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法律問題:小偷偷大偷是違法還是見義勇為?
據我所知,非法財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年制定物權法時,眾賢達們信誓旦旦的說:
——“有一些同志在討論當中認為對私有財產應當進行明確的界定,并認為有一些人的財富不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所以不應制定法律來保護私有財產。其實這個問題在物權法草案中講得很清楚,法律草案中有3條對私人財產進行界定,強調保護的是合法收入、合法財產。從法律條文來講,草案并沒有對不合法的收入予以保護提供任何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柳斌如是說
—— “一般來講,制定各種法律保護財產時,前提就要求財產合法。法律是不保護非法財產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英凡如是說。
——“在談到物的所有權時,在法律上一定是講其合法狀態,只要談“權”,法律上所有的權利都是指合法狀態,而不是指非法狀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如是說。
——“在物權法草案中已經規定得非常清楚,就是物權必須是合法取得,才能夠受到保護。對于非法取得的財產,如果已經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要追究責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利明如是說。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如是規定。
好啦,基于上面各位賢達們的說辭以及憲法中刻意強調的“合法”兩個字,我基本上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非法財產在受到侵犯時,法律是沒有做出保護承諾的。這個結論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吧?無論是法律人士還是主流專家們,這個結論你們應該是沒有辦法否認的吧?得出這個結論讓我欣喜不已,已經有些摩拳擦掌了——好啊!好哇....,周圍那么多來歷不明的暴富群體,老僧看著他們都流口水啊。根據法律精英們經常宣揚的:“法無禁止即許可”,大家還等什么呢?對于暴富者們的非法財產,法律已經明確表態啦——“不保護”,呵呵,那還等什么呢?
不過老僧膽小,還是希望將問題搞清楚了再動手。根據邏輯,負負得正,非法為負,則非非法就為正;而根據法律,中止正在進行中的非法行為,應該算是見義勇為或則是正當防衛。那么,一個小偷去一個大偷的家里,偷了大偷從國家那里偷來的【非法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個小偷的行為,“中止”了大偷侵占國家財產的“違法行為”,那么這個小偷應該算是見義勇為;如果小偷自認為是國家的一份子,他認為公有財產被偷盜侵犯了國家的利益,那么他這種行為算是正當防衛。當然,最后小偷如果將偷來的財產占為己有,那么他就相當于從大偷那里偷來了“罪行”,他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而大偷因為被迫中止了侵占非法財產的犯罪行為,所以他的罪責反而減輕了,大概俗話說“的破財免災”就是針對那些占有非法財產的人說的吧。
所以,問題是,小偷偷大偷,到底算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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