這是因為馬克思的思想從早些著作到第10章具有連貫性。

   

一般來講,《資本論》第10章完成了對第8、9兩章的分析。在第8章中,馬克思解釋了資本構成的不同如何導致部門間利潤率水平的差異。第9章,與此相對照,強調了單一一般利潤率作為整個經濟均衡條件的重要性。顯著的矛盾是通過作為價值的轉化形式60的“生產價格”來解決的。“生產價格”等于生產成本(production costs)加上平均利潤率。不同部門間的生產成本是不一樣的;因此,“生產價格”不是一種絕對價格。“生產價格”是一種相對價格,它在經濟的不同部門間61分配勞動與其它生產因素。這是一般均衡價格。然而,產品是以一種絕對價格——市場價格(這些產品不可能有兩個價格:生產價格和市場價格)來售賣的。只有這些市場價格平衡所有市場(clear all markets),并且使得平均利潤率在“生產價格”中得以反映出來。

   

這里提出了一個問題:市場價格與價值之間的關系到底是什么?馬克思在第10章里面,是以市場價值形式來回答的。第10章之所以重要也源于如下事實:在《資本論》中第一次把“市場價值”理論引入進來。“市場價值”的原理對于馬克思的著作并非新事物。在《剩余價值理論》中馬克思已經頻繁使用它來分析地租、利潤以及他對李嘉圖對待這些問題觀點的批判上。他也在《資本論》第3卷后面的37-47章中使用它來分析地租問題。然而,這些只是“市場價值”概念在具體問題中的運用而已。第10章形成了理論原則并且給予它一個重要角色在馬克思的經濟理論中。馬克思是把市場價格與市場價值,而不是與價值相聯系起來。從本質上來講,這就是必要勞動時間的內涵,正如我們在第三階段所討論的。價格生產(price production)、一般利潤率、市場價格以及市場價值的多維度的過程,這個過程是以資本轉移和競爭所驅動的生產因素的形式來表現的。競爭有兩種形式——部門內的競爭和部門之間的競爭。62在一個部門內,競爭的內容表現為市場價值與市場價格的形成;它的作用在于清除無效率的企業;它的結果是資本的積聚(concentration of capital)。在不同部門之間,競爭的內容表現為確立一般利潤率和“生產價格”;63它的作用在于保證勞動的社會分配;64它的結果是經濟的一般均衡。  

《資本論》第3卷第10章是8、9兩章的繼續。這三章分析了利潤到“平均利潤”的轉化。它們使用的假設不同于《資本論》早些的章節所采用的假設。最重要的變化在于投入比率65從相同轉變為不同。《資本論》第1卷假設了只有唯一的生產率水平(one single level of productivity)。《資本論》第3卷的8、9和10章,和利潤率下降趨勢以及《剩余價值理論》的相關章節,假設了不同生產率水平的存在。66《資本論》第1卷中,馬克思解釋了生產率水平是如何被多種因素所決定的:熟練勞動、生產資料的技術、生產過程的組織化程度,以及自然條件。67(對于“自然條件”,馬克思意味著農業土地、礦產、森林等等存在著不同的富饒程度。)所有這些因素,除去“自然條件”,都被包括在馬克思的“資本的技術或有機構成”這一術語中:68  

   

如果同量勞動推動較多的不變資本,勞動就有了較高的生產效率。反過來,情況也就相反。可見,如果勞動生產率發生了變動,某些商品的價值就一定發生變動。(《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9頁。譯者注。)

   

如果勞動生產率的變動不是生產方式(格羅此處引文是:method of production,這里是有疑問的。譯者按中文版“生產方式”。譯者注。)本身的變動引起,而是煤礦或采石場的自然富饒程度或它們的位置引起……(《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79頁。)可是使用的資本的有機構成并不因此改變……(同上,中文版,第280頁。譯者注。)因此它們的價值會下降。(同上,中文版,第279頁。譯者注。)  

   

“資本構成”和“自然條件”決定生產率。關鍵問題在于相同的商品如果它們在不同的勞動生產率水平下生產出來時,價值是不相等的。這些不同的價值是由“資本構成”還是由“自然條件”所引起,這一點并不重要。

   

