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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聽黨和毛主席的話坐牢感到光榮!”

郝舒潔 · 2011-11-24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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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聽黨和毛主席的話坐牢感到光榮!”  

——先父孫騰芳逝世百日祭  

(2011年11月23日)  

  

  

今天,我父親離開人間丟下我們整整一百天了!想起他的音容笑貌,不由悲從中來,熱淚盈眶。“為我聽黨和毛主席的話坐牢感到光榮!”這是父親生前經常對我講的一句話。他對一生跟著共產黨,跟著毛主席干革命,特別在文化大革命中,他敢于反潮流,始終為捍衛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同修正主義走資派斗爭到底,以致遭到多次打擊迫害。毛主席逝世后被判刑十年。雖歷盡坎坷,卻終生無怨無悔。   

    我的父親叫孫騰芳,山西省沁源縣古寨村人。他1943年參加革命,1945年7月1日入黨,歷任區委書記,縣委委員、公安局長,中共河南省委監委監察員、秘書,中共洛陽地委常委、組織部長,地委副書記等職。我父坐牢十年,恢復人身自由后,堅持申訴、信訪無果,精神倍受折磨,不幸突發惱梗塞臥床數年,于2011年8月15日含冤撒手人寰,享年85歲。  

上世紀三十年代,由于家境貧寒,我父親從記事起就跟著祖父背井離鄉,靠給地主家當佃戶種地謀生。抗日戰爭時期,親歷了日本鬼子在家鄉的燒、殺、搶、掠。1942年,我祖父慘死在遭游擊隊夜襲后殘余日本鬼子的刺刀下,加上叔祖父被日本鬼子槍擊重傷,激起了我父親對日本鬼子的無限仇恨。因當時年幼,他不懂得什么叫革命,更不懂什么叫階級,只有一個信念:打日本鬼子去!從此,他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在當地領導的抗日斗爭行列。先是在村里當兒童團長,在區干部、村干部的領導下,做些有益于抗日斗爭的事情。由于當時積極參加抗日斗爭,先后被區干部任命為西聯區兒童團營長、棉上縣第三區兒童團長。1944年9月,被保送至棉上縣抗日三民高公費讀書,任該校學生分隊隊長、隊長,學生會主席。數十年后,每當談起他秘密履行加入共產黨的情形時仍會激動不已。那是一個風清月明的晚上,胡振民校長把他叫到向馬鳳溝村走的小河邊,問他“怕死不怕死?”答:“不怕死!”胡校長說:“好!那就辦手續填入黨志愿書!”。1945年7月1日,這一天,父親成為一個有覺悟的,為階級而戰斗的革命者!  

1946年元月參軍后,父親先是在太岳區第一軍分區政治部宣傳隊當隊員。后調入太岳區第一軍分區軍政財經辦事處任交通員。1947年5月調太岳區地委黨校學習,8月黨校結業后,隨軍南下到了河南省洛陽地委工作。當時洛陽還未解放,正處在西邊有國民黨胡宗南匪部,東邊有駐扎在洛陽市的國民黨青年軍的夾擊中,地委為了鞏固這一新解放區,父親被編入地委工作隊,派往澠池縣協助地方建立政權,與當地土匪和國民黨殘余勢力進行拉鋸式斗爭。在澠池縣北山段村的剿匪中活捉了土匪頭子王振亞。洛陽解放后回到地委機關。  

     1948年10月,開封、鄭州解放后,父親被調到鄭州地區密縣公安局工作,任工作員、秘書,1950年12月調密縣第十區任區委書記。1953年土改結束后,調任中共密縣縣委委員、公安局長。在密縣工作的幾年當中,父親和那里的人民結下了深厚的友誼。難以忘懷的是,獲知我父親保外就醫的消息后,中斷三十余年的密縣舊友,先后專程來洛陽看望父親,用行動證明他們對父親的支持與信任。在此特別需要提到一位叫韓娃的叔叔,他是孤兒,靠下煤窯、討飯度日,冬無御寒棉衣,處境極度困難,是我父親帶他走入革命隊伍的。因工作調動失去聯系五十多年,但他一直在四處打聽心中的哥、嫂——我父母的下落。當2011年元月18日韓叔叔站在父親的病床前,兩位老人緊緊相握的激動情形,至今仍使我潸潸落淚,也讓我一次又一次地深切感悟到共產黨,這支聯系勞苦大眾的正義之師的歷史脈絡與人民性。就像毛主席紀念堂門外那條看不到盡頭,來自五湖四海的瞻仰人流,他們對偉大領袖的感情是無法用文字去表達的!  

     1954年,父親調河南省干部文化學校學習文化兩年。以前五名的優異成績獲初中畢業證書。1955年底調中共河南省委監察委員會任干事、監察員、秘書。在同吃同住同勞動中,和中牟的農民兄第結下逢年過節往來的親情關系。由于我們姐弟三個出生在城市,為了不讓我們忘本,記住是農民的后代,尚伯伯的兒子在醫學院住院做手術,父親還帶我送去錢、物和糧票。在我9歲那年,父親寫了一張字條,讓我帶著弟弟去中牟縣尚伯伯家“走親戚”的經歷,至今記憶清晰。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了。父親當時在洛陽地區臨汝縣查案件(縣委書記違犯糧食政策的案件),正在寫情況報告之時,接電話通知:立即回機關參加文化大革命。接著我知道了父親在省委機關組織建立了“井岡山兵團”這個群眾組織,在省委大院是河南二七公社觀點。因是少數派,成員30余人,所以是處于被打壓、排斥的群體。  

