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在對所謂的“政治體質改革”做各種層面的論述。雖然有個大致的了解,但究竟如何政改,似乎許多人也并不完全清楚,王云先生的這兩篇投稿,我認為乃是很好的典范,我相信大家讀罷,也會對政改支持者的整個思路與核心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之后是包容也罷、揭批也好,請姑且觀之!
秩序化擇優民主論
王 云
我們現在看到的英美法等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了非常成熟的民主,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政黨政治高度發達,通過選舉程序,政黨輪替正常有序,政治秩序相當穩定,很少發生嚴重的政治混亂。追溯美英法人民獲得普選權的進程,卻都有漫長的限制選舉權的歷史,在英美兩國使政治秩序獲得一定程度的穩定,法國則出現了激烈的動蕩。英美法的民主是一種漸進式的進程,中間還出現過嚴重的問題,對今天仍然有值得吸取的教訓。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基本是漸進式的民主,而廣大的發展中民主國家卻都是突變式的民主,民主在很短的時間從原來的獨裁式或威權式政權一下就建立起來。但全世界的發達國家基本還是原來那些經過漸進式改革而來的歐美國家,突變而來的發展中民主國家絕大多數與發達國家差距相當大,要么存在嚴重的社會問題,要么經濟發展異常緩慢,即便是相對好一點的東歐國家和金磚四國中的印度、巴西、南非都存在比較嚴重的腐敗問題,大多貧富差距懸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極低。發展中國家突變式的民主產生了大量的問題,由此不能不產生懷疑,在威權向民主的轉變中是否應該有一種過渡?漸進式的民主是不是還應該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價值?
中國是一個威權式的政體,國內存在嚴重的社會問題,民主改革應慎之又慎,必須從世界各國吸取有益的教訓,已經成功的應當大膽引進,已經有嚴重問題的就應當拒絕,接合中國的實際也應當有所創新,不能照搬照抄。如果突變式的民主不適合,應該考慮采用什么樣的漸進式道路才符合中國的客觀環境。
一、英美法漸進式民主中的教訓
光榮革命后的英國議會只有貴族和有錢人才能參與,對選舉權和當選資格都有嚴格的限制,一直到1831年,有選舉權的人只有成年人總數的4.4%,所謂的選舉不過是少數人的特權。隨著新興資產階級的崛起和民眾的覺醒,1838年,爭取男性普選權的憲章運動興起,在憲章運動前后的1832、1867、1884年,英國議會先后通過三次擴大選舉權的改革,選舉資格限制漸次降低,擁有選舉權的人擴大到占成年人的28.5%。1928年,英國婦女才得到與男子一樣的選舉權。真正平等的普選權卻是到1948年取消特權階層的多次投票權后實現,如果算上北愛爾蘭,英國的普選權就要到1968年才最終實現。英國的民主改革是在人民一次又一次的示威、請愿、起義的壓力下進行的,盡管受到執政者的暴力鎮壓,最終卻逼迫政府作出讓步。漸進的改革使統治者的權利由高到低逐步釋放,民眾的權利則由低到高地逐步增加,沒有出現激烈的革命或倒退回專制,基本保證了英國政治秩序的穩定。
英國上議院歷來由世襲貴族控制,既不符合民主精神,也不適應社會發展對擴大民主權利的要求,對上議院的改革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1832年上院議員失去了下院議員的提名權。1911年,上院不再具備對下院決議的否決權,只能延擱決議。1999年11月,上院再次改革,除9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襲貴族失去上院議員資格。上院改革歷程體現了英國在政治改革上的審慎和妥協性,顯示了一種調和藝術,避免過激行為的產生。英國議會至今還保留著貴族特權,貴族的特權意味著對其它社會階層選舉權的限制,這也是為了維持英國政治秩序的穩定,絕不是為了傳統。只不過現今的英國貴族享有的權利較少,人民擁有的民主自由權利相對較多,以至于英國仍被視為民主國家的典范。
作為世界民主榜樣的美國直到1964年通過民權法和1965年的投票權利法,廣大黑人才真正擁有平等的公民權利。美國對黑人權利的限制長達近兩個世紀,為了維持白人社會的政治秩序,美國對黑人權利的限制沒有半點溫情可言,可以說是赤裸裸的暴政,所維持的是一種暴政式的秩序。美國在1870年憲法修正案就給予了黑人選舉權,卻又在之后變相地剝奪了這一權利,這是因為對黑人的歧視植根于廣泛的白人社會之中,在多數白人的歧視觀念沒有改變前,為了尊重大眾的所謂“民意” ,卻讓黑人承受被奴役被侮辱的地位。而美國婦女是到1964年取消人頭稅后才真正實現普選權,婦女選舉權的限制也來自男性社會對婦女的普遍歧視,當多數男性掌權者存在惡劣的封建思想,婦女的地位當然會受到限制。因此,美國實現真正的普選距今不過五十余年。
但美國的民主在奴隸制的影響下卻栽了大跟頭。由于建國初期就保留下了奴隸制度,當奴隸制阻礙美國經濟發展時,已經形成威脅美國的龐大勢力,到致美國的分裂和南北戰爭的發生。對奴隸制這一極端勢力,美國最終是用戰爭方式才解決掉??梢?,對極端勢力的縱容,是美國民主受到重大挫折的根源。
法國在1789年大革命至1804年拿破侖建立帝國前,各政治派別之間斗爭異常激烈,黨同伐異,互相傾軋,執政者對反對派時常訴諸暴力手段,沒有形成持續穩定的強大政府,騷亂、起義、政變持續不斷,政治混亂無序。
法國在大革命期間的混亂與英國和美國形成鮮明對比,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英國、美國采取了比較現實的政策,英國政府是大資產階級與土地貴族的聯盟,他們都贊成君主立憲制,美國是資產階級與奴隸主階級的聯盟,南北戰爭前這一聯盟得到暫時的穩固。而且,英美都通過制度化的設計保證聯盟的穩定,英國貴族控制的上議院可否決下議院,保證了貴族的利益,美國奴隸主利益得到合法承認,暫時維持了奴隸主與資產階級的聯盟。法國議會內部各派別對立嚴重,大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保王黨勢力之間都不能妥協,互相排斥,一直沒有形成穩定的多數。英美政府的權力是穩定的集中的,法國則是渙散的和分裂的,造成政治上的急劇動蕩。
法國大革命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摧毀封建制度,但封建勢力卻未因民主政府的建立而削弱,反時代潮流的保王黨勢力異常強大,甚至借民主制度合法地進入政府,乃至在1797年,保王黨勢力強大到控制議會,企圖用合法手段恢復封建制度,結果執政者不得不發動“果月政變” ,強行用武力將保王分子驅逐出議會。而保王黨勢力對法國民主政府的威脅并未解除,時刻在準備叛亂,以致由此成為法國被迫選擇拿破侖帝國的重大誘因之一,繼而經過漫長的時間,在內戰、帝制之間又折騰半個多世紀,可謂是一步錯步步錯,之后才又走上民主之路。
大革命后,法國在男性選舉權上既不象英國那樣有一個漸進的過程,也不象美國那樣對特定人群進行長期的限制,而是在擴大選舉權和限制選舉權之間反復地折騰。僅在1789年大革命至1804年拿破侖建立帝國期間,選舉資格就改變了八次,忽而給予男性普選權,忽而又給予限制。波旁王朝時期,選舉權被大幅壓縮,引致人民反抗。1848年革命后恢復男性普選權,1850年又進行限制,到1871年第三共和國建立后,終于使男性普選權穩固下來。而法國婦女是1944年才得到普選權。
英國和美國對政治秩序的看重,秩序和民主兼顧,使得他們在限權的同時,還謀求權力的集中,總體上促成了政治秩序的穩定。不過英美的秩序是對既得利益集團的維護,是以大多數民眾利益的損失為代價的,是不公平的。法國在革命激情下看重的是原則和理想,政治派別之間不愿為維持政治秩序穩定而聯合,結果走了很長的彎路。
英美法對選舉權的改革都是漸進式的,但英國的改革相對較為可取,在權力集中的條件下有一個階梯式的推進過程,避免激烈的震蕩,不過卻是在人民壓力下的被動式應對,如果能夠主動進行,可能更容易控制。引以為訓的是美國和法國在嚴重影響各自政治穩定的領域沒有適時限權,美國沒能限制奴隸主階層,法國沒能限制保王黨勢力,都對政治秩序的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美法兩國在民主早期沒有認識到限制極端勢力的重要性,出現戰爭和政變是不可避免的。當代的發展中國家各自的國情不同,對自身政治穩定面臨的威脅不同,在民主制的早期,應當有必要采取適當的限權措施,避免重蹈美國和法國歷史上的覆轍。
二、秩序化政體
在世界民主化浪潮的推動下,廣大的亞非拉和東歐建立起一大批民主制國家,到上世紀末,民主國家已占世界的大多數,非民主國家呈逐步減少趨勢。但是,除掉老牌發達國家外,大多數所謂的“民主”國家經濟發展緩慢或者政局動蕩不定或者社會問題嚴重,成為一個又一個的失敗國家。而原社會主義國家突然的急劇轉型還造成經濟的大幅下滑,葉利欽時期就將國家經濟帶到差不多崩潰的邊緣。作為對比的亞洲四小龍以及后來的模仿者中國、越南卻是在威權主義下取得經濟成功的,這讓人們得出結論,似乎中國是正確的,俄羅斯的選擇是錯誤的。
普京執政后,俄羅斯的崛起引人矚目,但俄羅斯卻被認為走向了威權主義。四小龍被認為都是威權式的政權,而且是經濟成功的范例。四小龍與俄羅斯之間各自都有不同的特點,從這五個政權或許可以從中得到有益的啟示。
四小龍的成功是在一個權力主義的政府下建立各種制度,使經濟自由化,培育出一個強大的中產階層,再進行民主改革?,F在來看,四小龍的民主改革各有千秋,韓國已經實現了政治民主化,香港和新加坡還保留有威權成份,臺灣由于分裂勢力的影響出現嚴重的政治動蕩。
韓國在四小龍之中可說是威權主義向民主化轉型最成功的國家,在民主制下實現了幾屆正常的政黨輪替,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已經成為民主化的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韓國民族單一,國內沒有特別復雜的矛盾,威權時期培養起龐大的中產階層,這應當是韓國轉型比較順利的原因。
新加坡的政治體制極為獨特,人民行動黨長期一黨執政,既不象威權時期的韓國和臺灣,也不同西方式的民主制,而是威權制與民主制的結合體,既有權力主義的成份,也有議會民主制的特點,定期舉行選舉,由獲勝的多數黨組閣,依法治國。人民行動黨利用“一黨獨大”的政治地位,通過對選舉制度的設計和選舉過程的操縱以及立法、司法的控制,刻意打壓反對黨,以至于反對黨只擁有很小的生存空間。從1968至1981年,新加坡完全由人民行動黨一黨執政,直到1981年才有反對黨人士進入議會,而反對黨的最高記錄是在1991年大選中得到4席,對人民行動黨幾乎沒有威脅,僅僅是培襯。但新加坡政府高效廉潔,經濟長期保持高速增長,政治秩序相當穩定,人民行動黨執政后就沒有發生嚴重的政治沖突,被認為是“世界上管理最好的國家”。新加坡創造了經濟奇跡,從獨立后僅花了二十多年的時間就成為現代化的工業發達國家,經濟競爭力一度排名全球第一。
香港在中國政府收回主權后實行“一國兩制” ,由于中國不希望香港過快的民主會影響香港的穩定,更不想看到香港成為民主派反對中央政府的基地,進而也影響到大陸政權的穩定,因此香港的政治制度就被設計成一種有時間表和路線圖的漸進式體制,而不是立即的西方式民主化。與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的制度從開始就是安排好的,而不是由民選政府制定的,但在之前經過廣泛的咨詢并得到中英雙方的認可。香港采用獨特的行政主導體制,行政長官擁有比通常的民主國家首腦大得多的行政權,而且香港的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選舉被限制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這種體制可以避免香港回歸后的政權迅速被與中央政府對抗的政黨所控制,相對而言比較有利于中央政府。香港雖然不夠民主,但享有充分的自由,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方面都擁有很高的自由。倘若不必擔憂香港民選政府可能對大陸體制的威脅,影響“一國兩制”政策的執行,香港的法治、自由與發達的經濟,早就可以實行普選。但客觀上在“一國兩制”的特殊制度環境下,這種體制卻維持了香港政治的穩定。實際上,也可說是中國大陸的不民主限制了香港的民主進步。
