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析幾個特色“理論”
(之二)
四,“以人為本”與“為人民服務”
“以人為本”與“為人民服務”, 看起來一脈相通,其實是有區別的。
其一,“人”與“人民”是兩個不同概念。“人”是種泛指,不體現大數法則,沒有道德屬性。一人是人,千人是人,強食者是人,弱肉者是人,作惡者是人,為善者是人。“以人為本”就是不較人數多寡,不分強弱惡善,一概都以“本”同視。“人民”的概念就要明確得多,既體現了大數法則又有人性道德約束。只有人的絕大多數組合才能稱得上“人民”,只有接受人性最低道德約束的人才算是“人民”中的一員,作惡多端者自然是格格不入“人民”范疇的。
其二,“為本”與“服務”也有顯著差異。“本”是個什么東西?理解起來很是模糊,可視為工具、可視為物本、可視為基本,總之跑不出被使用、被治理的圈圈。中國文字從來沒賜“本” 于制高地位,只有高高在上的人物才有可能去談以什么什么為“本”,作為“本“的個體自然要矮一截,只存在被撥動的份。但“服務”的內函就大不一樣了,我為你服務,你為我服務,仆人為主人服務,主人為仆人服務,具有雙向雙贏,充分體現著人性化的平等法則。
其三,“為本”的始動力是追求私利,它是以利益的最大化為目標的,與私有制的存在密不可分。而“服務”的首先是種奉獻,只有先奉獻然后才談得上索取;“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正是服務過程中“奉獻”與“索取”的高尚往來。
其四,“以人為本”與“為人民服務”在道德文明上不是處在同一層次。“以人為本”是個較低道德層次的政治術語,“民惟邦本”是歷代統治者都要想明白的問題,“以人為本”也是近代資產階級經常掛在嘴邊的口號。唐太宗的“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就是“以人為本”的典范;新加坡的李光耀可稱近代“以人為本”的宗師;臺灣地區現任領導馬英九能與民眾實行三同,也可謂為“以人為本”。這就說明權力者提出“以人為本”并不顯得格外開明。但“為人民服務”就不一樣了,不是一般的統治者都能踐行為人民服務的,那里需要的是利益的奉獻與犧牲,唐太宗也好、李光耀也好、馬英九也好,可以做到“以人為本”,但絕對做不好“為人民服務”!
現今中國主流患有階級恐懼癥,由于“以人為本”是不講階級性的,所以格外顯得有市場。盡管茅于軾自稱是信仰資本主義的大右派,但他是人,怪不得茅于軾們那么受器重,他們雖然受著美國民主基金會資助、獎賞,但并不影響當代權力以其“為本”。“為人民服務”就不一樣了,具有鮮明的階級性,鸚鵡精英和漢奸們自然難得獲得國家權力的“服務”。
為人民服務除了服務者要作出利益犧牲外,同時也要求有良好的社會環境。物欲橫行是很難弘揚為人民服務的,私有利益至上也很難為人民服務,不發揚共產主義風格就不能很好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是毛澤東思想對人類文明的一大貢獻,閃耀著人性文明偉大光輝,雖然今天只成一種美好記憶,但一定會在人類史上重現光芒!
五,法治與人治
人類歷史長期存在“人治”與“法治”之爭,無論東方或西方,直到現在也未形成定論。主張法治,反對人治,這是200多年前資產階級啟蒙時的口號,由于目前中國主流經濟意識還停留在亞當-斯密年代,即使是200多年前的資產階級啟蒙口號自然也就成了圣經。
中國的儒學是崇尚人治的,崇古誹毛的精英們在這點上卻有點反其道而行之,他們把“法治”抬到至高無上的地位,說什么“法律是神圣的”,“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這些洋貨在如今中國被捧到天上,也就形成現代意識流中洋為中用的一大特色。
首先一點,“法治”與“民主”、“自由”等所謂普世價值一樣,毫無例外都不是超階級性的。法律從來就產生于權力統治層,非此,法律為國家政權服務的根本效能就喪失了。如果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那法律的公平正義就會倒向人民一邊,如果是精英治國,那法律就無疑會向精英們傾斜。我國目前法律全部出自精英之手,普通民眾在法制上的制訂是沒有話語權的,如果法律是老百姓親手訂,老百姓才會把它看得比天大,如果法律是精英們訂,反過來要老百姓去把其看得比天大,那只能是權力和精英們的一相情愿。
其二,法律是上層建筑,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當今中國的經濟基礎近似于亞當-斯密式的原始資本主義,這種原始資本主義是暴富者天堂,一切資產階級原罪在法律面前都受豁免,正因為如此,形形色色資產階級權貴齊刷刷地冒了出來,他們在冠冕堂皇的“法治”呵護下茁壯成既得利益群,為了維護這個群體的利益穩定和擴張,法律不惜進一步擠壓弱勢,教育、醫療、住房等一系列改革法規不斷向強勢方獻利,而“妨礙公務”、“公安條例”、“保護私有財產”、“企業破產法”、“禁止工人罷工”等極具針對性法規也一個接一個迅速出臺,……。其整個法治是圍繞護強凌弱的市場自由經濟叢林法則而進行的。
其三,法治是通過人來實現的,“法治”自始至終,一直是“人治”在主宰,從這種意義上說,“人治”與“法治”沒有本質區別,只是量的變化。世界上本來就不存在離開人治的“法治”,這不光因為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更重要的是法律是由人來執行。即使法律制定得再合理、再公平、再正義,倘若碰到歪嘴和尚,念出來的也只能是歪經。在整個法治過程中,權力人員道德素質至關重要,而這至關重要一點,卻是中國法治中的最大軟肋。精英們只顧拔高法治到天,卻置中國法治最大軟肋而不提,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其們“法治”的真正用心。
“法治”在中國現代意識流中形成“洋為中用”的特色歷史,開鑼于誹毛的“人治”。犬鼠精英們不停歇遣責毛的“人治”已達三十年了,但在這三十年的“特別是”年代,“法治”并沒有透射出它一絲的光輝。無情的事實在教育人們:精英們遣責的三十年前時的“人治”,卻是夜不閉戶、路不拾遺,黃、賭、毒幾乎絕跡,社會風貌一片正陽。遣責“人治”同時搞了三十年“法治”,整個社會道德風尚被攪得江河日下,貪污腐化盛行,黃、賭、毒、成風。“特別是”年代特別“假、大、空”,無論從深度、廣度、長度,遠遠甚于精英們念念不忘遣責的“大躍進”!
我不得不補充一點:那些口頭高喊“法治”的人,骨子里并沒有把“法治”沒放在眼里,想想看,憲法是中國根本大法,憲法中那么多關鍵條款,又有多少個高喊“法治”的精英們在嚴肅對待呢?!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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