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釘子戶事件”讓全世界看了兩個笑話
焦點房地產網 house.focus.cn 2007年04月03日17:34 經濟觀察報
江平:今天我全面談談所謂“重慶釘子戶”的問題。
第一,是不是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何判定,需要一定的程序。三峽百萬人要搬遷,要全國人大來討論,一旦決定就只好搬。重慶的這個案例,是不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肯定不是一個人自己決定的,它要符合法律的程序。假如已經經過了合法的程序,這個“釘子戶”仍然堅持說這不是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繼續拒絕搬遷,就不妥了。
經濟觀察報:可拆遷戶就是認為補償太少了,怎么辦?
江平:對于被拆遷的人,權利需不需要救濟?當然應該救濟。如果被拆遷人的權利確確實實受到了侵犯,當然應該獲得救濟。拆遷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訴訟。如果政府決定錯誤了,也可以要求撤銷這個決定,但是我們現在的物權法并沒有規定。原因是這并不是物權法的內容,這是《行政訴訟法》的內容,其他法律的內容。
經濟觀察報:問題可能恰恰出在這里。
江平:對?,F行《行政訴訟法》只允許老百姓對于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如果按照重慶市政府補償的辦法,該補100萬,只補了60萬,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來。但如果重慶市政府規定的補償辦法就是60萬,你認為60萬不合理,這就沒法告了。因為這屬于抽象行政行為,是針對所有人的,老百姓不能對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提起訴訟。這是最大的問題,這個“釘子戶”的關鍵問題是怎么能夠得到救濟,現在的法律上還沒有現實的救濟渠道。
所以“釘子戶”他應當有什么樣的救濟自己的權利?怎么來保護權利?認為補償不夠怎么辦?他認為補償太少了,如果真的少,現在法律沒有救濟手段,對他也不合理。當然,如果他要求滿足他原來的四個條件,我認為是無理的。
經濟觀察報:還有呢?
江平:如果救濟手段已經窮盡了,該保護的也保護了,該申訴也申訴了,最后終究還要有一個公權力的行使。如果現在法院已經做了裁決,法院要來執行,還是要尊重法院的,除非法院撤銷裁決。任何一個國家,法院的最后判決和裁決都是不可動搖的,這是最高權威,任何事情到了最后只有靠法院,如果說連法院也不理睬,法院裁決了我也不動,這是民粹主義,而不是以民為本。
應該說,這個事件讓全世界看了笑話。一種笑話是:這是政府逼老百姓非法搬遷,逼得人家只好這樣了。另一種笑話是:你們政府是個軟弱的政府,法院都決定要搬遷了,人家就是不搬,你們也毫無辦法。這兩種笑話17:59 2007-4-5對我們來說,都不是光彩的。
江平:《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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