    關于文化大革命中為什么省委機關成立“井岡山兵團”一事,病中的父親回答很簡單:“因為看不慣他們壓制群眾,打學生,和黨中央、毛主席要求的不一樣。”為此,在父親去世后,我走訪了他生前的“井岡山兵團”戰友楊止仁叔叔,看了楊叔叔給魏巍老前輩的一封信,不僅發現了他倆的相同經歷,更明了了在毛主席去世后的“揭批查”中《井岡山報》的創刊發行,被做為重點“清查”問題之一的真相。創辦發行《井岡山報》一事,雖未列入父親的判決書中,但這份報紙在毛主席親自發動的那場“靈魂深處鬧革命”的大背景下,所產生的精神動力,直到十余年后的1979年,仍被重掌政、法大權的“走資派”勢力恨之入骨。  

 1968年秋天,父親隨省直機關干部下放五七干校,后又下放洛陽地區陜縣插隊當社員兩年多。1972年調中共洛陽地委工作,至1979年12月29日被洛陽地區中級法院以“打砸搶傷害罪”突擊判刑十年。  

當原洛陽地委的老同事聽說父親去世的消息后,他們議論說:因為老孫覺悟的早,在文化大革命中緊跟毛主席反修防修,所以才被“走資派”們整得這樣慘……。這是對父親最公正的評論。父親地下有知,定會感到欣慰的。  

從父親老同學的談話中,我聽到最多的詞句是:“你爸爸從小就是共產黨的重點培養和依靠對象!”“我們根本不信他會在文化大革命中搞什么打砸搶。”  

由于判決書中對我父羅列的罪名,沒有一件是敢于擺到桌面上見黨和群眾的事實,數十年來,父親通過各種途徑堅持申訴、信訪,除了收到兩份“通知書”以外,就是對我父、母申辯權不擇手段的阻止、盤查與打壓。為追查中央(1982)9 號文件,在河南省第一監獄,我父親被關小號(據同學說是個1立方米的空間)100多天。用“揭批查”在干部隊伍中打壓、清洗堅定正直的共產黨員,目的就是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立黨為私者”們掃除障礙,這已被三十年改革開放所證實,不再贅述。   

2007年2月6日傍晚,突然一個穿民警制服的人敲門,進屋后問我父親“最近都去那兒上訪了?”,這是自1979年12月29日判刑后,第一個,也是唯一的一個,因父親的申訴、信訪舉動——招來的——以黨的名譽站在他面前的人。當時父親氣的說不出話來,第二天,便因突發腦梗致使生活不能自理,從此一病不起。當時每月生活費450元,沒有醫療保障。2月7日,是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的紀念日;也是文化大革命中河南二七公社成立的日子,;現在竟成了父親積憤怒暴發后患病的日子……。  

2008年10月下旬,我父親的老同學,也是一塊隨軍南下的老戰友,郭叔叔來看望病中的父親,帶來一張我在2007年元月24日替父填寫的《河南省委信訪局來訪登記表》(這是被省信訪局棄至桌邊一沓登記表中的一張),在今天它成了詮釋胡錦濤總書記建黨90周年“七一講話”的最好證據——“四個危險”將至,民心長城坍塌。  

2011年8月15日,是父親的忌日,也是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66周年紀念日。遺憾的是,臨死父親也沒有看到由胡錦濤總書記親筆題寫的,浸滿烈士鮮血的“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紀念章”。冥冥之中,我卻突然明白了父親生前在看抗日題材影視作品及音樂舞蹈史詩《東方紅》時的失聲痛哭,及他筆記中“為我聽黨和毛主席的話坐牢感到光榮!”的字跡,證明他雖因年老病重不能繼續革命的無奈,但他的人生履歷卻是擲地有聲的!!!!  

我父親沒有犧牲于和拿槍的敵人面對面搏殺的戰場上,但是他用不離不棄和黨內修正主義路線斗爭的精神,卻證明了《5.16通知》在今天——“同這條修正主義路線作斗爭,絕對不是一件小事,而是關系我們黨和國家的命運,關系我們黨和國家的前途,關系我們黨和國家將來面貌,也是關系世界革命的一件頭等大事。”——依然是極其英明的預見和號令!!!   

我將父親的“井岡山兵團”戰友,我尊敬的楊叔叔和趙叔叔獲知父親去世的消息后說的心里話放在這里,以示我對他們最誠摯的感謝!也是對我父親百日最好的祭奠。   

七律  哭騰芳  

相識文革風云起,  

批修并肩跟主席。  

揮筆舞紙走旌旗,  

風雨同舟戰惡浪。  

山河紅遍凱歌奏,  

神州陸沉妖又起。  

革命正需多志士,  

痛為斯民哭忠魂。  

   ——楊止仁  

                                                                                        

悼孫騰芳同志                  

噩耗傳來不敢信,  

俺倆階級感情深。  

多次攜手上高樓,  

眼中含淚手不丟。  

不白之冤定昭雪,  

仍信馬列毛澤東。  

工農大眾齊奮起,  

永遠高唱東方紅。  

——趙洪德  

                                            

                             孫騰芳的女兒  孫春香   

                  2011年11月23日  

  

  

  

附:有關孫騰芳案件的證據和資料  

附件之一: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刑事申訴狀                        1、河南省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79)刑一字第21號  

