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重要還是內圣外王重要
人的幸福或者快樂有兩個條件:
一是人肉體的存在,二是人精神的提升。二者缺一不可。
光有肉體的存在,顯然并不意味著人是幸福快樂的。光有精神的提升,但是政府或者社會從肉體上根本要消滅你,你也不可能有幸福快樂可言,不可能有人被殺頭還認為是人生一大幸事。
西方的民主、憲政、自由主義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盡可能保證人在肉體上的存在,在肉體上不被政府與專制統治所消滅。憲政、自由、民主制度是盡可能阻止人做壞事,盡可能阻止對人在肉體上無端地屠殺。但是西方民主、憲政、自由主義制度并不能給人帶來幸福本身,它只是給人創造幸福快樂的條件。
中國哲學,比如儒學、佛學、道家,著重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從人自身修養出發,提升人的幸福程度。但是中國的這種修身學問,并不能保證中國長治久安,并不能保證中國人在社會動亂中能夠真正保全生命即肉體的存在。比如在文革動亂中,許多修行極為良好的知識分子也被社會動亂從肉體上消滅了。可見,從個人修行出發,并不一定能夠保證肉體的存在,進而奠定幸福快樂的基礎。
綜上所述,吾認為,當今中國既沒有找到一個從根本上保障人權,從根本上保障人的肉體存在的社會制度;也沒有找到一個真正的安身立命的信仰基礎,社會信仰缺失,許多青少年麻痹自我的情況并不少見。
西方的民主、憲政、自由制度主要著眼點是防止政府做壞事,防止官員做壞事,但是它并不能保證政府與官員就一定能夠做好事。不做壞事并不等于一定是做好事。而中國的哲學思想著重于要求人的道德提升與精神修為,要求人要在亂世中做到安心,并要求人要做力所能及的好事。但是中國的政治哲學思想并不能保證如何防止政府與官員做壞事。因此,西方政治制度與中國政治哲學思想各有其優點與不足之處。
一個真正理想的中國需要一個保證人的肉體存在的社會制度,更需要一個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信仰體系。
西方世界實行了民主、憲政、自由主義制度,能夠從最大程度上保證西方國家內部人群的人權與自由,從而保證西方人在肉體上的存在。但是西方這種保證人在肉體上存在的制度并不能保證西方人在精神上也快樂。雖然西方有基督教,但是西方人自殺的比例卻并未下降。因此,目前西方世界最需要以德治國,最應該提倡以德治國的口號。因為西方已經有了法治,西方還需要在法治的基礎上提倡以德治國,用一種良好的道德風尚來引導民眾,真正促使社會走向和諧社會。
從全球來看,既缺乏一個保證全球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社會、國際政治、國際經濟制度,也缺乏一個提升世界人民精神境界的信仰體系與文化體系。世界各文化體系還需要在平等的基礎上,在承認多元化信仰的基礎上,創造出一種嶄新的地球文明,才可能真正使得地球長治久安,解決戰爭、環境污染、信仰缺失等全球性問題。
對于肉體的損害也是有層次的,第一層次是直接將肉體進行消滅或殺死,從而終結一個生物體的生命存在。這樣的肉體損害,是很難通過念佛或者儒家修行就能夠避免的,通過道家式的歸隱也是辦不到的,因為正如朱元璋把不愿意做他的官員奴才而歸隱山林的讀書人殺掉一樣,你可能沒有歸隱的權力,你必須接受皇帝的任命為皇帝服務,否則人頭落地。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不為統治者服務就是對統治者的一種反抗,是必須遭到肉體上的消滅的。
第二層次的肉體傷害是讓你沒有人身自由,并且可能讓你挨餓,或者進行武力虐待。這種肉體上的傷害也是很難通過念佛或者修道而避免的。因為固然你可以在監獄里或者軟禁的家里念佛、禱告,但是我仍然相信唯物主義,即念佛不可能將被折斷的骨頭自動縫合。
