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租房建設問題給國務院的若干建議
2011年9月20日 公社社員
新聞報導: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詳細報導附后)。
為了配合國務院把辦好事宣傳好,就以上會議精神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議(看到新聞,有感而發,時間倉促,出于非專,難免偏頗,歡迎指正,共同討論)。
1、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的具體問題。按照30年來的實際情況,當上級政策于已有利時,執行的好些,于已不利時,執行就會大打折扣,公租房建設屬于執行難度比較大、且容易走樣的政策(這一點,可以從各地的土地政策、住房政策、開發商和政府和官員之間的關系推論,可能我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所以,中央制度政策時,應該考慮到,如果本意上需要政策堅決執行的,可以規定的細致、具體、操作性強一些,給地方官員少一些自由裁量權;如果本意上覺得執行不執行無所謂,執行好與壞無所謂,就越籠統越好,這樣就可以看地方官員的自覺,自由裁量權大一些,想做好事的,就徹底做好,不想做的,也就別做,千萬別好事做不成,卻造成不少的遺留問題,給后人造成諸多不便。這次出臺政策的問題可以明顯感覺到的問題主要就是建筑面積的規定。
2、建筑面積40平方米的問題。40平方,高層,扣除公攤面積,實用面積也就28—32之間,假如客廳12平方,衛生間2平方,陽臺2平方,廚房1.5平方,計17.5平方,尚余10.5—14.5平方,也就一個臥室。這樣做為一種戶型還是可以的,讓單身或小兩口、老兩口住沒有問題。如果要學習、用電腦,可以放大客廳或臥室,書櫥可以不要,也可占了衣柜的位置,衣柜可以。
但若是三口之家呢?如果還要有老人呢?實用面積40還差不多,也是湊和住。因為孩子也要長大,上學,在家也要有個小的學習空間。中國政府目前不缺這倆錢,政策的指導性應該考慮一下最普通家庭的生活狀態和現實需要。
3、建筑面積的建議。“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以小為主不錯,但問題是小到什么程度,主到什么比例。建議起點應該適當高一些,房子蓋起來要用幾十年,要考慮到以后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所以應該規定幾檔面積和設施的公租房。(1)一檔按建筑面積40左右設計,為單身和兩口之家設計;(2)一檔為三口或四口之家設計:兩臥室,一客廳,一衛生間,一陽臺,一廚房,這樣使用面積大概是45平方,建筑面積大概是62——65平方左右,不算大。(3)一檔為夫妻有收入,有孩子有老人,買房難,但又愿意住的舒適一些的家庭設計:三室一廳一衛一廚一陽臺,使用面積70平方左右。
4、租金問題。“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這樣的規定很難讓普通百姓承受。主要原因是目前各地的租金并有符合市場規律,大都高的離奇(我所在的城市60萬人口,我住的小區建筑面積90平方,月租金800——1000元,兩小室無廳建筑面積50余平方的,月租金500元左右)。普通的打工族和城市下崗族、城市的貧困家庭大都無力承擔。
建議:應該根據公租房基本的管理成本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兩項相結合,制定合理的租金標準。原則確定后,各地可以根據公租房面積制定不同的租金檔次。
5、政策設計的起點問題。誰設計政策,為誰設計政策,這個問題很重要。政策設計的參考項:歐洲經驗、美洲經驗、澳洲經驗、新加坡經驗、香港經驗、日本經驗等,別人的經驗主要是參考,而主要還是根據中國的國情、民情。以中國目前的國情,起點可以適當的高一些,而新加坡、香港這樣的“城市”不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在建筑面積、小區環境、房屋設施等方面起點要高一些,幾十年之內也可充分利用,一次投資,幾十年受益,而不要成為“雞肋工程”。
6、本人擔心。前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核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企業資質共分4級。意見稿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3萬元以下,任志強、茅于軾等人都不好意思出來說點什么了。
所以,鑒于國務院的同志對開發商如此仁義,和開發商勾肩搭背稱兄道弟,難免它們對普通百姓不仁義,視百性為劣等之物,所以放個劣質的籠子讓你住,不愿意沒地方,住進去,它表功,不住,它和它們反說你期望高,不知足。出臺的政策我總有些擔心,物價沒降,房價沒降,難說公租房會“升”。
在此,希望對此問題有研究的專家指點,共同呼吁呼吁,把好事爭取辦好。
附新聞報導:
新華網北京9月1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完善住房體制和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好這項工作涉及城市規劃、制度建設、資金支持、工程質量、分配機制和運營管理等多方面問題,必須堅持滿足基本、保證質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則,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方式和標準,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抓緊形成規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
會議要求,繼續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公租房建設,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公租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小戶型為主,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為主,租金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略低于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加快實施棚戶區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實現廉租房與公租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
為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健康推進,會議研究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一)中央繼續增加資金補助,地方也要增加財政性資金投入,并加大省級統籌力度。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規范和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專項用于公租房等建設。在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并符合信貸條件的公租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也可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確保用地供應,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引導企業、其他機構參與建設運營,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應。公租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二)提高規劃水平,確保工程質量。貫徹省地、節能、環保原則,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需要,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配套建設服務設施。嚴格執行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永久責任,逐步推行參建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規范準入審核,嚴格租售管理,加強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切實防范并嚴厲查處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切實糾正將保障性住房違規出售、轉借、出租或轉租、閑置、改變用途等行為。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四)堅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草案)》。草案的立法宗旨是:規范精神衛生服務,保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和人格尊嚴,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而得不到救治,確保有肇事肇禍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傷害自身或危害社會與他人,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為此,草案對精神障礙的診斷和住院治療、預防和康復、救助以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等作了規定,并對故意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未以精神健康狀況為依據將就診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司法鑒定人出具虛假鑒定意見等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會議認為,為提高居民身份證的防偽性能,夯實社會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礎,并進一步嚴格有關單位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有必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作出修改。
會議決定,精神衛生法草案和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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