公訴機關: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洛陽分院被告:孫騰芳、男、現年51歲,下中農出身,農民成份,漢族,山西省沁源縣人。1945年入黨,46年參加工作,歷任區委書記、縣公安局長、省監委農村處秘書。1973年調洛陽后突擊提為地革委政工組付組長、地委組織部長、地委常委、地委付書記。1979年2月被免職,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上列被告孫騰芳為打砸搶、殘酷迫害革命老干部和犯罪案,經本院審理終結查明:被告孫騰芳在文化大革命中,是原省委機關群眾組織“井崗山”兵團的二號頭頭,后任省委機關斗批改領導小組付組長,在原省委主要負責人的直接操縱支持下,伙同李尚謙、弓永章等人,于1967年7月以后,至1968年清隊的一年時間內,將原省委和省人委機關的八十多名干部和群眾誹謗為叛徒、特務、反革命、走資派、壞頭頭等,進行揪斗,先后被打傷、致殘的十人,迫害致死的四人,并將文敏生、趙文甫、楊蔚屏等二十四名革命老干部拍成丑化象,加上誣陷不實之詞,登在“井崗山”小報上,廣予散發。1968年5月,原付省長王國華同志已經七十八歲,身患多種疾病,癱瘓住在醫院,孫等宣布將王交辦公廳系統批斗。同年6月21日將王從醫院揪出批斗,每次都由其愛人用手推車推到會場,在一次批斗中揪胡子、推塕,將王國華同志坐的手推車弄壞,致王躺在地下,由于身受摧殘折磨,于1970年含冤逝世。1968年春天,原省委常委劉晏春同志因患高血壓、冠心病在新鄉省第三醫院治療,同年4月硬性揪回機關批斗,一次在省委禮堂開會批斗劉晏春同志,由其女兒攙扶上臺,批斗中病情惡化,被家屬抬回搶救脫險,后又被送進“專管隊”。同年11月孫騰芳在郭當口省五七干校策劃召開聲討劉少奇大會,把劉晏春架到臺上陪斗。在批斗中劉曾兩次昏倒被架起來繼續批斗因劉晏春同志長期遭受摧殘折磨,病情日益惡化,于1971年6月9日含冤逝世。    孫騰芳大搞打砸搶抄抓。1967年8月以來,孫犯策劃成立了省委機關“武衛隊”,批文、趙、揚聯絡站,勾結河南省農學院學生楊正常等一伙人,在省委機關先后毒打干部、群眾五十余人,抄家五十戶,有的財產被搶走。1967年8月孫同李尚謙將原省監委李蔚同志打成“壞頭頭”,并親自主持批斗毒打李,特別是經孫同意將李蔚交給農學院學生楊正常等批斗,捆綁毒打致李遍體鱗傷,胳膊被扭傷,在孫主持的另一次批斗會上把李打得臥床半月有余。之后又將李非法拘禁達一年之久。1968年3、4月間,為了迫害原省革委付主任代蘇理同志,在原省委主要負責人的授意下,被告孫騰芳伙同李尚謙、弓永章等人密謀策劃成立專案辦公室,專門整理代蘇理同志的所謂右派翻案材料。孫騰芳、李尚謙、楊止仁等人還在原鄭州市警備區的協調下,采取非法挷架,刑訊逼供等手段,把高紹堂、葉輝二同志抓到省委三所非法拘禁,孫犯并親自對葉輝進行審訊,逼其交待同代蘇理同志的關系。孫犯還同李尚謙、弓永章等人策劃,將省委機關楊鳳崗抓到黃委會地下室達一月之久,逼其交待同代蘇理的關系。楊母思子心切,引起精神失常,曾跳金水河自殺,被搶救脫險,從此病情加重,直至71年底病故。1967年8月1日,孫騰芳召集王海淼等人布置,抄了文敏生、趙文甫、楊蔚屏、丁石同志的家,搶走文敏生同志的金質紅鉆石胸針,砸壞了寫字臺,丁石同志的照像機和部分書籍也被搶走。孫犯還積極配合康生對丁石同志的誣陷,對其橫加迫害,當已經從各方面查清丁石同志沒有問題時,孫仍以康生點過名為理由硬將丁石同志定為死不改悔的走資派。孫騰芳因為在省監委工作期間沒有被提拔他的職務,對監委李福祥、丁石、張澤民等領導同志極為不滿,借文化大革命機會,挾嫌報復,誹謗侮辱,說什么省監委領導是“龐然大物掛帥,土匪頭子專政”。   1976年7月毛主席病重期間,孫騰芳更加猖狂,繼續追隨“四人邦”,積極參加原洛陽地委第一書記關廷秀在伊川召開的武裝應變會議,策劃組織武裝,建立基地,準備必要時上山打游擊,以對付“右傾勢力”。   本院認為:被告孫騰芳在文化大革命中,積極追隨“四人邦”的極左路線,殘酷迫害廣大干部和群眾,大搞打、砸、搶、抄、抓,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行嚴重,且認罪態度不好。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衛四個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法判處打砸搶傷害犯孫騰芳有期徒刑拾年。   刑期:自1979年10月27日至1989年10月27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于接到判決書次日起,限期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及付本,上訴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1979年12月29日  

              

2、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80)予法刑上字第412號          上訴人(即被告)孫騰芳、男、52歲、山西省沁源縣人。捕前系洛陽地委付書記,地委常委。     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于1979年12月29日以打砸搶傷害罪判處孫騰芳有期徒刑十年,孫不服,以事實不符為理由,提出上訴。  

     經審理查明:原判主要認定孫騰芳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多次伙同他人對干部群眾進行非法抄家、揪斗、毒打殘酷迫害,致死致傷多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處刑適當,故本院決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長:陳三杰  代理審判員:馬新民 、王桂英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80年10月4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代理書記員:劉云湘                                    

                 

3、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孫騰芳,男,漢族,83歲,住洛陽市西工區行署路2號院6號樓1單元101室。  

