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6月21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對許邁永做出的死刑判決。(2011-06-24 09:01 青年時報)
許邁永,杭州市蕭山區戴村鎮戴村人。曾任浙江蕭山市副市長、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他借在發達地區、敏感崗位,手握重權之際,在房地產運作中“摸爬滾打”,走上了暴富“捷徑”。
許邁永的父親“許半仙”是當地有名的算命先生,掙下了村里數一數二的產業,為兒子創造了一個幸福的童年。許邁永16歲就考入蕭山湘湖師范大專班,成為上個世紀70年代的大學生。他曾經的師長都說他“天資聰慧”、一表人才。大專畢業后,許邁永被分配到當時蕭山縣城的朝暉初中當物理老師。
當地廣為流傳的一個故事是,“許半仙”為兒子算了一卦,然后鄭重告誡他:你太聰明,最好別當官。實在要當官,要記得千萬別碰財務。但人算不如天算。1984年,25歲的許邁永放棄副校長的職位走上仕途,成為縣城所在地城廂鎮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鎮長,從此一路高歌猛進。當副鎮長一年后,許邁永被提拔為蕭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一年半后,又升任蕭山縣衛生局黨委書記。又是一年半后,他出任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1990年1月,30歲的他,升任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3年后,當上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只是,在他權力越來越大,制約步步降低,面臨不斷增強的誘惑時,卻完全忘記了父親的忠告,開始利用職權大肆斂財。
許邁永第一次利用房地產牟利是在1995年,其遠房表弟許飛躍看中了蕭山市一塊土地,得到了時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許邁永的幫助,拿到了開發權,一倒手就賺了300萬,許邁永分到了一半。從此,嘗到甜頭的許邁永一發不可收,與開發商們狼狽為奸,大肆斂錢。
身為黨政要員,許邁永卻有一顆扭曲的“企業家”的心。他不僅管經濟,也確實很懂經濟,懂經營。他把搞經營的思路和“投入回報觀”直接用到了政府工作上。對待很多本職工作,都是用“資源交換”、“投入一定要有產出、要有回報”的思路在搞腐敗。只不過和他的企業家朋友不同的是,他是把公權力當成了個人的資源做“投資”,搞“交換”,求“產出”。在這樣的“經營”中,權力為了攫取利潤,表現得特別貪婪、兇狠、赤裸裸。
和以往的很多落馬貪官相比,作為在經濟發達地區任職的許邁永,收受的錢款動輒幾千萬,最后達到了新中國建國以來受到司法審判的領導干部貪賄數額的最高紀錄。和過去不少腐敗案件表現出的“權錢交易”關系不同,許邁永和他老家的幾個蕭山籍企業家朋友長期共存共榮,不僅達成攻守同盟,而且多年來形成了很好的默契,有非常高的信任度。共同投資,分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表現出合股、合作的類似“股東會”的團伙小圈子特點。
但任爾翻云覆雨,也難逃法網恢恢。今年5月12日,許邁永終因受賄1.45億余元,貪污5300萬余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余元,被寧波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了寧波市中級法院此前做出的一審死刑判決。
許邁永案顯示出,現在不少地區或部門的領導干部手中權力太大,掌握著經濟發展的重要權力和各種公共資源,隨時可以變現;而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權力尋租的空間越來越大,含金量越來越高,巨額錢款唾手可得,謀取的利益是否屬于“不正當”的界限卻越來越模糊。
許邁永巨貪的案情警示人們,無論市場經濟繁榮到怎樣的水平,黨員領導干部都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明確權力的邊界;在做一個建設者和管理者的同時,不要妄想成為利益的“共享者”、撈取者,而是要真正成為市場經濟中公平和程序正義的維護者、示范者。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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