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的聯合體”與“重建個人所有制”
馬克思認為,真正意義上的自由,其核心是勞動,是創造物質財富并合理地分配、平等的交往和自覺的意識,是作為人的價值的實現。自由的社會條件不是外在的,而是所有自由人的聯合。政治民主和生產資料個人所有制及其公共占有,是“自由人的聯合體”的基本形式和條件。在“自由人的聯合體”中,個人才能自由地發展。
自由不是任性,不是為所欲為。自由的本位是人,個體自由要在總體中實現,同時也必然受社會的制約。自由更不是脫離社會,像隱士那樣歸隱山林。
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集體中才可能有個人自由。在過去的種種冒充的集體中,如在國家等等中,個人自由只是對那些在統治階級范圍內發展的個人來說是存在的,他們之所以有個人自由,只是因為他們是這一階級的個人。以前各個個人所結成的那種虛構的集體,總是作為某種獨立的東西而使自己與各個個人對立起來;由于這種集體是一個階級反對另一個階級的聯合,因此對于被支配的階級來說,它不僅是完全虛構的集體,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實的集體的條件下,各個個人在自己的聯合中通過這種聯合獲得自由。[①]
個人的自由并非與社會、與他人對立的,無產階級革命的目的,它的綱領和組織原則,都充分體現著為實現個人自由進行的總體解放。
馬克思從自由、解放等范疇規定無產階級革命,并將革命建立的社會形態稱之為“自由人的聯合體”,在那里,人們用
公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并且自覺地把他們許多個人勞動力當做一個社會勞動力來使用。在那里,魯濱遜的勞動的一切規定又重演了,不過不是在個人身上,而是在社會范圍內重演。魯濱遜的一切產品只是他個人的產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這個聯合體的總產品是一個社會產品。這個產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產資料。這一部分依舊是社會的。而另一部分則作為生活資料由聯合體成員消費。因此,這一部分要在他們之間進行分配。這種分配的方式會隨著社會生產有機體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隨著生產者的相應的歷史發展程度而改變。僅僅為了同商品生產進行對比,我們假定,每個生產者在生活資料中得到的份額是由他的勞動時間決定的。這樣,勞動時間就會起雙重作用。勞動時間的社會的有計劃的分配,調節著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需要的適當的比例。另一方面,勞動時間又是計量生產者在共同勞動中個人所占份額的尺度,因而也是計量生產者在共同產品的個人可消費部分中所占份額的尺度。[②]
“自由人的聯合體”不僅是經濟關系,也是在系統批判資本主義制度的過程中關于新社會形態的總體設想。第一,它明確了社會主義社會的目的和性質,即實現人的自由發展,而非沿著唯物主義觀念形成的“唯生產力論”去增殖資本;第二、它確定了勞動者的社會主體地位;第三、規定了以勞動為根據的人權和平等;第四、規定了在人權平等基礎上對生產資料的個人所有權和民主權;第五、規定了個體思想的自由。馬克思認為,自由的前提是個性的獨立和解放,這一點在唯物主義那里已經提出,但它關于財產所有權和自由競爭的規定,以及“唯生產力論”,恰恰否定了自由。而依唯物主義所建立的資本主義制度,雖然號稱“自由制度”,但卻迫使擺脫了封建和專制束縛的個人陷入資本的束縛。有了個體獨立性的勞動者,他們的個性和自由只能體現于自由地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而當這種出賣完成之后,他的主要生命活動即勞動被異化,也就失去了個性,失去了自由。
“自由人的聯合體”是對資本主義社會關系和制度的否定,它繼承了資本主義時代在個性獨立和人權等方面的所有成果,并在新的基礎上加以發展。也就是說,在“自由人的聯合體”中,人通過勞動感到自己的本質和價值,而且會得到社會的承認,并由此進一步提高素質技能,從事更有創造性,也更有利于社會的勞動。勞動成為人的第一需要。這樣,人本身所蘊含的巨大潛能,就會隨人素質的提高而充分地發揮出來,從而促進文明更健康地發展。
“你必須汗流滿面地勞動!”這是耶和華對亞當的詛咒。而亞當·斯密正是把勞動看做詛咒。在他看來,“安逸”是適當的狀態,是與“自由”和“幸福”等同的東西。一個人“在通常的健康、體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狀況下”,也有從事一份正常的勞動和停止安逸的需要,這在斯密看來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誠然,勞動尺度本身在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須達到的目的和為達到這個目的而必須由勞動來克服的那些障礙所提供的。但是克服這種障礙本身,就是自由的實現,而且進一步說,外在目的失掉了單純外在必然性的外觀,被看做個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實現,主體的物化,也就是實在的自由——而這種自由見之于活動恰恰就是勞動,——這些也是亞當·斯密料想不到的。[③]
