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大校長朱清時近日說,“高考還是當前中國唯一最得到公認認可的選拔人才的辦法。但是覺得高考不能‘一刀切’,不能只有一種心思,應該還是有各種特殊情況,應該開一個小口子。南科大是長期培養創新人才的,想開一個小口子,主張試一試。南科大通過自主招生、自己組織考試來招學生,這樣招的學生當然就沒有高考,就得不到國家發的文憑。學校也想不要國家發的文憑。因為不要國家發的文憑,學校的教育就回到了原點。不參加高考的本意就是回到教育的原點。”
如果南科大是一所正式的私立大學,那么朱校長不參加高考和不要國家發的文憑,似乎還講得過去。我沒花你的錢,我就不受你的“文憑”管。不過,朱校長不知想過沒有:正式而非野雞的私立大學,其文憑上校章的有效性是要政府批準和注冊的。因此,即使是“私立南科大”的文憑,實際上也繞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審核或“管束”,除非“私立南科大”是一所非正式的“西太平洋”。就是說,“私立南科大”要完全脫離國家或政府的管理和在完全自由的所謂“教育原點”來發文憑,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的,除非它真的敢于宣布自己是一所非正式的“西太平洋”式的大學。不知“私立南科大”敢不敢這樣宣布?
如果南科大不是私立大學,而像現在這樣是一所公立大學,那么朱校長要“開一個小口子”——不參加高考和不要國家發(即國家認可和注冊)的文憑,就講不過去。你花著國家的錢卻不愿受國家管,怎么講也講不過去啊?
有人可能會替朱校長辯護說,“南科大花的不是國家的錢,而是深圳市的錢。因此國家管不了也不應該管南科大。”這種辯護是不成立的。第一,中國不是聯邦制或完全的地方自治,深圳市政府的錢歸根結底屬于國有資產而不是深圳市的“私有資產”,深圳市的錢怎么花(包括撥多少給南科大)是要受國家監管和審計的,不是“國家管不了”的事情。第二,南科大花的錢里面包括深圳大學城的土地資產,根據國家的《土地管理法》,這塊土地資產是國有的,而不是深圳市“私有”的。因此,國家批準南科大籌建本身就意味著對你投入土地資產了,換言之,南科大已經部分地花著國家的“錢”(土地資產)了。
由此可見,南科大無論私立或公立,只要正式注冊開業,就意味著接受和必須遵守國家在這個行業的基本法律和制度——《高等教育法》及與之配套的高考制度,否則,南科大就很難被國家批準正式開業和招生。
高考是與國家《高等教育法》配套的一項基本教育制度。高考制度的本質是教育公平。高考在方式方法上可以改革,但其公平的本質不能“改革”(改變)。也就是說,從教育公平的本質講,中國的高考制度是不能否定或取消的。否定或取消中國的高考,就等于否定或取消中國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中國社會公平的底線和生命線,是萬萬不能突破的。中國社會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沒有了教育公平,其他一切所謂的“公平”都不會存在。
朱校長自己也承認“高考還是當前中國唯一最得到公認認可的選拔人才的辦法。”不過,他有意無意地回避了“高考公平”這一實質。其實,中國社會“公認認可”高考,就是因為它是公平的,而且是“唯一”公平的。不管你是“官二代”還是“民二代”,你是“富二代”還是“窮二代”,在高考面前一律平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中國社會的官民矛盾和窮富對立不斷地得以自動地調節和促進人才從不同的社會階層中源源不斷地涌出。
既然高考是公認的唯一公平的人才選拔和教育制度,那么就理所應當“一刀切”,應當對所有的注冊學校和考生都適用和都有約束作用,而不應當存在朱校長所謂的“特殊情況”和因為照顧“特殊情況”而“開口子”,哪怕是朱校長所說的“小口子”。事實上,只要這個“口子”一開,就意味著有“特殊情況”的學校和考生可以不遵守制度,就意味著這樣的學校和考生可以不受教育公平或社會公平的約束,換言之,中國的教育公平或社會公平就撕開了一個口子,中國社會公平的底線就事實上被突破了。因此,無論有怎樣“特殊”的理由,代表中國社會公平底線的高考制度,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都不能像朱校長所說的開口子。
所以,南科大的招生問題,實質上并不是朱校長所鼓吹的一個“改革”的問題,而是一個肯定或否定、堅持或取消高考制度的問題,是一個維護或突破中國教育公平或社會公平底線的問題。事實上,且不論南科大教學上的改革和創新,稍微客觀一點的人都會看到,南科大所謂的“自主招生改革”,與許多高校已有的自主招生改革相比,并沒有實質的區別或創新之處。它唯一的區別或“創新”就是踢開了高考制度,但可惜這項“創新”偏偏不是改革的“創新”,而是否定公平教育制度的“創新”。
南科大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混淆了“制度改革”與“制度顛覆”之間的區別,把“顛覆”當成了“改革”。中國的高考制度還存在這樣那樣不如人意的缺點,因此高考制度的改革是對的,但“改革”不等于“否定”,不等于“取消”或“顛覆”。改革高考制度不是和不應該去顛覆或取消高考制度,不應該像南科大招生這樣一腳踢開高考制度。所以,說南科大在教學方面是改革的和創新的,筆者還比較相信,但說南科大在招生問題上也是“改革”的,筆者無論如何不敢茍同。南科大繞過高考的自主招生,無論說得怎樣動聽,本質上就是一種否定和“顛覆”高考制度的行為,就是一種可能有害中國教育公平或社會公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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