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30日下午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公眾普遍關心的是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有關的官員介紹說,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縮減為7級,并將其中第1級稅率由5%降到了3%。該法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據認為,修改后的個稅制度體現了高收入者多交稅,中低收入者少交稅、不交稅的原則。但仍然有人認為這個原則“還沒有充分體現出來”。
我認識一位80后,他的月收入不到2000元,即使個稅法沒有修改也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現在起征點改為3500元,更不需要交所得稅了。但他認為這個個人所得稅法不合理。他說,象他這種學歷和經歷的人,目前工資收入普遍在2000元左右,他們這些80后、90后是當前的主要勞動力,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可是他們拼命工作卻收入不高,還要繳納社保和醫保的錢,收入稍微高一點達到3500元了,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是政府官員在職期間不交任何社會保障的費,退休后拿5000元、6000元、甚至8000元的退休金,而且不交個人所得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退休金和養老金不屬于征稅范圍)。兩相對照反差也太大了。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可是,公民和公民之間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了嗎?所以他認為當前社會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存在很大問題的情況下,片面地強調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就有些不實事求是了。
曾有社保部官員說,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不能超過在職人員的工資增長,從道理上講應該是沒有錯的。可是,是什么原因、什么人造成了在職人員的工資遠低于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和養老金這種反常現象?他們卻閉口不說。私有化,市場經濟,開給在職勞動者(除官員等“體制內”的人外)的工資就是這樣一種低水平。這就是問題的關鍵和要害所在。這樣的問題,社保部官員是解決不了的。在目前甚至沒有人能夠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本文剛開頭提到那位80后的意見:“不如干脆取消個人所得稅法,饒了老百姓吧。”
對此,專家肯定不會同意。我們并非專家,因此我們不需要按照專家的規矩出牌,我覺得這個意見也是可以考慮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已經修改了若干次,至今也只不過20多年的歷史。而農業稅按照其本質內容來講,這種形式的稅種在中國已經存在了兩千年。農業稅都可以取消,個人所得稅為什么就不能取消?盛世減稅嘛。據介紹,個人所得稅的總額在全國稅收總額中約占6%,不知當年農業稅在全國稅收總額中占多大比例?如果兩者相近,我看是可以考慮取消的。
取消個稅之后,為了保證國家稅收不減少,可以考慮開征其他的、不涉及普通勞動者的稅種。據認為,中國目前0.4%的人掌握了70%的財富。如何通過個人所得稅以外的辦法來保證國家稅收不減少,讓專家們去想主意。只要開動腦筋,專家們的點子多得很。問題是他們敢不敢。掌握中國70%財富的只占人口總數0.4%的那些人,可不是好惹的。
另外,還有一種本應該屬于全民的、卻被官府給壟斷了的財富可以考慮,那就是“土地出讓收益。”最近有消息說,中國政府網7月1日公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意見》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確保《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按期實現。此前也曾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這說明,“土地出讓收益”是可以“提取”的。既然是這樣,那就多“提取”一點好了,以彌補目前個稅占國家稅收總額的6%那么多為原則,一方面減輕百姓負擔,另一方面,免得這筆“土地出讓收益”被無良官員給糟蹋和禍害了。一舉而兩得,所以這個辦法是可以考慮的。
新聞鏈接:http://finance.people.com.cn/money/GB/15046427.htm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5053831.html
http://ucwap.caing.com/2011-06-29/100274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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