臺灣的民主化卻存在很嚴重的問題。在蔣氏父子威權式統治下就已出現極端的“臺獨”地方分裂民族主義勢力,而不幸的是民主化又是由同樣有“臺獨”思想的掌權者李登輝所操縱,繼而在2000年代表“臺獨”勢力的民進黨得到執政權。民進黨執政時期,由于“臺獨”勢力的興風作浪,臺灣經濟增長緩慢,內部族群關系對立,兩岸關系高度緊張。更嚴重的是美國為了維持自己“一超獨霸”的地位,將臺灣當作遏制中國崛起的一枚棋子,暗中支持“臺獨”勢力。由于中美在全球的政治經濟中都擁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臺灣問題一旦失控,就將產生巨大的破壞性,對世界和平和經濟發展都將帶來惡劣的影響。盡管國民黨在2008年重新得到了執政權,但“臺獨”勢力的繼續存在對中國的國家安全仍然是一個巨大威脅。由臺灣的“民主”可看出,威權式政權向民主化轉變時,如果沒有處理好內部潛藏的嚴重問題,貿然轉型是十分危險的。
俄羅斯的葉利欽時期,在民主化的道路上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教訓深刻。 “休克遼法”使俄羅斯經濟嚴重衰退,總理更換頻繁,8年時間就換了7個總理,政局和社會急劇動蕩,人民陷入困苦不安的境地。改革過程中還朝幾個惡劣的方向上發展,主要是權貴資本主義、地方分裂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權貴資本主義造成寡頭經濟盛行,大眾財富被少數人用不公平的手段大規模掠奪,社會嚴重的貧富分化。受蘇聯崩潰的影響,俄羅斯境內還出現分離運動,由此而產生持續多年的車臣戰爭。同時領導人出于權力需要,不適當地給予地方過多的權力,中央權威下降,不執行中央政策和不向中央納稅的現象泛濫成災。極端民族主義的崛起則更令人擔心,自由民主黨主席日里諾夫斯基叫囂要攻占印度和波羅的海諸國,他在俄羅斯的第一次總統大選中得票居第三,在1993年議會選舉中他領導的黨竟得到24.32%的選票。
普京繼任領導后,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政治恢復穩定,經濟也逐步實現增長,國家實力大大增強。形式的好轉使大多數俄羅斯人對國家前途充滿信心,普京在國內也獲得了很高的支持率。但普京的改革卻是走上了一定程度的威權主義,使國家權力大量集中到總統。他通過制度上的安排,強化了總統的權力,嚴格限制地方權限,控制了地區行政長官的任命權,構建從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體系。普京制定了新的政黨法,嚴格限制小黨的發展,鞏固了支持總統的統一俄羅斯黨的優勢地位。普京還抵住西方壓力,打擊用不法手段掠奪財富的寡頭勢力,借此將主要媒體和石油財富控制在國家手中。
普京在《千年之交的俄羅斯》一文中就論述過,強有力的國家政權體系是俄羅斯的傳統,他是秩序的源頭和保障,是任何改革的主要倡導者和主要推動力。雖然受到西方的責難,被認為是民主倒退,懷疑俄羅斯會走向專制和獨裁,實踐卻證明普京是正確的,西方式的民主化并不適應俄羅斯,普京時代政局的穩定和經濟增長與葉利欽時代形成鮮明的對比,葉利欽執政時的政治混亂和經濟倒退已經結束,俄羅斯終于通過“可控民主”走上了強國之路。
民主化的東歐以及巴西菲律賓等國社會發展成就無論如何是不如四小龍的,普京執政后的俄羅斯也實現了民主政治和經濟的雙向穩定發展,民主轉型應當吸取其中良好的成份。要想如韓國那樣加快轉型需要象韓國那樣各方面條件成熟,存在復雜的利害關系時,威權主義向民主化轉變還應當采取漸進的道路,慎重一些要好,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的政治體制都保證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和經濟持續增長,實踐證明對國家和人民都是有利的。韓國和臺灣的威權制令人生厭,都是獨裁式的政權,沒有民主,自由程度也有限,即便經濟增長時期也不受人民的歡迎。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的政治秩序都極為穩定,人民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和自由,這三種模式在本地區都能夠為社會的大多數所接受,相對而言是溫和的。普京在本國得到的支持率有很長時間保持在70%以上,新加坡人民在經濟停滯時期也將選票投給人民行動黨而不是其他黨派,回歸中國后的香港各屆政府也得到大多數人民的認可,按西方標準,這些政權似乎不夠民主,但在本地區受歡迎的程度一點也不亞于西方國家的政府,有時甚至遠遠超過西方國家。
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都實行三權分立,都定期舉行領導人和議會選舉,有合法的競爭性政黨參與,有公開的得到民眾監督的選舉過程,而其它威權政體沒有或甚少有國家層面的選舉,也極少存在其它威權國家經常存在的任意拘捕、暗殺和武力鎮壓政治反對派的現象,例如韓國和菲律賓以及拉美的軍政權就大量存在類似問題。新加坡在李光耀執政早期雖然有少量的拘捕政治反對派現象,后期也漸趨減少了很多。俄羅斯存在由車臣分裂分子引起的恐怖行為和隨之而來的軍事打擊,并沒有影響到總體社會穩定,而且車臣問題是葉利欽的遺留問題,相反是在普京政府中得到解決。香港曾經因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二十三條立法,發生大規模游行,到致行政長官董建華辭職,這是外來因素的干擾,倘若沒有這個因素,不會出現此現象,曾蔭權的順利接權就說明香港政治總體是穩定的。三個政體都表現為政治秩序上的高度穩定性,政府可以制定連貫的得到貫徹執行的政策,領導人權力交接穩定有序,很少發生嚴重的政治沖突和動蕩,其它威權政體不時會發生政變和突然的政治混亂,與此形成鮮明對比。
俄羅斯、新加坡的政權是“一黨獨大” ,都有一個強大的支持執政者的政黨,行政權特別強大。俄羅斯是由自由選舉形成的統一俄羅斯黨“一黨獨大” ,新加坡則是人民行動黨經自由選舉獲得“一黨獨大”地位后利用制度設計鞏固其超然地位。香港通過賦于行政長官特別的權力和對普選權的漸近式限制,使得香港政府形成行政主導的政治局面,抑制了政黨的干擾。三個政體都擁有強大的行政權,這是三個政體政治穩定的關鍵原因之一。
威權制與民主制是絕然不同的兩種制度,而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既有威權制的成份又有民主制的內容,鑒于他們取得的社會成就以及人民對三個政府的歡迎和支持程度,將這些政體視為溫和的威權制或是選舉式的威權制是不夠的。把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當作威權政體,是側重權力控制的角度來分析的,但由于三個政體與其它威權政體完全不同的特點,特別是政治秩序的高度穩定性,不如將其稱之為秩序化政體,在保證人民享有一定民主和自由,并得到大多數民眾支持的前提下,為了獲得政治秩序的穩定以便集中精力發展經濟,通過制度性設計使政府掌握強大的行政權,為此對部分利益集團政治權力的溫和的制度性限制。在俄羅斯,是限制地方分裂政權、不服從中央管理的地方政權,對這些行為的限制表現為中央權威和權力在基層的擴大;在新加坡,是限制反對黨的活動空間,保證有一個強大的執政黨,保證執政黨花更少的精力搞政治,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經濟發展上,以至于新加坡總理就象一個CEO,也就有了世界競爭力第一的排名;在香港,是限制可能對抗中央政府的反對黨,保證“一國兩制”政策的執行,防止香港政局的動蕩,保證經濟的穩定增長。與歷史上英美法為保證政治秩序穩定的限權行為相比較,這三個政體的限權相對要溫和得多,政治秩序也要穩定得多,是一種高度穩定和適當限權的介于威權和民主之間的政體。
三、有好秩序才能有好民主
美國民主黨克林頓執政時期,經濟連年增長,政府財政赤字從1992年的2900多億元逐年下降,到克林頓卸任時財政盈余2370億美元。而到了共和黨的小布什,卸任前制造了一個僅次于1929年的經濟危機,大批公司破產倒閉,失業率達10%,財政赤字高達4586億美元。僅僅是換了一個黨,換了一個執政者,短短幾年就出現天翻地覆的變化,給美國和全世界帶來巨大的災難。發達如美國都難以承受,發展中國家執政黨出現輪替后,因政策理念的改變而產生類似的災難是不可接受的。
2000年,臺灣堅持反核理念的民進黨上臺后停建核四工廠,在現實需要下2001年又不得不恢復重建。據《聯合晚報》報道,由于停工再復工,涉及重新發包、工程善后等復雜問題,工期一再延遲,本來原計劃1號機要在2004年實現商業發電,結果竟推遲到2011年。經臺電內部推算,核四停建造成的損失高達2200億臺幣,全臺民眾平均損失1萬元。
更嚴重的是民進黨執政八年,不但兩岸關系緊張,工商界投資信心下降,臺灣經濟停滯不前,還大搞貪污腐敗,造成的損失就遠遠超過核四停建了。
臺灣作家龍應臺在“新的野火從哪里開始”一文中也承認:“威權的統治者因為不需要選票考慮,他可能做長程投資和規劃,即使不討好;那需要靠四年一輪的選舉的執政者,卻往往選擇犧牲長期的利益來換取眼前的權宜。而每一任執政者都以最短距離的眼前利益為利益,社會發展永遠像夜市里的流動攤販、洼地里的違章建筑,急就章,而且品質拙劣。”以致于臺灣的一些政治人物為了選票寧愿搞嘩眾取寵的歌舞晚會,也不愿投資山區小學。不過,龍應臺并不是因此而重新欣賞威權,只是這應該引起反思。
對于發展中“民主”國家的失敗和威權主義的成功,美國的中國問題研究專家奧弗霍爾特在研究中國經濟崛起的原因時,揭示了其中的政治原因:他認為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中,缺乏強大和現代的治理國家的制度,缺乏強大的中產階層,既得利益集團阻礙公平的市場經濟發展。亞非拉和東歐民主發展過程中未能克服這些障礙,菲律賓封建地主集團在“民主制”下能利用其影響阻止土地的再分配,哥侖比亞不能對付毒品和暴力,這些國家的政府是不成功的政府,而突然實行民主制的政府更面臨失敗的危險。另外,發展中國家的民選政府往往把連任看得重于長期經濟利益,無法制定連貫的經濟政策。四小龍把民主放在一個適當的前提上,保持一個威權主義的政權,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同時利用政府強權努力去克服障礙,為民主化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四小龍之間是有區別的,既然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既能克服障礙,讓經濟高速增長,又能讓人民享有一定的民主和自由,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的模式更誘人一些。人民可通過有競爭性的選舉,產生一個持續穩定的政府,既讓人民有所選擇,又可讓國家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發展經濟,保證政府能夠在較長一段時間制定連貫和穩定的適應市場經濟的制度和政策,得到民主和經濟發展的雙贏,為實現更廣泛的民主自由創造良好條件。
林茨和斯泰潘對轉型國家研究中總結出更深刻的道理,在他們合寫的《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后共產主義歐洲》中,認為民主需要在國家性滿足的前提下再得到五個互相關聯的條件才能鞏固,這五個條件是:有活力的公民社會、相對自主且受人尊重的政治社會、法治、可資利用的官僚組織以及制度化的經濟社會,五個條件互相作用和強化。在這里,已經提出國家性是民主發展的前提,對國家的認同無法統一,民主就不能鞏固。那么,既然國家性是前提,是否意味著要限制后面的條件呢?