“自由人的聯合體”并不是夢想,而是人的本質發展的必然結果。這在馬克思那里雖然還只是一個理論推測,但卻是在對資本主義制度深入的理性分析基礎上得出的,是合乎歷史規律的推測 。馬克思集中探討了“自由人的聯合體”中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即“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內容及其公有制形式。
馬克思承繼了盧梭對私有制的批判,并接受了蒲魯東關于私有財產的觀念,更在異化勞動概念的基礎上改造了私有財產概念,形成他經濟學說的基本范疇。否定私有財產,建立共產主義經濟制度,是馬克思的基本經濟觀。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他著力闡述了這種經濟觀。
私有財產的關系潛在地包含著作為勞動的私有財產的關系和作為資本的私有財產的關系,以及這兩種表現的相互關系。一方面是作為勞動的人類活動的生產,即作為對自身、對人和自然界,因而也對意識和生命表現說來完全異己的活動生產;人作為單純的勞動人的抽象存在,因而這種勞動人每天都可以由他的充實的無淪為絕對的無,淪為他的社會的因而也是現實的非存在。另一方面是作為資本的人類活動的對象的生產,在這里對象的一切自然的和社會的規定性都消失了,在這里私有財產喪失了自己的自然的社會的性質(因而也喪失了一切政治的社會的幻象,甚至連表面上的人的關系也沒有了),在這里同一個資本在各種不同的自然的和社會的存在中始終是同一的,而完全不管它的現實內容如何。勞動和資本的這種對立一達到極限,就必然成為全部私有財產關系的頂點、最高階段和滅亡。[④]
私有財產和維護私有財產的私有制是共產主義所要批判和否定的對象。共產主義并不是什么人從外部強加給私有制的,而是私有財產和私有制自身矛盾演化的必然結果。“共產主義是揚棄私有財產的積極表現;開始時它作為普遍的私有財產的積極表現;開始時它作為普遍的私有財產出現。共產主義是以私有財產的普遍性來看私有財產關系,因而共產主義在它的最初的形式中不過是私有財產關系的普遍化和完成。”[⑤]社會從私有財產的解放,是從奴役制的解放,是通過工人的解放斗爭這種政治形式表現出來的。工人的解放體現全人類的解放,因為整個人類的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同生產的關系,即異化勞動和私有制中。馬克思并不認為共產主義是消滅私有財產,更不是消滅財富,而是以新的制度使私有財產普遍化,即每個人都擁有以自己的勞動為根據的私有財產。
共產主義是私有財產即人的自我異化的積極的揚棄,因而是通過人并且為了人而對人的本質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會的(即人的)人的復歸,這種復歸是完全的、自覺的而且保存了以往發展的全部財富的。這種共產主義,作為完成了的自然主義,等于人道主義,而作為完成了的人道主義,等于自然主義,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和自我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的斗爭的真正解決。它是歷史之謎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這種解答。[⑥]
馬克思的這一觀點在《共產黨宣言》中得到進一步發展,他指出:“共產黨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論概括為一句話:消滅私有制。”[⑦]針對一些人指責共產黨“要消滅個人掙得的、自己勞動得來的財產”,馬克思強調,雇傭勞動,即無產者的勞動并不能給他們自己創造財產,而是創造了資本,但資本并不歸勞動者所有。歸資本家所有的資本,并“不是一種個人力量,而是一種社會力量。”[⑧]是通過社會許多成員的共同活動,歸根到底要通過全體成員的共同活動,才能運動起來。“因此,把資本變為公共的、屬于社會全體成員的財產,這并不是把個人財產變為社會財產。這里改變的只是財產的社會性質。”[⑨]在資本主義社會里,活的勞動只是增殖已經積累起來的勞動的一種手段,而在共產主義社會里,已經積累起來的勞動只是擴大、豐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種手段。“在資產階級社會里是過去支配現在,在共產主義社會里是現在支配過去。”[⑩] “過去”是已有的勞動成果,“現在”則是正在進行的勞動。現在的勞動支配、使用過去勞動的成果,由此發展人。
到《資本論》中,馬克思在對資本主義經濟矛盾系統規定的基礎上,更為明確地認識到,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矛盾的演化,其所有制形式也必然發生變化。
