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偶爾翻閱網站,看到了一條消息《印度博帕爾地方法院25年后判決博帕爾事件,前高管僅被判刑兩年,美方老板竟未出庭,僅賠錢了事》
報到說:印度博帕爾市(Bhopal)一家法院昨日判決該國頂尖實業家之一及7名其他人士,在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一家工廠毀滅性的毒氣泄漏事件中有罪,但僅判處2年監禁。更為荒唐的是,同樣有責任的美方老板竟然沒有被引渡也沒有出庭,僅僅賠錢了事。
這一宣判遭到了社會運動人士的嘲笑,他們表示,這顯示出,在黑心企業與拖沓,荒唐的司法制度面前,印度人的生命是多么的無足輕重。憤怒的受害者家屬和社會活動人士也在判決生效后舉行了抗議活動,抗議對這些人的判決太遲太輕。
這使我想起來我上小學時的課本,那時的小學歷史課本記敘了這件駭人聽聞的事情,此次事件發生于25余年前,導致二萬人直接死亡,五十五萬人間接死亡。是二戰后罕見的慘劇。美國聯合碳化公司在這起事件中,明顯負有直接責任。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事件,由于印度聯邦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間視為燙手山芋,互相推諉扯皮。導致案件竟然拖了25年才判決。更為搞笑的是,有些事故責任人竟然拖不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在判決之前就死掉了。
一個文明的國家,應該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無論什么樣的法律程序,無論什么樣的所謂“規定”,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人民,讓國家更加安定繁榮,讓人民生活的更加富裕幸福。手段只是次要的,目的才是主要的。而自詡為所謂的世界最大的民煮國家的印度,幾個殺害了幾十萬印度人的殺人犯,竟然要25年才能審完,結果只判刑兩年。而主犯仍然在美國逍遙法外。請問,這是什么樣的“民煮”“自由”“人權”“司法獨立”?
導致這樣后果的根源,無非就是印度法院推行的偽善的所謂“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無罪推定”之類西方那一套陳詞濫調。這些東西導致印度司法程序極其拖沓冗長。受害人遲遲不能伸冤。而那些有錢有勢力的高管們。大可以用錢拼命打官司拖時間,甚至拖個二三十年,自己掛了,一了百了,反正有的是錢打官司。當然,這些只是有錢人的特權,窮人是根本耗不起的,也根本打不起這樣曠日持久的官司。
可見,印度所謂的民煮人權司法獨立,是多么的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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