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成績大,為啥貪官不不怕?
江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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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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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1952年2月10日,經毛澤東批準,槍決了級別不高資格較老的張子善和劉青山,黨政廉潔管了30年,改革開放30年,尤其1992年以來,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都十分重視反腐倡廉工作,嚴懲貪官防止腐敗的法規可謂不少,據悉己懲治腐敗分子220萬,每年人代會上,“兩高”的報告逞現出被處理的案件分別都以數萬計,紀律監察部門處分的干部也數以萬計。可是,反腐成績大,為啥貪官都不怕?反腐力度也不差,為啥群眾意見大?它一定有深層次的原因.研究其原因,對于深入反腐意義重大。
究其原因是,二級以下,尤其是三四級相當一些政府腐敗,或者說這些政府的權力因為異化而不在人民手里,權不再為民所用,利不再為民所謀。因而中央在不斷清除腐敗,這里又在不斷滋生腐敗。從腐敗滋生的特點就能說明問題。
一、腐敗分子都位高權大,都是二級以下政府部門的要員,或中央直屬部門相當于二級政府官員級別的高官。只要對己經判死、死緩的官員的履歷看一下,便知這一觀點并不是妄談。就落馬富豪李薇使一堆高官倒下就能說明問題:其中有云南原省長李嘉廷,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青島市原書記杜世成,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國開發行原副行長王益,最高人民法院愿副院長黃松有,還有多名省部級高官因泥足深陷,嚴重違紀,己卸甲身退。請看:爾等都曾是一呼百應的一路諸候,既有黨政方面的,也有公安司法的,還有金融、國有大型籠斷企業方面的,至于那些三四級政府里的腐敗分子,己經被處理的多了,只因級別低而名聲落雀而己。總之,他們盤居一方,權比天大,在位主要干兩件事,一是撈錢,二是搞女人。
二、貪腐分子都是利用政府官員的合法身份,打看開發搞經濟的旗號營私舞蔽的。就強拆民房屋、強征農民承包土地來說,因土地低價征高價賣的收入,占到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六七成,縣鄉一級政府有的與開發商勾結,他們從開發商那里得到實賄,而以低廉的價格,剝奪農的良田,砍伐農民的果樹還在發生,這些違憲違法之舉,竟大行其道,群眾反抗,他們便濫用警力,輕則拘留,重則法辦,還有的釀成人命。據知一些地方政府強拆強征都設有領導小組,一般都是副市長、副縣長或副鎮長任組長,并且得到同級黨委或書記諉任,因此他們違紀違法,被侵害者則投訴無門,貪官則氣焰囂張,腐敗則有肆無孔。
三、體制的缺陷為腐敗提供了條件。目前我國干部管理按級別劃分,屬地管理,檢察部門和紀監部門只能屬地查辦違法違紀干部,而他們又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之下,地方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不支持,或者包屁,或者與之同流合污,或者帕“撥出蘿卜帶出泥”,主管部門則沒有辦法,一些地方因領導屁護而使貪官消遙法外的例子并不鮮見。如果當事人反映到上級政府,一般都批轉至原地政府去解決,這樣問題又回到了原點,甚至還要遭到打擊報復,所以人們只好忍讓和保持泥默,因此腐販分子就更加得寸進尺。直得住意的是,此類腐販己延到村組一級,按理說村組屬村民自治,可是村組直選尚處于極不完善的初始階段,村組長都受鎮政府指揮,如不聽則解除職務,所以村組干部跟著鎮上剝奪農民,或是鎮上包屁村組干部貪污腐敗。二者狼狽為奸,使得農村的腐敗相當嚴重。農民群眾是現實主義者,他們看不到、也不可能知道,全國處理了那么多的腐敗分子,看到的卻是身邊的腐敗分子依然多而囂張,事實上國家無暇顧及,廣大面上的反腐工作尚未深入開展,因而群眾認為“反腐越反越腐”,“貪官膽子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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