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生產力論:對物質財富的占有與競爭
唯物主義的社會觀并不限于哲學家的抽象論證,而是具體化于社會科學的各領域,包括經濟學、法學、政治學、倫理學等。對唯物主義社會觀的探討,應該也必須涉及這些領域受唯物主義哲學影響的思想家們,從而達到抽象與具體的統一。
唯生產力論是唯物主義社會觀的基礎和核心,也是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學的基本理念,其要點,是主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決定一國的富強和文明程度,為此,應當盡最大可能將一切資源:勞動、資本、土地及其他自然條件都用于發展生產力。而要做到將一切資源都用于發展生產力,必須營造相應的社會制度,這個制度既要保證每個人的自由,更要能促使擁有資源的人將其用于生產力的發展:勞動者要克服懶惰,將其勞動力出賣資本家,資本所有者要節儉,將其資財作為資本投向產業,迫使地主將其土地租給資本家用于產業并壓低地租。政府要盡可能地縮小規模,壓縮開支,保證資本產業的發展。一個國家的富強取決于生產力的發展,一個國家內個體人的社會地位取決于他們在生產力發展中的作用。為此,最好的社會 制度,就是保證財產的所有權,鼓勵并促進對物質財富的占有與競爭。
對物質財富的占有與競爭,是提高生產力的根據,也是人的物質性所決定的自然權利的體現。大自然演化出人類這種動物、這種機器,就已經賦予他們感受自然、體驗生命、改造物質的能力。生產力是人類認識能力、活動能力的集合,也是優越于其他動物的標志。生產力的發展是無限的,自然界和自然法也要求并保證人無限占有物質財富的權利。社會只是要制約其個體人相互的沖突,但人類總體對于自然界的改造卻是不受限制的,而且人類社會制度的變革要以促進每個個體人為了自己的自由和幸福而競爭,由此個體人擴大了對物質財富的占有,人類總體則不斷發展生產力。
唯物主義者認為,人作為自然的物質的存在,具有源自自然的權利,即生命、自由和對物質財富的所有權。這是唯物主義立論的根據,也是其歷史觀和對社會變革主張的基本點。正是出于這個目的,他們在邏輯上從具體推論到抽象,從人是動物再到物質一般,進而否定自然神論和上帝主義,否定神權和封建權與專制權的合理性,再由抽象到具體推論人的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以致建立國家(在他們的觀念中,君主專制和封建領主制還都不是成熟的或不是合法的國家)。而與動物相比,人的自然權利中生命和自由權是相似的,但對財富的所有權卻是動物所沒有的。唯物主義者從動物的生存需要食物和其他自然條件為據說明其與人的相似性,而人之所以擁有這個自然權利,也是為了生存,以保證生命和自由。但所有權所指的物質財富,已遠非動物當下的食物和安身之所,而是以意識控制的對自然物質的勞動所得。最初的唯物主義者霍布斯和洛克都注重勞動對自然物的改造是財富的來源,而所有權應與勞動相統一。不過,在他們的觀念中,所有權范疇都包含著對已經為人所有的物質財富再作為勞動條件(生產資料、工具等)所生產擁有的物質財富的所有權,這是與直接勞動生產擁有的物質財富所有權不同的,但他們都將二者等同。這一點在后來的依循唯物主義的經濟學家那里更為明顯,并提出了資本所有權及其對利潤的所有權。資本主義經濟也就由此出發。
在財富所有權上,洛克是很明確地將之與勞動統一的。
土地和一切低等動物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對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種所有權,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沒有這種權利。他的身體所從事的勞動和他的雙手所進行的工作,我們可以說,是正當地屬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東西脫離自然所提供的和那個東西所處的狀態,他就已經摻進他的勞動,在這上面參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東西,因而使它成為他的財產。既然是由他來使這件東西脫離自然所安排給它的一般狀態,那么在這上面就由他的勞動加上了一些東西,從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權利。因為,既然勞動是勞動者的無可爭議的所有物,那么對于這一有所增益的東西,除他以外就沒有人能夠享有權利,至少在還留有足夠的同樣好的東西給其他人所共有的情況下,事情就是如此。[1]
而最初的或符合自然權利的土地所有權,也應以人的勞動為根據,“勞動在萬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業上面加上一些東西,這樣它們就成為他的私有的權利了。”[2]而且“一個人能耕耘、播種、改良、栽培多少土地和能用多少土地的產品,這多少土地就是他的財產。”[3]在自然權利上,“財產的幅度是自然根據人類的勞動和生活需要的范圍而很好地規定的。”[4]
洛克認為,人們在土地上施加勞動的收獲物,都應屬于勞動者本人所有,對這些物品他可以自己享用,也可以與他人的產品交換。交換形成了貨幣,貨幣是“一種人們可以保存而不至于損壞的能耐久的東西,他們基于相互同意,同它來交換真正有用但易于敗壞的生活必需品。”同上。“貨幣的這一發明給了他們以繼續積累和擴大他們的財產的機會。”[5]貨幣使人對財富的所有權突破了受需要而消費的限制,從而擴展了交換乃至投資,這樣就使人們對財富的占有欲不斷擴大,成為支配人類經濟活動的主要動機。雖然洛克在道義上主張人們應盡可能地依從自然權利,盡可能地根據需要來占有,但他又強調在政治社會中,國家應鼓勵和保證擴大財富所有權的努力。