俄羅斯民主化之初任由分裂分子組織地方政權,結果帶來車臣戰爭,造成幾十萬平民的傷亡,如果從開始就對極可能造成分裂危機的組織給予限制,絕不承認分裂組織的合法性,不允許分裂分子進入政府,一開始就給予打擊,車臣戰爭的破壞性就不會那么嚴重。因此,存在嚴重的國家性問題時,對分裂組織應當給予必要限制。當極端分裂組織影響力的合法存在必然導致國家分裂,或者必然造成國家全局或區域的政治混亂,進而影響民主鞏固,意味著要保證民主鞏固就不得不限制極端分裂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對存在嚴重的“國家性問題”時建立限權政府有其合理性。中國的臺灣問題一直動蕩不安,其根源就在于最基本的國家性問題在主要政黨和人民中間沒有共識,因此臺灣的民主始終無法鞏固。車臣和臺灣對民主制度不成熟的國家給予警醒,政治社會的建設應持一個謹慎的態度,有一個可控的漸近過程,民眾的心理較為成熟,產生暴力和政治動蕩的機會相對較小時,擴大這方面的民主權利也才有現實的可行性。建立秩序化政體既要堅持民主進步,又要堅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在“國家性”問題上采取一定的限權措施是必要的。
同樣地,既然民主鞏固的五個條件互為影響,必然存在其中一項或幾項條件不成熟而應當限制某一項的超前發展的問題,或者說這五項不但互為影響,也存在互為前提的關系。林茨和斯泰潘已指出了其相關性,公民社會需要“法治保護合法權利” ,而法治需要“公民社會中強烈守法文化的支持” ,政治社會“需要取得公民社會的合法性認可,需要得到法治對合法權利進行保護,需要國家機器公正地加以維護” 。社會常識告訴我們,培養守法文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尤其當民眾的受教育程度較低時不是馬上就可實現的。英美等發達國家都有幾百年的法治文化,而廣泛存在發展中國家的正是法治文化的缺失,腐敗文化大行其道,空有民主程序。因此,當法治沒有鞏固時,對公民社會中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團體,如分裂組織、極端宗教組織、排外民族組織、煽動社會對立的組織應當進行適當限制。公民社會不成熟,國家機器運轉的效率也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政治社會當然要與這些條件相適應,不能在前者都尚示成熟時就將西方的選舉制度貿然套用,將民主建在荒漠之上。
伊拉克在經濟社會上不能讓民眾享受穩定的收入,軍隊和警察系統不能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在這樣的社會之中,公民社會自然要誕生恐怖組織,而按民主選舉制度選出來的政府的效率必然可怕地降低。伊拉克的問題是缺乏一個有效的強大政府,在這樣一個混亂的社會中舉辦選舉明顯是超前了,結果讓彼此仇視且不能尊重法治的社會團體提前參與政治,暴力成為必然選擇。葉利欽在俄羅斯改革前期未制定適應民主制的憲法就開始經濟改革,到致總統與議會的對立,最后只有采取炮轟白宮的方式解決,從而破壞了法制。葉利欽的中后期,國家法制不能阻止寡頭對大眾財富的掠奪,也未能限制地方權力的過度擴大,經濟上更不能給予民眾希望,政治混亂和動蕩當然不可避免。葉利欽的教訓是只有一個強大的總統而缺乏一個強大的政府,適應民主制和市場經濟的法治沒有有效建立,依靠個人權威就匆忙的進行經濟改革。
林茨和斯泰潘認為公民社會、政治社會、法治的建設是民主鞏固的先決條件,但是有了鞏固的民主并非高質量的民主。印度的民主已經非常鞏固,但貪污腐敗盛行、恐怖活動頻繁、貧富分化嚴重。絕大多數發展中民主國家也不同程度存在嚴重腐敗和經濟發展緩慢的問題。相反地,早期的英美法及四小龍都是在政治社會受限制的條件下去建設國家基本制度,如司法、財政、金融、稅收、軍隊、警察、教育、福利、醫療、環保等,同時以經濟發展為中心。再根據伊拉克和俄羅斯的教訓,可以理解為轉型期國家應當首先在一個適度集權的強大政府基礎上去建立高效的國家基本制度,保障政治秩序的穩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后再擴展政治社會,才能可控地建立高質量的民主。強大的政府提供穩定的政治秩序,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建設國家基本制度和發展經濟,同時不斷地擴展政治社會,民主制度才更容易得到鞏固。顯然如何去建立一個適度集權的強大政府是關鍵,否則很難在一個不穩定的社會中去進行國家基本制度建設和發展經濟。
另一方面,強大政府并不一定就是穩定的政府。民主自由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追求,強大政府對人民的民主自由要求進行過度壓制同樣會帶來不穩定,甚至會產生破壞性的后果,前蘇聯被亨廷頓認為是強大政府,當人民的民主自由和經濟發展不能得到滿足即迅速崩潰。四小龍在威權式發展過程中,并沒有都實現政治秩序的穩定,韓國和臺灣在貌似強大的政府之下,仍然發生過嚴重的與政治體制相關的暴力和騷亂事件,韓國在1980年全斗煥統治時期發生“光州慘案” ,臺灣在1979年蔣經國統治時發生“美麗島事件” 。當人民隨著經濟增長而日益增加對民主自由的需求,政府不能滿足要求,相反卻極力想靠暴力去遏制,這是產生問題的根源。而香港、新加坡和普京執政后的俄羅斯幾乎沒有發生過類似的嚴重問題,政治秩序高度穩定,對比韓國和臺灣,前者均有合法的適度的反對黨政治參與,提供了一個適當的民意渲瀉渠道,在大眾之間的民意基礎雄厚,迄今仍然穩定運行,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
發展中國家盲目學習西方的民主制,有自由而沒有秩序,政治參與跑到政治制度化之前,政府的權威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下降,造成政治動蕩和騷亂。泰國在2006年軍人發動政變將他信趕下臺,到2008年,泰國人民民主聯盟發動數月街頭運動,甚至沖進總理府鬧事,直到逼迫沙馬辭職。泰國缺乏一個強大的政府,軍人和政黨都不愿意尊重憲政,這種無序的過度政治參與明顯不利于社會穩定,民主自由與秩序沒有實現兼容。
建立強大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政治秩序的穩定。穩定的政治秩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是非常必要的,但不能為了秩序而過度強調權威。亨廷頓為權威主義作的立論“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 ,有了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的成功例子,可以認為:既要建立一個有民主前景的秩序,也要有適度的自由。人不能有秩序而無自由,也不能有自由而無秩序。
要建立一個強大的政府,對混亂無序的政治參與,秩序化的制度設計中應當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才能保障政治秩序的穩定,使國家能夠將主要精力集中到發展經濟上,以為更成熟的民主奠定基礎。孫中山在為中國的政治制度進行設計時,也提出過要通過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來逐步實現民主,這是有道理的,漸進化的理念仍然適用于今天的民主政治,發展中國家進行民主政治改革應當有一個秩序化的過渡過程相對要穩妥一些。
西方國家總認為他們通過數百年發展出來的現在的民主制是適用于全世界的,發展中國家不再需要漸進的道路。事實上,全世界真正實現現代化的市場民主國家是很少的,大多數所謂的民主國家僅有程序民主,而無法給人民更快地帶來高質量的生活。對那些僅僅套用西方選舉程序,只學皮毛,不學內涵,不去學西方民主國家的基本制度,民主容易讓政權掌握在特權階層或廢物一樣的政客手中,政權和社會動蕩不安,就會嚴重阻礙有利于人民的政策的推廣執行,政府不可避免地陷入低效循環之中。
西方把香港、新加坡和普京執政后的俄羅斯貼上“威權”的標簽,無視其成功之處,是一種傲慢的雙重標準,看不到自己的歷史。如果這三個政體是完全非民主的,那么,1965年前限制黑人平等權利的美國和1968年前限制北愛爾蘭人平等權利的英國也不是民主國家,甚至后兩者對公民權利的限制比前三者還要惡劣得多,后兩者的民眾為爭取平等權利付出高昂的代價,乃至于發生暴力,前三者迄今沒有出現類似的問題。既然1965前的美國和1968年前的英國是民主國家,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即便不能視為民主政體,至少也不能將其與亞非拉獨裁式的威權政權相提并論,而應該區別開來。
老牌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是一種漸進式的過程,對公民權利存在限權行為。從英美的歷史來看,限權不只是掌權者對某一階層權利的限制行為,實際也是為了維護當時特定社會政治秩序的穩定,對民主制尚不成熟或需要進行民主改革的國家來說,應該吸取的教訓是民主過渡過程中什么樣的限權才是有利于社會的,在改革之初應當限制哪些權利,什么樣的限制不太容易引致本國人民及世界各國政府的強烈反對。
發展中國家就象處于少年和青年時期,在條件尚不具備時卻套用了西方數百年發展后才成熟的民主制度,空有民主選舉程序,利用不成熟的空檔,骯臟的利益集團、嘩眾取寵的低能政客左右了政府,使他們走向混亂,找不到方向。少年和青年是需要強制教育的,他們應當接受正確的教育。強制過度,把人民當被管理者看待,人民享有的民主自由權利極少或者不能滿足人民逐漸增長的民主自由權利需要,又會引起人民的不滿和反抗。秩序化政體是溫和的強制,容易為人接受,既能讓人民享受一定的民主自由,又可以保證政治秩序的穩定,利用政府的強大權力,更快地推行各種國家管理制度,保障經濟的穩定增長,實現民主和經濟發展的雙贏。