馬克思希望《資本論》第3卷第10章的分析對于所有場合均具有普遍性與相關性。因此他使用“社會生產率”(social productivity)這個術語,而且忽略了生產率不同的具體原因。例如他寫道:“假定這些商品的很大數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會條件下生產出來的”(《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3頁。譯者注。),“正常社會條件”相比單獨的自然或技術條件具有更廣泛的意義。對于“正常社會條件”的寬泛規定,也可以在馬克思對較差、中等以及較好的生產條件的區分中反映出來。

   

馬克思把每個部門都分為三類“技術—生產”過程:69“單個資本家……進行生產的特殊條件必然分為三類”(《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6頁。譯者注。);一類是在中等條件下生產(II),另一類是在較差條件下生產(I),最后第三類是在比中等較好的條件下生產(III)。相應,生產率在(I)中是低的,在(II)里面是中等,在(III)中是高的。商品的價值在每一類中將會:(I)—高;(II)—中等;(III)—低。所有這三類的產量結合在一起構成該部門的總產量。

   

當不同類別的企業采用不同的生產函數時,我們如何才能夠界定這種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正常生產條件”呢?由于投入比例或自然條件保持一致,“正常生產條件”是能夠被界定的,并且社會必要勞動原則是容易推導出來的。對給定價值水平的偏離是能夠發生的,只要個別企業的條件變得更好或者更壞:勤奮或懶散(diligence or idleness)。70這些正如我們所知道的并不影響價值的存在水平。當存在不同的生產率水平和不一致的生產函數,并且該部門的正常的生產條件也不再保持不變,此時它們將不再能夠被清晰界定。正常生產條件的界定,以及代表社會必要勞動的這種特殊投入組合的決定,變成了價值確定的關鍵問題。部門內生產相同商品但采用不同生產函數的這些企業,相同的商品將會有不同的價值。

   

價值理論和社會必要勞動原則,要求給定的商品有一個統一的價值水平。不同的個別企業依據社會價值、市場價值來生產同種商品,看來是必要的。馬克思在不同的語境下幾次界定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一方面,應看作是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另一方面,又應看作是在這個部門的平均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的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71(《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9頁。譯者注。)  

   

市場價值的形成是由于該部門的技術—生產條件不再保持一致:  

   

這種產品具有的一般價值,對所有這種產品都是相同的,不管它對每一個別商品的個別價值的比例如何。這種一般價值,就是這些商品的市場價值……72(《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7頁。譯者注。)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第10章探討了市場價值界定與決定問題的三個方面:(i)當技術—生產構成改變情況下市場價值的決定,但此時的總的社會需要等于總的部門產品(Capital: 177-81);(ii)當技術—生產構成改變,總產品固定,社會需要改變的情況下市場價值的決定(ibid., p. 181);(iii)對供給、需求以及市場價格的各種影響(ibid., pp. 182-91)。只有前兩個論題才與我們這里的討論相關,并且第三個論題在任何情況下實際上是第二個論題的從屬題目。這里應該明確前兩種情況的不同在于兩種不同的假設。當對前兩者進行同時考慮時,供給為導向的和需求為導向的(古典主義和新古典主義)結合為一個完全統一的經濟概念。特別是,它使得馬克思與李嘉圖區分開來。  

   

市場價值的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  

市場價值依賴于兩個條件:第一,這三類技術—生產的比例大小;第二,生產出來的商品與對這些商品的社會需要是相等的。73第一個條件決定了正常生產條件的設定方式,此時的社會需要被假設為恰好等于總產量。根據馬克思,正常生產條件、價值、社會必要勞動三者將會根據每一類占總產量的相對份額而不同:“這幾類中究竟由哪一類最后確定平均價值,正是取決于這幾類的數量或數量的比例關系。”(《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7頁。譯者注。)存在三種可能情況:74

   

(a)如果產量的絕大部分是由(II)中的企業來生產,并且其余產量被均等地分配于(I)和(III)之間,那么該部門商品的市場價值就由(II)來確定。盡管事實上,個別價值(I)>(II)>(III),同時(I)和(III)的商品是以低于或高于其個別價值來出售的。75

   

(b)總產量、社會需要均不變。如果產量是由與(III)相比而言更多的由(I)來生產,以致“在較壞條件下生產的那部分商品,無論同中間的商品相比,還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構成一個相當大的量,”76(《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4頁。譯者注。)此時的市場價值是由(I)來調節。此種情況的市場價值,將會比(II)和(III)的價值要高。

