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新聞里的政協委員
這兩天上網,看到關于廣東的兩條新聞。一條是鳳凰網轉載《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將政協委員“建言獻策”改換成“建言謀策”,要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以體現平等、尊重、規范之意。一條是《星島日報》報道,據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說,廣東的個別地方和部門對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存在重視不夠、把關不嚴的現象,甚至卻只認錢多、名聲大,不看品德。兩條新聞放到一起,不禁引發了一些思考。
從中國的憲法體制上說,政協是統一戰線組織,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沒有決策權、執行權,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參謀組織、監督組織。基于這種法律地位,政協委員不是什么“議員”。政協委員權力不大是真,責任不大也是實,但社會地位頗高——從政協主席、副主席、常委到委員,享受的待遇如何,都有明確規定,并不含糊。
建國之初,政協被稱為“人才庫”,成員多為社會賢達。但近年來,有些地方的政協委員魚龍混雜,甚至有比例不小的政協委員已淪為黑社會成員、犯罪分子、腐敗分子。查一查近年的報道,政協委員“出事”的比例恐怕不低。
把關于汪洋和朱明國的報道聯系起來看,一是朱明國認為政協委員的素質令人擔憂,有的人錢多、名氣大、品德卻很差,還未到政協報到、案子已到了;一是汪洋認為應當更加尊重政協委員的意見,甚至要把政治協商納入正式決策程序(這無異于對現行憲法體制的調整)。如果兩條新聞報道都準確無誤,人們不禁要問,對如此素質的政協委員委以更重要的責任,能讓百姓放心嗎?
俗話說:“屁股指揮腦袋。”在只認錢、認名、不認品德的指導思想下推薦委任的政協委員,恐怕很難認真、負責的為國家謀、為百姓謀,而只會貪婪無恥地為個人謀、為豪民謀。在這種情況下,黨和政府如果不能基于兼聽則明的古訓,擇其善者而從,擇其不善而棄,那么,這對老百姓絕不是什么福音。
特別值得警惕的是,在個別黑社會成員、腐敗分子、犯罪分子已進入政協的情況下,人們更擔心這些人的主張真會變成黨和政府的政策;倘如此,黑社會成員、腐敗分子、犯罪分子建言謀策、風光無限,可謂真正“當家作主”,但老百姓可就遭罪了。
如此說來,當務之急,應認真清查政協委員的本來面目,千萬要防止黑惡勢力、犯罪分子、腐敗分子滲透其中、作威作福。完成了這一工作,再讓政協委員發揮更大的作用不遲,或如朱明國所稱,再送他們出去當議員、州長、市長。朱明國的哪點擔憂,其實也是老百姓的極大擔憂;朱明國急于為政協委員安排官位、汪洋熱情要求政協委員建言謀策的主張,反倒讓老百姓有些擔心。
附:
一、從“獻”策到“謀”策 汪洋閃耀政協新思維
2011年08月31日 01:34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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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的作用該怎樣發揮?
8月30日,被稱為廣東歷史上規格最高的一次廣東省政協工作會議以工作規程的方式回答了這個問題。而會議上,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提出建議將“建言獻策”改換成“建言謀策”,一字之差所體現出的新思維也廣受關注。
會議上,《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程》(下稱《規程》)試行了一年之后正式頒發,這是全國首部省級政治協商規程,它的頒布為政治協商構筑了堅強的制度后盾,從而在真正意義上實現了從“可以協商”到“程序協商”的轉變。
早在去年,《規程(試行)》甫一頒發就引起了極大關注,政協委員們對此解讀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一大跨越,實際上,政協作為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使其與生俱來的職能。
然而現狀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沒有相關的制度規范及程序設計,政治協商常常帶有極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有時協商,有時又不協商,而且協商沒有真正作用于決策。這種制度的缺乏在客觀上削弱了政治協商的作用。
正如政協委員們所感嘆的“人微言輕”的尷尬,一位廣東省政協委員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曾抱怨過,政協委員說話沒重量,“說了白說,但即便知道白說,也還要說,說了總比沒說好。”
《規程》的一個突破在于,以制度的形式明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都將進行協商,做到對重大問題的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表決之前、政府實施之前。
在這次會議上,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提出建議,當人們談及政協委員履行職能時,將“建言獻策”改換成“建言謀策”,對此,他解釋,查閱字典發現“獻”字的字義是“恭敬而莊嚴地送給”,這對于政協委員而言,有被“居高臨下”的感覺。
汪洋說,使用“獻”策這樣的詞匯,在使得政協的協商平臺容易變成一種儀式的同時,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亦很難實施,“謀”策顯然會更加準確、合理。
雖然一字之差,但個中體現出的意味立刻變得不一樣。提到獻策還是謀策,回顧一下政協的誕生史,或許更能理解政協不僅僅是獻策,而且是奠定了共和國誕生的基礎。
1949年9月,當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這次會議通過了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奠定了共和國的若干基本原則。
然而,當時在全國普選的條件還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也難以進行。所以在建國初期,確定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在1953年我國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直到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才真正召開,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現如今,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發展卻相對滯后,社會矛盾突出顯現,而政協作為中國唯一由界別組成的政治組織,在當下促進各方利益訴求均衡和矛盾問題妥善解決的過程中能否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廣泛期待。
而在這次的廣東省政協工作會議上,與會代表還將討論修改了《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決定》(稿),《決定》提出,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結構發展變化,研究并進一步合理設置界別。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協設立新社會組織界別,擴大覆蓋面。
二、朱明國:個別地方推薦政協委員認錢不看品德
星島環球網消息:廣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在30日的廣東省政協工作會議上指出,廣東的個別地方和部門對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存在重視不夠、把關不嚴的現象,甚至卻只認錢多、名聲大,不看品德。
中新網報道,朱明國說,以往一些市縣推薦的政協委員口碑差,社會形象不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人還沒到政協報到就已經先帶來了案件,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院、公安部門查案人員隨后就上門找人了。
朱明國稱,這不僅影響政協各界別的形象,也影響政協班子的整體形象,直接影響各級黨委、政府和組織、統戰部門的形象。他告誡參會的官員,要高度重視政協委員推薦的問題,周密組織,嚴格把關,選好人,用好人。通過換屆,換出新形象,換來民眾的信心和信賴,為未來五年廣東省各地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
在此次廣東省政協工作會議期間,朱明國還建議可考慮年輕干部先到人大、政協機關鍛煉,再去黨委政府部門任職。“如果將來有機會,也可以作為一個思維方式,比如年輕干部不一定非得先下基層,或者下了基層以后先回來在人大、政協機關鍛煉。你看現在很多省直機關、各單位包括人大政協的也下去當了副市長,這樣對了解我們的基本政治制度,國家的政治運作,民情民意的可能會更全面。”
朱明國說,國外的干部就是先議員,后官員。國外的干部當議員的時候已經把國家法律、國家政策、民情民意弄得很清楚了,再去當州長市長,所以對于議員都是畢恭畢敬的。
大民工,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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