生產力這個術語,在斯密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一篇的標題中“論勞動生產力增進的原因,并論勞動生產物自然而然地分配給各階級人民的順序”中出現,顯然,他是將生產力看做物質財富的根據和來源,這部論物質財富的著作,也可以說是論生產力的著作。為了發展生產力,不僅要進行勞動的分工,還要展開交換,擴大需求和消費,更要注重物質財富在不同階級間的分配,即對物質財富的占有。對物質財富的占有,既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更是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原因。正是出于占有物質財富的目的,人們才展開競爭,使生產的各種要素充分調動起來,并在資本所有者的主導下,有效地將這些要素配置,組織勞動分工,合理地利用資本和土地及其上的資源,增進生產力,增加物質財富。對增加了的物質財富的占有又會刺激競爭和生產,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占有物質財富是個人的經濟利益,也是人從事經濟活動的出發點,明確個人利益并理性地按照個人利益的導引來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就是“經濟人”。“經濟人”都是理性的利己主義者,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參與競爭。“經濟人”在自然狀態下是相互敵對的,按照霍布斯所說每個人都會把每個人看成自己的利益對象,而對象個人及其擁有的物質財富都應作為被占有的內容。但社會契約和國家會以各種方式制約人們相互間的敵對與戰爭,從而使追求私利的競爭促進生產力發展,增加社會總體財富,進而對其他社會成員也有利。不僅勞動者如此,資本所有者也是如此。
勞動的結果是勞動對其對象或對施以勞動的原材料所增加的東西。勞動者利潤的大小,同這生產物價值的大小成比例。但是,把資本用來支持產業的人,既以牟取利潤為唯一目的,他自然總會努力使他用其資本所支持的產業的生產物能具有最大價值,換言之,能交換最大數量的貨幣或其他貨幣。
但每個社會的年收入,總是與其產業的全部年產物的交換價值恰好相等,或者毋寧說,和那種交換價值恰好是同一樣東西。所以,由于每個個人都努力把他的資本盡可能用來支持國內產業,都努力管理國內產業,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會的年收入盡量增大起來。確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進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由于寧愿投資支持國內產業而不支持國外產業,他只是盤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產業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大程度,他所盤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這場合,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并不因為并非出于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6]
斯密認為,人之所以追求、競爭財富的占有,原因有二,其一是迷戀發明、改良和革新的本性與本能。正是這種天生的作為自然物質運動所集中體現的本性和本能,驅使經濟人參加生產和提高生產力。人對發明、改良和革新本能的“迷戀”,激發了他們辛勤工作的熱情。天性“促使人類耕種土地,建筑房屋,創立城市和國家,在所有的科學和藝術領域中有所發現、有所前進。”[7]科學和藝術提高了人類的生活水平。其二,實現和維持社會地位的需要。人是社會的,需要同伴的同情,而同伴的同情更傾向于同情快樂而非悲傷,所以使人養成一種習慣,把夸耀財富、掩飾貧窮作為動機。人生的目標和利益,就是“追求財富而避免貧困”。[8]對財富的占有程度決定了人的社會地位,占有了財富也就有了在社會上對他人的權力。
所有地位不同的人的那個競爭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按照我們所說的人生的偉大目標,即改善我們的條件而謀求的利益又是什么呢?引人注目、被人關心、得到同情、自滿自得和博得贊許,都是我們根據這個目的所能謀求的利益。吸引我們的,是虛榮而不是舒適或快樂。不過,虛榮總是建立在我們相信自己是關心和贊同的對象的基礎上。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這是因為他感到他的財富自然而然地會引起世人對他的注意,也是因為他感到,在所有這些由于他的有利地位而很容易產生的令人愉快的情緒之中,人們都傾向于贊同他。想到這里,他的內心仿佛充滿了驕傲和自滿情緒。而且,由于這個緣故,他更加喜愛自己的財富。相反,窮人因為貧窮而感到羞辱。他覺得,貧窮使得人們瞧不起他;或者即使對他有所注意,也不會對他所遭受的不幸和痛苦產生同情。他為這兩個原因而感到羞辱。因為,雖然被人忽視和不為人所贊同完全是兩碼事,但是,正如微賤使我們得不到榮譽和贊許的陽光照耀一樣,感到自己不被人所注意必然會抑制非常令人愉快的希望,使得人類天性中最強烈的愿望落空。[9]
富人是貪婪和自私的,他們雇用千百人來為自己勞動,目的只是滿足“無聊而又貪得無厭的欲望”,但他們還是要同窮人分享其成果。“一只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們對生活必要品作出幾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給全體居民的情況下作出的一樣的分配,從而不知不覺地增進了社會利益。”[10]
從個人利益出發去參與競爭、占有物質財富,而對個人利益的追求必將促進生產力發展,由此達到社會富裕和繁榮,形成社會利益。斯密的這種觀點,是唯物主義歷史觀的集合和展開。在斯密的影響下,薩伊和李嘉圖進一步發展了相關思想,從而將唯物主義擴展于政治經濟學。