但秩序化也意味著政府擁有更大的權力,必須把廉政建設放在突出的位置,給予反腐機構足夠的權力,象香港和新加坡那樣對腐敗進行快速有效的打擊,否則將導致嚴重的腐敗,就變成畫虎不成反類犬了。
四、先選拔后選舉才能保證優勝劣汰
從理論上來說,選舉應當有擇優功能,可以通過選票淘汰不稱職的人,將最優秀的領導人選出來。但實踐中并非如此,真正優秀的人沒有當選,低劣的人甚至是腐敗分子反而勝選,出現逆淘汰現象。
上世紀九十年代,臺灣的黑金政治泛濫,黑社會與金錢大量介入選舉,選出了很多不干凈的政治人物,在1994年,民間統計近三分之一的縣市議員有黑道背景,給國民黨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成為國民黨2000年敗選的主要原因之一。九十年代的臺灣已經是一個經濟發達的社會,有了龐大的中產階層,有眾多受到良好教育的知識分子,有了民主憲政體制,制度建設水平也不低,政治轉型初期的選舉還是如此混亂,很多基層的民意沒有選擇出好的領導人。
菲律賓的地方選舉深受家族、金錢和暴力的影響,被戲稱為“3G”選舉,即槍(GUN)、暴徒(GOON)、黃金(GOLD),一到選舉期間,暴力和賄選就層出不窮。2009年11月23日在菲律賓南部棉蘭老島馬京達瑙省發生恐怖襲擊事件,52人遇害。事件被證實屬于政治謀殺,是該省掌握權力的政治家族對競選對手采取的暴力行為。
菲律賓人還崇尚明星和名人,明星容易得到民意支持而走上政壇。因腐敗而下獄的“總統”埃斯特拉達從政前就是個著名影星,出獄后機然又參與角逐2010年的總統大選,也還是得到不少民意支持。更不可思議的是腐敗丑聞纏身的前獨裁者馬科斯的夫人竟當選眾議員,民意并沒因為她的丑聞而拋棄她。明星和名人并非不可以從政,但菲律賓人對明星和名人的崇拜太過度,搞腐敗還如此包容,變成是非不清。
類似象菲律賓這樣爛的“民主選舉”,存在于廣泛的發展中國家,政局動蕩的比比皆是,泰國、肯尼亞、伊拉克、阿富汗、孟加拉、尼日利亞、黎巴嫩、巴基斯坦等等,在這些國家,部族和宗教的影響力遠勝于有能力的管理人員,得到部族首領和宗教領袖的支持才是勝選的保證,至于是否清廉和有能力倒是次要問題。
選舉制度下,選民的選舉心理受多種因素影響,政黨、政見、勢力、財富、長相、口才、名氣、宗教等,都會左右選民的投票,很多都與候選人的能力無關。在發達國家,由于選民和候選人受教育程度較高,即便有負面因素影響,選出來的大多數領導人素質不會太低,偶爾選出幾個不稱職的人,由于體制健全,監督嚴厲,一般不會對社會產生長期破壞性影響。例如,美國的選舉受金錢影響很大,競選總統花費數億美元,競選國會議員也要花費數百萬美元,但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的素質都不低,很多人是名校畢業,不少是專家學者,受過良好教育,從政經驗豐富。發展中國家本來就缺乏人才,選民心理不成熟,就會選出一些低能領導,如菲律賓腐敗的演員總統和地方軍閥,讓這些人從政,只能加重人民的災難。
這里,并不是認為問題出在人民,而是人民既可以影響政黨,政黨也能引導人民,主要的責任在政黨,而不在人民,政黨沒有將人民引導往好的方向,而是將人民引導往迷霧之中。就好象低俗的演員靠低級趣味去取悅觀眾,優秀的演員靠藝術質量去吸引人,政客靠表演去欺騙人民,政治家靠服務質量去贏得人民支持。當政黨為了選票什么都不顧,黑老大可以拉攏出來選,能力低劣的地方勢力頭頭腦腦可以出來選,會包裝的政治流氓也可出來選,政黨向人民提供的是這樣的人物時,人民沒有選擇的余地,就只有接受。當市場上到處是假冒偽劣產品時,顧客怎么可能不買到假貨,問題不是出在顧客身上,而是在出售者身上。只有政黨首先將自己洗干凈,不但領導者高尚起來,還要讓全黨也高尚起來,不被眼前利益所迷惑,堅持提高政黨的質量水平,只向人民推薦優秀的公職候選人,人民才不會被愚弄,人民最終也會回饋政黨。
選舉必須保證能夠讓優秀的人才出來為人民服務,既然做不到這一點,就應該考慮,是否應該照搬照抄某些西方國家的選舉制度。既然這樣的選舉制度不能達到擇優目的,就應該重新設計選舉方式?;蛘呶鞣絿抑羞€有更好的制度,那就不妨學一學。
怎么來保證擇優?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早就看出了美國式西方選舉政治的弊端,孫中山先生認為西方選舉制度并不能保證優秀的候選人當選,只有通過考試限制候選人的資格,才能保證有德才的人當選。孫中山先生說:“中國的考試制度是一種很好的制度”,應該中西結合,將西方的“三權分立”再加上中國的考試制度以及彈劾制度,實行“五權分立” ,即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外再加上考試權和監察權,為此設立考試院和監察院分別行使考試權和監察權,中華民國憲法也由此而成為“五權憲法”。
臺灣曾經部分實踐過孫中山先生的考試思想,1953年后公職候選人必須經過資格檢核合格方能參選。1994年后,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廢除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候選人栓核制度,只有臺北和高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候選人,還需要通過檢核后才能取得候選資格。動員戡亂時期,臺灣的選舉被國民黨控制,考試并沒有經過選舉政治的考驗,沒有現實意義。孫中山先生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通過選舉競爭公職的候選人,因此,實際上臺灣從來沒有真正落實過孫中山先生的考試權。
中國問題專家鄭永年在研究中國未來的民主方向時也提出了類似孫中山先生的解決思路,中國未來的民主應將選撥和選舉結合起來,“選撥是中國傳統,而選舉是現代民主形式。選舉不能保證領袖人物的質量,要先選撥,后選舉”。
先選撥,后選舉,在民主發達國家也有實例。英國保守黨對候選人就要經過幾道篩選程序,先要遞交申請表,根據個人簡歷篩選,之后通過一個類似公務員水平的能力測試,再次,申請人需要得到地方保守黨支部和資深保守黨議員的批準,接下來要舉行黨員會議,申請人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然后地方保守黨支部挑選3—5人作面試人選,并舉行篩選會議,黨員聆聽申請人演講,并公開提問質詢,最后由黨員投票確認選區候選人。
而新加坡對議員的選撥可能是世界上最嚴格的,要成為人民行動黨議員,在黨內選撥時必須經過七道精心設計的程序考驗,層層篩選,人民行動黨高層認可后,再去參加選舉,這樣挑選出來的的人素質自然很高.人民行動黨借鑒了英荷殼牌石油公司招募高層管理人員的方法,考察個人的潛能,測驗一個人的分析力、想象力、務實感三種要素,看其是否有“直升機素質”,既能從較高的宏觀角度看問題,又能找準細節解決問題,具備這種能力方可擔任要職。
英國保守黨議員要先選拔后選舉,新加坡人民行動黨議員也要先選拔后選舉,前者是世界最早的政黨,政治經驗最豐富,后者是后起發達國家新秀,從政者表現優異。如果說對后者的“新權威主義”看不上,那么前者可是老牌民主大國的老資格政黨,發展中國家的政黨為何不可以學習英國呢?
不過,從現實中可以看到,并不是高素質的人就百分之百勝任領導職務,少數社會知名人物,如里根和施瓦辛格那樣的明星,具有很高的社會影響力,實踐證明他們能夠勝任政務工作。因此,選撥不能一刀切,對于那些沒有優良政務素質,但卻有較高社會影響力的能認真為人民辦事的人,也可以讓其從政。不過,這類人也還是要有適當的選拔方式,不能讓有腐敗問題或丑聞纏身的人從政,申請人需要在地方黨支部內通過競爭篩選,競選國家領導必須得到全黨內的多數支持,但通過這種方式產生的基層政務官和各級議員不能超過應選總數的5%。
其實發展中國家的國家領導人素質都不太低,大多受過良好教育,關鍵在基層缺乏稱職的從政者,地方勢力強大,而優秀的人才又集中在大城市,在地方選舉中,往往出現逆淘汰,低劣的人驅逐優秀的人。要真正保證優秀的人才到地方從政,必須進行選撥,通過正向淘汰,將不適應現代管理的部族勢力、宗教勢力、黑勢力和腐敗分子篩選出局。因此,越是高層的選舉,越不需要選撥考核,越是低層的選舉越是需要選撥考核。
在民主制度下,不可能通過一個國家機構來選撥所有公職候選人,難以做到公正公平。因此,選撥制度只能是各黨自己選擇,如果有主流政黨帶頭,并通過選舉考驗,不但政黨的素質提高,還會帶來良好的選風,對人民只會有好處。
選撥優勝者不一定在選舉中表現好,但選撥制度確定后,政黨就要堅定意志,不怕挫折,要最終取得人民的信任,樹立良好選風,讓人民認可這種模式。如果有這樣一個主流政黨順利執政,在執政中也取得很好業績,其選撥制度的成功經驗就會被其他政黨模仿,從而各黨的素質都會提高。
五、轉型初期必須限制極端組織
2009年元旦前,以色列出動軍隊大舉進攻加沙,打擊哈馬斯政權,新一輪巴以沖突再次成為世界焦點。哈馬斯政權成立以后始終拒不承認以色列,也不放棄武裝襲擊以色列平民目標的恐怖手段,這是到致以色列報復的原因之一。
曾幾何時,9·11后的美國政府一廂情愿地推動中東民主進程,認為民主最終會消除中東的恐怖主義根源,給中東帶來和平。結果,巴勒斯坦人民卻選出了哈馬斯政權,而溫和的巴民族解放運動組織相反卻輸掉選舉,使得被美國視為恐怖組織的哈馬斯進一步坐大。盡管哈馬斯政權是民主選舉出來的,但西方國家普遍不承認哈馬斯政權,不與哈馬斯接觸,還中斷了對巴勒斯坦政府的經濟援助。顯然,西方國家并不會因為哈馬斯是民主選舉出來的政權就歡迎,相反還拼命去限制。但是,等到木已成舟才去限制是不是已經晚了?以及靠外部來限制極端組織的影響,為何不在選舉之前就給予限制,其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就要小一些。
看來,如果不進行限制,極端組織也可以利用選舉程序堂而皇之地得到執政權,進而擴大極端勢力的影響。極端組織的存在對建立正常的社會秩序是巨大的危害,早期民主國家本來就有很多的社會問題,要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民主應該有一個逐步適應過程,對極端組織是不是應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呢?
