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案)知秋(冬):
請看中國資本家的民生銀行如何剝削、壓迫老百姓
“啃老族”透支信用卡案改判
“透支屬民事糾紛”被否 還款老爹質疑
轉帖自人民網2011-07-08 17:57:45
作者:高健、李佳 文章來源:北京日報 2011-07-07
本報曾報道的“‘啃老族’透支,老父還款”一案,昨天由市一中院做出終審判決:“啃老族”袁帥實際透支數額為3萬余元,一審法院認定數額過多,刑期從2年6個月改為2年4個月。宣判后,袁帥之父袁益中仍然不滿,表示會繼續申訴。
“透支屬民事糾紛”未獲支持
檢方指控稱,自2008年2月至2009年12月,袁帥使用民生銀行的信用卡在海淀區等地刷卡消費、取現共計4萬余元,經多次催收后仍不歸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審法院認可了檢方的指控,做出有期徒刑2年半,罰金3萬元的一審判決。
對于這一判決結果,袁帥曾稱“不上訴”,因為他在看守所期間估計可能會被判4年。“你必須上訴,如果不上訴,我就跟你斷絕關系。”作為辯護人的袁益中斥責兒子,并表示只是要爭個公道。
袁益中認為的“公道”是——兒子欠銀行錢,頂多是民事借貸糾紛。而且,自己曾多次寫信、致電、上門告訴銀行袁帥沒有還款能力,要求銀行“停卡”,但銀行置之不理,擴大的損失和累積的滯納金應該由銀行自己負責。
二審時,袁益中還提出民生銀行信用卡透支額度僅為3萬余元,檢方指控兒子透支4萬多元不合理。市一中院僅同意了袁益中這一辯護理由,至于“公道”,法院沒有做出解釋。宣判后,袁益中提出要申訴。
同是欠錢,銀行措施各不同
“袁帥并不是僅欠了民生銀行的錢,還有北京銀行和工商銀行,三家銀行處理手段都不一樣。”宣判后,袁益中從包里拿出一堆資料:民生銀行報案,袁帥成了刑事案件被告人;北京銀行自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袁帥還錢;工商銀行同意袁益中還清欠款,并暫停袁帥的信用卡。“同樣是惡意透支,法律已經規定為犯罪了,為什么有的銀行還能‘私了’?”
“雖然法院、媒體不停建議銀行加強審查機制,不要隨意辦卡,但是銀行沒有后顧之憂——反正辦卡人透支后還不了錢,就動用刑法。這樣的規定,銀行怎么可能加強事前審查。”袁益中還提出,自己屢次對銀行進行了風險提示,但是銀行根本不理。
刑法“保駕”易縱容濫發卡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戴福認為,“銀行采取不同‘追賬’手段,符合法律規定。”雖然刑法規定了“惡意透支”者的刑事責任,但是“還錢”仍屬于民事糾紛范疇,銀行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欠款,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與透支者達成和解協議。
“銀行不可能接到風險提示就停卡。”戴律師介紹,根據民法精神,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進行民事活動,并自行負責,所以辦卡者和銀行簽訂合同,只能由雙方進行調整或變更,“假如銀行接到提示就停卡反而是違約行為。”
戴律師認為:“我國屬于親情社會,和西方不同,兒子欠錢面臨入獄,家人不可能無動于衷。”戴律師分析說,刑法介入民事借貸領域,很有可能造成“一人欠款,全家背債”的情形。戴律師也同意袁益中的觀點——有刑法為銀行“保駕”,銀行自然就淡漠了審查,有可能造成信用卡濫發,全社會畸形消費的嚴重社會問題。
鏈接:
另據北京青年報、京華時報、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眾多媒體較早前報道:此案的袁帥之父曾代子歸還民生銀行4萬余元,同時多次告訴民生銀行袁帥本人已失業無力還債,應依合同法及時采取停卡等適當措施。
但民生銀行有“權”收了其父4萬余元,已形成與其父的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卻不理其父依據合同法也完全有“權”要求民生銀行停卡的要求,繼續放任和引誘袁帥透支消費3萬余元,導致無法收回。
由此造成的3萬余元本金和累積的利息、滯納金等共6萬多元損失,根據合同法應該由銀行自己負責。
但民生銀行為脅迫“父還子債”賺錢,故意把這一民事借貸合同糾紛,謊報為刑事犯罪,騙用公權實施“信用卡詐騙”的“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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