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題目是看到趙小魯律師的一篇文章想到的,算是對他的觀點的一個補充。
許家印依法被采取強制措施,但是在之前,網絡普遍傳說他在國外給他家孩子搞了一個23億美元的基金,這些錢他家孩子只能吃利息,但是不能動本金,算是給他們家留下了一個流傳千年的永續(xù)財產,保證他們的后代世世代代可以作寄生蟲。
而依照,目前的說法,經過這么一搞,他們家轉移到國外的錢就合法了,就搞不回來了,中國人的損失就算是徹底沒戲了。
這對于那些白白掏了購房款,卻沒有房子的買房者來說,真是晴天霹靂,褲衩一聲!
因為大家的思想都局限在法律的框架內。既然人家的法律就是這么規(guī)定的,那么,咱們也就沒法子了。
當然,這是對于普通人來說的,趙小魯律師在《許家印案件警示:不能再一往情深地照搬西方國際私法法律制度》一文中還提出了一個就法律框架內的解決思路:
無論是英國法系還是美國法系,都有一條公認的原則:如果信托公司的投資人資金是非法取得,則信托合同將判為無效。如果離岸公司的所有注冊手續(xù),違反了中國法律的監(jiān)管,也違反了離岸公司的法律,離岸公司的注冊也應當無效。許家印向中國銀行申請的境外借款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如果證明具有欺詐因素,以離岸公司名義向美國銀行借出的巨額貸款,也屬于經濟詐騙,而經濟詐騙是遠高于民事糾紛的嚴重的犯罪行為。我們是否可以從這條主線,首先緊緊抓住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并充分利用美國法院程序上的訴訟技巧,也許是我們對外法律斗爭的一條主線。
離岸公司向美國銀行申請貸款又在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涉及到離岸公司的法律制度,涉及到美國的法律制度,而信托公司的投資資金如果涉嫌經濟犯罪,信托公司的設立和資金管理,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事發(fā)香港,可能會涉及到中國大陸的法律和香港特區(qū)法律的問題。如果深究下來,許家印向銀行提供的抵押物是否合法,銀行為其在境外借款提供擔保是否合法,抽絲剝繭,層層深入,就會還原許家印經濟詐騙的本質。這是一場涉及國家之間政治斗爭,涉及國際法律的復雜環(huán)節(jié),其應對法律斗爭將會非常艱巨。我們必須用國家意志和專業(yè)團隊統(tǒng)一應對之。
趙小魯律師的話沒有說透,既然是國家之間的政治斗爭,解決問題的思路自然得從政治角度,而不是只從法律角度來進行了。
那么,政治的角度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專政的角度罷了。
其實,資產階級的法律思想,不過就是資產階級實行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外在表現(xiàn)。我們必須得吃透這層意思。不能把資產階級的法律與資產階級的階級統(tǒng)治分離開。如果我們陷入他們的法律思想,而忽略了更為本質的問題,我們就只能棋差一招,總是不能如愿。
國家是統(tǒng)治階級用來鎮(zhèn)壓階級敵人反抗的機器。就這點而言,古代的封建王朝的國家,資產階級國家,和我們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是一致的。本質的差別在于無產階級國家鎮(zhèn)壓的敵人的數量要少,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專政,而封建王朝,資產階級社會的專政都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專政。
既然在鎮(zhèn)壓敵人的反抗這個根本立場一致,所以,我們也必須學會他們的鎮(zhèn)壓的方法,簡單來說,什么順手,什么能解決問題就用什么,而不是必須得用什么法律。
列寧特別給無產階級專政下了一個定義,就是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的統(tǒng)治,他不受法律限制,憑借暴力,得到被剝削的勞動群眾的同情和擁護。這個思想來自于《國家與革命》
破除法律的盲區(qū),認為對待許家印這樣的經濟犯罪必須得嚴格按照法律,包括國內外的,否則就不行,就寸步難行,是我們現(xiàn)在打擊經濟犯罪,打擊腐敗,第一個要有的意識。
我們是無產階級專政為本質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最終的依靠不是條條框框的法律,而是專政的力量,是國家的暴力!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的要求!這才是我們解決所有的經濟犯罪,腐敗的根本工具,根本方法,根本思路。
如果我們迷信法律,那么,首先就忘掉了我們的國家性質這個根本大問題。我們的國家性質本質決定了資產階級只能是被統(tǒng)治階級。我們對許家印們的調查,抓捕,追索他們的盜竊的財物,都是在鎮(zhèn)壓資產階級反抗。這,有什么不清楚嗎?在這個時候,你跟他講什么法律嗎?
此時,你跟他們講法律,就是在維護他背后的一群人,就是在保護他們已經盜竊人民的財產!