申訴請求:  

1、撤銷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79)刑一字第21號刑事判決書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80)豫法刑上字第412號刑事裁定書;  

2、改判申訴人無罪。  

申訴人不服洛陽中院的刑事有罪判決及河南高院有罪裁定,現依法申訴。  

一、判決書認定事實不清。  

1、判決認為,申訴人“在原省委主要領導的直接操縱支持下,伙同李尚謙、弓永章等人”實施了迫害老干部及打、砸、掄、抄、抓行為。  

原省委主要負責人當時是劉建勛,紀登奎,他們是如何操縱支持申訴人搞打、砸、抄、抓的沒有查清,操縱支持者應為主犯,經過數十年后直到劉、紀二人去世,也沒有任何司法機關去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被操縱者”竟被判刑十年。世界上哪有這樣的法律。  

二、判決書認定犯罪沒有事實根據。  

沒有確鑿證據證實申訴人實施了打、砸、搶、傷害行為或直接指使他人實施犯罪行為。    1、判決書認定“打傷致殘十人”不是事實。申訴人1945年入黨,1946年參加工作后歷任區委書記、公安局長,曾在省監委工作,是經過數十年鍛煉的革命干部,并非是血氣方剛的青年學生,更不是社會上渣滓,本人沒有動手打過人,當公安局長時連罪犯也沒有打過,文化革命中更不可能去打革命干部,也沒指使他人行兇打人。如果按“打傷致殘十人”定罪,應查清時間、地點、打了何人,如何指使他人行兇,而不應憑空認定。  

2、判決認定“致死四人”并非事實。判決中列舉了兩個,王國華及劉晏春,另兩人不知是誰。這兩人在文革初期曾受到批判。數年后,二人均80高齡,后因病去世,將其正常死亡歸罪申訴人,與法無據。    3、所謂搞“打、砸、搶、抄、抓”純屬捏造。申訴人從未實施上述行為。判決書中列舉了李蔚被批被打事例,李是在戴蘇理、丁石支持下成立的河南省委機關造反總部和省直機關造反總部的頭頭,曾多次挑起武斗,造成嚴重后果,省會最大的武斗事件,十萬人圍攻鄭州國棉六廠,火燒大樓,打死五人、打傷十余人就是李策劃指揮的。此事在周總理主持的河南各派匯報會上被揭露后,省會各界特別是青年學生,群情激昂,紛紛起來對李批斗,這怎么會成了申訴人的罪行。  

三、所謂“參加地委書記關于在伊川召開的武裝應變會議”罪。  

   “武裝應變”根本不存在,一些人之所以偏造事實,目的是要打倒紀登奎和劉建勛,說此事是紀登奎在北京策劃的,后經過中紀委書記王從吾及后任河南省委書記段君毅過問,此事已被否定,紀登奎沒事,劉建勛無罪,地委書記關庭秀直到去世也沒人去追究,唯獨我這個參加會議的一般人員被定罪量刑,確屬錯判。  

四、對申訴人定罪量刑沒有法律依據。  

申訴人沒有犯罪,從解放以來的所有法律,包括文化大革命中的“公安六條”,申訴人均未觸犯,故判決書中不敢提及法律。對申訴人審判的是洛陽中院、河南高院,不是“特別法庭”,不依照法律不能定罪量刑。申訴人之所以被判重刑,主要是文化革命中,另一派造反頭頭李蔚,后任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其后臺丁石當省高院院長,他們依仗職權,大耍淫威,做了文化大革命中欲致對方于死地而不能的事情。他們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布之后尚未生效之前,突擊下判決。  

申訴人已八十有三,有生之年無幾。請求高院盡快依法改判無罪,使申訴人在世之日得見青天。  

    此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孫騰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  

  

  

附:兩份通知書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知書  

郝志華:你的來信收到。我們已轉河南省高法院處理。  

     此復  

                                1980年7月19日  

(注:郝志華是孫騰芳的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孫騰芳:來信收到,已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可直接與他們聯系。                              1982年3月11日  

  

  

附件之二:孫騰芳:對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所羅列罪名的證明材料  

首先說:他們給我定的先是“參加了關廷秀召開的反革命武裝應變會”的反革命罪,后又戴上“打、砸、搶”的罪名。這完全是欲加之罪,莫須有的。就《井岡山兵團》領導小組成員中,盡管我們也曾受到毆打、抄家,但在北京往回走時,老紀、庭棟、等領導一再向我們交待,回機關以后,一定要講政策,不能有一點報復情緒,要團結大多數。我們正是這樣做的,即是下邊個別人有點報復情緒,我們是反對的、批評的、制止的。對李蔚、李潤玉等人是保護的(他們現在還沒死,可以調查)。《井岡山兵團》回機關后沒有罷一個官,沒有奪 一個章,沒有處理一個人,省委被罷官的人都是文革和省委造總干的。恰恰相反省委機關正、副部長以上的領導干部,大部分是《井岡山兵團》解放啟用的。董連池、王甲軍、張成國到各地任革委主任,宣傳部宋、于、黨、馮部長,打成黑幫、走資派都分別安排了工作。  

在省委機關大搞打、砸、搶的恰恰是以李蔚、鐘力生為首的省委造總:  

李蔚、鐘力生等為在機關對不同觀點的同志殘酷迫害,大搞打、砸、搶,于1967年4月22日由鐘力生主持下,在省委機關成立了“作戰指揮部”,鐘任總指揮,把省委造總全體人員組成十一個戰斗隊,每隊選有正副隊長、聯絡員,把省委北大樓建成武斗工事,后李蔚、鐘力生一手策劃,又組成武斗“基干隊”在全機關調選九十名身強力壯的人,編成三個戰斗隊,每人配備二米長的鐵棍一根,柳條帽一頂,并配備兩部汽車,預備隨時出動參加武斗。  

