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免死令不得人心
蔡金安
多天前,筆者就看到了媒體關于云南殺人犯李昌奎奸殺女青年王家飛并摔死她3歲弟弟而只被云南省高院判死緩的報道,當時就有一種想提筆宣泄憤怒的沖動,因其他事沖撞而耽擱。近日,筆者又從電視、網絡等媒體上看到了更多該案的報道,也了解到云南高院兩位副院長高調支持判死緩的言論,筆者覺得如果再不談些自己的看法,就顯得太遲鈍了。
該案的事實很清楚,不存在爭議:時年27歲的云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村民李昌奎,將本村18歲的女青年王家飛的褲襠撕爛,并在王家廚房門口將她掐暈后強奸,再用鋤頭將她敲死,此后,又將她3歲的弟弟王家紅倒提著摔死,隨即將姐弟二人的脖子用繩子勒緊,害死2人后逃到外地,4天后自首。
從上述事實看,如果不是白癡或別有用心,誰都無法否定該案的殘忍、惡劣。制造這么殘忍、惡劣的案件的兇手如果不被判處死刑,天理不容!
筆者再細查該案的報道,發現有幾個疑問?! ?/p>
原來該案已是2年前的老案了,事發于2009年5月16日,6月3日批捕,直到2010年7月15日才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下一審判決書。手段如此殘忍、事實這么清楚的案件,為何要拖一年多才宣判?是不是阻力很大?好在千呼萬喚來的一審判決還算公正:罪犯被判處死刑。
又拖到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才下二審判決書,但給窮兇極惡的罪犯下了免死令,原因是,“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p>
面對云南省高院的判決,筆者疑竇眾生:強奸并連殺二人,這么殘忍惡劣的案件,就能因罪犯自首、認罪、賠償而逃脫判處極刑?有了這個先例,以后殺人犯們還有啥擔心的,自然會放心地去殺人了,殺完,只要別忘記去自首、認罪和賠償就可免死。云南省高院錯誤的辦案邏輯,傳遞出會帶來非常嚴重危害的信號!
近些年來,有個疑問一直縈繞在筆者心頭:不斷出臺或醞釀出臺的新法規、條例、說明,如“高薪養廉”、“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貫徹寬嚴相濟方針”、“延遲退休年齡”等等,到底是在保護什么人?是體現了人性關懷、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還是保護了既得利益者利益、縱容了壞人、造成了人民積怨加深、社會矛盾加???
法律精蠅、既得利益者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為自己將來犯罪被法辦時留條后路,利用現在掌握的話語權和決策權,加緊出臺對自己有利的有關條款,其為了一己私利危害蒼生社稷的行為昭然若揭?! ?/p>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本來是全體人民的共同愿望,只是達到這一目的要用什么方式方法,不同時期的領導人有不同的舉措。毛澤東時代,敢于承認社會存在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敢于提出以階級斗爭為綱,同錯誤思想和傾向作堅決斗爭,結果,社會安定和諧,人民心情舒暢。再看改開后,終止了抓階級斗爭,強調“法制社會”,許多領導言必提“法”,認為法律可包醫百病。實際效果如何呢?法律法規確實是越來越完備了:截至2009年8月27日,已出臺了229部國家法律、679部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8561部地方性法規和規章,12000部行政規章(引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的介紹)。可實際效果呢,大相徑庭:貪官越來越多,民怨越來越大,社會越來越不穩定。當今官員難道還不從中總結教訓嗎?
針對李昌奎強奸并虐殺2人的惡性案件,據《新快報》報道,對云南省高院的免死判決,除了當地村民和受害者家屬均不認可外,在網絡上進行的調查顯示,97.61%的網民要求判處李昌奎死刑,1.39%的網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處死緩,1%的網友認為不好說?! ?/p>
這從一個方面說明云南省高院的免死判決是有違民意、不得人心的?! ?/p>
我們來看看云南省高院的兩位副院長是怎么解釋的。
2011年7月6號,針對社會各界對李昌奎案二審改判死緩引起的熱議,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對李昌奎案作出回應。省高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田成有和主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趙建生對媒體記者表示:案件本身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改判有事實、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據。社會爭議主要是來自各方對國家刑事政策及法律的基本精神認識上的差異?! ?/p>
趙建生說,“我們的極刑主要是針對那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這就是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突出打擊重點、少殺慎殺綜合起來得出的判決結果?!薄 ?/p>
“我在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網絡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F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慮各種各樣的東西。”
7月13日的新快報刊登了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的采訪?! ?/p>
田成有說:“這個國家需要冷靜,這個民族需要冷靜,這是一個宣泄情緒的社會,但這樣的情緒對于國家法律而言,應冷靜。我們不會因為大家都喊殺,而輕易草率地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社會需要更理智一些,絕不能以一種公眾狂歡式的方法來判處一個人死刑,這是對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這個案子,也許很多人就會有新的想法。我們現在頂了這么大的壓力,但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薄 ?/p>
對二位的觀點,筆者有不同看法。
請問趙副院長:強奸并連殺2人的惡性行為,不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嗎?也要按“寬嚴相濟”原則從輕處理嗎?在你眼里,強奸并連殺2人不算惡劣,那究竟要強奸并殺死多少人才算惡劣?
依法嚴懲惡性罪犯,怎么成了“用殺人來治療創傷”?對惡性罪犯,“網絡上一片喊殺”有什么不好?對窮兇極惡的殺人犯不處以極刑,而高呼“少殺、慎殺”,不是縱容又是什么?給惡棍處以極刑不是冤冤相報,而是懲惡揚善,維護社會正義,也才能真正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請問田副院長:你呼吁這個國家、民族冷靜,卻漠視民意,高調重視殺人犯的生命。你就不能設身處地地替受害者家屬著想,想想他們失去親人的慘痛感受?或者你替眾多憤怒的民眾想想,分析一下他們為什么會憤怒。你對強奸并連殺2人的罪犯給予那么多人性關懷,為什么就不同情可憐一下受辱慘死的姐弟呢?對窮兇極惡的罪犯仁慈而對受害者和廣大民眾冷漠,難道是你的行為準則嗎?
你的“不能以公眾狂歡的方式殺人”的論調,怎么與法學界的“意見領袖”賀衛方在藥家鑫案的評論上的話語這么一致?對罪大惡極者處以極刑而帶來的大快人心,怎么也成了你詛咒的對象?難道漠視民意辦案就是你追求的準則?據查,賀衛方、趙建生、田成有三位都出自同一個政法院?!髂险▽W院,同門師兄弟的觀點如此般配,真可謂人以群分。
你說“這個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個標桿、一個典型”,你要的是怎樣的標桿和典型?對罪大惡極者施以仁慈網開一面,縱容罪犯,這種“標桿”、“典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有利嗎?你沿著這個方向走下去,只能離正義越來越遠,離人民越來越遠!
云南省高院對窮兇極惡的罪犯下免死令,二位副院長直言不諱地漠視民意,背離了社會主義的法律原則,只能被民眾唾棄。法律精蠅和既得利益者們,把法律界和社會搞得亂糟糟,如果長期任由他們胡作非為,一定會對國家、社會和人民危害無窮。善良的人們一定要清醒,不能被他們忽悠。要善于運用毛主席的階級斗爭學說,同各種錯誤思想、思潮作斗爭,同時弘揚正氣,樹立先進模范典型,這樣才能減少社會犯罪,換來和諧安寧。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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