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階級分析:不是腐敗更超乎腐敗
司馬平邦
據上海的《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在東莞市塘廈鎮塘坑水庫之畔,有一群名為 “湖畔山莊”的別墅,湖畔山莊別墅區曾經是爛尾樓,后被重整,成了部分地方官員的住宅,這在當地不是秘密,用當地的話講是“鎮政府的、供電局的、水利局的都有。”湖畔山莊目前已建成的別墅大約有180多棟,皆為三層小樓,自成一家的庭院,錯落有致地沿水排開,每棟別墅的面積、風格都各有不同,但裝修精致,有些還頗顯豪華。每棟別墅都能獨擁獨特的親水環境。又據報道,湖畔山莊里住著的僅科級以上官員就有60多位,別墅的住戶幾乎涵蓋了塘廈鎮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如塘廈鎮委書記葉某、鎮長方某、副鎮長趙某、楊某、黃某等在此擁有別墅,此外,還包括塘廈紀委、公安分局、房管所、規劃辦以及其他一些設置在塘廈的政府派駐機構主要領導。
又據了解,湖畔山莊別墅裝修豪華,每幢造價皆在數百萬以上,有的高達千萬元以上,但當地官員當時的拿地價格每平方米不到500元(特權之極)。
這是昨天在第一視頻新聞網做“平邦評論”時遇到的一條新聞。
大多數人遇到這條新聞,都會說,這就是腐敗。
當湖畔山莊的這樁腐敗丑聞被媒體挖出來后,當地的紀檢部門已經跟媒體承諾他們很快會做出調查報告。
不過,我要說的并不是湖畔山莊別墅群里面的政府官員腐敗,而要說,有了這群叫做湖畔山莊的別墅,讓我看清了在廣東,某種社會結構正在發生劇烈而巨大的變化,之所以說不能用腐敗一言概之,皆因它背后原因是社會結構的變化,反腐敗可以治一個兩個貪官,但如果貪官這兩個字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那被治理的估計最后只能是想反腐敗的那些少數派。
聯系最近1個月時間發生在廣東的幾宗群體性事件,比如2009年的新疆人事件、6月初發生的潮州的四川人與當地人的群體事件,以及其它相似事件,再結合眼前的被當地大量官員占有的湖畔別墅,是不是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在廣東,尤其是在那些較為“發達”與“繁榮”的地方,有4個新的社會階層已經成型,用更嚴重的話說,4個新的社會階級已然成熟。
第一,權貴資本,這當然是指那些住進湖畔山莊的大批的頂層的政府官員――這群人所獲得的一切,緣于他們可以尋租權力,有地方尋租,且他們手里的權力也能賣上好價,現在他們終于如愿以償,還能群聚顯富。
第二,資產者,也就是企業家階層,廣東這30年是企業家的樂土天堂時代,企業家繁榮生長乃有廣東的興旺,廣東的企業家有內地的,有本地的,有臺灣的,早就成為一個新階層,規模龐大,能量巨大。
第三,土著貴族,依據廣東的開放,可以在最近二三十年里,以出賣土地和其它資源達到暴富的當地普通人,這個階層中人大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生活得很好,雖然生活在開放的廣東,但他們仍然喜歡群聚,在韶關和潮州發生的當地人與外地人群毆事件中充當主力的多是這些土著貴族的下一代。
第四,外地打工仔(無產者),這可能是現在生活于廣東的最可憐最底層的階層,他們中的大多數把青春年華都奉獻給廣東,現在還過不上好日子,身份依然是外地人,他們是改革開放30年來廣東產業食物鏈的最下層。
說是階層,或者階級,還在于,在這4個已經明顯成型的廣東階層中間,亦有一條極其明顯的利益鏈條貫穿,即最受到最大剝削的是外地打工仔(無產者)向占有最多利益的是第一、第二兩個階層進行利益輸送,而第三階層屬于坐車的、打醬油的,以潮州的四川人集體討薪事件和深圳大運會明令禁止群體上訪討薪為例,明明是最底層的外地打工仔、無產者們被欠薪,明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那些被欠薪的人和老板(資產者)的討薪行動卻不但得不到當地人(土著貴族)的支持,甚至也得不到政府(權貴資本)的支持,甚至被明令禁止,何也?
最為奇怪的是,深圳市為了辦好所謂大運會,不了保障社會秩序,居然沒有出臺禁止老板對雇員欠薪的明令,卻出臺了禁止雇員討薪的明令,其可怪也歟?
因為,一,或者正因為有了那么多處于食物鏈下端的外地打工仔們被欠薪才有了諸如湖畔山莊里這樣的一水聯排別墅權貴資本階層和企業家階層的美好生活,你們動不動就討薪,那是破壞人家的好日子;二,更有甚者,第一階層掌握著社會上的規則制訂權,明明是正常的討薪行為,也可能被這些規則定義者扣上一個“破壞社會穩定和諧”的政治帽子,但暗中我們卻可以洞悉,最底層人所失去的利益,其實正被輸送到最高層群體中,所以,他們這樣做其實也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只是被保護的是可以剝削的權益。
在廣東許多發達地方,外地人與當地人,這兩個群體已經形成明顯的人口倒掛,即外地人數量明顯超過當地人數量,有的甚至接近10倍,這些也就越來越形成外地來的無產者對當地土著貴族的潛在利益供養關系,當地人,即使你沒有太多權力和資本,你只要有一個坐車或者打醬油的姿態和資本,一樣可以在這條從下至上的利益輸送鏈條的遺漏中獲得不少好處,所以,也就引發了那么多普通的潮州人居然會放下良心,對那么多被欠薪的四川人發動群體攻擊的事,因為他們不想因最底層人的不滿讓這條明顯對自己有利可圖的利益輸送鏈條發生斷裂。
有了這4個新階層的定義,我總想,仍然以從前的所謂“腐敗”來概括湖畔別墅里的官員們的出格行為就顯得很不恰當,有了階層(且群聚著),也就有了群體意識,你動一人即動一群體,所謂法不責眾也,法律可以打擊一兩個貪官的腐敗,卻難以動搖整個階層的不法――因為在他們的潛規則里,他們已經把這種群體腐敗當成理所當然的一個階層的利益來源,他們現在將自己的頭削成2B鉛筆一樣尖好不容易鉆進這個階層,無外乎就是為了占有更多的腐敗機會,即成為這條從下至上的利益輸送鏈條的合理享受者。
所以,這也就很好理解為什么住進湖畔山莊的當地官員們可以享受到每平米500元的地價,也就不要對當地紀檢部門的反腐承諾抱太大的希望,假如紀檢部門的領導如果也住在湖畔山莊里,你讓他們自己反自己的腐嗎?
所以,依此,你再回頭看廣東,是不是眼光可以更清澈一些呢?
當然,若完全以此歸納當前廣東的人群與階層,未免顯得夸張,我亦是從幾件典型轟動的廣東新聞事件中發現了上述線索,這也可能是一種正在形成的趨勢,但我相信至少這是一種已經初見階層或階級規模且難以回頭的社會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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