   

(c)總量正如社會需要一樣,保持不變,但產量的絕大部分現在由(III)來生產。這個數量超過了(I)與(II)之和:“假定在高于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量,大大超過在較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量相比也構成一個相當大的量;那末,市場價值就由在最好條件下生產的那部分商品來調節。”77(《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4頁。譯者注。)此時,正常的生產條件就是(III)所具備的。更具體來說,市場價值分別在(b)或(c)情況下近似等于(I)或(III)的個別價值,這只有在兩種極端情況下才會直接相等。78

   

很顯然,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第3卷以及《剩余價值理論》第2冊中的分析是不同的。首先,馬克思把同一技術水平替換為非同一技術水平。第二,不再與正常的平均社會必要勞動相關,而是與一個權重數量相關。第三,在《資本論》第1卷中,極端的生產過程(特別熟練或特別懶散的工人)在決定正常生產條件中沒有被考慮。在《資本論》第3卷中,這兩個極端情況在決定這些生產條件的過程中均發揮了一定作用。“懶散者”的工作在(I)中被看做是具有代表性的,“勤奮者”在(III)中被看做是具有代表性的。兩個極端類型均參與了價值的決定,這是根據每一類的產量占部門總產量的相對份額而定。第四,馬克思已經分析了無窮多數量過程的一個連續系列,這兩個極端更多地被賦予了決定正常生產條件和市場價值的邊際企業(marginal firms)的作用。  

   

市場價值的的情況:第二種情況  

在《資本論》第3卷的第181~182頁(指英文版頁碼。譯者注。),馬克思研究了社會需要的變化對于正常的生產條件、市場價值以及社會必要勞動的影響,并且再次區分了三種情況:

   

(a)商品生產的總產量等于對它的總需要(total need)。這里,正常生產條件、市場價值以及社會必要勞動依據第一個條件來決定,即依據這三個技術—生產類型的相對大小來決定,無需考慮是由哪一個特殊類型來決定價值。這個結論源于馬克思的基本前提,“這個商品量不僅滿足了一種需要,而且滿足了社會范圍內的需要。”80(《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7頁。譯者注。)

   

(b)對一個部門產出的總需要超過了該部門的產量。此時,市場價值依據在最壞條件——類型(I)下所生產商品的價值來決定。即便是擁有較高生產率的(II)和(III)所生產的商品占據產量的絕大部分,這一點依然成立。由于根據馬克思的第一個標準,(II)或(III)應該決定價值。81

   

(c)對一個部門產出的總需要少于該部門的產量。這里,市場價值、社會必要勞動以及價值將總會由在最好條件——類型(III)下所生產商品的價值來決定。即便根據第一個標準,(I)或(II)應該決定價值,這一點依然成立。“因而市場價值是由兩端中的一端來規定的,盡管單純就不同條件下生產的各個量的比例來看,必然會得到另外的結果。”82(《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7頁。譯者注。)我們看到這里著重強調了“使用價值”的關鍵作用;它影響了技術—生產類型和正常生產條件的選取。所以,“使用價值”在價值決定過程中擁有一種積極的——但非直接的——作用。

   

決定價值可以變動的區間的條件——不同的生產率水平,和決定實際價值(actual value)(即該區間的具體數值)的市場的大小,對這兩者進行區分是重要的。這等同于,通常經濟學家對于一條曲線和該曲線上的具體點的區分。經濟的技術—生產條件、生產率水平和正常生產條件,共同決定價值和市場價值被設定的區間。馬克思對于這三種技術—生產類型的區分設定了這個框架,價值能夠在此區間里被決定。此區間只由技術—生產條件和生產率水平來界定,并且根本不依賴于“使用價值”。然而,該區間包括了由(I)、(II)、(III)三類給定價值的所有可能大小。所以,技術—生產條件覆蓋了整個的可能區間,但并不決定確切的價值。這個職能交給“使用價值”,它決定了用于滿足給定社會需要的具體的技術—生產線段(此時表現為不連續的曲線)。“使用價值”不決定投入產出比率;因此,它不決定社會必要勞動的數量;它也不設定有多少技術—生產類型。但由于“使用價值”決定了要生產的數量;而且“使用價值”作為一個外在的、非技術的因素決定了哪種技術—生產類型是必要的、能最大程度滿足社會需要或社會的“使用價值”的一個給定水平。