第三層次的肉體傷害是通過環境公害,而你又是窮人一個,無處可逃,于是只得忍受環境污染給你帶來的肉體傷害,比如聽任癌癥來襲擊你,而無可奈何。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太湖污染的情況就可以認識到上面所說的在中國已經非常普遍。許多有錢人當然可以搬離太湖周邊的居住地,但是對于許多家境一般的農民而言,搬家的成本他們很難承受,于是只能容忍自己遭受癌細胞的侵害。有人認為,這種肉體上的侵害是可以通過念佛或者提高個人修行來得以避免的。不過我仍然認為,這樣的環境污染對于惡人與善良人在肉體上的損害概率是同等程度的,并不因為一個人是善男信女就網開一面。
第四層次的肉體傷害主要是由于自己想不通而在心理上抑郁寡歡而造成的,這種肉體損害確實是可以通過提高精神修為來免除的。比如說要是單位的領導對你不重視,你心生懷才不遇的感覺,心情不高興,生活不愉快,很明顯,長此以往,將導致你生理上的一些傷害。這種傷害實際上是自討苦吃,因為它完全是自找的,它完全可以通過提高精神境界來避免的。因此,從這層次的肉體損害開始,精神與肉體開始發生相互作用。
但是我仍然認為,第一到第三個層次的肉體傷害一般情況下很難通過精神變物質的方式予以避免。
而精神也是分為幾個層次的。
第一個層次是做壞事情的人生觀,以做壞事情為其哲學。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只要利己,不惜損人。
第二個層次是不做壞事,也不做好事,純粹一個明哲保身,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這種人當然不是壞人,但顯然也不是什么善良人。
第三層次,是修己心,不斷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安己也安人,在小范圍內幫助他人,做到己欲達而達人,己欲立而立人。但是并不心懷社會正義之理想,并不想到要為社會理想去努力奮斗。超越個人。
第四層次,是不僅修己安人,而且心懷社會理想,愿意為了社會理想而奮斗,鞠躬盡卒、死而后矣。超越時空。
我個人認為,對于那種無法通過身心修行來避免的肉體傷害,必須要由社會制度來負責任。
我仍然反對中國國學所提倡的只注重自己修身,內圣外王的程序。內圣當然是重要的,但是“內圣”式的修行仍然不可能避免前三個層次的肉體傷害。我這里講的前三個層次的肉體傷害,絕對不是一個人故意去自找的,而是一種社會禍亂來了以后,你修行再好,你再是內圣,也很難避免的。比如說太平天國起義,屠城南京;清軍揚州十日屠殺10萬漢人;中國每隔幾百年一次的農民起義可以殺死很多善良修行的人,中國的文革整死了很多善良的知識分子,等等。
因此,我認為,一個人除了內圣之外,必須要有追求社會良好制度的理想。
因為內圣并沒有要求對社會制度的改善,只是要求在既定社會制度下的修身養性,不強調保障人的肉體存在的制度建設。中國哲學雖然一向強調自身修養,強調內圣,但是由于缺乏保障人的肉體存在的制度訴求,因此使得中國二千多年以來的民主、自由制度建設前進不多,由此遭來每隔幾百年的治亂循環,導致許多人的生命無故消失。這樣一個制度確實是不符合人性的,但是中國傳統的文化卻并沒有認識到這個制度對于人性的抑制,中國傳統文化只是看到了自己要修身。這其實是叫人做好事,但是從來沒有提出一個嚴肅的如何懲罰壞人壞事特別是政府做壞事的制度來。
因此,人要幸福,必須要有一個長治久安的社會制度,在此基礎上必須要提升精神境界。這二者缺一不可,而中國國學片面地強調內圣,而否認長治久安社會制度的重要性;西方片面強調長治久安的社會制度,忽略了內圣的重要性。因此,必須把這兩方面結合起來。
二者的區別就在于,長治久安的社會制度只是能夠保障人的肉體更好地存在,避免精神修養無法挽救的肉體的傷害,但是離人的幸福快樂還差得太遠,人的幸福快樂本質仍然是精神修養層次的。內圣的修行只能是在治世才行得通,在亂世是沒有多少意義的,因為亂世不容你修行,你修行得再好,你仍然避免不了前三個層次的肉體傷害。
因此,我們必須要反對中國傳統哲學的只講內圣外王,因為這種內圣外王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個避免人的肉體被無故傷害的社會政治制度的,我們必須要求人權、自由與民主;我們也要反對西方式的只講社會制度,不講求內圣之道,導致西方許多人精神失落,自殺傾向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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