按照西方國家制定的民主原則,人人都應有被選舉的權利,哪怕這個人是個魔鬼,即便大眾會將他選舉出來擔任國家領袖,也不應該限制這樣的選舉。
然而,人類歷史上經選舉擴大影響的極端組織,過去和現在給世界造成的都是災難。德國選出了一個希特勒,結果讓他利用權力實行法西斯專政,然后又去發動二次大戰,造成人類歷史上最慘重的戰爭災難。十九世紀美國南方支持奴隸制的極端勢力選舉成立了南方分裂政權,為了維護國家統一,美國不得不進行一場大規模的內戰。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統米洛舍維奇也是在煽動極端的“大塞爾維亞主義”群眾運動中經民主選舉上臺的,他挑動了波黑內戰和科索沃內戰,北約不得不用戰爭來干預,用戰爭來制止戰爭,又造成新的人道災難。車臣圖謀分裂的杜達耶夫也是選舉出來的,結果他把車臣人民帶往戰爭,制造一起又一起的恐怖事件。伊拉克什葉派反美派別薩德爾派本身就是一個支持哈馬斯的極端組織,從2003年就一直與美軍作戰,還參與教派仇殺,成為伊拉克政治穩定的主要破壞者,但被美國人視為恐怖組織的薩德爾派竟然還通過選舉進入政府,擴大了政治影響后并未收斂,繼續組織武裝人員與美軍作戰,美國人的邏輯似乎認為即便恐怖分子要殺美國人也要支持他被選舉的權利。美國拼命推動巴勒斯坦選舉,哈馬斯獲勝后又拼命去限制哈馬斯,然后再演變成以色列對哈馬斯的戰爭,多少無辜百姓又被屠殺。
以色列有能力去打擊選出來的哈馬斯,北約有能力打擊選出來的米洛舍維奇政權,是因為這些極端組織和政權擁有的軍事實力很弱,可以不懼怕他們。但是當具有毀滅世界能力的大國選出了一個極端民族分子,整個世界要付出多大代價。為了捍衛被選舉的權利,我們已經選出了希特勒,世界差一點被毀滅。但是我們仍然沒有從慘痛的災難中吸取教訓,自以為是地認為自由世界有能力遏制極端勢力。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西方國家內部雖然能遏制極端勢力,并不能保證非西方國家也有這種能力,塞爾維亞和巴勒斯坦已證明了這一點。
西方國家目前暫時是有能力遏制一些弱小國家的的極端勢力,但大國產生的極端勢力卻可能超過西方國家的能力,使問題極為復雜。俄羅斯的極端民族勢力有強大的影響,主張恢復原蘇聯領土的日里諾夫斯基的自由民主黨的勢力并不弱,如果俄羅斯再受到重大挫折,不能排除極端民族主義政黨上臺的可能,一旦俄羅斯為恢復原蘇聯領土而發動戰爭,新的世界大戰就不可避免,全世界就有走向毀滅的危險。在中國的臺灣,如果主張“臺獨”的極端民族分裂勢力將臺灣帶向獨立,作為近代史上曾受到外國侵略一百多年的中國是難以承受這種恥辱的,盡管有少數人愿意讓臺灣獨立,但絕大多數是接受不了的,一旦美國堅持武力保護“臺獨”政權,必然會助長那些要不惜一切代價解決臺灣問題的極端勢力上臺,中美就有爆發核戰爭的危險,以中國不斷增長的軍事能力,這種戰爭足以讓世界毀滅。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杰克•施奈德在《選舉到廝殺:為什么新興民主國家走向戰爭》中揭示新興民主國家常常走向民族主義,打民族主義牌容易得到選票,而在有領土爭端和民族矛盾的國家,民族主義又使新興民主國家發生戰爭,例如南斯拉夫內戰、盧旺達的大屠殺、亞美尼亞和阿塞拜疆的納卡爭端、埃塞俄比亞和厄立特里亞的邊界戰爭。中國和俄羅斯也都有出現嚴重的極端民族勢力主導國家的可能,因此中國和俄羅斯的發展方向不明確。美國對中俄進行遏制,這只會激起中俄民眾對美國的反感,更刺激兩國極端民族勢力擴大影響,美國繼續堅持這種疆硬的戰略反而可能促使這兩個大國走向其不希望看到的方向。應該遏制的是這兩個國家的極端民族勢力并消除產生極端民族勢力的根源,否則美國的戰略是適得其反。美國應該幫助中國遏制“臺獨”極端分裂勢力,這是產生中國大陸用戰爭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根源,而不是暗中幫助“臺獨”勢力。美國應該幫助俄羅斯發展經濟,而不是將反導系統裝到俄羅斯門口,應當幫助提升俄羅斯的大國地位,而不是削弱俄羅斯,也才能遏制極端的自由民主黨,這是俄羅斯可能威脅世界的禍根。中國的極端“臺獨”分裂勢力只是中國人中的少數,俄羅斯的自由民主黨也只是俄國人中的少數,遏制這些極端勢力,中國和俄羅斯才不會向極端的方向發展,才會讓兩國成為世界和平的支柱。
而按美國的邏輯,似乎應遏制中俄兩國,不應該遏制兩國的極端勢力。只應該等中國的“臺獨”勢力坐大刺激中國發動戰爭后,與中國進行一場核戰爭也再所不惜。只能對整個俄羅斯遏制,而不能遏制自由民主黨,到自由民主黨掌權并發動戰爭后再與俄羅斯進行一場毀滅全球的核戰爭。但美國就是這樣認真地捍衛這樣的“人權”并一如既往地實踐的,而且很有經驗,從南北戰爭前就已實踐了,至今還在堅持。不應該限制的黑人民權進行了限制,應該限制的奴隸主反而不限制,等到奴隸主勢力強大后就只有去打內戰,最后付出傷亡數十萬人的代價。伊拉克的薩德爾派應該得到被選舉權,哈馬斯可以得到被選舉權,這是對“人權”的尊重,美國應堅決捍衛,等到他們拿起武器對抗,有了充足證據時再去大殺特殺一番,順帶誤傷了老百姓也就難以避免。用和平的方式促進極端分子得到被選舉權,然后再用非和平的方式消滅選出來的極端分子,這就是美國的邏輯。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條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禁止?!睆纳縿用褡?、種族及宗教仇恨所產生的危害來看,已經遠遠超出了普通刑事犯罪的影響,德意日法西斯發動的二次大戰就是明證,因此很多國家都立法進行禁止,甚至對此給予刑事處罰。國際社會應形成共識,不承認煽動這些極端行為的組織,不接觸、不縱容這樣的極端組織,對可能發生沖突地區的極端組織提前進行遏制甚至制裁。倘若能這樣做,當米洛舍維奇煽動大塞爾維亞并成立組織時就給予制裁,南斯拉夫內戰或許不會發生。
對哈馬斯和薩德爾派,美國早已將其列為恐怖組織,本應當讓相關國家采取剝奪公職、取締組織、刑事處罰等措施,限制極端組織擴大影響,但美國卻是支持這些國家將極端分子拉進民主陣營。一方面,美國過度相信民主作用,認為民主可以讓大眾選擇溫和政黨,降低極端組織的影響。另一方面,美國過度強調人可以享受的權利,忽視了享受這些權利時應當受到的限制以及限制的有效性。其實美國還另有目的,明知煽動民族仇恨等極端行為會帶來嚴重危害,卻不主張剝奪這些人的被選舉權,說穿了是要利用保護“人權”的幌子去干預其它國家的內政,在必要時支持美國不滿意國家的極端勢力。因此,即便是恐怖分子,美國也不反對讓其得到被選舉的權利,對美國危害不大就睜只眼閉只眼,危害大就扣上恐怖分子的帽子進行打擊。對待中國的維吾爾恐怖分子就是這樣的雙重標準下的產物,美國不顧中國的反對,拒絕將關押在關塔那摩基地的維族恐怖分子送回中國,卻要滿世界地尋找接收國,遭到了大多數盟國的拒絕。
西方國家強調的言論自由是有限的,歐洲的法德等國對宣傳納粹的言論有嚴格的限制,嚴重者甚至給予刑事處罰。在對待法西斯言論方面,德法等歐洲國家與美國就持不同的標準,前者限制,后者不限制。美國認為極端言論必須是“明顯與即刻的危險”才要限制,從德法等國對待法西斯言論及出版物的方式來看,顯然德法并不采納美國的觀點,而是根據國情靈活處理。2006年奧地利將否認納粹歷史的學者歐文判處3年徒刑,德國總理默克爾就表示:“包括德國在內的歐盟國家,有道德義務對抗歐文所作的那種宣傳,關于此事我們不能拿言論自由來辯駁” 。
西方國家的確是不對煽動分裂行為進行限制,但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他們已經解決了類似問題,或者分裂勢力造成的威脅并不大。
盡管地區分裂組織不能與納粹同等看待,但對主權國家的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無疑已經造成嚴重危害。發展中國家如果采取西方國家同樣的方式,一定要等到分裂分子成立組織并施展暴力時才打擊,代價將高得讓國家無法承受。
發展中國家在民主轉型初期面臨比發達國家更繁重的任務,政治轉型、社會轉型、制度建設、經濟發展等等,在社會問題叢生的條件下,利用本已存在的不滿和仇視,煽動國家分裂的行為更容易導致民族之間的仇恨,繼而引起極端行為,干擾和破壞公共秩序。
世界各國的分裂組織很少有愿意徹底放棄暴力方式來謀求獨立的,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土耳其的庫爾德人、斯里蘭卡的泰米爾人、印尼的亞齊人、俄羅斯的車臣人都使用了暴力,結果只帶來政府軍的鎮壓,他們謀求獨立的后果是災難性的,得不到主體民族支持,也得不到國際社會支持,他們無法用“民族自決”的方式來和平獨立。這些極端分裂組織的合法存在只會助長其分裂企圖,導致更多的暴力行為,甚至上升為戰爭,在事實上又永遠不會得到成功。對于這些必然會帶來暴力的分裂組織,應當立法進行適當限制,避免更嚴重的后果。象西班牙那樣不允許用“民族自決”分裂國家,卻又給予分裂勢力參政權,實際上助長了分裂勢力,造成持續數十年的恐怖活動,西班牙可以承受這種代價,分裂問題嚴重的發展中國家借用類似的方式,造成的問題就可怕得多,代價是不可承受的。
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加拿大謀求分裂的魁北克人并沒有訴諸暴力,英國和西班牙分裂勢力的暴力活動也呈現逐年衰減的趨勢。顯然,暴力行為最多的是相對貧窮和發展較慢的國家,貧窮和愚昧加劇了民族之間的仇恨。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從現實主義的角度出發,為了遏制大規模的民族之間的暴力行為,人民的基本權利應當有一個漸進過程,對分裂勢力應從嚴厲的限制而后再逐步地放松控制,在限制階段要致力于發展經濟和提高教育水平,縮小各民族之間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差距,消除貧窮和愚昧,防止民族差距被分裂勢力不當利用。到人民的收入和教育達到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后,可以再取消限制措施,讓分裂分子更愿意采取和平的方式行動,盡量減少暴力的發生。簡單來說,坐在空調室里喝咖啡的分裂分子和窮鄉僻壤的分裂分子不會是一個想法,讓他們享受一段美好的生活后再來考慮理想就會理智一些。
發展中國家在轉型初期對煽動國家分裂的行為采取階段性限權措施要妥當一些,根據其危害程度采取剝奪公職和被選舉權、刑事處罰等措施。車臣的分裂戰爭已經帶來巨大的人道災難,這樣的教訓是十分慘重的,不能再讓類似的事件重演。民主國家在言論自由上并不是一個標準,鑒于分裂活動對主權國家產生的嚴重危害,向民主制轉型的發展中國家在言論自由權上也要有靈活性。
類似地,對煽動民族、種族、宗教仇恨的極端組織,例如象哈馬斯一類的組織,發展中國家應該采取階段性的限權措施,剝奪公職和被選舉權、刑事處罰等,只有這樣才能限制其惡劣影響的擴大,對不會產生危害的其它權利不應該限制,例如其選舉權可以保留,因為這不會產生危害。否則,給予這樣的組織獲得公職的機會,就象給予美國的奴隸主和法國的保王黨同樣的權利一樣,只會帶來暴力乃至戰爭。
