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申報何以屢屢難產
——對中紀委答記者問的幾點思考
官員的財產申報作為一種極有效的反腐招數,這在中國已被呼吁了很多年頭。
既然是一種實踐檢驗過的反腐良招,那么在中國又何以遲遲難產呢?
面對這種社會輿情的陣陣質疑,中紀委給出的說法又是什么呢?且聽一聽吳玉良的答記者問吧。
6月22日 ,在中紀委召集的新聞發布會上,一個《中華工商時報》的記者問道:“關于官員財產的申報制度,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建議,應該盡快啟動官員財產的申報制度。但有關部門給予的答復是目前正在積極研究,有些條件不成熟。我想知道制約這方面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哪些方面不成熟?”
對此,中紀委的副書記吳玉良解釋道:“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辦得到,一定要有一個配套措施和一個水到渠成的環境。對于財產申報制度,我們感到有兩方面的條件是欠缺的。一是社會的誠信體系,二是信息統計體系。沒有這兩個體系的建立,我想,這項制度實行起來是比較難的。”(參見2011年6月12日中國中法網《中紀委:官員財產公示卻兩方面條件》一文)
鬧了半天,原來是我們這里欠缺這種配套性的措施和水到渠成的環境。什么時候等到這種社會的誠信體系和水到渠成的環境都建立起來,也即我們的官員都能如實地申報自己的財產了,什么時候再配套這種制度吧。吳玉良沒有好意思說出口的是只要這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建立不起來,官員的財產申報就只能很無奈地延遲下來。
按照中國所掌握的網絡技術,建立這種互通互聯的官員財產信息統計體系應該不是什么多難的事兒。至于這種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它充其量只是配建這種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一個充分條件而已。有沒有這個條件都不會從根本上影響到這種制度的日常運作的。如果是必要條件的話,就大不一樣的。如果官員欠缺這種如實申報財產的誠信,我們可以通過群眾的監督、金融的實名制、身份證的發放、饋贈財產的報備、政府部門的審計以及入室的隨機查驗等途徑進行各種事前、事后的嚴密監管。
如果仍然以這兩個體系尚未建立、水到渠成的環境尚未形成為由,而把這種官員的財產申報繼續鎖定在這種中紀委積極研究的象牙塔中,中紀委的這種不作為,實則就是對各種貪腐分子的一種體制性保護,實則就是在縱容包庇各種貪腐分子繼續騎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實則就是在暗示各種貪腐分子可以繼續平安無事地貪腐下去。
這樣的環境為什么非要等到它的水到渠成呢?為什么不能主動而創呢?
沒有水到渠成的環境也好,欠缺社會的誠信體系也好,這都不是官員財產申報遲遲難產的根本性原因。中紀委的吳玉良只能用這種飄飄渺渺的理由忽悠自己的人民,卻沒有膽量把這種官員財產申報遲遲難產的真實性原因講出來。作為一項好的制度,它在中國遲遲難產的真正原因是大多數官員的財產都見不得天日,決不能讓自己的人民知道實情。因為它們的財產大都是貪腐過來的,無法說清它們的合法來源。與貧困潦倒的下民相比,這些人上人的官員幾乎都成了超級富豪,不僅坐擁多套房產、家藏千萬存款,而且還包養三妻六妾、頤養天年。本來是與下民同甘苦共患難的社會公仆,到頭來卻自己先富享受起來,這豈不背離了自己的本色和操守。
看看那些被揪出來的貪腐分子吧,它們的家財又有幾個不是千萬量級的。如此厚實的家底,它們能如實地申報出來嗎?
當然,我們的中紀委也不怎么誠心地希望它們如實亮出自己的家底。如果都這樣如實亮出來,這豈不是自毀形象!如果都這樣如實亮出來,人民也難容呀!民怨沸騰、后患無窮!
我們的中紀委既想通過這種的財產申報遏制一下這些官員的繼續貪腐,但卻又首鼠兩端地不敢把它盡快地配建起來。
什么時候,這種官員財產申報的環境才能水到渠成呢?這里的一個關鍵性的考量就是財富存量的差距與社會的接納程度。只有這種官民財富差距被縮小到幾倍的時候,中紀委才可能把這種制度配建出來。
問題是這樣的等待可能很漫長,也可能根本就實現不了。因為我們的貪腐官員都高高在上慣了,怎能容忍下民與自己在財富的占有上平起平坐起來。同時,我們的中紀委也不情愿地干這種事情。因為這關乎到整個官僚階層的富貴榮辱與既得利益。
這樣,官員的財產申報通過中紀委的不作為或慢作為,就只能以兩個體系的欠缺為由而被一拖再拖下去了。什么時候,全社會的人都不愿意這樣傻乎乎地等待這種環境的水到渠成了,什么時候,中紀委才可能從自己的不作為或慢作為之中快速地行動起來。
2011年6月23日 初稿于論道書齋 胡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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