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云暫時是民族英雄
司馬平邦
我堅定地相信,如果不是馬云,而是比爾·蓋茨,他也用馬云這次用在支付寶上的手段,從外國人手里既收回了股權,還大賺了一把;或者,即使是馬云,但這事發生在10年前,也是使用相同的手段,從外國人手里既收回了股權,又賺了一大把,像胡舒立這樣的所謂公共知識分子們都會拍手加額,稱之為財富英雄。
姜文說,站著,把錢賺了――但這次馬云沒有面相對地站著,當然也不是背對著站著,他只是給了對手一個60度側面。
關鍵是他把錢賺了。
胡舒立說馬云在緊急情況下,和管理層單方面終止“協議控制”,讓支付寶與軟銀、雅虎不再有任關聯,為“背叛契約”,所以背叛了契約就是背叛了天與地一切,因為她又給馬云定義說“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即使胡舒立說的沒錯,即,第一,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的基石,第二,馬云在和孫正義(軟銀)、楊致遠(雅虎)有關支付寶的股權交換中存在著違背契約精神的動作,但胡舒立其實是故意放大了支付寶經營中某一局部的契約精神而故意忽視了它最基礎和最高級別的那個契約精神。
那是什么呢?
就是支付寶公司注冊于中國,從它誕生那一天起它就被一個“第一契約”所制約,即在中國做公司必須遵守中國市場的規矩,比如這次,為符合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新規的要求(國家金融安全的必須),馬云做了一個“艱難但正確”的決定,將支付寶的全部外資股權,轉讓給了自己控股的內資公司。
這一條契約,不但中國人馬云該遵守,美國人楊致遠和日本人孫正義,也都該遵守,因為支付寶說到底是一家中國公司,他們只是這家中國公司的股東罷了――以前,他們也被尊稱為海外戰略投資人。
這個邏輯非常容易理解,正如國家刑法與國家憲法的關系,無論一個刑事犯所犯的罪行有多么的特殊,當對他的處罰過程中,某些依法判斷發生刑法與憲法的沖突時,則最終的決定杠桿一定是憲法最大,因為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我不明白,為什么老在江湖深水中混了這么多年的胡舒立突然出來裝嫩,竟為了這么一個半路殺出來的“契約精神”忘了“在中國做公司必須遵守中國市場的規矩”的第一契約,正像前階段在重慶李莊的案子上,她忽然放大所謂“程序正義”在法律程序中的決定力量,其實,連判定某些程序正義到底是不是正義,都要看它合不合法。
還是史玉柱說的好,胡舒立對馬云的違背“契約精神”的定義,接近賣國。
再說了,企業家,從來就不該背著一個什么沉重的“契約榜樣”的鳥十字架經商,否則,則當年發動東南亞金融風景的索羅斯早該被五馬分尸滿門抄斬了,這也是現代商業的自由原則,衡量一個企業家的職業道德,我看用“違法或不違法”也就夠了――其實,若按胡舒立的什么嚴守“契約精神”的道德水準,她更該倡議立陳光標為全球企業家的道德偶像,不過我確實從來沒看過她對這位中國最善良的有錢人贊賞過一句。
這次馬云抓住央行全面規矩第三方交易的機會,讓支付寶在完全合法的渠道里從海外股東的掌控下脫身,既賺了股權又賺了現金,更賺到了未來,其實是一次相當完美的換股拖刀計,其換股動作、換股時機和換股速度完全可以載進中國互聯網史,成為一件完美教案,告訴后人,其實我們中國人做生意比誰都聰明。
中國的互聯網,已按著美國人擬好的路線圖已經走了十幾二十年,一大批中國商業精英從中臥薪嘗膽勵精圖治著,如馬云者,也有一大批精英因為臥薪太久得了關節炎和軟骨病,從身體到思想都不會直立行走了,如胡舒立者,這也就是為什么馬云這次挺直著腰桿,站著把錢賺了后,會受到這群關節炎和軟骨病患者們以“契約精神”為武器群起圍攻。
因為以前大家都躬著腰,憑什么現在你可以直起來做人,我們還要躬著呢?
故而,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覺得馬云算得上民族英雄,暫時的。
2008年,阿里巴巴沒有選擇美國而是選擇香港上市,普已經讓人覺得這個個子不高形象不美的老板一身反骨加風骨,我也相信許多現在反感或反對他的人對他的宿怨由那時就開始了,他們沒想到馬云這家伙這次居然連美國人和日本人也敢一起耍,實實在在地開了個國際玩笑。
雖然,連美國人和日本人也并不承認自己被耍,他們的風度遠大于中國國內拚死維護他們的那些假洋鬼子。
記不記得,前幾天一家美國券商開出了100多家中國在美國上市的互聯網公司的“不誠信”大名單,這時候真該為馬云當初選擇阿里巴巴香港上市的遠見鼓鼓掌了,任你用經濟上的、政治上的辦法,我不在美國,你能奈我何?
但愿胡舒立女士對馬云先生的這次干癟的質疑并不是那些人鞭長莫及之后沒有辦法后想出來的另一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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