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財政部公布,2010年中央決算的決議,2010年中央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4.7億元,這也是首次公開中央單位“三公”經費。2011年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94.28億元。與2010年決算數相比,2011年中央單位“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0.42億元。其中,由于外交活動和國際交流增加,因公出國(境)經費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比上年減少。
就規模而言,2010年中央政府“三公”支出94.7億元,占中央本級支出的比重僅為千分之六,相對于人員規模和中央政府事權及物價上漲等因素來講,并不算過度。
政府行政行為必然發生成本,“三公”支出也是政府運轉必要的費用支出。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政活動國際化程度提高,公務出國已成為經常性活動。所以,“三公”支出并非沒有才好,也不是越少越好。人民群眾需要看到的是一個合理的數據和結構。
政府信息公開和互動,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民主監督、反腐倡廉的重要途徑。從更高的意義上講,它還是轉變黨的作風,取信于民的必然要求。不能認識這一點,就會失去代表人民的資格。
隨著民主化進程,人民群眾的監督“水平”也日漸提高,越來越理性化。相信群眾是毛澤東早就提出的“根本原理”之一,這個原理,是共產黨的執政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政府特質的表現。“信”是相互的,政府相信群眾,才能贏得群眾的相信,這對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要信息公開,說明情況和道理,不僅能夠得到人民群眾的信任和理解,在互動中還能聽到群眾好的建議,從而提高我們的執政能力。相反,如果我們什么事都藏著掖著,借用一句俗話“黃泥巴掉在褲襠里,不是屎也是屎”。
關于政府信息公開,2008年5月施行的條例有硬性規定,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分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
此前,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門壓縮預算,并要求各部門務必于今年6月將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向社會公開。
據新京報報導,國務院常務會議為中央各部門公開“三公”消費數據設定時間表后,北京律師李勁松向多個部門發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布此數據。李勁松共收到過13個部門回復。其中,國家發改委等3部門認為該數據不屬于公開范疇,國家糧食局表達了謝意后稱將盡快回復,8個部門稱馬上公開。科技部、中國工程院和國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了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據悉,國家發改委在回復中說,這個不屬于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條件,所以不予提供。該部門在電話中告知李勁松,說這個不關李律師個人的事情,不能依申請公開。
假如我們將國務院常務會議為中央各部門公開“三公”消費數據設定時間比作對民主監督“圍墻”的“強拆”告示的話,發改委的“不能依申請公開”的態度大有“釘子戶”的嫌疑。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計劃委員會,曾對社會主義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有過不可磨滅的功勞。它不同于國務院其他部門,實為國家計劃、發展、改革的總參謀部、策劃部,也是宏觀經濟運行的政策制定者、監督者和調控者。因此,人們對發改委的言行帶有前瞻性、預測性的解讀習慣。這個“習慣”,除了人們要研判發改委的發布的“消息”內容以外,還包括其言論、行為的導向性。在基層群眾的心目中,發改委就等同于中央政府。
近些年,人們無論從發改委的“言”還是“行”中,都有一種錯位的感覺。本次對律師個人的回復,大有“我只對國務院負責而沒必要告訴你”的牛氣,似乎是“我們的責任是向上級負責”?
中央政府公開“三公”信息是“透明”的第一步,繼而是地方政府,進而是官員財產的“透明”。民主監督的步伐雖然艱難,但我們畢竟邁出了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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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