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栽贓村民、踐踏法規暴征土地、成了掠奪財路之源
冬英 李揚(繼續報導)
平和縣文峰鄉文美村下學村民組村民,通過新聞媒介,《漳州小魚兒網》《網易》《人民網》《烏有之鄉網》《毛澤東旗幟網》揭露平和縣文峰鄉文美村村霸張天河和原文峰鎮駐點文美村鄉人大主席周目標腐敗行為。報道平和縣文峰鄉政府從國慶節以來,違反國務院《緊急通知》連續對村民強征和非法暴征的情況,一方面向腐敗官員揭露其強征暴征的真相。另一方面也用書面文字向省地市各級政府、司法機關,要求平和縣政府不能繼續默許文峰鄉政府繼續強征強砍,違反國務院《緊急通知》規定和中紀委、公安部黨委也制定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各地公安不能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長的講話,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8類民生案件的時候重點要查辦非法強征案件的通知精神。但平和縣政府、平和縣警方、包括市政府的官員,沒有一個站出來為村民說一名公道話,沒有一位政府的官員出來制止他們的違法行為。反而變本加利,利用政府的公權力,我行我素,繼續栽贓村民、踐踏法規。從2011年9月30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已經連續四次對文美村下學村民進行強征強砍。平和文峰鄉政府、警方對自身違反法規非但不作出反省,反而繼續亂用警力栽贓村民、抓捕村民的嚴重違法行為,繼續非法暴征強砍。貪官們已經是“死豬不怕開水燙”。10月30日,在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嘗的情況下,又在平和縣文峰鄉黨委書記賴耿生的策劃下,文峰鎮黨委副書記黃金龍親自帶領鎮各機關干部、干警及文美村村霸張天河、工程隊近120多人,出動6臺挖土機和平12臺的電動鋸,分別到文美村三個不同的山地,對文美村新民組黃藝華、周益智、林水金、張明坤、張中南、張明興等十多農戶的果園、林地進行非法暴力強征,挖掉和鋸掉村民的經營多年種植的蜜柚和桉樹,一天之內摧毀、林地果園近二百多畝。(蜜柚是平和縣人民經濟來源的支柱產業,也是村民的經濟生活主要來源)
原本沈海高速漳詔公路復線的文美村民被征果園、林地、耕地,很容易就可以解決,廣大的村民都會支持國家的經濟建設,平和縣政府又有出臺具體的征地文件,只要平和縣政府官員站出主持公道,按平和縣的征地文件的具體規定,依文件規定給村民做經濟補嘗,文美村民會一百一萬個支持和擁護。因為相鄰被征的山格鄉寶豐村都可按平和縣文件辦,就唯獨文峰鄉文美村不能按文件執行。原因是什么?答案就一個,就是村霸張天河與原文峰鎮駐點文美村鄉人大主席周目標共同策劃好了,想盤剝沈海高速漳詔公路復線村民的征地資金,不按平和縣的征地文件辦,只答應每畝林地、果園給村民5000元做補嘗,其他16000元都截留在村委用,2010年就從沈海高速漳詔公路復線的征地資金中,拿出310萬元的人民幣,將座落在文美村下庵公路邊的上峰林場舊場址購買起來。(文美村有合同、有事實為據)。一塊不足3畝地的林場舊場地,而且地處平和縣文峰山區,每畝地價格就以100萬元的人民幣買下來。當時村里有的黨員就置疑說:“那個林場舊址,怎么能跟廈門市區地價一樣高啊?一畝地就值100萬元嗎?”。村霸張天河表白地說“這是為了給文美村置產”。這種腐敗行為,就是小學生都能看得出。應當給被征的村民經濟補嘗的,他不給村民補嘗到位,(按平和縣文件規定;林地、果園每畝補嘗21000元)。張天河非要從中截留16000元,先拿出310萬元去購買上峰林場舊場址呢?文美村民的土地,被村霸張天河賣掉還少嗎?初略做了統計,幾年來在他的手上,已經被賣掉850多畝,一大部分已經被賣掉,建起“閩能電子公司”;蓋起五、六幢大廠房,只有用一座,其他的五座占地關蚊子。使全村已有四個生產組村民失山失地:他拿村民的征地資金310萬元要置什么“村產”呢?連全村每個勞動力每年必須捐助100元,連續捐款四年,而建起來的“文美希望小學校”,都被張天河霸占給妹夫張文龍做豬皮加工廠。村霸說“置產”,不如說是“繼續霸占村民財產”。
