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關賴昌星的新聞充斥各種媒體版面,《環球時報》還標題以“賴昌星最快25日遭遣返?”,其實大可不必。
我們在這里不隨風談什么“政府的公義”,“對貪官的震懾”和賴昌星家族與 董小姐、 楊小姐的花邊新聞,而要指出三點人們所輕略的。首先,賴某回國或繼續呆在加國,都是資本家和中國國內利益攸關者之間的狗咬狗,處理善后的延續。當年賴昌星安全出境,有人為幫忙的因素(不少通風報信者都入獄,如廈門海關關長楊XX和福州市公安局局長莊XX),倘若賴昌星安全回來,也有人為幫忙的因素,沒有什么大驚小怪的。是十八大以前的攪局,還是十八大以前的穩局?是否攸關各方人馬走向?各位自行研判。
其次,賴昌星若真的回來,就是循前中國銀行廣東臺山市分行負責人余XX模式。余XX和其它兩位貪官同事卷走十多個億到境外,人先躲在加拿大,但覺得加拿大還不保險,就再逃到美國。因非法入境事由,三人被美國警方拘押。中國方面一直在向美方要這三人,其它二人寧死不歸,備受精神煎熬的余某某則和美方中方談條件。最終結果達成:余某某回國免死,服刑15年,但牢房要與其他人有別,至少有空調之類;換取妻子兒女可留在美國拿綠卡定居(也可以回中國探望余某某)。前幾年,美國聯邦調查局人員兩人專門陪同余某返回廣州,并親自到監獄查看中方承諾的食宿條件是否兌現。另外,中方承諾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官員定期探訪余某,那是“人權”喲。因此,如果賴昌星真的回來了,研判也是按余某模式處理,也要講“人權”,加拿大總理不是一天到晚說“中國沒有人權”嗎?
第三,《環球時報》刊登專家學者意見,認為賴被遣返將會是對外逃貪官的巨大威懾,跑出去無處藏身。事實并非如此。一是前黑龍江哈爾濱中國銀行貪官高山一家仍在加拿大悠游度日,奈何之有?另外在加國的大陸貪官尚有成千上萬,天天開車轉唐人街或尋地按摩泡妞的,比比皆是,你說他們“無處藏身”?笑話。實際上,加拿大只是老二,最大的中國貪官藏匿國是美國。李洪志算一個吧?拐了信徒很多錢;許家屯算一個吧?在香港私吞了不少錢。再舉一個更貪官的實例,廣東億安集團詐騙首惡羅成董事長,由廣東檢察院系統內線通報及時逃至美國,現在與二奶三奶在洛杉磯悶騷好幾年了,因為老婆孩子來不及走被卡在國內。萬千億安股民欲哭無淚,廣東只把億安的財務和若干運營高官判刑了事,羅成的副總張穗安兄弟仍在國內做賣汽車生意,還想開民辦醫院哩!
經一事,長一智,大陸民眾對賴昌星回來與否,大都麻木。他回來會讓仍在臺上的某些高官很不自在嗎?有人會歸咎于“南巡”之后人人爭先富,管制者權力也不規范,所以才有狗咬狗,分贓不均,才會有替死狗賴昌星出逃。彈指一揮間,發現賴昌星也算不上走私大王,比他嚴重的大有人在;發現賴昌星的“紅樓”也算不上有多奢侈豪華,比紅樓內“藏嬌”更多更美的什么“會館”已四處開花。北京“天上人間”早就out了。
賴昌星也有過善舉,筆者在晉江看到他捐贈的學校仍在,只是朱顏改。現時在百姓心中,紅十字會比賴昌星的人品好嗎?廣東省紅十字會會長是誰呀?現任副省長雷X藍!我們就不再提中國紅十字會會長是誰,當什么大官了。紅十字會事件后下一個“郭美美地雷”就是同屬民政部的福利彩票部門,全世界管彩票都是私企,只有中國是政府掌控,賺了彩民們的錢不知用哪里去了,反正又不用透明曬賬!你聽說過國外有福利彩票部門贊助球隊,并在報紙上大賣廣告的嗎?當然沒有。
資本家與利益階層既勾結,又斗爭。有時默契十足,還不能互砍。賴昌星事發后,有的人在反走私口號下,賤賣國企,私營銀行,把醫療改革和教育改革完全市場化,結果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形同瓦解,1949年以來形成的良好社會道德風尚開始廢弛,替走私犯創造了國際能見度。走資本主義方向的人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何止賴昌星的830億,說數千倍有多亦不過分。
毛主席最早提出黨內有資產階級,陳云則先指出黨內有腐敗,胡趙則認為初級階段“水清無魚”,胡總書記7·1講話把反腐提到新的高度。賴昌星的回來與否,不值得為官者及媒體者見獵心喜,它不可能讓走私除罪化。昔時稱“走私可以帶動經濟”的廣州市長黎某人現在每周還打高爾夫,“嘆世界”。如果昧于真正事實而沾沾自喜,視之為反腐重大勝利,有錢財糾葛的資本家和利益階層之間的危機將會隨時爆發,還會有新的賴昌星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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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傳北京口頭向加國承諾