   

假設有不同生產率水平的三個技術類型,通過把它們相加我們可以構造該部門的供給曲線。該曲線將會有不連續的線段:I、II、III,分別代表生產單位產品的成本水平。(即便是連續的供給曲線也不會改變這個結果。)價值方面的不同可以由需求曲線——“使用價值”(見圖1)來表示。在圖1中的坐標系A,供給曲線是ga-hb-ec,I和II之間在成本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差別。價值區間是由線段gahbec來給定。市場價值是在,由這些類型的生產率來分別確定的價值區間內被決定的。然而,這并不決定確切的市場價值。確切的市場價值是由相關的“使用價值”曲線(UaUhUbUeUc)來給定的。在圖1中,對于“供給曲線”的線段agce之間的缺口,“使用價值”曲線從UaUc決定供給曲線的哪一段確定了正常的生產條件。該價值在ah中由III來決定;在be中由II來決定;在c中由I來決定。所以,“使用價值”曲線與三種技術—生產類型一起參與了價值的決定過程,并且通過“使用價值”的選取過程確定了價值區間內的相應數值。沿著echbga,價值的大小是各自不變的。“使用價值”的選擇性作用對于市場均衡而言是最清楚的。但對于非均衡情況會怎樣呢?在圖1中的坐標系B,假設(I)和(II)在生產率方面的差別不大。在a點,市場是非均衡的。所需求的數量od少于供給量oe。這會發生在of價格水平下,線段bc內的所有企業都在生產,而且這些企業相互之間沒有更差的——馬克思的假設。市場價值通過“使用價值”來選取,Ua依舊由(I)來調節。供給和需求之間的分歧并沒有損害“使用價值”的選擇性作用。  

 

需要澄清的幾點  

馬克思自己指出在《資本論》第3卷第10章中的分析,涉及市場價值而不是市場價格。83然而,他也指明了“市場價值”的積極作用,當它通過市場非均衡而發揮作用時,會帶來市場價值本身的變動。84“使用價值”在市場價值過程中是一個積極因素,它通過市場與社會需要的大小來發揮作用:“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具有決定意義的。”85(《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頁。譯者注。)我關于“使用價值”問題的分析迫使我不能同意羅納多·米克(Ronald Meek)在其具有卓越貢獻和基礎性著作里面的結論。86米克堅定地反對那種“馬克思忽視了需求”的傳統觀點。他無疑是正確的當他說:“需求是決定社會勞動力在一定時期內用于一定生產部門的比例的主要力量。”(米克:《勞動價值學說的研究》,中文版,陳彪如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200頁。譯者在此把demand譯作“需求”,而不是陳譯本中的“需要”,下同。譯者注。)一些批評家指出“馬克思……實際上承認生產所必需的社會必要勞動量……一部分決定于需求情況。”(同上,中文版,第200頁。)米克不同意這種斷言,爭論道:  

   

馬克思并不曾說,需求的變化將引起社會必要勞動量的變化……在一定的勞動生產率的條件下,需求必然會決定投在生產某種商品的部門的總勞動量,但是,決定一單位商品價值的,是勞動生產率,而不是需求。(同上,中文版,第200~201頁。industry,只能譯作“行業或部門”才符合語境,在此不能譯作“工業”。譯者注。)  

   

我向米克的這種區分提出異議,他區分了用于不同部門的社會勞動的分配和用于生產單位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量的決定。我的理解是馬克思把這兩個概念視作一個相同的規律,但要相關與不同的分析層面:  

   

正如商品按其價值出賣的條件是商品只包含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一樣,對于資本的某一整個生產領域來說,這種條件就是,這個特殊領域所花費的只是社會總勞動時間中的必要部分,只是為滿足社會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剩余價值理論》,中文版,第2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595頁。譯者注。)

   

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87(《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頁。譯者注。)  

   

馬克思的態度是清楚的:(i)勞動生產率(labor productivity)決定價值,即生產單位商品所要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ii)生產率只是技術的一個函數,即生產因素的特性;(iii)技術通過生產率界定了正常的生產條件;(iv)“使用價值”不能決定或影響生產率的能力、潛力以及效率(ability, capacity and efficiency)的技術方面。后者對“使用價值”是完全不敏感的。生產率、正常生產條件以及社會必要勞動量均是一種技術要素,并且它們不由“使用價值”來構建或創造。