省委武斗據點建起來后:  

1、省委大樓不準機關不同觀點同志進大樓,把機關不同觀點的九·一八戰斗隊,捍衛毛澤東思想戰斗隊,趕出機關辦公室,把辦公室的筆、墨、紙、硯搶劫一空。連續三次砸壞辦公室的桌、椅,5月29號又砸了《井岡山兵團》的辦公室。  

2、對機關不同觀點的同志大打出手  

5月初的一天,把幼兒園的李玉琴同志(女)用墨水打上花臉,按在院內柏樹楂上痛打一頓。  

5月6日把不同觀點的宋斐占叫到南院的辦公樓上毒打圍斗兩個小時。  

6月初把不同觀點的柴義安關在文印室,令柴站在板凳上,然后從后面猛一蹬跌倒地上進行拳打腳踢,而后又被監委 “紅旗戰斗隊”的李武等人叫到監委辦公室毒打。  

汽車隊的司機劉大炮,于平治、劉××、申××等四個同志被打,不同觀點的天明被圍在食堂不叫吃飯。  

周江、戴勻等十幾個同志的家被抄、被砸,周江同志的宿舍窗戶玻璃全部被砸爛,收音機被砸碎,戴勻的宿舍被砸,全家老少逃出外邊住。  

更惡毒的是,被省委造總趕出省委機關的《井岡山兵團》,于6月22日回機關要房,剛剛上到北院行政處辦公室,被李蔚等人唆使一伙不明真象的群眾對《井岡山兵團》的十幾個同志圍在辦公室院內進行圍攻、漫罵、毆打。在對孫騰芳、張學斌圍攻、漫罵推打中,把孫推倒,碰倒了機關鍋爐工彭可金,李蔚等人借故制造事端,賊喊捉賊,誣賴孫、張是打人兇手,將孫、張邊打、邊走,扭送到省軍區,鄭州市衛戍區司令部,后又將彭可金用紗布包扎上頭,坐上汽車跟上大夫、護士列隊上街,大喊大叫擴大事態,虛造聲勢上街游行。  

二、他們除了對省委機關不同觀點的同志大搞打、砸、搶、抄外,還直接參與社會上的武斗  

1、1967年2月6日,鐘力生帶領省委造總的幾百名人參加了河南日報社武斗,抓到的人關二門診部進行審訊毒打,李蔚親自審訊毒打人。  

2、4月28日,李蔚等人指示,在省委院內將鄭大附中來機關貼大字報的17名學生抓到省委五號樓進行圍攻,毒打七、八個小時。  

3、5月23日,把鄭大附中的八名學生抓回機關押在澡堂進行毒打,李蔚怕走漏風聲,叫造總指揮的人,連夜把學生押送到郊外候寨公社幾個大隊關押,白天到強迫他們勞動,夜間審訊斗打。  

4、5月25日,革命小將把革命領導干部張耀東接到“豫農紅總”,李、鐘決定當晚封鎖農院,準備圍攻農院,半夜有人反映說:有人在北站見到張耀東,李蔚當即叫鐵路總部追查,省委造總也派出一汽車人到北站配合,后來鐵路總部說:“當夜向北開走兩列貨車,可能乘貨車去北京了。”于是李蔚與鐵路總部頭頭,坐陣省委五號樓,用鐵路專線命令安陽車站,攔截貨車檢查。  

5、駭人聽聞的“五·卅”慘案,是李蔚和省工總××共謀策劃的。五·卅日的這一天省委造總派出一百零五名精兵干將參加,擔任“打外援”和封鎖警戒任務。  

6、6月2日,圍攻糧院時,省委造總派出一百二十人,擔任外圍任務,當武斗開始時,省委機關去的人害怕要跑,武斗指揮的人,一手提著鐵棍,一手舉著磚頭,破口大罵:“媽那×,誰敢后退,我砸死他”。  

     1979年中央五屆二次會上有人提到王國華是被整含怨死的事,大會以提案責成河南處理。河南清查辦的人追查此事,因為清查辦的大多數人都是老省委的,知道王國華早在1966年9月份,就被省委機關文革(張**,李*等)紅衛兵(李尚謙等)批斗批判,曾在省人委禮堂,省委機關干部大會上批斗王國華兩三次(每次批斗都是掛的牌子,由他老婆推著小車,推到臺上的,這是省委機關人人皆知的事)最后一次批斗大會上,是李福祥代表省委宣布:徹銷王國華的黨內外一切職務,交群眾批判的。從此王國華就成為批斗的對象。當在三所會上提出這個問題,要追我的責任時,我把上述情況講了之后,他們誰也不敢不承認我講的不是事實。他們內部研究認為,王國華的問題與我關系不大,后來就不再追問我了。過了幾天后,又節外生枝的說1968年清隊時,是我等表態,把王交省委機要處批斗 的,批斗中推打了王,我否認了這一情況(上訴中寫的),后又追打人兇手。因為王國華的專案是機要處搞的,當時機要處斗、批、改小組組長是曹振環,付組長是李群玉(李福祥的大兒子)每次批斗王國華都是曹、李主持的,他倆是一、二把手,是推打王的直接領導,如果追責任,自然是他倆了。至此,據說又把矛頭指向下邊,追直接打人的兇手。直到9月5 號我離開三所時,我的材料幾次修改沒敢與見面。正在這個時候,9 月分省召開人代會中(即抓郜、竇、申時)李福祥親自抓我的案情匯報……,逃避他父子迫害王國華的罪責,把王國華1966年被迫害的歷史事實,改為1968清隊,將罪責強加在我頭上。……這個問題將來必須澄清。  