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占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的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個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于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
以個人自己勞動為基礎的分散的私有制轉化為資本主義私有制,同事實上已經以社會的生產經營為基礎的資本主義所有制轉化為社會所有制比較起來,自然是一個長久得多、艱難得多、困難得多的過程。前者是少數掠奪者剝奪人民群眾,后者是人民群眾剝奪少數掠奪者。[11]
“重建個人所有制”這個提法及馬克思上面的論述,使許多人困惑不解,其要點在于:一、“個人所有制”與“私有制”有什么差別?二、“個人所有”與“共同占有”是什么關系?
馬克思認為,私有制是一個歷史的范疇,它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二是“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后者是前者的否定,二者的差別在于所面對生產方式的變化,前者是個體勞動,后者是協作勞動;更為重要的是生產資料的資本化及其與勞動者的分離,由此而形成對雇傭勞動者剩余勞動的無償占有。“重建個人所有制”是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否定,也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它恢復或“重建”了個人以勞動為根據的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同時保留和發展了“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占有”。“重建個人所有制”的要點,在于個人所有權,但占有方式卻不可能退回“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只能是“共同占有”。
至于“個人所有”與“共同占有”,這對于學法律專業的馬克思來說,是比較清楚二者關系的。無論古羅馬法還是由它演化而成的“大陸法系”,以及在這些法系基礎上建構“法哲學”的黑格爾,都明確規定了所有制中的基本權利是所有權,而且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所有制的性質是由所有權的歸屬決定的,而占有、使用等權能則是所有權自身的內容,他們在經濟關系復雜的情況下,可以從所有權派生并成為相對獨立的權利,但最終還要由所有權主體控制。“重建個人所有制”可以理解為:否定資本主義私有制以后,財產(主要是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歸勞動者個人,因協作和工業生產不能將之切割分歸每個勞動者,因此要“共同占有”,也就是說,由個體勞動者將其所有權中的占有權能派生并集合起來“共同占有”。“重建個人所有制”雖然難以從形式邏輯上理解,但它卻相當準確地以辯證邏輯說明了否定資本主義私有制后所建立的所有制的性質和原則:財產的所有權,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對于生產來說主要是生產資料的所有權,是屬于個人的,而個人之所以擁有這個所有權,不在于個人的社會地位和身份,而在于作為人本質核心要素的勞動。個人所有權的原則和根據,就是勞動價值論,勞動創造價值,價值歸勞動者所有。“以個人自己勞動的分散的私有制”中,勞動者的個人所有權是明顯地以個人自己勞動為基礎的,它體現了勞動創造價值,價值及包含于其中的產品歸勞動者所有(當然還要交納稅賦)的原則。
對于“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具體形式,馬克思不可能作出更多的論述。他在《資本論》第三卷中將仍處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合作工廠”稱為“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化為聯合的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之一。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廠,是在舊形式內對舊形式打開的第一個缺口,雖然它在自己的實際組織中,當然到處都再生產出并且必然會再生產出現存制度的一切缺點。但是,資本和勞動之間的對立在這種工廠內已經被揚棄,雖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揚棄,即工人作為聯合體是他們自己的資本家,也就是說,他們利用生產資料來使他們自己的勞動增殖。這種工廠表明,在物質生產力和與之相適應的社會生產形式的一定的發展階段上,一種新的生產方式怎樣會自然而然地從一種生產方式中發展并形成起來。沒有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產生的工廠制度,合作工廠就不可能發展起來;同樣,沒有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產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廠也不可能發展起來。