平和縣政府、縣委不僅對腐敗的村霸張天河既不立案查辦,對文美村民反映的腐敗熱點,視而不見,反而與村霸張天河同流合污,公開支持和暗地默許村霸張天河胡作非為,強征強砍。平和縣警方也公然違反中紀委、公安部黨委也制定下發的《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的規定,平和縣警方參與和配合原文峰鎮駐點文美村鄉人大主席周目標和村霸張天河,持續四次非法暴征,造成被抓兩位女村民至今兩只手臂依然紅腫未消。將被政女村民推倒在山場,致將村民林麗珍昏迷不醒送往平和縣醫院掄救。他們不僅參與強征強砍,并且栽贓陷害村民張文琦,張文琦上告無門,林地又被強征,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想以自焚抗爭,他身帶一瓶汽油,一到山場就被文峰鄉的強征周目標等人掄去,在還沒有實施點火,在現場就根本沒有任何焚燒的痕跡和任何縱火的事實。平和公安竟以放火罪刑事拘留(拘押平和縣看守所)。做為平和縣檢察院是法律的監督機關,又以放火罪在2011年10月28日批準逮捕。根據我國刑法,對構成犯罪的四要素的規定,我們倒要討教檢察機關,你們認定張文琦為放火罪的法理依據是什么?公安機關說放火罪,你們就認定放火罪,你們的法律監督到哪里去?你們認定放火罪的要素是什么?我們假設,那一天張文琦身上帶得不是汽油,而是一把刀子呢,在張文琦還沒有拔刀實施殺人時,鄉政府干部發現張文琦身上的刀子,就去將張文琦刀子掄了下來。你平和警方能認定張文琦的是故意殺人罪嗎?2011年10月28日以放火罪把張文琦同志轉為逮捕,在逮捕的家屬通知書上,連辦案人員都不敢在《逮捕通知書》簽上自已的名字。這還稱國家專政機關嗎?張文琦同志被關進平和縣公安看守所(至今已有40多天)。一個國家專政機關,怎能拿村民的生命當兒戲,怎能這樣政治栽贓一個平民百姓呢?怎能這樣草奸人命呢?以權代法,以政代法,濫用職權,只有在特色私有制黑社會才能干得出來。
在媒體和網絡的無情揭露下,平和縣文峰鄉政府逼于各種社會壓力,做賊心虛,在2011年11月3日,平和縣文峰鄉黨委做出平文委[2011]綜31號文。《關于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全力以赴,推動信訪問題“案結事了”的通知》。在“反映主要內容”一攔里,寫著“對其丈夫張文琦因暴力阻礙高速公路執行公務被刑拘不服”。更是無中生有對張文琦進行惡毒的人生誹謗和攻擊。其一、張文琦同志為維護文美村被征地的村民合法權利,要求村民的征地賠償要按平和縣政府出臺的文件執行,從2010年初就往還你文峰鄉政府不少于10次的訪談,鄉政府置若罔聞,置之不理,不支持平和縣文件,反而支持村霸張天河的盤剝行為。后來他又多次跑到平和信訪辦、漳州市政府信訪辦找政府解決,終因村霸張天河的腐敗面牽涉廣無果而歸,事隔一年之后,文峰鄉政府逼于各種社會壓力,做賊心虛,才于2011年11月3日做出平文委[2011]綜31號文,究竟有何作用?分明這是當今官僚腐敗的工作作風,制此文件用于搪塞和應承上級機關檢查的吧。其二、張文琦是“因暴力阻礙高速公執行公務被刑拘不服”的嗎?張文琦看到文峰鄉政府支持村霸張天河腐敗,不解決經濟補嘗就強征,想自焚以死抗爭,他自帶一瓶汽油,一到山場就被文峰鄉的強征周目標等人發現掄去,在還沒有實施點火,在現場就根本沒有任何焚燒的痕跡和任何放火的事實的情況下。鄉公安干警就將汽油掄下,并以放火罪刑事拘留了他。根本不存在任何暴力阻礙公務被拘留。做為鄉一級政府的文件,這樣不實事求是,赤裸裸地捏造一個“暴力阻礙公務”,無中生有的事,都可以寫進其黨委的文件上,對張文琦進行政治栽贓和陷害。這跟哪些黑社會的幫頭們有多少的區別?
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和民意進不了中南海,已經是這個特色私有社會的病癥,其主要的根源就是強征土地,已經成了平和縣貪官共同掠奪村民的財路之源。腐敗群體象黑社會的群體一樣,無惡不作,但對強行非法暴征土地、欺壓村民、掠奪民財這一點是一致的。國務院《緊急通知》有何用?中紀委、公安部黨委近制定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能否立竿見影?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長的講話,說檢察機關在辦理8類民生案件的時候重點要查辦非法強征案件的通知。能否得到落實?
平和縣文美村的下學村民的正當的、合理的、合法的訴求都聽不到各級政府支持的聲音,都得不到政府的解決,都找不到政府的依靠的影子,那他們只好聽天由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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