關于李蔚的挨打問題,上訴中已寫清了。據說李蔚寫了“他挨打是我策劃的”材料。這小子完全是以怨報德。李蔚是省委造反總部的二號頭頭,他的挨打,完全是因為他建立武斗據點,打學生、打干部(光省委機關挨打的二十多人)抄家,(機關抄了二十多戶)民憤極大,群眾自發的批斗他的,他之所以在七、二五后逃跑一段,也是為此。他的搞派性,在省委某些人的支持下,七、二五以前的打砸搶一概不究。河南的清查工作是典型的派性。  

(注:以上證明材料是在整理父、母遺物時發現的。這應該是父親寫給中央有關部門來河南調查、澄清他冤案時用的。)  

  

附件之三:省委四常委:關于所謂“洛陽地委書記在伊川召開武裝應變會議問題”           

      “原洛陽地委副書記孫騰芳,在洛陽地、市委聯合召開的十萬人宣判大會上,以所謂“組織反革命政變,準備上山打游擊”的罪名判十年徒刑。罪狀駭人聽聞到離奇的程度。因此案被處理的僅洛陽地委領導就有六人,還有一批縣委和基層干部。其實根本是“莫須有”的罪名。當時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同志,明確告訴紀登奎同志,“什么洛陽地委組織反革命政變,準備上山打游擊的問題,是根本沒有的”。對此,省委不聞不問,聽信造謠誣陷,至今不予解決,黨章何用?國法何用?  

   (注:以上摘自原第十屆中共中央委員、中共河南省委書記、武漢軍區副司令員、河南省軍區司令員張樹芝,原中共河南省委副書記、副省長王維群,原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長張耀東,原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王大海四人,1996年9月18日《關于河南揭批查嚴重擴大化的歷史遺留問題向省委、黨中央的申訴報告》)  

      

附件之四:楊止仁:關于河南省委機關文化大革命的情況  

    一、先談談我親身經歷的河南文革。我是1947年十七歲初中畢業懷著對國民黨黑暗統治的嚴重不滿奔向革命,1949年初加入黨的。先后在豫皖蘇一地委干部學校、太康縣委、淮陽地委、省委組織部、宣傳部工作。文革前任宣傳部秘書。在土改、土改復查運動中,我一直任工作組長,從頭至尾參加了這一偉大的革命運動,大大加深了我對黨領導的中國革命的認識,思想感情發生了根本變化。直到文化大革命,我在政治上沒有犯過錯誤,一直受黨信任器重的。可是從文化大革命開始,我踏入了一生的坎坷道路。    河南文革一開始,我首先聽到鄭州大學一部分學生因貼出批評校黨委轉移大方向,只批“反動學術權威”,壓制群眾運動的大字報,被打成“小鄧拓”“小吳晗”“反革命”,并操縱一部分學生保黨委,貼出反對校黨委就是反黨反革命的大字報,使學生分裂成為兩派相互斗。省委派工作組進駐后,仍繼續維護校黨委,壓制給校黨委寫大字報的學生,逼得一位學生領袖跳樓身亡。其它幾所大學也相繼發生類似情況。不久,運動波及工廠和省直機關。省委機關一些警衛員、通訊員、電話員、打字員、幼兒園保育員起來向省委、省委辦公廳領導提意見,也被打成反革命,進行許多次批斗打罵,限制人身自由,不許進食堂吃飯,經常在食堂門口圍攻他們,往臉上吐痰。罰他們掃院子、清廁所。與此同時,省直各機關都打了一大批“反革命”、“黑幫”、“右派”、“反動學術權威”、“小三家村”等等,給他們戴高帽子,脫赤腳、脖子里掛著鞋子,在近四十度的陽光下和滾燙的柏油馬路上,伴隨著“打倒反革命”的口號聲和沉悶悲愴的鑼鼓聲,由各單位的領導人率領著臂戴紅袖章的人押著游街示眾。我愛人1950年元月參加革命,很早加入共青團,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都是積極分子,只因出身地主,在趕地主婆時,一個政治扒手硬是造謠說聽見她罵革命群眾滾回去,立即被打成現行反革命,拉入戴高帽游街的行列。當時整個鄭州市各街道成群結隊,涌滿了被游街示眾的“反革命”隊伍,籠罩著一片白色恐怖。我愛人游街回到家時,腳被炙熱的柏油馬路燒傷,加上強迫行走在一處堆滿碎玻璃渣的地面上,雙腳血跡斑斑。我給她將刺進肌肉的玻璃渣一點一點挑出,用酒精消毒包扎好。在她腳疼得不能走路的情況下,仍強迫她挖土方,進行勞動改造。所有這些耳聞目睹親歷,使我深深感到這種搞法,絕不是毛主席的路線和黨的一貫政策。  