信用制度是資本主義的私人企業逐漸轉化為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礎,同樣,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國家規模逐漸擴大合作企業的手段,資本主義的股份企業,也和合作工廠一樣,應當被看做是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化為聯合的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只不過在前者那里,對立是消極地揚棄的,而在后者那里,對立是積極地揚棄的。[12]
由此可見,雖然馬克思并不認為靠改良主義的合作化運動可以變革資本主義制度,但他卻認識到合作制及其體現的合作社或合作工廠,是在資本雇傭勞動制度中產生的對資本雇傭勞動制的否定或過渡形式,而且是“積極地揚棄”的形式。他認為,一旦無產階級和廣大勞動者奪取了政權,就應將合作社或合作工廠的原則擴展為制度。巴黎公社短暫的實踐,使他從理論上認識到這種可能性。針對反對巴黎公社的論調,馬克思寫道:
他們叫喊說,公社想要消滅構成全部文明的基礎的所有制!是的,先生們,公社是想要消滅那種將多數人的勞動變為少數人的財富的階級所有制。它是想要剝奪剝奪者。它是想要把現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剝削勞動的手段的生產資料、土地和資本完全變成自由的和聯合的勞動的工具,從而使個人所有制成為現實。但這是共產主義、“不可能的”共產主義啊!然而,統治階級中那些有足夠見識而領悟到現存制度已不可能繼續存在下去的人們(這種人并不少),已在拼命地為實行合作制生產而大聲疾呼。如果合作制生產不是一個幌子或一個騙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資本主義制度,如果聯合起來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計劃調節全國生產,從而控制全國生產,結束無時不在的無政府狀態和周期性的動蕩這樣一些資本主義生產難以逃脫的劫難,那么,請問諸位先生,這不是共產主義、“可能的”共產主義,又是什么呢?[13]
從馬克思有關“重建個人所有制”的相關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他與后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們的實質性區別——這些人力圖將“個人所有制”的個人所有權說成只是針對生活資料的,而生產資料所有權則屬于國家或“集體”。他們不僅依據這種“二分法”來界定公有制,更據此來取消勞動者個人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馬克思關于“重建個人所有制”的思想,則是他哲學基本觀念和社會觀、經濟觀的集合,其核心是勞動者個人的主體地位和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從這一點逆推至馬克思的全部體系,那些以“馬克思主義者”自居的人對馬克思的誤解(不論是否故意),根本一點還在哲學的基本觀念上,他們實際上是以“物”作為主體,取代人的主體地位,進而在社會觀上又用抽象的總體性的“社會”、“國家”、“集體”來取消個人的地位和作用。也正是因此,他們背離了馬克思的基本觀念和思路,而他們所編制的“馬克思主義哲學”體系,阻礙著社會主義哲學觀念在馬克思已有基礎上的發展。
[①] 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4頁。
[②]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頁。
[③] 馬克思:《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2頁。
[④] 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6頁。
[⑤] 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7頁。
[⑥] 同上書,第120頁。
[⑦] 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頁。
[⑧] 同上書,第287頁。
[⑨] 同上。
[⑩] 同上。
[11] 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4頁。
[12]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99頁。
[13] 馬克思:《法蘭西內戰》,《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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