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郎咸平事件”的討論
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不是“合法”,而是“不違法”——因為沒有相應的法律。這樣,對國有資產的侵吞,就是在沒有法律規范的情況下進行的。
對一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大國來說,國有企業及其資產的轉移沒有法律規范,是個悲劇。為什么不先制定法律再進行國有資產的交易?!
但那些侵吞了國有資產的人別自以為得計,中國的《憲法》和《民法通則》等還是規定著保護國有資產的原則。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是全國的公民,是勞動者。只要中國還有人,還有勞動者,侵吞國有資產的人就是違法,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濟學家不僅要有良心,更要有人格——請反對郎先生的人捫心自問,你們的良心何在?人格何在?別再為盜賊幫腔圓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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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草場坡散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