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主張誰舉證”,是時下“法治”的一條重要原則,是主流“精英”的共識!
本文就是在接受主流“精英”的這一原則的前提下,來探討一下當今沸沸揚揚的轉基因安全與否的舉證責任歸屬問題:究竟應該由“力主轉基因”派舉證轉基因安全呢還是由反對轉基因派舉證轉基因的有害!
本人認為,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責任應屬于“力主轉基因”派,應該由“力主轉基因”派舉證轉基因“食品”與之前人們的傳統食品一樣安全!
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結論呢?
為便于理解,我們來看一個虛擬的情節。
比如說吧,某天,本人正騎車在深圳(或上海)的大街上欣賞兩邊的風景,突然,一群人一擁而上,要給我手銬腳鐐。試問,這些“執法者”要不要出示其“執法資格證”呢?要不要舉證本人“違法”的證據呢?
我想,按照賀衛方賀大法學教授的“法治”的理想,按照“程序正義”的要求,應該吧!因為按照“法治”的“程序”,這些“執法者”應該首先出示“執法資格證”!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些“執法者”應該負有舉證本人“違法”的責任!
為什么呢?
因為本人之前,正在優哉游哉地騎車觀風景,這些“執法者”突然打亂了本人的正常的生活節奏,破壞了本人正常的生活秩序,這些“執法者”就必須負起舉證的責任,以讓本人以及路人信服他們不是黑社會綁票,而是真正的“執法者”在“執法”!
換言之,簡言之,打擾別人正常生活的人,破壞別人正常生活秩序的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不是流氓,就必須對打亂別人正常的生活節奏、生活秩序,給出一個明確、合理的解釋!
這,是生活的常識!
好,現在就看看轉基因問題!
本來,13億中國人民,吃著千百年來老祖宗傳承下來的五谷:稻、黍、稷、麥、菽(即大豆),活得好好的。一些“力主轉基因”者,卻突然沖出來,要將中國人民的飯碗奪去,灌注孟山都們的轉基因“食品”!
試問,這些“力主轉基因”者難道不需要給個理由嗎?
當然,某個“力主轉基因”的大人物給了一個理由說是“糧食緊缺”,我們且不說“糧食緊缺”是否真實,即便“糧食緊缺”是真的,“糧食緊缺”的責任又該由誰負責呢?一天到晚將“房地產”列為支柱,將“招商引資”作為國策,毀壞良田,荒廢水利,難道不是造成“糧食緊缺”的禍根嗎?
退一步,我們現在不追究造成“糧食緊缺”的責任,你們能因為“糧食緊缺”就給我們的飯碗里面灌注孟山都的轉基因“食品”嗎?
你們這幫東西,一天到晚詆毀毛澤東時代經濟瀕于崩潰,即便毛澤東時代最困難的時期,也只是糧食不足而“瓜菜代”,而用來“代糧食”的“瓜菜”本就是人們的食物(順便說一下,這些瓜菜,正是當今“特供”們夢寐以求的有機食品之一),只不過平時的食用量小點,最困難的時候瓜菜的食用量大點而已!
再強調一點,毛澤東時代最困難的一兩年,用來彌補糧食不足的“瓜菜代”的瓜菜,不僅是“蟲能吃”,而且也是人們千百年來平時就能吃的瓜菜!
而今天,你們要改變我們千百年來的食物來源,向我們的飯碗里灌注“蟲不能吃”的轉基因“食品”,如果你們有一點“法治”的理念,如果你們還在鼓吹“誰主張誰舉證”的“程序正義”,是不是要由你們來舉證“轉基因是安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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