美國歷史上的南北戰爭既是反對奴隸制的戰爭,也是反對分裂和維護國家統一的戰爭,可見分裂組織對美國曾經造成嚴重危害,如果美國當初能夠用非戰爭的方式遏制分裂勢力,肯定會得到美國人民的支持。美國已經用戰爭的方式來解決分裂問題,應該讓別的國家用新的手段遏制分裂組織,而不是去重蹈美國的覆轍,沒有必要用保護人權為借口去支持別國的分裂組織,如果這些組織影響力的擴大只能意味著戰爭,對該組織沒有益處,對美國和其它國家也沒有益處。
不客氣地說,二十世紀末的不少局部戰爭都是對民主的片面理解造成的,對極端勢力不進行及時的限制,反而是沒有遠見的妥協,民主被極端勢力利用,互相仇視的民族分子、極端分裂分子、極端民族擴張分子、恐怖分子都利用“民主”得到了擴大影響的機會,沒有限制的“民主”導致了可怕的戰爭,造成大量的人道災難,盧旺達大屠殺、車臣戰爭、南斯拉夫內戰、伊拉克的反恐戰爭和加沙戰爭莫不如此。
對人權的保護需要對極端行為進行合理的限制,《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都有對極端行為給予限制的要求,限制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權。西方國家歷史上對人權的限制的確黑暗和不公平,經過艱苦的斗爭得到今天充分的人權真的是來之不易,但也因此走向了一個極端,從自己的經驗和標準來要求別國,實踐證明不能給地區和世界帶來和平。無論西方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必須從這樣的誤區中走出來,否則還將造成更多的人道災難。
六、避免垃圾民主必須建立反貪權
民主不一定會帶來一個良治的社會,多黨民主、言論自由、司法獨立,這些在發達國家行之有效的制度,很多發展中國家也套用了過來,但并未給發展中國家很快帶來良好的前景,盛行于發展中國家的則是普遍猖獗的腐敗。腐敗敗壞了民主的名聲,對這些所謂的“民主” ,應該說是爛民主或垃圾民主。
印度屬于世界上腐敗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雖然印度有獨立的司法體系,還象西方國家一樣成立了獨立的反貪機構,在反腐敗上也曾下了功夫,2000年甚至將有腐敗問題的總理抓進監獄。但印度的腐敗問題并未根除,腐敗已經滲透政壇,上至總理、政府部長、議會議員,下至普通公務員,都有大量涉入腐敗的人員。在政府高度腐敗的情況下,印度的議會和司法系統沒有發揮有效的監督職責,有媒體認為四分之一的下議院議員有犯罪嫌疑,法官、律師也普遍收受賄賂。在國大黨長期一黨執政時還可歸罪于一黨集權,但反對黨上臺后,腐敗問題依然嚴重,無法將責任推到這一原因上。顯然,印度存在的是全社會的系統性腐敗,行政系統、司法系統、議會都成為腐敗的共犯。
盡管腐敗問題嚴重,印度司法系統得到的預算較低,法官數量稀少,司法審判程序冗長,幾方面的原因使得積案堆積如山。當行政系統和議會都存在大范圍腐敗時,自然沒有動力推動不利于他們利益的改革。
議會腐敗在發展中國家并不鮮見。中國歷史上的北洋軍閥時期,議員受賄舞弊成風,被人民罵為“豬仔議員” ,軍閥曹錕就是靠賄賂議員而當上總統。在菲律賓,民選議會長期由幾個較大的家族成員所控制,他們忠于自己的家族,而不是忠于人民。巴西議會在2006年卷進“吸血案”丑聞,竟然高達170名眾議員牽涉其中,占全體眾議員的三分之一,還僅是一個案子,那些未暴露的腐敗議員當然還不少,肯定不只這幾個。在秘魯,議員們聯合起來反對制定政黨捐款透明化的議案。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是擁有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大量底層民眾,無法看清政客的真實面目,為了眼前利益而不顧及長遠利益,已經將很多骯臟的投機政客選進了議會和政府部門。享遷頓就論述過貧民區的居民“指望的報酬必須是立時立地的” ,然后將選票投給聲名狼藉的政客。
作為立法部門的議會都腐敗掉,直接管理經濟的行政部門當然更腐敗,司法部門也不可能獨善其身。當漫延于發展中國家的是政治社會全系統性的腐敗時,就象印度那樣在對抗反腐敗上總能找到對策,很難制定有效打擊腐敗的措施,必須另辟道路。
發達國家懲治腐敗的一個重要措施是提高反貪機構的獨立性,使其直接對議會或中央政府負責,不受地方政府的支配。鑒于腐敗對發展中國家的嚴重危害,要對付發展中國家猖獗的腐敗,這個辦法仍然不夠,議會和中央政府都不太可靠,發展中國家的反貪機構不能從屬于中央政府,也不能從屬于議會,要讓反貪機構有更強的獨立性,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還應該有一個反貪權,重拳反腐。應當由受教育層次相對較高的知識分子中成立一個單獨的選區,從他們中選出一個沒有黨派背景的廉政委員會,賦予其足夠的權力,專職管理反貪部門,為了避免議會不撥給充足預算的情況,應允許民眾捐款扶助。
但是這樣的反腐措施還是不夠,沒有一個國家的反腐敗能夠在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都不配合的情況下獨自運作,政府決策程序的透明、完善的公務員管理等是非常必要的,而且還需要得到社會的配合支持,新聞媒體的自由報導,公民的法治意識都是不可或缺的。通過選舉的方式來產生廉政機構高層領導,是要給反腐敗機構施加更大的壓力,更直接地反應人民對反腐敗的關注,讓人民最關心的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最終促使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門減少腐敗機會,愿意采取積極主動的有效措施來防制腐敗。選舉產生反腐機構充分體現人民的主權,也是一種民主,人民用他們的權力來管理涉及他們最大利益的問題,為什么不可以呢?
秩序化意味著政府擁有更大的權力,相應地要擴大反腐機構的權力,要象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機構那樣給予強大的權力,而俄羅斯的政府權力倒是集中了,在反腐敗的力度上太弱,不可避免到致嚴重的腐敗。新加坡和香港的反腐機構是靠政府高層個別人的意志建立的,不容易推廣,如果能讓反貪權當作人民的民主權力來建立,或許會有更多的國家采用。
七、對惡性利益集團必須限權
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存在大量的惡性利益集團侵害大眾利益的現象。民主提供了社會各階層參與政治的機會,但某些利益集團的過度參與只會損壞大眾的利益,對這些有害的利益集團絕不能假借民主的名義凌駕于人民之上,必須對其采取限制措施,防止利益集團向社會作過度的索取。
美國槍支泛濫引發眾多的惡性槍擊事件,但步槍協會和武器制造商施加的影響卻使加強槍枝管制方面的法律難以出臺。墨西哥的大農場主擁有的土地規模最多的跨越一個州的面積,南方印第安農民卻因土地稀少造成的貧困而發動起義。如果發達國家都不容易限制既得利益集團,發展中國家在制度不健全、社會問題成堆的狀態下就更難。
大型商業利益集團擁有充沛的資金和強大的組織,很容易影響和控制政治人物,為了限制利益集團對政府施加不當影響,要采取嚴格限制措施,禁止成立商業游說公司,禁止以任何團體形式向政黨或政治人物捐款。政府政策必須為公共利益而制定,游說公司純粹為了商業利益而影響和操縱政府決策,非常容易偏袒財團,不利于普通民眾。財團若為了自己的利益想影響政府,可投資專門的非營利研究機構,由研究機構公開發表政策建議,也可自己從各種媒體表達觀點,或者參加由所有利益相關方參加的聽證會等等。
對動用個人資產為個人參與選舉活動也要限制最高金額,盡量減少金錢的政治影響。2010年,美國eBay前掌門惠特曼為競選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投入個人資金1.19億美元,創下最高記錄。金錢政治對其他候選人絕對是不公平的,也無助于人民的利益。候選人只能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參與政治競選,金錢的過多介入使候選人難以公平競爭,也不可能讓人民選擇出能真正代表他們利益的代言人。
2010年1月,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廢除大企業提供的政治獻金限額,這是極為惡劣的歷史倒退,將使美國在金錢政治的旋渦中越陷越深。奧巴馬憤怒地說:“此項裁決無疑會導致特別權益集團的金錢毫不受限地涌入我們的政治體系中。”他批評說:“它給了特別權益集團的說客更多的籌碼,讓它們能花費數以百萬計的金錢作宣傳,說服官員按它們的要求投票,或用以對付不同它們配合的人。此項裁決攻擊的是民主本身。”通過這件事說明,對最高法院的裁決需要有制衡,從裁決小布什與戈爾的選票糾紛到取消大企業政治獻金限額,美國高院是一錯再錯。大法官連常識都沒有了,他們的專業不能再視為代表正確,由此可見一些丑惡利益集團的影響力之大。要制衡高院,可規定國會能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推翻最高法院的裁決,或者設計全民公投方式來給予推翻。
新聞媒體的客觀自由報道有助于對政府的監督,但新聞媒體的過度集中容易使媒體形成不利于大眾的利益集團,從而限制新聞自由。意大利首相貝盧斯科尼的媒體帝國就控制了國內大部份電視媒體,這就使他在政治競爭中比別人有利,其他人則處于不公平的地位,當貝盧斯科尼出現性丑聞后,他所控制的媒體還拒絕報道不利消息。顯然,國家應當嚴格執行反壟斷法,否則難以遏制類似問題的發生。
集會、罷工是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都有的權利,但公民團體過度的利用這些權利,對社會同樣是不利的。在一些國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職工和公職人員也動輒罷工,為維護自己的自由和權利,卻損壞更大多數人的自由和權利,在民粹政治下執政者采取強硬措施很容量被反對派利用,可能出于政黨利益難以限制這種行為,不得不滿足這些團體的過度要求。例如法國醫生在2005年選擇酷暑來臨時罷工,連救死扶傷的職責都喪失了。如果中國的鐵路系統在“春運”時也舉行類似的罷工,無異于發生一次大地震,國家和人民都無法承受。
民主制下不能片面強調權利,還要注重責任,權利和責任要互相兼顧,行使權利要看是否有利于全社會的利益,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這種權利的行使不利于全民利益,或者難以保障公共安全,應立法進行限制。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的行業和公職部門涉及到全體民眾的利益,這些行業和部門的運營得不到正常保障,會迅速威脅全體民眾的利益,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對這些行業和部門應立法禁止罷工。對于這些行業和部門的從業者與政府的糾紛,雙方應立足于協商解決。
八、轉型國家理想的過渡方式
俄羅斯、香港、新加坡實現秩序化的方式和手段是不同的,這三種模式到底哪一種更好呢?
