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問責鄭州市暴力拆遷等一干人馬?
文/丁卡
2011年7月7日 上午,在鄭州市中院,劉大孬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遭到檢方起訴,此前,他在“政府”組織的強拆過程中,失手撞死毆打、損害其人身、財產的拆遷暴徒,致使強占土地、主動加害一方四人死亡、兩人重傷、五人輕傷的慘劇。
縱觀這次悲劇的發生,根源在鄭州市市長等一干所謂的人民公仆,為了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宇通汽車產業園”,不惜罔顧法律法規的規定,破壞國務院總理一再堅持的“保持18億畝耕地”的要求,開動“國家暴力機器”搶占農民的生產資料,然后倒賣給投資方,換取所謂的政績工程和面子工程。這種打著發展的旗號行掠奪之實的行為,是一種“高尚的犯罪”------犧牲多數人的利益滿足一家的私欲,而且是以政府的名義。
國務院再三發文強調拆遷、征地都要依法行政。基層官員利令智昏,以租代征、先征后批,造成大量的土地被非法占用,農民的利益受到嚴重的損害,一旦遭到抵制,不惜動用公權力野蠻拆遷,強拆成為社會矛盾激化最主要的根源之一。而土地征用和官員腐敗緊密相連,已判死刑的許三多有25套房產,就是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受賄的;涉及金額20多個億的許宗衡也是倒在城市開發土地審批上。所以說,每一起強拆背后,都有一群腐敗官員在背后出謀劃策。愚以為,“宇通汽車產業園”的背后會不會站著 “有問題”的官員?
再說,南劉莊村的拆遷不具備立項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文件、集體土地征收批復文件等拆遷所必需的法定文書,僅有一份《鄭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09)71號》,故2010年6月1日對于南劉莊村的拆遷行為應屬違法(庭審中的辯方語)。
既然是違法的行為,那就應該追究實施違法行為的主謀---鄭州市市長。一份市長辦公會紀要就能掠奪農民的土地,這樣的市長還真是個人物,不遜于美國華盛頓一干強盜劊子手驅趕屠殺印第安人。鄭州市人民政府不但動用了500余人的拆遷隊伍(估計耗費不菲),而且在慘劇發生后動用三卡車荷槍實彈的警察威嚇手無寸鐵的村民,從中可以看出,這樣的地方政府是何等的虛弱。一個靠槍炮、警察、狼狗、手銬維穩的國家能否長久?建國前的gm黨的白色統治和橫征暴斂讓老百姓最終選擇了gc黨。得道多助失道寡助這個道理,想必每一個既是黨員又是公務員的“常委老爺們”不陌生吧?道理不是不知道,而是眼前利益、私欲擾亂了他們的視野,政治前途和個人錢途都想要,如果沒有了政治前途,只能圖錢撈一把。不開發不買不賣怎么撈?所以招商引資為官員自肥找到了借口。
治國先治吏。吏治不清,法治敗壞,上下(官民)對立,再大的舟也會傾覆。對于那些違法違紀的官員嚴懲是必要的急迫的,容不得“保護”一說,并株連那些默認違法行政的一干人馬,才能起到懲一儆百的作用。
人的生命是可貴的。死者劉浩杰、劉國民、劉建禮、李青嶺四人生前加入了對抗農民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浩浩蕩蕩的正規軍中,心中是有保家園打鬼子上戰場的自豪感?對于暴力霸占農民土地的手段和方式是否感到慚愧和無奈?為了一個企業項目(資本家)而丟掉生命是否值得?死者長已矣,生者徒嗟嘆,誰來為你們四個替死鬼的死負責?你們的家人守著用你們的死換來的死亡補助金是哭還是笑?在此我不但不同情你們,還要說一句,“你們的死是罪有應得,你們參與了非法剝奪農民生路的犯罪活動,成了資本家的打手和走狗,走狗從來沒有好下場的。”
當然,鄭州市政府是不會虧待四名死者和二名重傷者的,這個問題我等草民不必過多的操心勞神。只是這部分資金是否應該由“納稅人”負擔?在嚴懲“兇手”劉大孬的時候,是否實事求是的也把出臺《市長會議紀要》的而始作俑者鄭州市長等一干人馬也審判一下?《市長會議紀要》等同于拆遷法律法規?
共產黨的天是晴朗的天,歷史總會真相大白的。利用權力掩蓋一時一事但掩蓋不了一世,是非清白總有分曉。
我以為劉大孬屬于正當防衛,是見義勇為,應立即無條件釋放。不知道鄭州市的官員是否贊同我的觀點?哈哈,我也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目下被逼“瘋”的人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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