賴昌星和加拿大移民部的馬拉松官司糾纏逾1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經裁定,賴昌星不符合政治難民申請資格。因此,加國當局過去5年一直未能遣返賴昌星的唯一主要障礙是,他返回中國之后的安全問題。加國沒有死刑,而根據本國法例,也不會把可能被處死的疑人遞解返回原居地。加拿大議員曾表示,賴昌星一個在福建省的哥哥已經病死在獄中,因此擔心賴昌星一旦返回中國,也要面對類似和死刑無異的監禁。據專家表示,移民部今次在4年后再作出遣返前風險評估,并且同樣指賴昌星返回中國并無嚴重風險,顯示加國極可能已經獲得中方某些確實的承諾。據悉,中方已答允讓加國代表列席聆訊,同時可探望賴昌星。
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指出,假如周一的暫停遣返(stay)申請,不獲聯邦法院受理,案件便中止,賴昌星隨時可能被遣返。目前聯邦法院已定于本月21日受理延長暫停遣返申請,但屆時如果敗訴,案件也會中止,賴昌星被也要被遣返;但如成功,下一步是對移民部今次的風險評估結果作司法覆核,成功則可推翻移民部的遣返決定,不成功也要遭遣返。整個過程約要6個月至9個月,再加上法官考慮數個月,因此預計,案件可能再拖一年才有結果。賴昌星多年來一直以擔心回國后被逼供處死為由,利用法律程序,阻止加拿大把他遣返中國。加拿大聯邦法庭在二○○六年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但經過數年的風險評估,移民部門認為,賴昌星遣返后被虐待的威脅不大。
二、“南巡”后衍生走私大王 逃稅數百億后逃至加拿大
五十三歲的賴昌星是福建晉江人,一九九四年在福建廈門成了遠華集團,被指大肆走私貨物價值五百三十億元,偷逃稅額三百億元,合計造成國家損失八百三十億元。
案件一九九九年逐漸被揭發。當年四月,海關總署接到舉報信,揭發遠華利用各種手段走私,案件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原總參X部負責人姬勝德等大批高官的腐敗問題。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O專案調查組”,把遠華案及相關的職務犯罪案基本查清。在這期間,共有六百多人被審查,其中有近三百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李紀周被判死緩,姬勝德亦入獄。
賴昌星一九九一年去香港居民身份,是福建有關部門特批赴港獲得的,九九年舉家移居加拿大。遠華案曝光后,中國正式通緝賴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并將其遣返。但賴昌星以擔心被處決為理由,利用加國法律程序,在申請難民等方面大做文章,令中方的遣返要求一致未能成功。
三、 揚言出版自傳 揭發涉案高官
在加國生活十二年的賴昌星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我的口袋中,常常不到十元,日子真的很貧苦,但是說出來,外界總是不相信。”賴昌星一直表示,他在加國生活費和律師費,都要靠朋友接濟,但他不會公開這些“患難之交”的身份,以免他們在中國會有危險。
09年2月,賴昌星獲得在移民部簽發的工作許可,正式可在加國“打工”。據他表示,第一份工作是受雇于某地產公司。但他一直不肯透露是哪家地產公司,理由是“不想害老板”。
當時他住在里奇蒙市一棟大廈,大宅后有個很大田園,他曾向媒體表示,想開設博客,內容是他教人烹飪、種花種菜,自己最拿手的菜是咸魚炒飯,也是從小最愛吃的家鄉菜之一,同事他也希望網友看到他鮮為人知的一面。開博客的理想還沒成真,到了09年底,他又爆出準備在去年初出版自傳,書名已確定為《賴昌星說賴昌星》。不過,自傳的事一直“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直至去年七月,他再次接受采訪時解釋,他本來不想再出書的,因為他家里人的壓力很大。他沒有說明“家里人”是哪些人,但指出,這些“家里人”是透過第三者,勸他打消出書的念頭。