資本家是最不怕法律了,他可以雇傭最好的律師。這種因為律師口辯舍簧而放縱的資本家的例子還少嗎?
處處要講法律,就意味著我們面臨著一個強大的司法體制,一個強大的層級制的官僚體系,而這兩點都是資產階級最為需要的,而不是無產階級政權所需要的。來自于巴黎公社體制的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身就是破除上面兩個體系的。因此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自身就內在地要求我們不必事事拘泥于所謂的法律。我們只需要按照為人民服務的角度去執(zhí)行就可以了。
我們在死刑上已經放棄了對經濟犯罪分子、資產階級的腐敗分子的震懾,基本不用死刑了,現(xiàn)在在他的財產上還要作繭自縛地受限于什么基金管理的鳥法?
是不是運用法律是要以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為最高標準的。現(xiàn)在廣大群眾在網上對這件事高度關注,且怨聲載道,我們自己卻如宋襄公一樣愚蠢地拘泥于資產階級給我們的法律界限,這不是喪失民心嗎?
而且,資產階級國家自己真的這么愛惜私有財產嗎?
這是赤裸裸的謊言!
最近一個“ Amy姐講海外”的公眾號介紹了一個非常大快人心的有趣的例子,一位我國的富豪轉移財產到英國去,錢被人家英國人,這個私有財產的祖國給扣了:
陳女士(Wei Chen),來自中國大陸,擁有商業(yè)和金融背景,
她于2018年獲得英國的T1企業(yè)家簽證(Tier One Entrepreneur Visa)移居英國,居住在英國南部伯克郡的小鎮(zhèn)梅登黑德。
據《每日郵報》等多家英媒消息稱,陳女士在法庭上表示,
2021年,她賣了中國大陸的房子,售價約合173萬英鎊(約合1,530萬人民幣),她把這筆錢部分匯給了她一個遠房親戚QC的中國賬戶,然后再由QC的丈夫、居住在英國的Chien-Hung Hu(音譯黃建宏)轉給陳女士等額的現(xiàn)金。
在之后,陳女士把其中的8.5萬英鎊現(xiàn)金,在33天內,分期分批存入了她當地的勞埃德銀行(Lloyds Bank)分行賬戶,最高時曾一天存了4000英鎊。
陳女士頻繁進行大額存款的行為,引起了監(jiān)管機構的懷疑,因此英國警方申請凍結了她的銀行賬戶。
這個月初,英國雷丁Reading法院法官裁定英國警方可以沒收她銀行賬戶的 8.5萬英鎊。
這種轉移財產的方法,據說我們國內不少人在用!
可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后!我們這些大聰明的錢到了英國就被英國人給搶了干干凈凈,毛都不剩!
可是,英國警察的理由是什么呢?
調查此事的警探也在法庭上指出,
陳女士的做法,相當于“繞開”了中國大陸境外匯款的上限5萬美元的規(guī)定。
陳把錢轉給QC的中國境內賬戶,再由QC的丈夫在英國把等額的現(xiàn)金給她,這種做法“規(guī)避”了中國的外匯管制措施,其實質就是中國法律定義的“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產”。
但最終,法官裁定沒收陳女士8.5萬英鎊存款,并非由于她“地下錢莊”的問題,
法官在作出判決時稱,使用中國的“地下錢莊”,這一行為本身在英國并不構成犯罪,
問題的癥結在于,給了陳女士8.5萬英鎊現(xiàn)金的商人黃建宏無法解釋這筆錢是怎么來的。從而導致警方得出「推斷」,這些現(xiàn)金是犯罪所得。
而自始至終,警方都沒有指控陳女士犯罪,她也沒有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
英國警方這種強盜行徑并非沒有理由,這是基于一個“英國‘不明財富令’”,這位作者解釋道:
資產來源解釋不清,直接被沒收!
作為打擊洗錢的手段之一,英國2018年正式推出“不明財富令”,然而卻不止于打擊洗錢。
對涉及逃稅、洗錢、欺詐等嚴重犯罪的,無論是哪國人,無論行為是在英國還是國外,只要合理懷疑你在英國的資產來源不法,都可以使用“不明財富令”,直接沒收不法資產。
說實在的,還是英國這種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知道什么是私有制,知道什么是私有財產!解釋不清,就沒收,這就是人家對私有財產的解釋!相比,我們亦步亦趨地要保護某些人的合法財產,就顯得反倒不理解什么是私有財產了!
如果我們這么說,還不清楚,那么借用被馬克思批評的蒲魯東的話就是:私有財產,就是盜竊!
