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宣辦6月22日新聞發布會上,中紀委副書記、新聞發言人吳玉良以四個“深刻”來解說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即:“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樣一個社會轉型期,腐敗現象是處在易發、多發的階段。
正因為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和思想觀念都在“深刻”變革、變動、調整、變化之中,社會的誠信體系和信息統計體系并未建立起來,所以,財產申報制度“實行起來是比較難的”。任何一項好的制度,要想行得通、辦得到,一定要有一個配套措施和一個水到渠成的環境。
吳玉良為何以四個“深刻”解說腐敗多發?我想這首先在于腐敗多發總有多發的道理,并且具有多發的“一貫性”。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時的中央領導人就指出,由于我們要開放搞活,難免出現貪污腐化,并且,人均國民生產總值200美元是貪污腐敗高發期,我們正處在這個階段,所以,貪污腐化現象不可避免。
同時,由于世界總是“深刻”地變化著,腐敗必然隨著變化而變化、“深刻”而“深刻”。尤其是“深刻”這個詞匯太過于天長地久,無論任何時期、任何時刻、任何場合都能見到它的面孔。打開電視,是“我們的社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翻開報紙,是“人們的思想觀念正在發生著深刻變化”;點開網頁,是“中國人以自身的深刻變化逐步融入世界”。變化是絕對的,而且從低級到高級發展,因此變化過程永遠是“深刻”的。30多年來,我們的社會天天都是“轉型期”,轉型期也將持續下去,腐敗也就隨著變化和轉型的永無止境而無盡頭地易發多發了。
由四個“深刻”讓我想到三個問題。
第一,60年來,任何變化變動的“深刻”程度,都不會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那種體制變革、社會結構變動、利益格局調整、思想觀念變化才是天翻地覆的轉型。但腐敗問題絕對沒有因“深刻”而多發易發,恰恰相反,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像對待“拿槍的敵人”那樣打擊腐敗現象,創造了一個世界稱奇、人民稱快的清平社會。這說明腐敗的多發、易發與“深刻”并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
第二,既然四個“深刻”必然造成腐敗的易發多發,那么,四個“深刻”是否都必要?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這兩個“深刻”容易理解,因為它是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而“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內涵是什么?“格局”二字就說明那肯定不是“共同富裕”、“平等”,因為公平是沒有“格局”的。這種利益格局,只能是在已經消滅了“階級”的基礎上重建“階層”,如“富裕階層”、“中產階層”、“勞動者階層”、“貧困階層”、“特權階層”等等,以便實現“橄欖型社會”的普世理想。由于每個人要在這些階層中實現對自己的定位,這便有了“思想觀念深刻變化”,于是,腐敗易發多發。聽起來是有道理的,但是,好像我們的資改派并沒有設計那個“橄欖型社會”,他們強調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還有先富帶后富、實現共同富裕吧?共同富裕需要利益格局嗎?
第三,按照現實的深刻變化和轉型,逐漸喪失的正是社會的誠信。要等到社會的誠信體系建立起來,“水到渠成”時再實行財產申報制度,是不是有點緣木求魚的意味?
中國共產黨已經走過了90年的光輝歷程,她的偉大,正在于她敢于、善于消滅一切邪惡勢力,敢于、善于建立一種先進的社會制度。只有永遠保持這種“青春活力”,才能永遠立于不敗之地。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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