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紀委官員答記者問時說: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目前有兩個方面的條件是欠缺的,“第一個是社會誠信體系,第二個是信息統計的體系,沒有兩個體系的建立,這項制度實施起來是很難的。有關部門沒有辦法查詢和統計,這項制度很難在實踐當中發揮它的作用。”
看完這個新聞我非常憤怒!!官員財產申報公示的目的是為什么??就是便于廣大人民群眾對官員的監督!你只要公示了,人民群眾便可以此展開監督。比如:A官員財產申報月收入1000元,全家儲蓄2000元,住房是租的50平方米,車是自行車,A官員你可以這樣申報,沒關系。
有關部門應該把A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出來就行了,根本就不需要你有關部門去做工作,廣大人民群眾就會做了!你月掙1000元卻每天抽100元的煙?你別墅就在那擺著,卻胡說租的50平方米住?你兒子女兒是從哪弄來的錢到國外留學、買房定居的?你坐的豪車是哪借來的?
這時人民群眾會去舉報,你有關部門就可約談:A官員,交待一下你是如何支撐這個消費水平。這不就完了嗎?還需要什么社會誠信體系?信息統計體系?難道這還有什么大麻煩嗎?
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遲遲不能出臺!甚至連出臺的日程表都沒有!不是不能而是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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