香港行政長官和功能界別選舉范圍極為狹窄,代表性非常低,雖然有利于保持大陸中央政府對香港的控制,客觀上維持了香港與中央政府關系的穩定性,但受到香港議會內泛民主派的反對,無法代表香港的主流民意。
新加坡的確得到了大多數人民的支持,但新加坡沒有游行、集會和罷工的自由,執政黨還人為設置針對反對黨的選舉障礙,存在對反對者進行司法打擊的情況。
俄羅斯沒有解決腐敗問題,被透明國際認為是世界上腐敗問題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俄羅斯總統控制的權力過大,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的官僚體系,盡管集權對遏制葉利欽時期的地方分裂有一定效果,但也變得有了人治色彩,過度的集權,使得官僚機構試圖控制一切,這不可避免到致嚴重的腐敗。而且,大多數俄羅斯媒體為國家所有,容易受權力侵蝕,不利于對政府發揮有效監督。國家杜馬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有關反腐敗的法律遲遲不能出臺,直到2008年才通過《反腐敗法》。正如梅德韋杰夫在國情咨文中指出:國家機關成了全能官僚機構,控制媒體、施壓司法、肆意干涉選舉,自己就是法院、政黨和人民。
無論俄羅斯還是新加坡都沒有作出明確承諾什么時候實現更好的民主,兩國主要都是依靠強勢政治人物的領導,一旦李光耀和普京去世或失權,繼任者是否能維持政局穩定或者更開放都是無法預期的事,這就讓他們開創的模式具有難以復制的特點,很難從制度性環境中找到這樣善于把握大局和在危難之中力挽狂瀾的強人。盡管兩國都有選舉,但兩國都無法擺脫強人的長期領導,模仿者倘若不具備類似的能力就可能會給國家帶來禍害。
香港的普選時間應適應人民的要求,新加坡應擴大人民的自由權利,俄羅斯對地方的控制應根據地方情況適度寬松,而不是都由中央控制,那么他們都更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也許從三者中綜合,可以得到一個更好的組合,俄羅斯的普選,香港、新加坡健全的法制和高效廉潔的政府管理,香港有時間表和路線圖的漸進式安排,將這幾種組合到一起,可能要更為理想。普選是能夠真正贏取人心和得到政治合法性的最好途徑,有效而健全的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法制是保證市場經濟良性發展的基石,高效廉潔的管理有助于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和遏制腐敗。顯然,這樣的體制是優于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目前的體制的,而且更能得到民意支持,這樣的秩序化也有了更多的民主。
香港在前三屆立法會議員選舉中有明確的漸進式安排,國家的民主進程如果能制定明確和合理的漸進式時間表,每一階段都比前一階段進步,民主權力的擴大是有計劃的躍進,每一屆政府的更替都會帶來制度的改善。秩序化管理畢竟是暫時的,它只應是實現高質量的民主與自由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而最終還是應實現充分的民主和自由。
按新加坡和香港的社會發展水平,其實現在已經具備實行比較充分的民主自由制度的時候。如果能夠讓比較有本地特色的制度以某種恰當的方式保留下來,如新加坡的人才選撥機制和香港的行政主導,且要能讓各階層接受,新加坡和香港都沒必要再保留過多的限制民主權利的體制。新加坡是固步自封,過度迷戀原有的好處而改進有限,香港則是大陸的限制。
不過,僅將香港、新加坡和俄羅斯的優點綜合起來是不夠的,每個國家面臨的問題不同,還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己的政策。對中國來說,臺灣是最好的榜樣,臺灣選舉中出現的嚴重問題不應在大陸未來的民主改革中重演,對極端分子應適當限制,對選舉應改革為先選拔后選舉,遏制不利于人民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團,反腐敗方面也要采取適合自己的強有力政策。
不通過選舉的獨裁政權依賴政治強人的個人能力,治理過程中容易出現偏差,選舉出來的合法性要強一些,容易治理。而秩序化的實現必然需要建立一個廉潔、高效、守法的強大政府,這樣的政府又需要一個強大的執政黨來支撐。俄羅斯執政黨的強大地位是通過自由選舉獲得的,要實現這種模式需要執政黨在民眾中長時間保持較高的民意支持,難度當然很大,但別無他途,只能由政黨向人民進行廣泛而有效的宣傳,通過全民公投制定一個建立秩序化體制的法案,再來進行秩序民主的制度建設。
九、中國取向的建議
中國在經濟上成功,政治上卻停滯不前,但中國不可能長期保持威權模式,民主制也是中國必然要選擇的方向。對于中國來說,盡管經濟發展成就顯著,國民收入還不富裕,經濟發展仍是國家的中心任務,如何在民主轉型時避免俄羅斯改革前期的混亂,又能實現民主制的順利過渡,還要能保持經濟的繼續增長,實現這樣的目的將是巨大的挑戰。
中國的崛起是世界上引人矚目的大事件,中國經濟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學習四小龍的結果,威權式的市場經濟改革促進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在鄧小平強有力的推動下,中國拋棄了計劃經濟,變革國家經濟政策,推動適應市場經濟制度的執行,整個國家獲得前所未有的活力,通過30年的努力,人民的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國家的總體經濟實力也躍入世界前列。但中國的改革也出現嚴重的問題,社會腐敗不再是個別現象,以權謀私泛濫成災,大量社會財富集中到少數權貴手中,中國不是向民主化轉型,而是向權貴資本主義轉變,再不及時糾正,中國倘若走上印尼蘇哈托的道路必將付出更慘重的轉型代價。中國還面臨“臺獨”、“藏獨”、“疆獨”的分裂威脅,尤其是臺灣的分裂危險最為嚴重,國民黨仍有下臺的可能,“臺獨”仍舊會威脅國家安全,如果中國在民主化轉型前就被迫用戰爭方式阻止臺灣分裂,必將陷入巨大的災難之中。臺灣問題增加了中國向民主化成功轉型的難度,稍有不當,中國就會陷于內外交困的境地。權貴資本主義和臺灣問題對中國構成雙重威脅,而權貴資本主義要阻礙中國的民主化,進而也將阻礙中國的統一,前者未能解決,后者也難得到很好解決。
從俄羅斯和臺灣的民主轉型來看,存在分裂問題或其它異常復雜的矛盾時,突然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制是非常危險的。因此,中國的民主轉型只能選擇漸近式的道路,必須是可控的和穩定的,必須防止國家的分裂,必須阻止權貴資本主義的發展,必須保證政治、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臺灣的威權主義直接過渡到民主化已經產生了危險的后果,中國大陸是威權主義和后全能主義的結合體,面臨的問題復雜,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貧富差距巨大,全民社會保障程度非常低,不加限制地套用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不切合實際選擇適合中國的道路,難以保證整個社會的穩定,難以建立高質量的民主。急于求成的民主會逼迫政黨為短期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先有一個秩序化改革的過程,再漸進地過渡到充分的自由民主要穩妥一些。
香港的制度本就是中國大陸政府參與設計的,香港、新加坡與大陸又同是華人社會,而俄羅斯之前的蘇聯曾經是中國的學習榜樣,中國向這三個政體學習,應當不是特別困難。再利用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完全可找到適合自己的民主道路。中國通過30年的市場經濟改革,已經為民主制改革積累了相當的政治和社會基礎,選擇秩序化的改革,是有可能在不長時間內轉變成現代化的市場民主國家的。
中國有一個最有利的條件是中國共產黨幾乎完全主導政治,有遍布全國的政黨組織,有豐富的執政經驗,在發展經濟方面成就顯著。與香港、新加坡、俄羅斯比較,中國政府在經濟管理上并不遜色,在民主改革上加快一點就可以較快地進入秩序化進程,由中國共產黨來推動建立秩序化體制,容易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人民也能夠理解接受。為了保證政治改革的順利進行,可以不需要全民公投,直接由中國共產黨作出制度性安排,改革能夠更快地進行。只要中國共產黨有信心、有勇氣,就有可能開創一個嶄新的時代。
中國在轉型過程中最大的難題是怎么解決“臺獨”、“藏獨”、“疆獨”的分裂威脅,前蘇聯和南斯拉夫的轉型都出現了分裂,中國必須避免重演類似災難。
臺灣人大多數是漢族,至少跟大陸漢民族區是同一種民族、同一種文化、同一種文字,藏民族、維吾爾民族與漢民族在文字、語言、生活習性上的差別實在太大,分裂勢力的影響不能小視,一旦對分裂分子的煽動和參政不加限制,整個藏區和維族區都會謀求獨立,武裝反叛也不可避免。僅藏區就占中國國土的四分之一,區域遼闊,管理極不方便,以藏族和維族的人口數量,在中國發生的恐怖活動規模將遠超俄羅斯,這是中國絕對無法承受的。當前體制下已經是管制極嚴的時期,尚且發生那么多的恐怖活動,民主改革過程中若不加強管理,后患無窮。貧窮和愚昧是分裂勢力擴大恐怖行為的主要原因,要盡可能遏制恐怖行為,將恐怖行為控制在最小范圍,就要將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與內地一起提升至接近發達國家水平,為實現這樣一個戰略,如果中國在5年內開始民主改革,至少也還要50年時間才能實現各民族的現代化。在50年內,對分裂勢力必須進行嚴厲控制,煽動分裂或成立旨在分裂國家的組織都必須用法律進行制裁,俄羅斯就有類似的法律,中國也需要在這方面學俄羅斯,原有的懲罰分裂分子的法律應當保留50年。當然,這樣的限制只能適用于大陸,不能用于臺港澳。而且,千萬不能等出了問題再收緊,那時已經晚了,血的教訓實在太多。
臺灣問題是中國國家安全不能得到可靠保障的最大破壞因素,也是中美發生戰爭的幾乎唯一的導火索,不能再長期拖延下去。08年民進黨已推出“入聯公投”這樣一個變相的“臺獨”公投,未來的臺灣選舉都不可避免變成一次次的統獨大戰,可以說臺灣政治是懸崖政治,每四年臺灣人民就要走到懸崖邊拼殺一次,國民黨絕不可能一直保證得到執政權,臺灣隨時會掉到懸崖之下,到那時,中國大陸難以保證不會跟著掉下懸崖。因此,中國政府必須加快解決臺灣問題,避免危機爆發。國民黨執政對于中國來說是極好的戰略機會,暫時不存在國家分裂問題,可以利用這一機會加快改革。臺灣國民黨要求“民主、均富”實現國家統一,只有進行民主改革才能適應統一國家的需要,民主改革不能再拖延,拖不起了。
我國的轉型如何防止分裂
王 云
轉型國家面臨的最嚴重問題是防止國家分裂,前蘇聯、南聯盟和印尼在轉型時都發生分裂,這就給了中國極大的教訓。我們需要思考,是否中國的民主轉型必然會帶來分裂?用什么辦法阻止分裂?
