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亞平看權錢色之間的關系
江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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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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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羅亞平于1960年出生于撫順郊區一個小鎮,高中學歷,干部子女,初參加工作,是順城區政府的通信員,從科員到科長,從科長到最有“油水”的土地管理中心副主任,最后升任土地管理局局長。在不長時期的任職期間貪污受賄數千萬,另有3000萬財產來源不明。12月20日沈陽中院一審認定羅亞平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死,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其所有財產。
按理說,羅亞平“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受過中等教育,又是干部子女,怎么就走到這一步?其主觀原因是她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權、錢、色三者之間的關系。
任何一個人都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權是社會屬性。社會需要變革,需要發展,就需要相應的管理,管理就是權。社會不能是無政府主義。無政府主義鼓吹人的絕對的自由,其結果可能導致盜賊四起,黑社會猖獗,社會沒有規則,人沒有制約,沒有管束,反而人人都享受不到自由。但是“權”要有制約,要有監督,要依法行使。否則,“權”會膨脹,會異化,人運用手中的權力,大干壞事,大行其道,剝削壓迫人民。如果羅亞平還是當初那個通信員、科員,那么,她絕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羅亞平的案例告訴我們,權力既是革命建設之必須,又是一個巨大的腐蝕劑,一個骯臟的大染缸,數以萬計的貪官與羅亞平一樣,都是掌權以后變壞的。請不要對“權”垂涎三尺。
然而“錢”和“色”則沒有社會屬性,完全是自然屬性,任何一個階級,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利用它們。羅亞平運用土地管理中心副主任的權力,貪污受賄大量錢財,又用貪污受賄的“錢”去買官,運用“色”去拿下她的主管領導。羅亞平送錢給撫順市土管局長江潤黎(女),一個購物卡面值高達20萬元。她由土管中心副主任被提拔為土管局長,江潤黎起了決定性作用。畢竟江潤黎是羅亞平的垂直領導,她要橫行不悖,必須控制順城區的主要領導。有一次,下班以后她與這位領導驅車來到一個豪華賓館套間,拿出裝有5萬元的一個大信封,說“這是我孝敬你的,但是你要陪我一個晚上”。此后,只要羅亞平高興,就帶這位領導去豪華套間男媾女歡,這位領導與羅亞平的“色欲”雙雙得到滿足,這位領導還從羅亞平身上“發了小財”。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羅亞平竟然掌管著區政府的大印和區長的私人印章,以便更加“名正言順”地運用公權力,肆無忌憚地貪污受賄。她包養被她小12歲的葛鋒,先把他提拔為副手,再發展為情人,“養金”百萬之巨。假定羅亞平還是那個通信員、科員,她能弄到6800萬嗎?她能用錢買官,拉攏上級,包養情人?
羅亞平對待老百姓的態度如何呢?在強拆民房,強占農民土地時,她那樣富有激情,派頭十足,什么“釘子戶”誰她也不怕,欺壓農民她頗有一套,表面上看,她受賄于開發商,實質是她與某些開發商狼狽為奸,巧取豪奪農民的命根子——土地。
羅亞平的“成長”軌跡說明權、錢、色三者之間是“一母二子”的關系。“權”是“母”,“錢”與“色”是“子”,有其母必有其子,社會造就了它們。那些還隱藏很深的貪官,不管會不會被揭發被懲處,他們的生存之道,和羅亞平不會兩樣,羅亞平現象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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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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