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重慶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以來,首例刑事案件——“毒血旺”案當庭宣判。九龍坡區鄭禮橋、羅六清被分別判處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5萬和18萬。據悉,這是到目前為止,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處的最高罰金。
6月15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涉食品、藥品安全的案件,一律從嚴審理,當判處死刑則判處死刑,罰金上不封頂,剝奪再犯能力。
日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依法從嚴審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意見》。其中,規定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銷售金額巨大的,依法從重處罰;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罪當判處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用足、用好罰金、沒收財產等刑罰手段,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動機,處沒罰金上不封頂,剝奪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同時還規定,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刑法規定以食品監管瀆職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因徇私舞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袁勝強解釋說,以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罰金最高只能處以其銷售金額的2倍,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上限限制,利用財政處罰遏制通過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力的動機,剝奪再犯能力。“罰金上不封頂,讓他傾家蕩產,就沒機會再犯。”
重慶的舉措又贏來一片叫好聲,網友們有的表示以“只買重慶食品”作為實際支持,有的表示將赴重慶打工,有的竟然提出“我想‘移民’重慶了!”
重慶之舉之所以大得人心,關鍵在于他們深知法律的真正含義,懂得怎樣用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維護群眾利益,為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某個地方聲稱“討薪追刑”的時候,重慶出動特警為農民工討薪;在某個部門千方百計為食品“安全”問題辯護的時候,重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在有人以死刑威嚇“仇視者”的時候,重慶決心將后臺的權力保護傘拉到前臺整治。
法律是個神馬玩意?在許多人的眼里它是橡皮泥。可以捏成官帽,可以捏成元寶,也可以捏成嚇人的大棒;可以是黑的,也可以是白的;可以方,也可以圓。當貪官們將30年發展成果都竊到外國去了,一些人還在討論“免除貪官死刑”。央行剛剛披露九十年代中期至2008年6月以前十來年的“不完全”數據,我國一萬余名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8000億元人民幣!法律在他們面前沒有“失血”,因為法律沒有血,他只是橡皮泥,只是一個玩意!
當法律涉及到士大夫或黑惡勢力時,人們不討論法律的內容,挑剔的是程序的“瑕疵”。“楚人有賣其珠于鄭者,為木蘭之柜,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羽翠。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至此,我們已經不知道珠子和盒子哪個更重要了。
與法律相比,道德本應該是有“血”,但中華民族的道德在今天由于屢屢守不住“底線”,其“血色素”降至近乎零,即便有血也是白的了。法律本是道德底線的“守門員”,如今卻忽悠成了“玄學”,飄飄悠悠,恐怕法學專家也讀它不懂。道德與法,是每個渴求法治、渴求公平正義的人們的一點希冀,而這些年來人們盼到了什么呢?
中國是條文法,是大陸法系國家,不必總拿海洋法系的美英案例說事。法律條文規定了的,無論被調整的對象是自然人、法人還是司法者自身,都必須按規定去做,否則就是違法。我國的法律條文制定遵循的是憲法,憲法確定的社會制度是社會主義,因此,按法律條文嚴格執法才能真正維護社會主義國家的社會秩序。有的人不是不懂,只是他們的目的讓人不懂。
法律不是浮云,它非常簡單明確,就看你做不做。打擊“醉駕”全國做了,一個多月拯救了一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財產;食品安全重慶做了,于是人們歡欣鼓舞。同樣,全國對貪官污吏的打擊如果也能“上不封頂”、“剝奪再犯能力”的話,全國都將是明亮的天,何必“移民”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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