轉型初期,由于政治壓力減輕,圖謀分裂的地區自然會傾向于盡可能獨立。要遏制分裂,需要從世界各國吸取教訓,并向其學習有用的方法。
北愛爾蘭原本有一個權力有限的自治政府,但當出現嚴重的由分裂勢力引起的暴力活動后,英國政府一方面對北愛爾蘭共和軍進行嚴厲打擊,一方面從1972年即暫停地方自治政府的運行,1998年才恢復北愛爾蘭的自治。而當2002年,英國政府發現北愛地方議會新芬黨進行間諜活動,又立即取消自治權,繼續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直到2007年才又重新組建自治政府。
俄羅斯為了遏制地區分裂,在憲法中規定要保證領土完整,還規定禁止“煽動社會、種族、民族和宗教糾紛” ,且“不許進行激起社會、種族、民族或宗教仇視與敵意的宣傳或鼓動” ,盡管沒有明確是為了阻止煽動分裂,但煽動分裂顯然都是違反這些憲法規定的行為,對分裂行為必然會產生強大的遏制作用。俄羅斯在憲法中又規定“禁止目的或行為旨在以暴力改變憲法制度基礎、破壞俄羅斯聯邦完整性、破壞國家安全的社會團體的建立和活動” ,分裂組織當然要破壞國家主權的完整,有這樣的法律,對分裂組織就可以依法進行打擊。
北愛爾蘭人只有幾十萬,車臣人連一百萬都沒有,仍然產生了極為嚴重的分裂問題,并到致大量人員傷亡的恐怖活動。而中國有分裂問題的民族中,僅藏族人就有五百多萬,維吾爾族人近千萬,算上蒙古族就更多,如果對分裂問題不嚴加控制,既難以遏制分裂,恐怖活動也將更為嚴重。
因此,中國在民族地方自治上要學英國,靈活掌握自治權的施行,在轉型初期,分裂意識必然膨脹,暫時不能給予有分裂問題或者可能產生分裂問題的邊疆地區省級自治權,只能在縣自治上根據條件適當放松。有些人可能以為先自治,發生問題后再收,那就晚了。如果自治地區掀起排外運動,還要讓受排斥的人返回就非常困難,克羅地亞就將塞族人趕出家園,車臣人也將俄羅斯人趕出車臣。達賴就仇視漢族人,要求漢族人撤出藏區,這種要求被煽動起來后,保護外來人是很困難的,在當地,漢族人相反是少數,很容易受到迫害。如果少數民族地區要的是自治,給予其自治確實能收買人心,如果他們要的是獨立,給予自治相反是在為獨立準備條件。科索沃就是先自治后獨立,而且還得到西方國家的配合,科索沃和西方國家都是口是心非,得寸進尺,怎么能滿足這種“自治” 。達賴所提的自治是要成立大藏區,還要軍隊撤出,這種要求明擺著就是為獨立做準備,在轉型初期,分裂勢力冒險的企圖也是最大的時期,這些地區的自治要緩行。目前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存在,轉型初期會給予少數民族地區口實,要求落實,因此應盡快取消,所有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名稱也應取消,不能給其找借口,而且在條件成熟后,所有地區都能自治,沒必要這么做。
出于遏制分裂勢力的需要,中國不能實行聯邦制,只能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但可以朝地方自治的方向發展。在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應該實行地方自治,在西部比較貧困的省份省級自治要慢一些,這些地區還需要中央政府更多的幫助和指導。單一制有利于保持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有利于遏制分裂和調節利益分配。英國那么發達,分裂問題存在幾個地區,不因此而搞聯邦制,不敢隨便給予少數民族地區自治權,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都是1998年才自治,中國分裂問題更嚴重,更不能搞聯邦制。聯邦制雖可解決臺港澳地區的體制,無法適用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
但英國僅僅控制自治權,并沒能有效遏制分裂和恐怖活動,使恐怖活動延續二十多年,造成大量人員死亡。因此,在轉型初期,分裂活動最強時,中國在言論自由權和社團組織權上要學俄羅斯,對煽動分裂和成立分裂組織要給予嚴厲限制。
只有將英國和俄羅斯的方法及措施結合運用,才能遏制大陸的分裂問題,再由后人根據現實情況,酌情考慮是否解除限制。
在政黨制度上,也應采取適當措施遏制分裂。俄羅斯政黨法規定,一個政黨必須不少于5萬名黨員,在一半以上的聯邦主體建立有黨的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不少于100名黨員,不允許按職業、種族、宗教屬性成立政黨。俄羅斯還將“混合選舉制”全部改為“比例代表制” ,且只有得到7%以上選票的政黨才能進入國家杜馬。俄羅斯的政黨法有利于大黨,不利于小黨,有助于限制地區分裂勢力的發展,讓其無法得到擴大影響的機會。臺灣是“混合選舉制” ,對政黨進入門檻也有限制,規定只有得到5%以上選票的政黨才可按得票率分配不分區立委名額。國民黨對成立區域性政黨也持反對意見,正在擬定的政黨法草案中提出禁止成立區域性政黨。中國大陸在轉型期也有必要采取限制措施,禁止成立區域性政黨,如果要全部或部分采用比例代表制,也要制定最低門檻,以遏制分裂勢力。
除了制度上的措施外,在轉型初期,為了對付突發性的類似“3· 14事件”和“7·5事件”的恐怖行為,應該加強分裂地區的治安管理,軍隊和警察要預作準備,隨時待命出擊,重點地區每條街道都應24小時巡邏,以遏制分裂勢力的暴力行為。槍口應對準恐怖分子,而不是對準人民。
但是,臺灣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主張分裂的民進黨勢力已經做大,而且臺灣人民大多接受目前的體制,要想對臺灣的分裂分子也施行嚴厲的限制是不可行的,會受到臺灣人民的強烈反對,不利于國家統一。要想遏制“臺獨”,不但在體制上要有符合臺灣政治現實的解決思路,在具體的對分裂分子的限制措施也要與大陸區別對待。
臺灣在政治經濟上與大陸存在巨大差異,這樣的差異使得臺灣人民即便在兩岸統一后也希望得到特殊政治地位。要想使兩岸在目前的現狀下實現統一,既需要保持一國一制的體制,制定共同的憲法,才能有利于兩岸的統一,才能遏制分裂勢力。在兩岸都實行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礎上,還要有所區別對待,臺灣需要象香港澳門那樣給予特殊地位,高度自治,享有高度的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但國防和外交要交由中央政府管理,違憲審查權也要收回中央政府,基本人權要適用于兩岸。臺灣的特殊地位可以維持50年不變,到兩岸的政治經濟文化水平都相差不大時,再取消這種特殊地位。在這個緩沖期,兩岸的普通法也應逐步統一,能夠采用相同法律的就盡量同步,減少最后實行共同制度的代價。
香港和澳門目前就享有特殊政治地位,一下子實行跟大陸完全一樣的制度也不現實,需要有一個漸進的過程。香港和澳門也需要有類似臺灣的體制安排,繼續保持高度自治。香港、澳門的實踐已經證明,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下,可用特區模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這一經驗加以改造可延用至未來轉型后的中國。
俄羅斯對分裂分子限制的法律直接體現在憲法中,由于臺港澳的特殊情況,這樣的法律不能適用于臺港澳,只能在大陸的普通法中執行,以維持憲法的統一和權威。這種區別對待也是公平合理的,臺港澳沒有恐怖活動,不需要這種限制也能維持正常的公共秩序,大陸分裂地區存在嚴重的恐怖活動,如沒有這種限制,根本無以維持秩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也規定為維護公共秩序的需要可對發表意見的權利以及成立社團作出限制,這種區別對待符合公約的精神,只是我們不能濫用這些規定,而應有選擇地針對特別惡劣的地區,懲治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少數人群。
但是,有了體制安排不是就能遏制臺灣的分裂勢力,既然“臺獨”勢力可合法存在,他們就能興風作浪。前蘇聯、南聯盟和印尼都是在轉型時發生分裂,此時是國家政治最不穩定的時期,分裂勢力的獨立意愿和煽動性最強,分裂勢力在本地區獲得的支持率最高,分裂勢力最希望利用這個空子,在轉型的過渡期實現獨立,各國的經驗也證明抓住這個時機就容易獨立,抓不住就很難獨立。大陸不存在合法的分裂勢力,只要轉型后能夠在體制上安排得當并制定反分裂的法律,就不存在分裂危險,而臺灣不能移植類似的手段,除了拼選舉別無他途。“臺獨”勢力為了實現目的,與外部勢力配合耍盡陰謀,不擇手段,對其能量絕不能低估。因此,中國轉型時最大的分裂危險來自臺灣,統一前不可能套用中央法律,“臺獨”勢力必定要利用這個機會冒險。
中國大陸的民主轉型不可能拋開國民黨,既然只有一個中國,既然大陸要進行民主改革,當然要給予國民黨參與機會。但是,“臺獨”勢力不會因為國民黨在大陸得到擴張機會而減弱,相反會因為壓力減輕也得到擴大機會。在外部勢力虎視眈眈的情況下,如果不高度重視,采取最好的方式與“臺獨”勢力拼選舉,轉型初期必然存在臺灣獨立的危險,同時也就意味著戰爭,中國就有陷入全面失敗的危機之中。
如果國民黨自以為可以到大陸發展,可能有無限美好前景,臺灣人民就會支持國民黨,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國際上的現實證明了這一點,臺灣也不一定是例外,疏忽大意帶來的只能是中華民族的大災難。任何對選舉前景的主觀認定都是不負責任的,臺灣的政治證明即便選前形勢好不一定代表能贏選舉,04年“兩顆子彈”事件前的國民黨和民進黨選情就證明此一點,全力以赴才能防止意外。
因此,中國轉型初期,臺灣國民黨必須對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高度負責,必須守土有責。要認識到這關系中國的改革前途,關系戰爭與和平,絕不能掉以輕心。如果因為要到大陸發展而顧此失彼,由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就要由國民黨負責。
但是,國民黨能夠為臺灣獨立和戰爭后果負責嗎?出現這種結局,無論如何是負不了什么責任了,只能由全體中國人民來承受災難。因此,中國大陸倘若實行轉型改革,大陸必須要求臺灣充分做好應對“臺獨”勢力冒險的一切準備,誰有最大的能力領導臺灣人民,為了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就應該有所犧牲,以便為統一創造條件,絕對不能輕易讓其他人代替。
同時,針對大陸少數民族地區的反分裂措施也要堅持類似英國和俄羅斯的方式,兩岸主要政黨也要承諾這么做,否則,暫時沒必要進行民主改革。冒分裂的危險,冒與外部勢力發生戰爭的危險去改革,不如不改。
只要海峽兩岸能夠在反分裂上達成上述共識,分裂問題完全不用擔憂,中國一定能順利實現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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