四、 賴昌星前妻及女兒前年已回中國
賴昌星多年來一直以擔心回國后被逼供處死為由,利用法律程序,阻止加拿大把他遣返中國。加拿大聯邦法庭2006年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但經過數年的風險評估,移民部門認為,賴昌星遣返后被虐待的威脅不大。
加拿大邊境部門上周四把賴昌星由溫哥華的住所帶走,原本周一將他遣返。但賴昌星的律師在最后一刻爭取到法官同意,再次暫緩執行遣返,等候聯邦法院下周四裁決。移民部的代表在庭上表示,由于移民部對賴昌星的第二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已經完成,聯邦法庭將在本月二十一日開庭,如果二十二日法庭裁決有結果,否決賴的延期遣返理由,移民部最快于二十五日將賴昌星遣返中國。移民部表示,賴昌星一直與幫派有連繫,又與溫哥華知名黑道「大姐大」甄彤施關係密切;以賴昌星複雜的社會關係,他隨時可以偽造證件逃亡,因此予以拘留。
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北京一直希望加拿大能將賴昌星遣返,前總理朱鎔基曾公開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今年初,中方向加拿大保證,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后,不但免死,加拿大官員甚至可隨時到監獄探望他。不過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辯稱,北京當局雖然保證不處死賴昌星,但這不可信;因為和遠華案有關的八人已被處死,而且從中國匯款給賴昌星在加拿大打官司的其他人都已經入獄。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和一名女兒,前年與中國當局達成協議后,已返回福建家鄉。賴昌星與曾明娜已于二○○五年離婚。
最新消息:
上星期被加拿大當局拘留的遠華走私案嫌犯賴昌星,7月12日晚獲準有條件保釋,等候7月21日加國聯邦法院的遣返裁決。不過聯邦司法部隨即入稟阻止,令賴昌星依然不能重獲自由。
潛逃加拿大十二年的賴昌星,上周四被加拿大當局拘留,但移民及難民局本周二(7月12日)決定,準許賴昌星有條件釋放。不過昨天上午(7月13日),加拿大司法部隨即入稟聯邦法院,禁止釋放賴昌星,要求繼續將其扣押在預審中心等待本月二十一日的聆訊,令賴昌星暫時還不能獲得釋放。移民及難民局原來對賴昌星的保釋條件共有七項,其中包括:交付七萬加元保釋金,每周向邊境服務處報到,手機廿四小時開機,以及不能與黃曉燕、丁欣華和譚國俊等個別人士接觸。移民部曾點名賴昌星與多名溫哥華“大圈幫”(非廣東裔華人黑社會)分子有交往,包括曾與譚國俊去唱卡拉OK。而黃曉燕則有種大麻案底。叫丁欣華的男子曾被發現持假身分、經濟犯罪和造假文件等。移民部官員指賴昌星與犯罪組織有連繫,擔心有潛逃的可能,之前要求將他羈押。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拉森表示,聯邦法院廿一日的聆訊,對賴昌星格外關鍵,如果法官同意他的申請,不僅可化解這次遣返危機,賴昌星還得到司法覆核,推翻不利于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的機會。反之,拉森表示,如果聆訊結果不利賴昌星,法官不給他任何上訴機會,那麼,他就會有被遣返的危險了。拉森表示,賴昌星現在的心情只是「覺得自己又入獄了」,其他并無沮喪或是不安。之前有報道稱,若賴昌星敗訴,最快本月廿五日被遣返中國。中國與加拿大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北京一直希望加拿大能將賴昌星遣返,前總理朱鎔基曾公開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今年初,中方向加拿大保證,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后,不但免死,加拿大官員甚至可隨時到監獄探望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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