   

但是問題依然存在:難道因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一種技術因素,既然是技術因素就會與需求和“使用價值”完全無關嗎?88如果技術因素單獨決定正常生產條件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么三種技術類型I、II、III中的哪一個將會采取何種形式參與和屬于正常的生產條件呢?在給定時期所有技術因素都會存在嗎?總是這樣嗎?馬克思并沒有聲稱由于存在不同生產率水平的各種技術類型,因此,這些技術類型就會自動地屬于正常的生產條件。相反,他強調了不同經濟形式的消失歸因于它們技術的落后。技術作為其自身、和它自身、為它自身都不會在真空中存在。它根據經濟的要求,是非常強烈地關系到一般經濟的生產條件。這里的界限是社會需要的大小、市場的大小,即“使用價值”。換句話說,給定時期的技術水平決定生產率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使用價值”通過利用社會需要的大小來選取這種可接受的并且屬于正常生產條件的技術類型。

   

當各種企業以不同生產率水平進行生產,它們的總體決定了可利用的技術以及勞動時間的可能水平。然而,正是“使用價值”最終決定了何種生產率水平實際上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更確切地說,正是生產率直接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區間;而“使用價值”——作為社會勞動分配的調節器——選擇生產率的相應水平并且間接地影響價值結果。“使用價值”從來沒有界定該區間的技術因素,以及生產單位商品所要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數量;但是,“使用價值”是在決定過程中的一個積極的、但總是外在的因素,它作為一個界限或強制性的約束在外面發揮作用。

   

在多部門經濟和一個經濟內具有許多生產率水平時,價值只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這個思想,就《資本論》第1卷而言,它與生產價格以及總價值等于總價格這個條件并不吻合。就多部門可變生產率的經濟而言,89價值只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這個定理,就《資本論》第1卷來講,必須加以修改;否則,我們將會違背總價值等于總價格這個均衡條件。

   

另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規模報酬的性質(the nature of returns to scale)。毫無疑問,此問題對于古典勞動價值論是非常重要的,馬克思也被認為是與之相一致的。當整個部門是以不變成本條件來生產時,需求對于價值決定是無關的,即規模報酬不變。此種情況下:(i)長期的部門供給曲線是水平的,并且決定價值;(ii)需求確定供給量,但它不會影響所生產的商品價值。

   

因為馬克思的長期均衡是以“平均利潤率”和“生產價格”為特點,“市場價值”圍繞“生產價格”而不是圍繞價值來波動。由于馬克思的兩個假設,對價值原理的這種修改是必要的:(i)某部門內企業的生產函數并不是唯一的;(ii)“資本的價值構成”在經濟的各部門內和之間是不同的。缺少這兩個假設,每個企業獲得的利潤將會等于它所生產的剩余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就沒有必要把“生產價格”作為“平均利潤率”的調節器了。正由于這兩個原因,我們能夠總結出來,馬克思的長期均衡并沒有使在不同技術—生產類型下生產的個別價值水平的差異無效。換句話說,這種均衡的實現并不是通過生產函數的一致性,也不是通過部門內企業的相似性。而是這種競爭機制在企業之間分配不同于企業所生產的剩余價值。某部門內企業之間生產函數的不同,意味著一個唯一的“市場價值”的存在。這允許我們表明“市場價值”變成了不同生產率水平的必然結果——即自然條件和資本的技術構成。

   

應該記住馬克思的“資本積聚”和“資本集中”、“競爭的兩種形式”、“平均利潤率”等理論,是樹立在部門內個別企業生產率水平的差異和唯一“市場價值”的存在的基礎上的。部門內競爭毀滅掉弱小和無效率的企業(積聚過程)。技術變遷,資本構成的改變,以及資本積累(積聚過程)創造了強大的與先進的企業。在馬克思的資本主義圖景中,這兩個過程是持續的和無止境的。當然,不同的生產率水平也是馬克思模型中的持續現象。

   

所以,如果存在三個獨立的技術—生產類型,低生產率(高成本)類型(I)的消失,和高生產率(低成本)類型(IV)的出現,構成了馬克思模型里的持久過程(見圖2)。  

      