薩伊強調對物質財富的占有和競爭是生產力發展的必要條件,他認為經濟包括三個方面:財富的生產、財富的分配、財富的消費,不論生產、分配、消費,都體現于財富的積累,體現于生產力的發展,而其關鍵就在于明確并保證財產所有權。他寫道:
關于財產所有權的由來,規定財產所有權移轉的法律的由來以及闡明保障財產所有權最穩妥方法的政治學的由來,這屬于思辨哲學的探討范圍。就政治經濟學說,它只把財產所有權看做鼓勵財富的積累的最有力因素,并滿足于財產所有權的實際穩定性,既不探討財產所有權的由來,也不研究財產所有權的保障方法。事實上,如果政府不能使人遵守法律,如果政府自己從事掠奪,或沒有力量禁人掠奪,如果由于法律條文過于繁雜,或由于法理過于玄妙,以致所有權始終不穩固,那么,法律上的財產不可侵犯性顯然就是一種笑話。此外,如果財產既不是現實的東西又不是權利,那就不能說財產存在。只在財產是權利和現實的東西的場合下,生產的源泉即土地、資本和勞動才能發揮其最大生產力。[11]
勞動、資本、土地是斯密所規定的生產三要素,薩伊認為發展生產力的關鍵在“這些生產要素怎樣個別地和協同地執行生產工作”,同上書,第136頁。以法律保證各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權,形成為擴大所有權所占有的財富而自由競爭的制度和機制,就可以使生產要素發揮最大生產力。
李嘉圖的思想除受斯密影響外,還受到邊沁功利主義的影響,他比斯密更注重資本在發展生產力中的作用,把發展生產力作為研究經濟問題的原則。作為一個在工業革命和資本主義發展時期因證券交易而暴發的資本家,李嘉圖明確地將資產階級作為生產力發展和全人類共同利益的代表。他認為以資本為主導并把資本積累作為導向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最為合理的。對此,馬克思有深刻的評論:
李嘉圖把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看做最有利于生產、最有利于創造財富的生產方式,對于他那個時代來說,李嘉圖是完全正確的。他希望為生產而生產,這是正確的。如果像李嘉圖的感傷主義的反對者們那樣,斷言生產本身不是目的本身,那就是忘記了,為生產而生產無非就是發展人類的生產力,也就是發展人類天性的財富的這種目的本身。[12]
李嘉圖認為,只有發展生產,才能增加社會財富,為此,就應使經濟制度有助于提升資本的利潤,不論是勞動者的工資,還是地主的地租,都應有其度,勿使他們影響利潤率。而資本家則應盡量將其利潤轉化為資本,即積累,由此保證生產力的不斷發展。
因為人們積累只是為了使積累能夠生產,而且也唯有這樣使用,它才會產生利潤。沒有積累的動機就沒有積累,所以這種物價狀態決不可能發生。勞動者沒有工資就活不下去,農場主和制造業者沒有利潤也是一樣。他們的積累動機會隨著利潤的每一減少而減少,當利潤低落到不足以補償其用于生產的資本所必然碰到的麻煩和風險時,積累動機就會全然終止。[13]
積累動機的終止,不僅是資本家個人的職能停止,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停止。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應保證利潤率,以促進積累的動機,而且要引導人們減少生活消費,增加生產性消費。
在一個國家中,除非必需品漲價使工資非常高昂,因之使資本利潤十分少,以致使積累的動機停止,其所積累的資本無論多少,都不會得不到有利的運用。當利潤很高的時候,人們就會有積累的動機。一個人只要有沒有得到滿足的欲望,他就需要更多的商品;只要他有任何新的價值可以提供出來交換這些商品,那就會是一種有效需要。[14]
為了提高生產力發展而生產,為了發展生產而保持有效需求,有效需求又會進一步刺激生產。生產力的提高增加物質財富,對物質財富的占有和競爭又會增加積累,增加積累又能發展生產,發展生產勢必提高生產力。這就是李嘉圖及古典政治經濟學家的唯生產力論,也是唯物主義社會觀在經濟領域的展開。正是在經濟領域的展開,使唯物主義社會觀得以充實,也使其基本觀念立足于經濟基礎之上。以后資本主義經濟學的演化,雖然形成了諸多流派,但唯生產力論及其主張的對物質財富的占有與競爭依然是共有的原則,而唯物主義社會觀也由此貫徹于資本主義經濟理論、制度、體制、政策、經營管理之中。
[1] 洛克:《政府論》(下篇),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9頁。
[2] 同上。
[3] 同上書,第31頁。
[4] 同上。
[5] 洛克:《政府論》(下篇),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31頁。
[6] 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27頁。
[7] 斯密:《道德情操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229頁。
[8] 同上書,第60頁。
[9] 斯密:《道德情操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61頁。
[10] 同上書,第230頁。
[11] 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136—137頁。
[12] 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13] 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103頁。
[14] 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北京: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2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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