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立究竟欠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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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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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立究竟欠缺什么?
最近,中央外宣辦新聞發布會,請中央紀委副書記、新聞發言人吳玉良介紹中國共產黨反腐倡廉建設等方面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其中談到制約官員財產的申報制度的原因到底在哪些方面、哪些方面不成熟時,吳玉良對此表示,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辦得到,一定要有一個配套措施和一個水到渠成的環境。對于財產申報制度,有兩個方面的條件是欠缺的:一是要建立起社會的誠信體系,二是信息統計體系。沒有這兩個體系的建立,這項制度實行起來是比較難的。
我以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建立欠缺的是決心、態度與措施,而不是所謂“兩個體系”。
首先,社會的誠信體系建立是結果,而不是前提。如果大家都誠信了,還需要申報嗎?正是因為許多官員不誠信,才會有很多不明來歷的財產。申報了,讓自己明白,讓組織清楚,讓群眾放心。把所有官員財產都放在陽光下曬一曬,誰誠信,誰不誠信,不就一目了然了嗎?要求先誠信,后申報,這是犯顛果倒因的邏輯錯誤;
其次,信息統計體系建立,也不能作為申報的前提條件。所謂信息統計體系,不外乎是統計手段與估值標準等。手段現在有計算機數據庫,這要遠遠先進于過去的人工統計吧!還有什么不成熟的問題呢?至于估值標準,事實上根本就不存在絕對固定的標準。估值標準只能是動態的,總是隨著不同時期市場行情變動而變動。如,不動產統計,只要知道是什么時間擁有的,就可以大約估算吧!一定要把什么固定標準作為前提條件,就等于永遠不要申報。
如果我們不充分認識當下腐敗問題的嚴重性,決心不狠下,態度不堅決,措施不給力,亡黨亡國絕不是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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