毛主席的炮打司令部的大字報公布后,我閱讀著熱淚盈眶,更感到毛主席多么英明偉大啊!他什么時候都和革命群眾心連心。幾天后,河南省委第一書記劉建勛也公布他的大字報,堅決支持鄭大被打成反革命的少數派學生。接著,黨的八屆十一中全會公布了文化大革命十六條,使河南的文化大革命進入一個新階段,被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打成反革命的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組成了革命造反派隊伍,并得到迅速壯大。但是到l967年2月省軍區介入,公開支持文革開始時把群眾打成反革命的保守派組織“十大總部"和從造反派隊伍中分裂出去的少數派,操縱成立了河南省造反派總司令部(簡稱河造總),公開宣布全省造反派自動聯合成立的“河南二七公社"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大肆逮捕二七公社各組織的領導人。許多學生、工人、機關干部的造反派頭頭被關進監獄,把支持二七公社的省委領導人紀登奎也監管起來。各單位都對加入和支持二七公社的人員進行清查批斗,限制人身自由。一部分堅持戰斗的二七公社成員被河造總和十大總部圍攻,開始發生武斗。特別在毛主席指出“河南省軍區在支左中把兩派群眾組織搞顛倒了,把革命派打成了反革命”,要河南三派群眾組織代表來北京匯報時,省軍區和后來被中央文件正式定為河南省委中的走資派的趙文甫,以及河造總、十大總部的頭頭共同策劃,要在向中央匯報前,盡快把二七公社全部消滅掉,以造成既成事實,使支持二七公社的劉建勛、紀登奎成為光桿司令。無法作為一派的領導干部向中央匯報。在這一決策下,河南在全省范圍內開始了對二七公社的殘酷圍剿,大規模武斗從此開始了。在省軍區和省委的支持下,十大總部、河造總出動數百輛大卡車,頭戴鋼盔、柳條帽,手持大刀長矛,在鄭州市游行示威,聲言要血洗二七公社,動用吊車、推土機圍攻二七公社被迫退守的幾個據點,先后制造了十多起大型武斗流血事件,燒毀國棉六廠大樓,許多二七公社成員慘死在血泊中,受輕傷的不計其數。在鄭州市大街上,隨處隨地可見圍攻毒打二七公社成員的事件。甚至有人喊一句毛主席說要文斗不要武斗,也被認為是同情二七公社,立即遭到毒打。許多人被打得遍體鱗傷。我正是由于省委宣傳部的群眾組織強迫我在全部人員大會上亮明觀點時,坦率地講明了我對河南文化大革命的真實看法,指出他們背離了毛主席路線,話還沒說完,會場上就喊起了打倒反革命分子楊止仁的口號,立即要拉我上大街辯論,實際上是一上大街要把我打個半死。這時恰巧已到下班時間,他們宣布下午繼續開會。我考慮鄭州已不能存身了,就在這天中午和我愛人帶上九歲、十二歲的兩個孩子跑到北京我哥(楊居人,新華總社干部)家,從事幫助河南二七公社駐京聯絡站和后來從監管中被搶出來護送至京的紀登奎做些向中央匯報河南情況的準備工作。中央開始聽取河南三派群眾組織匯報后,我同我愛人和兩個孩子回到鄭州,分別住到河南農學院、糧食學院兩個被稱為革命根據地的二七公社據點里,同師生們一起戰斗。在一天傍晚,我被農學院的河造總綁架走,在地下室被毒打一夜,要我交出農學院二七派的學生領袖住處,我怕引起武斗,堅決不說,一直向他們宣傳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到天明他們無奈把我放出。我的衣服全被他們打爛了,身上多處創傷,幸未傷骨,疼痛數日才愈。直到河南三派向中央匯報會上周總理指出河南二七公社是革命群眾組織,中央正式下達了關于河南省軍區在支左中犯了方向路線錯誤的文件,并另派支左部隊進駐鄭州,二七公社才取得勝利。  

在實現大聯合建立省革委會以后不久,林彪在河南的死黨,省軍區第一副政委、省委副書記王新,借軍、工宣隊進駐各單位領導斗批改,又將二七公社一派從新建立的革委會領導小組中整下去,很多人又挨了批斗。并將矛頭指向省革委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紀登奎。對紀登奎的夫人王純以反軍罪名批斗數十場。這時劉建勛、紀登奎正派我負責整頓二七公社報。我剛剛整頓結束,復刊出了第一張報,給劉建勛送審清樣時,被劉建勛指責一通,毫無根據地懷疑我反軍,讓我回原省委機關接受軍、工宣隊審查。四個月后,沒審查出任何問題,劉建勛又起用我去給他搞一個工廠斗批改試點。這個試點尚未搞完,我鑒于運動反復太多,向劉建勛申請不愿留省革委工作,堅決隨同原省委機關從書記、部長到全體工作人員一塊下農村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劉建勛很快批準了。我動員我愛人也向她單位申請下去。于是,我將住房交公,全家戶口、糧食關系通通轉下去,到豫西山區插隊落戶。不到兩個月,又被省革委通知回鄭州參加審查“五一六”和所謂四起反革命案件的學習班,關進省委黨校八個月,失去自由,又對我從經濟、政治、歷史、作風、與各種人的聯系全面徹底進行審查,仍未找出任何問題,才又放我回到豫西山區插隊的地方。我在農村住了三年,除1971年春天洛陽地委通知參加縣級以上黨員干部會議,聽取傳達中央批陳整風的文件和后來又傳達“九·一三”事件的文件外,完全同農民一起參加勞動。  