在圖2中,等產量曲線(isoquants)由1、2、3給定;并且技術—生產類型I、II、III以及IV有其自己的不變規模報酬。生產率——由產出∕勞動比率來衡量——從(I)到(IV)將會不同。相同商品的價值在這些類型中將會不一樣。相等的“市場價值”并不會取消A、B、C、D各自之間的差別。規模報酬在生產率類型(I)和(III)內是不變的,但是規模報酬對于圖2中生產率類型的運動(從A到B到C)來講是無關的。如果整個部門的產量是獨立的技術—生產類型的產量之和,那么總供給曲線將以圖1中的形式來表現。這種情況下需求——“使用價值”——將成為選取能夠代表正常生產條件的類型的唯一因素,即“市場價值”。這就是“使用價值”參與價值決定的方式,盡管實際上它并不決定任何具體類型的生產率水平。90

   

注意到,如果馬克思集合了有體現規模報酬不變的整個部門以及有唯一的一個生產過程,那么企業只會在規模方面相區分,而不會在成本函數方面相區分。這種情況下,當供給量超過了需求量,下跌的價格將會均等地損害每一個企業。這個集中過程將不再有效。實際上,規模報酬不變在馬克思的著作里出現了幾次。最明顯的例子是擴大再生產圖示。然而,在另外的一些例子里面,馬克思的生產函數并沒有體現規模報酬不變:級差地租II、勞動的強化(the intensification of labor)、絕對與相對剩余價值,等等。

   

馬克思的模型在其本質上是動態的;所以規模報酬不變造成了關于一致性的一些嚴重問題。這個規模報酬不變的概念,在一個部門或經濟的總體水平上,是樹立在唯一的資本—勞動比率、中性的技術變遷(例如,像希克斯一樣)、不變的相對收入份額之上。如果這個相應的生產函數是一個一次齊次函數,并且運用歐拉定理,那么對投入的支付,作為勞動或資本對企業貢獻的報酬,將足夠將總產品分盡(加總定理 the adding – up theorem)。與此相對照,馬克思的分析立足于絕大多數部門的資本—勞動比率的持久性地增加、勞動節約型的技術變遷,以及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增加。盡管馬克思經常性地只是出于方法論的考慮,假設了一個不變的剩余價值率,他的模型在本質上隱含著一個增加的剩余價值率。91  

   

結論  

馬克思視勞動價值論為經濟理論的一個中樞。他高度評價了李嘉圖對它的使用。然而,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努力證明那種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和李嘉圖的理論是一致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馬克思既批評也發展了李嘉圖的理論。馬克思的批判包括剩余價值理論及其運用的基本問題,利潤理論,地租理論,生產以及生產因素的作用。這些問題集中性地涵蓋在本文所探討的“使用價值”問題中。馬克思嚴重地批評了李嘉圖忽略掉對于“使用價值”作為正常生產條件決定過程中的參與者的積極作用。

   

馬克思的一般模型與古典主義以及李嘉圖主義模型是不相適應的。馬克思不能被包含在古典主義體系中,盡管他把勞動價值論作為自己的出發點。當然,馬克思的模型也不同于新古典主義的研究方法。從經濟思想史來看,馬克思占據了獨一無二的位置。然而,當我們把比較收縮為只是關于價值理論,古典價值理論和特別是李嘉圖的價值理論是供給為導向的,然而新古典主義的價值理論是需求為導向的。這些研究方法強調了問題的一個方面。價值理論中“使用價值”的能動性證明了馬克思摒棄了這兩種片面的研究方法。他的努力直接指向形成一種總體性的、更加一般性的價值理論,該理論包括了供給和需求的兩個方面、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以及“使用價值”。當他綜合了這兩種力量,馬克思保持了兩者在決定價值中的不同作用。馬克思有關“使用價值”的能動性,使他相比李嘉圖而言更接近于新古典主義的研究方法。然而,他對價值理論的運用使其和古典經濟學以及李嘉圖相聯系。所以,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應當被看做是兩個基本經濟思想學派的橋梁。或許有人會說,這兩個學派失敗的地方,馬克思卻是成功的。任何情況下,把李嘉圖主義映像歸因于馬克思主義的價值理論,盡管是根深蒂固的,這是根本無法解釋的。     



[①] 張開,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09級博士生。譯者感謝中國人民大學西方經濟學專業周德發博士為譯稿繪制了三個坐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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