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在秭歸縣巡視期間20天花費80余萬元”的消息,現在已經有了調查結果。現已經證實,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在秭歸縣巡視期間并非花掉80余萬元,其實只花了11萬多元而已。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5683637.html
這是記者從湖北省紀委新聞發言人處獲悉的消息。顯然,這有對20天花掉80萬元進行“平反”的意思。其目的就是要告訴公眾:湖北省委第六巡視組在秭歸縣巡視期間只花掉了11萬元,是正常開支,是合法的,也是廉潔的。
巡視組20天花掉11萬多元是不是屬于正常開支,算不算合法的、廉潔的,那要查閱有關的制度和規定才能知道。必要時還應該查閱《黨章》。這方面紀委是行家,所以我們不和他們爭論。爭也爭不贏。可是,從披露的消息中看,不管是80萬還是11萬,都默認一個事實:巡視組到基層巡視,他們的吃住用等等開銷理所當然應該由基層單位承擔。所以11萬與80萬并無本質的不同,只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本文對此表示質疑。
不管是巡視組還是檢查團,都是在執行公務,都有正常的經費來源。其工作人員都可以按照公差的有關規定報銷吃住等等費用。是不需要由基層單位承擔費用的。至于巡視和檢查時所需的辦公用品,通訊器材,交通工具,巡視組和檢查團能夠自帶的,應自己解決,不能自帶的,可由基層單位提供便利條件。巡視組用了人家的打印機復印機會議室,是不是應該向基層單位付費,似無硬性規定。但是,無論怎么都沒有由基層單位向巡視組支付費用的理由。不應該由基層單位向巡視組支付費用的理由非常充分,本文不說別的,只說一個理由:那會影響巡視結果和檢查結果的客觀與公正。
比如說,該巡視組在秭歸縣巡視期間由“當地”支付的不是80余萬元,也不是11萬多元,而是800萬元,甚至8000萬元,這種巡視結果還會不合格嗎?吃人嘴軟,拿人手短,享受了人家800萬甚至8000萬的進貢,巡視結論百分之一萬合格了,還有什么可說的?可是,這種巡視又有什么意義?除了糟蹋百姓的血汗錢以外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由此推開去,全國由上級機關派到基層的巡視組、檢查團多如牛毛,由“當地”支付的費用又何止成千上萬?與此同時,“當地”以巡視組和檢查團的名義,搭車報銷然后用于小集團甚至個人享受的公款,又是何等巨大的開支?這種普遍公認的潛規則,正是中國官場集體腐敗的真實寫照。這是一種合法的腐敗,體面的腐敗。這種腐敗不是普通人能搞得成的,需要有資格才行。能夠搞這種腐敗的都是體制內有身份有資格的人,他們以此為榮耀,以此為體面,以此驕視大眾。所以,巡視組到底讓“當地”給他們花了80萬還是11萬,并無本質的不同。它們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區別而已。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有一條是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現在官僚們不但敢拿群眾的,甚至敢拿下級機關的,而且“一針一線”的概念已經膨脹到了11萬或者80萬的程度,真是可怕!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