直到1972年1O月,我忽然接到省委要我回鄭州參加省委三級干部會議的通知,在會上才知道河南揪出并揭批林彪的死黨王新。劉建勛派車接我到他住處,給我講了揭出王新的經過,對我說了些安慰話,確定將我調回省委宣傳部恢復工作,任命我為宣傳處處長。1974年初又任命我為副部長。直到毛澤東同志逝世,我一直忠實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完全遵照中央、省委文件兢兢業業地工作。1975年初鄧小平一復出主持國務院工作,就進行全面整頓,用三項指示為綱取代毛澤東同志的以階級斗爭為綱。所謂全面整頓實際是全面翻案,又一次整造反派。河南許多造反派和支持造反派的領導干部再次挨整,有的被撤銷領導職務下放鍛煉。毛澤東同志看清鄧小平永不翻案是靠不住的許諾,要借全面整頓,全面否定文革成果,又果斷地發動了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扭轉了政局,造反派又一次受到毛主席的保護。盡管毛主席生前多次講述過“對造反派要高抬貴手,不要動不動就滾,”在毛主席逝世后,在揭批“四人幫”清查幫派體系的運動中,中央提出“像打日子鬼子打國民黨一樣”徹底清查“四人幫”幫派體系,實為徹底圍剿忠實執行毛主席路線的革命造反派,徹底摧垮毛澤東同志借以鞏固文化大革命成果的社會政治力量。這就為鄧小平徹底篡改毛主席的馬克思列寧主義路線,推行修正主義路線排除了障礙。(注:以上摘自:楊之仁《給魏〈巍〉老的一封信》,從信中可以看到我父親及“井岡山兵團”各位叔叔阿姨從曾經經歷過的相似情景。)  

附件之五:《關于原河南省委副書記趙文甫封鎖、據不執行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的情況》  

     關于原河南省委副書記趙文甫封鎖,拒不執行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的情況:      

一、嚴格保密,嚴加封鎖。中共中央(1982)9號文件到達河南后,主管“揭批查”和政法工作的省委副書記趙文甫,召集各地市委和公、檢、法部門負責人會議,在傳達中央文件前,明令與會者,只準聽,不準記錄。宣讀文件后,又重申:嚴格保密,嚴防泄密,違者嚴肅處理。  

二、嚴懲泄密者。當社會上出現議論,傳播中央(1982)9號文件情況后,立即引起省委個別領導人高度重視,當即決定成立專項司法聯合調查組,開展專項調查。從查找議論傳播者入手,查處泄密者。查清一起,處理一起,暴光一起,達到殺一儆百。(1)對泄密者追究刑事責任。蘭考縣委副書記王啟德同志,被以所謂泄密罪判刑三年。(2)對議論傳播者給予紀律處分。原省經委(現稱:國資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周慶昌同志(離休干部),被以支持造反派,攻擊“揭批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取銷兩次調升工資。(3)對在押服刑人員給予刑事治罪。原洛陽地委副書記孫騰芳同志(1943年參加革命),在“揭批查”中以反革命罪逮捕判刑十年,在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被省、市司法聯合調查組和獄方以議論,傳播中央(1982)9號文件罪關禁閉(又稱:小號)刑訊逼供,超期關押一百多天,直至下達病危通知,又找不到任何證據,以避免被逼致死承擔責任,才不得不解除禁閉送醫院治療。期間,孫騰芳同志的女兒,不僅數次探視被阻,還在單位被不明身份者威逼,誘供,談話數次,更為卑鄙的是其女兒在洛陽至開封的往返途中遭跟蹤。  

上述“嚴懲”措施在全省范圍內達到了三重效果:一是保護了原省委(1978)60號文件錯誤政策免受中央(1982)9號文件政策驗正和國家法律審查,使錯誤政策“合法化”。二是保護冤假錯案制造者免受法律和法規責任追究,使他們制造的冤假錯案“合法化”。三是在全省范圍內造成對中央(1982)9號文件“談虎色變”、“人人自危”的政治恐怖化。最終達到人人諱忌談議要求落實中央文件政策,阻斷中央文件貫徹落實。  

三、陽奉陰違,欺上瞞下。中央信訪接待站(國家信訪局前身)中紀委、最高法院等,鑒于河南涉法涉訴赴京上訪,要求落實中央(1982)9號文件人數位居全國之首,并且持續有增無減之勢態,中紀委常委辦公廳主任劉銘九,最高法院院長江華等領導人,分別親臨河南鄭州、洛陽等地督察落實中央(1982)9號文件,并對河南貫徹落實中央文件措施不力,造成大批人員赴京上訪提出了批評。迫使分管此項工作的省委副書記趙文甫,在省委工作會議上作檢討說了三條:一是判刑材料有水份,沒有落實;二是辦案人員水平不高,對罪與非罪沒有分清;三是審判程度沒有按法律規定進行。把責任全部推給基層辦案人員。但是對自己指示辦案人員:“先判了再說,錯了以后再改”和“揭批查”案件由同級黨委審批、定性、量刑、法院履行手續下達判決書,違犯政策和法律的錯誤指示只字未提。  

      

  

后記: 1976年9月9日毛主席逝世時,父母和親朋好友在一起談的最多的話題是:日后誰能為黨掌舵、替老百姓主持公道?!  

   從父親判刑后所遭受的各種磨難;到我們姐弟下崗、失業的經歷;再到我們所目擊的樁樁件件,讓我深刻領略了什么叫“修正主義上臺就是法西斯專政”、“立黨為私”、“陽奉陰違”……。  

在今天,用社會現狀證明了“文化大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引領中華民族走向文明和繁榮昌盛的歷史必然選擇!”,這個結果是“否定文革”派們意想不到的。  

“文革”期間《井岡山兵團》在河南省委大院忠實執行黨和毛主席的方針政策,沒有做一件對黨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事!請有識者抓緊搜集資料,還我父一個公平為盼!  

我期待有正義感的真共產黨員同志助力,將此文傳遞到相關部門!目的不僅僅是為父昭雪,更重要的是為共產黨取得執政地位獻出寶貴生命的先烈們張目除奸,還中國共產黨的朗朗乾坤!!!  

對貴手相助者致以最崇高的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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