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在所謂的新時代,無論央企、國企,還是私企,亦或是事業單位,都存在一個令人瞋目切齒的現象——同工不同酬。
比如小鵬和小明,兩個人同樣的年齡,同樣的學歷,同一天報名,同一天考試,同一天面試,同一天上班,上同樣的崗位,每天完成同樣多的工作量,每月加同樣時長的班,但小明發現,自己不僅沒有小鵬高的工資,還沒有小鵬那樣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為什么呢?
只因為:小鵬是跟廠方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直簽員工,而小明則是跟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勞務派遣工。
什么叫勞務公司?
所謂勞務公司,是指根據勞動力市場的需求,向社會招收一些具有勞動能力,并符合市場需求條件的人員作為該公司的勞務人員,然后再把這些勞務人員轉租或派遣給其它的用人單位,從中獲取勞動力差價的企業。
什么叫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將部分非核心員工,或非專業性工作,外包給勞務公司。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專業勞務承包協議,由勞務公司承擔這部分派遣員工整套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工作,并承擔所有的人事風險責任。
什么叫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即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用人單位的工人。
用人單位為什么都喜歡用勞務派遣工?
原因主要有三:
一、根據業務需求,可以隨時增加人員,隨時裁減人員,避免人力資源過剩。
二、無需直接雇傭員工的招聘和培訓過程,避免因直接雇傭員工而產生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從而降低用人成本。
三、通過勞務公司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規避勞動爭議、工傷賠償等用工風險。
勞務公司如何盈利?
模式主要有三:
一、賺取用人單位的介紹費和管理費。
二、賺取勞動者的工資差價,也就是從勞務派遣工的工資中抽成。
三、賺取勞動者離職后的工資:勞務派遣員工一旦自行離職,勞務公司往往會將該員工當月的工資扣住不予發放。但是用人單位會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正常的發放工資,員工放棄的工資也就落到了勞務公司的手里。
從用人單位來看,既不需要招聘,也不需要培訓,還不需要交社會保險,更不需要發放福利待遇,只要給勞務公司一點管理費、給工人一份工資,就可以將工人呼之即來,揮之即去,這像不像把勞動力當買賣做?
從勞務公司來看,既不需要實體,又不需要營銷,招一批工人,直接送到用人單位,然后從工人工資中提成,這是不是直裸裸的剝削?
從勞務派遣工來看,跟別人干一樣的活做一樣的工,卻沒有別人一樣的工資和社會保險(有也非常低)、福利待遇,還隨時有可能被派到這里那里,還隨時有可能失業,受工傷得到的賠償更是少得可憐,哪有什么勞動者的權益和尊嚴可言?
那么,這種勞動力的買賣和對勞動者的剝削合法嗎?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勞務派遣工只適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且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無疑是為勞動者保駕護航的。
因為只要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崗位(如工廠生產流水線)使用勞務派遣工,就是違法的;只要使用勞務派遣工6個月以上不予轉正,就是違法的;只要使用的勞務派遣工超過其總用工量的10%,就是違法的。
這樣一來,如果不違法,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崗位就只能聘用正式員工,大多數勞動者也就能享受正式員工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可事實上,大多數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崗位都在使用勞務派遣工,大多數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幾年十幾年不給轉正,大多數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遠超其用工總量的10%,甚至達到50%、80%以上。
這不是對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者權益的肆意踐踏嗎?
尤其是,監管部門還對此睜只眼閉只眼。
關鍵是,勞務派遣制度本身就是對社會進步的一種破壞。
首先,勞務公司剝奪了工人的基本權益。這些公司以靈活性和成本節約為名義吸引企業雇傭他們的員工,實際上工人的權益遭到了剝奪。勞務公司將工人視為可替代的勞動力,不提供穩定的工作崗位和福利保障,將工人置于勞動合同的漏洞之中,導致工人長期處于不穩定的就業狀態,缺乏社會保險、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增加了工人和家庭面臨的經濟風險和不確定性。
其次,勞務公司的行為也扭曲了勞動力市場的公正競爭。公司以低廉的價格將工人出租給企業,導致了工資水平的下降和勞動力市場的不平衡。企業可以從勞務派遣公司獲取廉價的勞動力,而不需要承擔直接雇傭員工的責任。這種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使得正規雇傭的機會減少,加劇了收入差距和社會不公。
再次,勞務公司的存在給勞動關系和工會組織帶來了挑戰。由于工人的雇傭關系模糊,勞務公司干擾了工人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工人無法有效地爭取合法權益,勞動關系的平衡被打破,工人處于弱勢地位。
實際上,勞務派遣制度是美國的產物。
上個世紀二十年代,一家名叫塞繆爾工人的公司創立了人力租賃業務模式:雇用一批已婚婦女,在夜間處理盤點工作,之后又訓練她們使用計算器,然后將她們租賃給企業,以剝削她們的工資差。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的根本目的,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
像這種資本主義人剝削人、拉大貧富差距的用工糟粕,為什么要引進?為什么還要讓它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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