至于是小偷盜竊,還是富豪盜竊,還是資本大亨盜竊,還是國家盜竊,這有什么區(qū)別嗎?大英博物館里的眾多中國的古董財寶,不就是他們搶劫盜竊來的嗎?英國的國家財產,不就是盜竊搶奪來的嗎?而且是從全世界搶奪來的啊!
而我們居然還在高喊什么法律,什么保護私有財產!
我們真是用法律編織的牢籠中的善良的小綿羊,等著資本的屠刀來把我們送上宴席而不自知!
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談到法律規(guī)定的時候,說:法律規(guī)定這種提法,既可以解釋為法律被某些東西規(guī)定,也可以解釋為法律規(guī)定某些東西。
而我們崇拜法律的法律迷們就是在第二種意義上使用法律規(guī)定,也就是使用法律的,而完全忘了馬克思的前面半句的解釋:法律也是被規(guī)定的,法律自身也是在一個籠子里!
關住法律的籠子是什么呢?
無他!
這,只能是國家機器,專政,人民的最高利益!
關于資產階級對財產就是盜竊的理解,馬克思在《論蒲魯東》中有一段精彩的話:
古代的“財產關系”在封建的財產關系中沒落了,封建的財產關系又在“資產階級的”財產關系中沒落了。這樣,歷史本身就已經對過去的財產關系進行了批判。蒲魯東實際上所談的是現(xiàn)存的現(xiàn)代資產階級財產。這是什么財產?——對這一問題,只能通過批判地分析“政治經濟學”來給予答復,政治經濟學不是把財產關系的總和從它們的法律表現(xiàn)上即作為意志關系包括起來,而是從它們的現(xiàn)實形態(tài)即作為生產關系包括起來。但是,由于蒲魯東把這些經濟關系的總和同“財產”《la propriété》這個一般的法律概念糾纏在一起,他也就不能超出布里索早在1789年以前在類似的著作中用同樣的話所作的回答:《La propriété c’est le vol》〔“財產就是盜竊”〕。
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能從這里得出結論說,“盜竊”這個資產階級法律概念也適用于資產者本人的“誠實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盜竊”作為對財產的暴力侵犯,是以財產為前提的,所以蒲魯東就糾纏在連他自己也模模糊糊的關于真正資產階級財產的種種幻想里面。
馬克思這里特別清楚地指出:“盜竊”這個資產階級法律概念也適用于資產者本人的“誠實的”收入!
剩余價值,不就是資產階級盜竊來的合法的財產嗎?所以,在資產階級的財產這里,盜竊就等于誠實!
而這樣,我們就看到了所謂的誠實的美德背后卻包裹著多么骯臟的東西!
這樣,我們就看到英國資產階級國家警察公然搶奪我們那些向往西方世界的大聰明們的財富,實際上是非常符合資產階級私有制對于財產的定義的。而我們拼命地還在維護,還在法律上想挽回這些國賊們造成的損失,足以說明我們對資產階級意義下的私有財產的性質是多么的不了解!
英國資產階級以法律的外衣行專政之實,這只能說明他們確實狡猾的很,老牌的帝國主義更有豐富的統(tǒng)治經驗,但是這種經驗也只是對于那些容易輕信的小資產階級分子才有效。
輕信,恰恰是小資產階級的特點。為了他們所謂的那些私人財產輕信資產階級保護私有財產的謊言!
而世界上該有多少財富是說不清來源的啊!這對于日薄西山的英國人來說,真是數不盡的寶藏!
總之,我們和內部的國賊,和外部的帝國主義斗爭,必須破除所謂的事事遵循法律的資產階級思想,回到馬克思主義的國家觀上來,回到無產階級專政這個科學的概念上來。
這不由得讓我想到了雍正反腐敗,他大肆使用抄家的辦法,雖然粗魯,但是真管事啊!我們不是要學習古代優(yōu)秀文化嗎?雍正帝抄貪官污吏的家產就是一個好的優(yōu)秀歷史文化!
當我們運用我們的國家暴力剝奪剝奪者的時候,各種的可以流傳千古的家族基金,自然就不見了!
《紅樓夢》中秦可卿讓王熙鳳多買些墳地已備不時之需,可是從紅樓夢的書里也看不到有什么鳥用。話說回來,這不過是地主階級的辦法,當資產階級登上歷史舞臺的時候,第一個歷史任務就是剝奪你的土地所有權,看看當你的英國的圈地運動,哪里還有古代的土地所有權的位置呢?全都讓羊吃草了。
中國人早就知道千年田,八百主,只有我們這些愚蠢的暴發(fā)戶還在想著財富傳承千古!卻不知道,資產階級私有制的祖國——英國已經開始搶劫他們這些傻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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